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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构成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的构成是怎样的?

Whenever you do something, think about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保险合同的构成是怎样的?导读: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全部。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人的说明、保证;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等等。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全部。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人的说明、保证;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等等。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

投保单又称“要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统一格式印制,通常为表格形式。

投保单所列项目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投保人应按照表格所列项日逐一填写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事实。

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保险人出具。

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的,应以最后批改的为准。

批单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实训一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答: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五条受益人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八条借款第九条欠款扣除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二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五条争议处理第十六条释义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答:包含当事人的免责内容。

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答: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赔付: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70 (合同范本系列)甲方:XXXXXX乙方:XXXXXX签订日期:XXXXXX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

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

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说明: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监管点评: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

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

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有特别约定,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基础,而保险责任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后,并不意味着保险责任立即开始生效。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这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责任开始之间的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协议的过程。

成立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费的支付以及保险人的接受等。

在顺利完成这些步骤后,保险合同正式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取决于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通常是保险公司接收到投保人的申请及相应费用后确认的时间点。

此时,双方达成了合意并建立了法律关系。

但是,保险责任并未立即开始。

二、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责任的开始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起保险责任的时间点。

而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由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

保险责任的开始可以是合同成立后的某个特定日子,也可以是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

这些约定旨在确保保险责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生效,同时避免保险合同未来效力的不确定性。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的开始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首次保险责任的开始对于一些长期险种,如寿险、年金险等,首次保险责任的开始往往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

这是因为这类险种较为复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核保等流程,确保保险责任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续保责任的开始对于一些短期险种,如意外险、健康险等,续保责任可以从保险合同成立当日开始。

这是因为这类险种风险较为清晰,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并核保通过后,即可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 特殊约定的开始时间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对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作出特殊的约定。

例如,某些意外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

这种约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发生事故,并且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总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的开始。

再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再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再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摘要]现行保险法第十三条虽时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进行了修改,但因规定比较粗疏。

保险实务操作又不规范。

实践中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引发的纠纷仍旧不断。

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应以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为准;在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除具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应具备保险风险与保险利益两个要件。

保险合同生效不等于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责任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是当事人的约定。

保险合同生效但是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借鉴外国的通融赔付做法。

[关键词]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保险费2001年全国最大的人寿保险纠纷案——信诚人寿案,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演绎得轰轰烈烈。

信诚人寿案的核心焦点是: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保险人因材料不齐全还未承保时,被保险人遭遇了保险事故,该如何判定?与之相关的是当时的《保险法》第十三条,该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该条款对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作了大致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

2009年的《保险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如何确定,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又有着怎样的关系?笔者期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的剖析,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协议何时成立往往会涉及保险合同的要式性与非要式性、实践性与诺成性的争论。

保险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问题,笔者认为现行保险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行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023年(中级) 保险专业及答案

2023年(中级) 保险专业及答案

(中级) 保险专业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小题2 分,共 100分)1、按照( ) 的标准,可以将财产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A、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B、保险标的不同C、是否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D、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2、若某汽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10万元、25万元。

在不考虑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10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

A、10万元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B、20万元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C、10万元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D、20万元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3、保险市场的监管着力解决的问题不包括()。

A、保险监管的合法性基础B、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C、政府作为保险需求者时的职能D、保险人面临财务困境时应采取的措施4、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价值,是确定()的基础。

A、赔偿金额B、投保金额C、保险金额D、保险责任金额5、家庭财产保险中对损失采取的赔偿方式主要是(),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的特色。

A、超额赔偿方式B、第二危险赔偿方式C、比例赔偿方式D、第一危险赔偿方式6、机器损坏保险属于()。

A、财产保险B、运输工具保险C、工程保险D、特殊风险保险7、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建筑工程保险标的的是()。

A、存放在建筑工地外的建筑材料B、建筑工地外的道路桥梁C、建筑工地内的建筑物主体D、运输中的建筑材料8、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以下关于营业收人实现的确认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2005年真题]A、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B、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第一期保费收款日期确认全部保费收入C、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人的保险业务,应按储金面值和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出当期利息收入并按期确认保费收入D、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9、雇主责任保险、核电站责任保险均属于()。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诉讼权由谁提出?
投保人于2008年12月25日给妻子林某投保 了养老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2009年8月3日,被保人林某因与高某 吵架,气急之下从5楼阳台跳下来,造成重伤。 2009年10月26日,原告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申请,要求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 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为 由拒绝支付保险金。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当庭撤诉。
三、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 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


第十三条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 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



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没有特别 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 对合同生效约定了附属条款,则保险合同从符 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 保险期间,也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 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通常,生效时间与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一致,不一致情况多见于健 康保险合同中关于观察期的规定,观察期也叫 等待期,通常为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 或90天。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才是被保险人真正享受保 险合同保障的时间。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第一章保险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保险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适当的风险保障,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因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原则1. 诚信原则:甲方与乙方在保险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保险相关信息。

2. 平等原则: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平等自愿,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平原则:乙方在理赔时应公平、及时地处理甲方的索赔申请。

4. 互利原则:乙方获得保费收入,甲方获得风险保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保费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依法投保的风险事项发生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上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赔付。

第四条保费支付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以获取乙方的保险责任。

2. 甲方逾期未缴纳保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因此导致乙方无法赔付或拒绝赔付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保险事故和理赔第五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事项发生,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或遭受其他损失。

2.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六条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理赔答复和赔偿意见。

如需更长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乙方终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2. 合同解除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和合同被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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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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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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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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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

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 年4月30日24时止。

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说明:
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

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

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有特别约定,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保险法》第十四条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自20xx年5月1日0时开始,而保险事故发生在20xx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险期限外,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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