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以客户满意为目标,注重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推行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资料管理系统,保证质量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设计第十一条设计阶段应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阶段应进行合理的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应进行工程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技术风险。
第十四条设计阶段应进行工程检测和试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设计阶段应进行工程施工图的编制和审核,明确施工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施工第十六条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确保施工按时按质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阶段应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的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施工阶段应进行施工工艺的控制和优化,确保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条施工阶段应进行质量验收和资料归档,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证明性。
第四章监理第二十一条监理阶段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监理阶段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监理阶段应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二十四条监理阶段应对施工单位的组织、计划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
第五章验收第二十五条验收阶段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应基于风险评估、项目特点和历史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二、质量管理目标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
2. 实现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问题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3. 通过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4. 用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 及时处理质量反馈信息,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质量管理目标。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计划,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 各参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四、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和标准。
2.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 加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确保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 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施工水平。
5.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质量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2. 对于达到或超过质量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未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企业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要求,确立全员质量管理意识,通过标准化、程序化的操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顾客需求。
二、组织架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各项目部门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管理网络。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审核和改进工作。
2.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3.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方法的正确性。
4.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自检、互检。
四、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文件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2. 材料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应齐全。
3.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关键工序实施特殊控制措施。
4.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五、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保障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六、培训与提升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控制意识和能力。
七、记录与分析建立健全质量记录体系,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分析质量问题,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八、不断改进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顾客反馈,持续优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结语:。
公司工程质量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公司质量部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与监督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情况。
第四条公司全员应遵守公司工程质量制度,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合规审批,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合理规划,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公司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设计,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公司工程施工过程需进行日常检查,确认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公司工程竣工验收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司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需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项目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材料采购需有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需有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及时总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七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对全公司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各类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承接工程项目需在投标书中明确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记录。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质量制度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制度进行定期检讨,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产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
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不准拆改和擅作他用。
非本工种人员严禁动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禁止打闹、酒后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变换工种、换岗及新入场工人、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一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现场的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由卫生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防毒防害的教育后方可上岗。
七、项目部每月对现场进行二次安全检查,不久留死角,职能人员每月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格执法。
八、施工负责人要认按方案执行,做好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跟踪管理到位。
九、班组安全生产中的长期目标,是班组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各类安全事故为零。
十、班组要认真执行施工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
十一、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固情况,若发现有裂纹、巯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
十二、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发现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十三、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十四、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十五、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将插头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上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绿城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绿城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三、质量标准四、工程管理五、质量控制六、质量监督七、质量奖惩八、质量改进九、附则一、总则为提高绿城集团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绿城品牌影响力,特制定本《绿城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及验收。
三、质量标准1. 确定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设定内部质量标准,对于公司内部要求的质量水平进行明确。
四、工程管理1. 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启动、规划、实施、监控、收尾等阶段。
2. 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 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3.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六、质量监督1.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
2. 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质量奖惩1. 对质量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2. 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惩罚。
八、质量改进1. 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依据公司内部程序制定。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绿城集团所有。
以上就是绿城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加强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执行,机械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
2、项目部安质部对工程质量实行日常检查,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3、项目部每月都要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带队,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各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4、各班组和作业队要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并互相进行监督。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的期限,由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6、整改完成后由施工队向安质部提出复查申请,由安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如在整改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者整改部到位的要对该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为保证质量事故及时有效得到控制,确保生产处于可控状态,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安质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公司安质部及相关单位。
