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法律纠纷案例子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
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相应的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约提供原材料,导致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并生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提供原材料,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约提供原材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甲公司的损失,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例表明,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赔偿的计算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面,法院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判决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甲公司基本情况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告甲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良好。
(二)被告乙公司基本情况被告乙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乙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4月1日2. 合同标的: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3. 合同价格:每吨1000元,总价100万元4.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5.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然而,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乙公司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1. 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5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并投资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
2007年,开发商与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二、纠纷情况1. 物业服务费纠纷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按月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致开发商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
2. 物业管理范围纠纷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小区绿化、卫生、安保、维修等。
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绿化、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
开发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物业管理费使用纠纷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维修、绿化、卫生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将物业管理费挪作他用的行为,开发商对此提出质疑,要求物业公司说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服务费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物业公司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
2. 关于物业管理范围纠纷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职责,存在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物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承担一定责任,并要求物业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物业管理状况。
3. 关于物业管理费使用纠纷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挪用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乙公司则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甲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约定了供应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将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甲公司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一)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部分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二)关于乙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 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2.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3. 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
关于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应当履行。
关于退还已支付的货款,由于乙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材料的义务,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货款。
关于赔偿工程损失,由于乙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案由: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0年,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物业对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绿化养护、设备维修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收取了物业服务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以下问题产生了纠纷:1. 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开发商认为物业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2.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开发商认为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存在乱收费现象,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
3.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开发商认为物业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不够透明,存在浪费现象。
二、争议焦点1. 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开发商与物业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产生争议。
2.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就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拖欠及乱收费问题产生争议。
3.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就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透明度及是否存在浪费现象产生争议。
三、法院审理1.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服务。
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物业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在物业管理费收缴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合同纠纷案例经验教训分析

合同纠纷案例经验教训分析一、案例回顾。
我有个朋友,姑且叫他小李吧。
小李是个小老板,做着服装加工的小生意。
他接了一个大单,和一家连锁服装店签了合同,要在三个月内提供5000件定制的T恤。
合同里明确写了衣服的款式、颜色、面料,还有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这些重要的条款。
小李想着这是个大生意,就开开心心地开始准备原材料,组织工人加班加点地干。
可是呢,中间出了岔子。
面料供应商那边出了点问题,没有按时把所有面料供应齐全,导致小李的工期延误了。
等到交货的时候,已经比合同上规定的日期晚了一个星期。
那家连锁服装店可就不干了,按照合同规定,他们拒绝接收货物,还要小李赔偿违约金。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他觉得自己也很冤啊,面料供应不上又不是他的错。
但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最后没办法,小李不仅没赚到钱,还赔了一大笔违约金,工人的工资都差点发不出来。
二、经验教训分析。
1. 供应商管理方面。
小李在这个案例里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
他就这么单纯地相信面料供应商会按时供货,却没有签订一个严格的供货合同,也没有备用的供应商方案。
这就好比你上战场,只带了一把枪,还没检查这把枪是不是好用。
要是这把枪卡壳了(供应商出问题),你就只能干瞪眼了。
经验就是,在和供应商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签一个详细的合同,规定好交货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这些。
而且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得有个Plan B,万一这个供应商掉链子了,还有其他的能顶上。
2. 合同条款审核方面。
小李虽然在和连锁服装店的合同里明确了很多条款,但他没有考虑到一些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因素导致的延误该怎么处理。
他就这么大剌剌地签了合同,没有给自己留一点后路。
这就像是在走钢丝,下面却没有安全网。
教训就是,在审核合同条款的时候,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想到。
要是供应商出问题导致交货延误怎么办?是不是可以有一个宽限期,或者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调整付款和交货的安排。
要像个狡猾的狐狸一样,多给自己留几条后路。
采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采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中明确了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然而,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退款,乙方则以设备已经交付为由拒绝。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乙方作为卖方,有义务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货物、退货、赔偿损失等。
案例二: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在特定日期前交付一批原材料。
由于乙方生产安排不当,导致原材料延迟交付。
甲方因原材料短缺而被迫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在合同法中,延迟交货通常属于违约行为,除非乙方能够证明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据,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案例三:合同变更未书面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后因市场变化,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增加采购数量。
