鲁政发〔2010〕61号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7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严格保护耕地,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从严从紧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应从用地计划、预审、审批和供地四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台账管理和备案制度,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保民生项目、保重大项目和保重点区域发展上。

要服务于全省区域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鲁南临港产业带、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行业用地主要靠挖潜存量土地解决。

鼓励各地节地挖潜,鼓励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

二、改进工作措施,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对已废弃的工矿用地,能源、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和已征收为建设用地的采煤塌陷地等进行开发复垦,进行建设用地置换。

各地要认真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实事求是认定现状地类,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备案、验收和抽验等手续。

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已拆旧复垦并达到耕作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实行分期分批验收并相应使用节余指标的政策。

建新地块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及时用于拆旧复垦区和安置区,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良性循环。

按照“资源互补、定点挖潜、建立台账、定期调规、统一审批”的原则,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科学调剂使用试点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同时,结合上级资金安排,2015年市财政筹措资金35.6亿元,保障相关政策更快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稳步增长。

一、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做大股权投资基金规模。

2015年继续加大对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的改革力度,用于创业投资的资金规模达到3.19亿元。

按照投入股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专业化原则,采取公开招募、委托管理模式运作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向我市各类企业实施股权投资。

2.建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资金。

2015年市财政安排5亿元额度的重点产业投资发展资金,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补足额度,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投资平台建设,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以及暂时难以实现收益、社会投资机构不愿参与投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产业调整等重点产业项目。

3.设立济南财金投资发展基金。

由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引进金融机构等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济南财金投资发展基金,首期发行100亿元(10亿元劣后级资金+90亿元优先级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运作,劣后级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生物制药等中小企业投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鲁政办字[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乡镇财政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财政职能发生重大转变,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

同时,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壮大乡镇经济实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一)逐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各地要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支出责任,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调整优化县乡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证乡镇具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源,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

推动各级财政向乡镇倾斜,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随财力增加逐年增长。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现就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发[2015]1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在全面落实好年初确定的各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

同时,结合省级财政存量资金调整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2015年再筹措资金100亿元,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更快更实地发挥作用。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1.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2015年,省财政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政策目的是提升先进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

各市政府财税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贷款银行负责推荐企业项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发放,省审计厅、监察厅负责监督评估。

2.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业及新兴产业发展。

从2015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省财政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基金管理体制(一)改革基金设立机制。

不再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

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自主决策。

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拨付新动能基金公司,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二)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

新动能基金公司专司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选聘高水平团队,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三)完善基金评价监督体系。

构建符合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十强”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办法,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科学评价。

新动能基金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考核,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实现恢复性增长;城镇┃┃指┃新增就业1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标┃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7%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1.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全面贯彻党的十┃┃工┃┃┃┃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继续贯彻积极的财政政┃┃任┃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力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上有新突破。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面落实年初各项政策基础上,又新出台了一揽子补充政策措施。

《意见》分五个部分、共20条。

这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作为、精准调控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的具体体现。

《意见》涉及经济转型升级、创业创新、融资机制、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在政策设计上,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共同支持经济发展。

《意见》的出台,对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聚焦关键节点,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主要是对当前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实施定向支持和精准调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

——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

具体措施有两项:一是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投资意愿不强,投资增长后劲不足,部分企业资金链高度紧张,出台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可以调动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两个积极性”,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今年起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六个行业,以及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重点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期限1-3年,贴息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70:30比例负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财源建设指导思想根本转变1.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既面临传统产业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环境资源制约等严峻挑战,也面临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国家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等重大发展机遇,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亟需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把是否有利于富民富财政作为衡量培植财源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努力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见实效。

要注重速度、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由偏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生财转变,切实从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着力解决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加快由偏重粗放发展向集约化生财转变,切实把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着力解决发展质量不高、产业链条短、行业附加值低的问题,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加快由偏重传统财源向依靠多元生财转变,把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和集群经济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传统财源比重偏高、财源结构单一的问题,向拓展发展空间要财源,努力形成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的现代财源发展战略。

2.在发展增收上实现新突破。

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财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强省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政策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推动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协调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5年,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收入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全省完成4500亿元,力争突破5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00个,各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财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支柱财源3.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

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加快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即集中支持100个行业信息技术推广中心、100个装备制造业加工中心、100个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100个能源监测控制中心。

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10个“两化”融合试验区,并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六大类1000个技改项目。

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技改项目按实现的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给予财政补贴。

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支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治污工程以及采用环保设备、省重点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尘技术改造。

4.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010-2012年省级筹集20亿元,支持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科技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够尽快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好项目。

建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增科技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支持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

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省会都市圈城市购买新能源公交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

5.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10-2012年省级筹措20亿元,支持实施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培植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0家创新型企业,集中扶持50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100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

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设立重大工业产品设计专项资金,支持建设100家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工业设计中心、100家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打造100个工业设计创新品牌,工业设计新产品投产率达到85%以上。

建立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套装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奖励。

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对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植壮大优质高效财源7.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

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省级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地要在土地、营业场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落实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等政策,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省政府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内选择一家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支持其做大做强,服务黄河三角洲发展。

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2010年省级筹集3.1亿元,按照融资担保额、新增担保业务、新设立机构、增资扩股等业务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以后年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8.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

省级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给予支持。

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允许加速折旧。

积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信息服务等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出台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工业企业标准的价格优惠政策。

9.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模式。

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吸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股权,使省级基金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等文化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打造山东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

逐步加大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高附加值旅游产品开发。

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担保、投资引导等方式,吸收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大力推行“捆绑营销”旅游宣传,集中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

进一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落实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政策,推进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0.注重发展服务业新型业态。

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在项目安排上要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包发展空间。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倾斜力度,积极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一批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着力发展保税物流等新兴物流模式。

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在继续支持传统商贸物流、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同时,支持建立以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工程、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信息、科技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数字创意、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构建结构布局合理、充满发展活力、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支持健全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启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财政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大企业周边、经济强村和矿区搬迁村的整体改造。

省级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各地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12.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