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采购操作规范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渝财采购[2008]4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采购〔2008〕45号)
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对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实际工作中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今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见附件)。
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 / 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c12e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e6.png)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提出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在上述两种经市财政局同意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第二次公开招标,仍发生流标、废标的,可由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该项目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具体方式确定应对照《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选择。
3.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未提出重新公开招标要求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由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
进口业务流程

进口业务流程进口业务是指企业或个人从国外购买商品或服务,引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或使用的商业活动。
进口业务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业务的流程。
首先,进口业务的第一步是确定进口商品或服务的需求。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确定需要进口的商品或服务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
这一步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确保进口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市场需求。
第二步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企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展会、网络、中介等,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国外供应商。
在选择供应商时,企业需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因素,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步是签订合同。
一旦确定了合适的供应商,企业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索赔条款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步是办理进口手续。
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商品的特点,办理进口许可证、报关手续、货物检验、支付关税等手续。
在这一步中,企业需要与海关、检验检疫机构、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进口手续顺利办理。
第五步是货物运输和清关。
一旦进口手续办理完毕,企业需要安排货物的运输和清关工作。
这一步需要与货运公司、报关行、仓储公司等合作,确保货物顺利运抵目的港,并完成清关手续。
最后一步是货物入库和销售。
一旦货物完成清关,企业需要将货物入库,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以确保顾客满意度。
总的来说,进口业务流程包括确定需求、寻找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货物运输和清关、货物入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进行进口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与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以确保进口业务顺利进行,为企业带来利润和发展机遇。
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5篇

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5篇第1篇示例: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进口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进口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二、采购流程1. 采购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进口物资采购计划,并提交采购申请书至采购部门。
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按所需物资进行供应商调研,制定进口物资采购计划,提出供应商选择方案,并征得公司领导审批。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签订进口合同。
4. 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进口物资采购合同,明确交货时间、数量、质量要求等具体事项。
5. 物资运输与清关: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物资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委托专业清关公司进行清关手续。
6. 物资验收与入库: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资验收,验收合格后安排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采购人员要求1.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
2. 具有较强的市场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5. 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经验者优先。
四、保密要求1. 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进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信息。
2. 对于商业伙伴的商业秘密,也要做到严格保密。
3.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公司的进口物资采购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五、违规处理1. 若采购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后续修改,依程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公司的其他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产生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感谢各位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2篇示例: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进口物品接收管理制度

进口物品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进口物品的接收管理,提高进口物品的收货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进口物品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进口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成品等各类物资。
第四条进口物品的接收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度。
第五条公司进口物品的接收管理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接收人员在接受进口物品时应认真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单据,并仔细验收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六条进口物品接收管理应确保货物数量、质量等要求与合同一致,做到数量清点、质量把关、信息确认。
第二章进口物品接收管理程序第七条进口物品接收管理程序包括:货物清点、质量验收和信息确认。
第八条货物清点包括:货物数量清点和外包装检查。
第九条货物数量清点应由验收人员按照合同数量清点货物,并仔细核对货物的重量和容积。
第十条外包装检查应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货、错货等现象。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包括:货物质量检验和货物质量鉴定。
第十二条货物质量检验应由验收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抽检,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货物质量鉴定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对货物进行鉴定,确认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信息确认包括:货物资料核对和货物信息录入。
第十五条货物资料核对应及时核对货物的相关单据和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货物信息录入应及时将货物情况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留下相关记录。
第三章进口物品接收管理要求第十七条进口物品接收管理要求包括:严格执行合同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和做好进口物品信息记录。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是指验收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信息确认,并确保货物的数量、质量和信息与合同一致。
第十九条确保货物安全是指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货物清点和质量验收,并确保货物在接收过程中不受损坏。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三、关于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
对经过多次流转、无法提供报关单证的产品,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查证:
(一)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尽管中间商业环节没有保留进口报关单证,但通过层层倒推,最终可以找到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可以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生产设备、机械、汽车等大宗商品。
二、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关于实施进口产品采购网上申报审核的通知(2021)

关于实施进口产品采购网上申报审核的通知(2021)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申报流程,统一审核标准,提高审核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规定,现就我市进口产品采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一、适用范围市级及各市(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的申报审核。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要点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进口产品内部审核论证制度,并对所属单位进口产品申请严格把关。
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单位采购归口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无锡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交相关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
1.采购人应根据年度采购进口产品预算提出申请,按照一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一张审批的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或市(县)、区财政部门初审后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并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2)中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明确所论证项目符合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还应明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属实,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等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机采〔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机采〔2017〕1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强化履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25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 50 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第四条采购人进行网上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五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流程
附件一: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请理由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Hale Waihona Puke 由□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