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天元集团规章制度是什么

天元集团规章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元集团的经营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天元集团内部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天元集团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天元集团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四条天元集团将以负责任、诚信守法的态度,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公平、开放、有挑战性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天元集团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实际情况,灵活管理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实行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机制。
第六条天元集团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权利与义务、职业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规定、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发展、纪律处罚、保密规定等。
第七条天元集团要求所有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天元集团对于员工和企业发展的一切事务,必须以稳定发展为前提,兼顾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第二章员工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天元集团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有权利要求天元集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职业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做到诚实守信、远离腐败。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员工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违背公司利益的言论。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贿赂或以权谋私。
第十九条员工应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
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形象与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经济、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原则,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客户需求,制定和更新并严格执行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主要要素: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职责与权限、培训、审核、内部沟通和持续改进。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质量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和维护。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及时记录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公司应接受外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以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在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法、质量检验与测试、危险与风险预防、质量监督等。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和全面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工程质量评估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采集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和维护工程质量数据库,对各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二项目为切实落实公司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一、项目管理制度1、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规定,遵纪守法,忠诚奉献。
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工地作息时间原则上随土建项目,各施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须经项目公司同意。
夜间加班管理人员必须跟班。
各施工队现场必须将每周值班表报项目公司。
3、各施工队(班组)由施工队(班组)自行考勤,项目人员管理人员由项目统计员考勤。
必须做到当是考勤,项目管理人员轮流值班随时抽查各队、班组当日考勤情况。
4、各施工队班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严禁迟到早退,必要时处10-50元罚款。
5、请假制度(1)、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并及时到统计员处办理请消假手续。
(2)、班组人员请假1-3天者,持请假条由各队队长批准且每月只准一次。
班组人员请假3-5天及班组长请假必须由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私自离岗者扣除班长本月补贴,班组人员扣发保证金,并对施工队长、班组长罚款30-50元。
(3)、长时间请病假或事假,须由项目研究决定。
(4)、班组请假条随日报当月20日下午或21日早,经施工队长签字交办公室,无故拖延者发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当月工资。
6、各施工队(班组)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各队长(班组长)及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安排。
必须搞好团结,同各土建项目生产人员紧密配合,搞好协调,服务于生产。
7、班组人员调转由项目分管经理与队长协商,根据工作面情况调配人员。
人员调转时须注明调入调出班组,时间应真实,如有不符,由班长承担相应责任。
8、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接到项目电话尽快回复,通讯不畅或多次联系不上影响工作,扣除本月通讯费。
9、办公室人员正常作息时间执行二公司规定,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

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天元建设集团的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管理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职责、管理体系、管理程序、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天元建设集团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召集人,主持执行。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重视并保障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不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依法行事,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修订更新,确保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遵守制度的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当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建立员工关怀体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第二章管理理念第十一条公司的管理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重团队协作,追求卓越,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以客户至上为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增强客户满意度,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公司管理以效益为中心,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以团队合作为基础,强调员工间的沟通协作,促进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以法治为准则,依法合规,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公司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以创新为动力,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以诚信为基础,倡导诚实守信,信守承诺,树立诚信形象,赢得员工和客户的信任。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规定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三层九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安全管理系统性建设,现对集团现有安全管理规定的再完善、再深化,适应集团快速发展要求。
依据《天元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2014】15号文等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第三条本规定确保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各项年度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指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业务范围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安全检查评比、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第四条职责划分(一)集团职责1、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备案、监督、奖罚制度2、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负责专职安全员与工程对接,对人员调整时进行审核审批。
4、负责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及持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子(分)公司职责1、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备案、监督、奖罚制度,负责本单位专职安全员的备案、审查、监督、调整管理。
2、负责采集专职安全员数据信息,并协助集团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信息变动情况,并根据实际及时变更档案数据。
4、督促项目部人员及时考取专职安全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
5、负责专职安全员与工程对接、调整,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如有变更,及时提出申请,并调整系统内工程列表中人员配备,确保与现场对应一致。
6、负责落实备案人员信息,确保档案数据真实有效、工程人员配备数量符合集团要求。
7、负责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部职责1、严格落实各级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制度。
2、配合集团、子(分)公司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确保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持证情况等符合集团要求。
4、专职安全员信息如有变动,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工程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工程部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等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后续维护管理。
第三条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满足业主、用户需求,建设出安全、可靠、经济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原则包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客户至上、科学管理、公正公平等。
第五条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工程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集团工程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不断更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工作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
第八条集团工程部各级负责人要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集团工程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集团工程部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不断改进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集团工程部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实施、质量评估总结、质量改进持续优化。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部在编制质量计划时,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检验方法等内容,确保质量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集团工程部在实施质量控制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集团工程部在进行质量评估总结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和方向。
武汉天元管理制度范文

武汉天元管理制度范文武汉天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武汉天元公司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内部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武汉天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岗位以及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突出实效。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公司领导层负责,并经过公司全体员工讨论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武汉天元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生产部等各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全面的运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2. 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3. 审批公司各个部门的决策和重要事项。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确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3. 分配本部门的人员和资源。
第八条管理层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并根据员工绩效进行晋升和调整岗位职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公司内部的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员工必须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第十条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和员工能力来确定,岗位职责之间必须明确分工,避免职责交叉和责任不明。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岗位职责变动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批准,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公司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绕过规定的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的工作流程包括流程设计、流程执行和流程优化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并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层审批和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对各流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第五章决策机制第十六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进行,不得个人决策或少数人决策。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集体研究和决策,并报请公司所有股东或董事会讨论和决定。
工程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总则1.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和外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和规划。
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3. 质量管理部门作为公司质量管理的执行、监督和检查部门,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实施。
4. 质量内部审核部门作为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和改进。
5. 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和实施质量目标和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不影响项目质量。
二、质量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最高质量负责人,应牵头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把握公司质量体系框架的运作,组织培训,推动质量管理计划的实施。
3.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目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4.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需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共同推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质量管理系统1. 公司需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国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公司需要建立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 公司需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和程序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改进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质量管理措施1. 公司需制定质量管理计划,详细规划工程的质量目标、责任、资源配置和时间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公司需要建立质量文件控制体系,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公司需要建立质量检验和评审程序,对项目施工、监理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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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奖励标准 (1)第三章处罚条例 (1)第一节基本规定 (1)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第三节防水工程 (3)第四节钢筋工程 (4)第五节模板工程 (4)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第七节砌体工程 (6)第八节抹灰工程 (7)第九节门窗工程 (8)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第四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第十五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七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二条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
最后三阵每阵十锤的贯入度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方可收锤,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
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第三节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勺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十六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四十八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四十九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五十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勺,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五十一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五十六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五十八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第六十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
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第六十一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