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了一致,但未将变更内容书面确认。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要求乙方交付更多货物,乙方则坚持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
在本案中,由于变更内容未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若要变更合同,应与乙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
案例四:第三方介入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产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C因与乙方存在债务纠纷,扣押了乙方准备交付给甲方的产品。
甲方因此无法按时收到货物,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第三方C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乙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保证甲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
乙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第三方的纠纷,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X号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案件概述: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开发商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就工程质量及违约责任产生了争议,遂诉至法院。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主体:开发商与建筑公司。
2. 合同标的: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3. 合同内容:(1)工程质量: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工期: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工程款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安全隐患。
2. 违约责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故驳回开发商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请求。
2.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开发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 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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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 案例: •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 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 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 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 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 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违法的劳动者
• 案例: • 员工李某,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并做了伤残等级鉴定, 为八级伤残。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身体稍微好了一点,但 是并没有完全好。于是,他继续在家里歇着,这叫停工留 薪期。后来他已经可以出去,到处转悠,没问题了。李某 喜欢集邮,有一天就去集邮市场。集邮市场上有很多人在 摆地摊卖邮票。他走到一个地摊前,看到一本非常漂亮的 集邮册。他看了一会儿,发现这本集邮册里有很多他非常 喜欢、价值也很高的邮票,但是他兜里的钱很少。他抬头 一看,集邮册的摊主恰好这个时候没太在意这个摊,正和 旁边的那个摊主下象棋呢。李某一看两人下棋聚精会神, 没有注意他,就把这本集邮册夹在腋下跑了。
• 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员工是工伤, 还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者是医疗 期未满的职工,员工没有过错,企业就不能单方 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有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过错性解除合同 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 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 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范美忠如果选择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学校应当继续履行,当然,范美忠也可 以选择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大学生在劳动 法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即以 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劳动者在同一用 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 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就把大 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 案例: • 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 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 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 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 少违约金?
• 分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 应当赔偿公司1万2千元(即36000元违约金分摊到 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 赔偿。
• 案例分析: • 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订购单对价格未作出约定, 该协议因缺少合同主要款项,应当视为成立但未 生效,同时在A小区销售价格确定后,双方产生 争议,且就价格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导致订购单 无法实现,这应当是归于双方的原因。鉴于王某 与该公司未达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也无 法就存在的争议取得一致,该公司理应将收取王 某的2万元款项予以归还。
• 苏某是某高校大一学生,为了筹措大二的学费, 他在暑期间找到了两份促销工作和-份兼职录入 工作。一个月过去,苏某和三家公司约定的工作 期限陆续到期。于是他分别向三家公司提出领取 工资的要求,结果只有文化公司依约支付了800元 的报酬,其他两家公司都是一推再推。而且当他 到那家商贸公司时,已是人去楼空,苏某欲哭无 泪。无独有偶,当他到某信息服务公司时,当时 负责暑假项目的负责人已不知去向,其他人都推 说自己不清楚情况。当初苏某并没有与他们签订 合同,而且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
• 分析: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 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 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 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 案例: • 韩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 2007年底,韩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 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 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 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 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韩小姐怎么也 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
• 分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 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有权 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 得到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 知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 动合同法吗?
案例: 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的民 办学校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因为他在博客中披露自己在 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而成为近期的热点人物,人称 “范跑跑”或“先跑老师”。也正因此此,范美忠所在的 学校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请问学校是否能就范 美忠在其博客上的言辞而解聘范美忠呢?
• 案例背景: • 王某与某房产公司于2007年7月7日签订商品房订购 单,约定王某意愿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小区一 户房屋,并向房产公司交纳2万元定金。该订购单 未写明房屋价格,该公司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价格将 不会超过6300/平方米。但该项目正式开盘后,王 某被告知房屋单价为6700/平方米,王某认为价格 超出个人的承受能力,拒绝购买,并要求公司退还 2万元定金。因王某原因拒绝购买房屋,公司认为 骗常见手段 • • • • • • 一、售房合同诈骗 二、承揽合同诈骗 三、居间合同诈骗 四、抵押担保诈骗 五、保险合同诈骗 六、购销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 性。 •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 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 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 6.个人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骗能力。
• 眼看就要跑出集邮市场了,旁边的另外一个摊主 看见了,就跟那个摊主说:“那个人偷了你一本 集邮册,都快跑到门口了,你还不去追他?”那 个摊主追上了李某,然后报了警。经过物价部门 核准,李某偷的这本集邮册价值2万多元。最后经 过法院审判,判了李某有期徒刑。李某所在的企 业一看李某被判了有期徒刑,就与他解除了劳动 合同。结果李某不同意,说:“我是工伤啊,是 八级伤残,你们怎么能解除我的合同啊?”那么, 企业能否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吗?
• 分析: • 由于韩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 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韩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案例: • 200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刊登广告, 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 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月5 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的 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结果发现是伪造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劳 动合同。李某要求则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公司拒绝,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该案例应当如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