2、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公司工程部。
3、工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业主单位报告,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恢复计划等。
5、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上级单位进行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7、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龙湖集团的工程管理制度

龙湖集团的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龙湖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为集团公司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本制度适用于龙湖集团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前期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工程项目部门、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完成。
二、项目前期管理1. 项目立项所有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的审批,明确项目的规模、投资、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等重要信息。
项目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合理性。
2. 项目策划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需制定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计划、预算及资源调配等内容。
项目策划必须符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确保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
3. 合同签订项目经理领导签订合同时,需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告知项目团队相关内容,确保团队成员对合同内容的了解和遵守。
4. 组建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组建项目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在技术、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满足项目的实施需求。
项目团队应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设计管理1. 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设计方案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有必要,需进行设计的优化和调整,确保设计方案的完善性。
2. 设计变更管理如遇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设计变更需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确保项目的实施步骤和进度不受影响。
3. 设计审核设计方案完成后,需进行设计审核,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设计审核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团队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设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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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
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技术资料原件与施工进度同步。
(8)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工程的界定及审批权限进行分包,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9)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技术、施工、质安人员对工程进行观感预评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后,再通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由总工程师组织或委派分公司有关人员参与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认定等级后,再提交建设方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10)各项工程验收合格率必须达100%。
项目部的质检员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一般的质量问题和通病,有权及时向项目部签发《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并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属分公司质量安全科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整改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报告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经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理。
7、各级管理机构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省内工程每6个月(省外工程每年)抽查一次,各分公司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项目部至少每月,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施工班组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员必须记载质量生产日志。
8、各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布置,及时填写质量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及时,不得虚报,也不得瞒报,更不得假报。
9、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项目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沟通确定维修方案;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在集团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确定维修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其维修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10、凡申报优良工程、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含扬子杯)的项目,项目部应按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样表及资料(含附件)份数及时填报申报材料,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查,企业管理部组织优质(样板)工程检查组考核后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11、分公司应指派专人对竣工工程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审定的结算书等。
第六条管理主体本制度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企业管理部,对集团公司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归口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奖罚内容1、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年初会议和培训开展。
同时对经政府质监部门或主管部门评定为市优质、省优、国优、鲁班奖工程的给予奖励;对在业主所组织的年度考评中历次评为优等的各类项目以及为工程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管理部按集团公司规定提出奖励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实施。
2、经省有关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为市优、省优、国优、鲁班奖的工程,业主发放的工程质量奖和工期奖,由项目部自主支配。
3、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及项目部按以下标准实行奖罚:(1)单位工程列为鲁班奖工程创建对象,无创建计划、或不能具体落实、或不切实际的,月度考核时每项扣1分,工程质量评为鲁班奖的,年终考核分加10分,奖励项目部100万元。
(2)单位工程列为国优工程创建对象,无创建计划、或不能具体落实、或不切实际的,月度考核时每项扣1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工程的,年终考核分加5分,奖励项目部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工程的,年终考核分加2分,奖励项目部20万元。
(3)单位工程质量评为合格工程的,不奖不罚。
(4)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每次扣0.5分。
不按合同工期施工,影响施工进度,每次扣1分,业主方向集团公司投诉并造成影响的,加扣1分。
(5)单位工程质量评为地级市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部3000元。
(6)单位工程质量评为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部20000元。
(7)单位工程验收出现不合格的,有一项扣0.5分,自发生时始连续扣6个月,经过整改依然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10万元。
(8)发生质量投诉的,考核时扣1分,投诉后未及时处理的加扣1分。
(9)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分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网络的,检查时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位的,未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的,有上述一种情况出现的,要求立即改正,并在考核时扣1分。
4、分公司每年均应有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的创建计划,并每月进行完善更新,同时落实具体措施并跟踪管理,凡无创建计划、或计划不切实际、或长时间不调整的,考核时扣0.5分;对列入计划创建的,未有序时进度及相关检查资料成果的,扣1分。
对符合申报各省(或直辖市)优质工程标准的工程,经企业管理部确认,由于分公司、子公司重视程度不够或措施不力导致未能成功创建的,将按相应奖励标准金额的一半进行处罚,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等社会公用工程,在满足各种建设手续、建筑面积、验收时间、竣工备案等条件的前提下,应主动和所在城市的建筑业协会搞好关系,争取获得推荐申报省(或直辖市)优的资格,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5、在创市优质、省优质、国优及鲁班奖过程中,为集团公司质量上台阶和提高企业信誉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由企业管理部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6、在创优及质量管理中,造成工作失误和对质量事故承担责任的人员,由部门主管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7、质量追究及查处(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发生返工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返工损失在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报分公司工程质安科,再由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主动配合,服从安排,提供各种条件,保证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在规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结案。
(2)单位工程经政府质监部门、建设方或主管部门检验没有达到一次交验合格的,对项目部罚款承包总造价的1%,并令其整改合格,且对项目经理追究责任。
(3)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政府质监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单位工程经政府质监部门、建设方或主管部门评为不合格,以及使企业降低资质等级的工程,对项目部按承包总造价的2%罚款,并对项目经理追究责任,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对分公司经理及分管副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项目承包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目标未实现的,对项目部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分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按集团公司规定,对分管负责人和质检员各扣3~5分。
以上(2)、(3)、(4)项,由所在分公司负责处理到位,由企业管理部监督到位。
否则,对相关人员在月度考核时,扣减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或损失大小,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分公司对项目部处罚除外)。
①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和质检员按规定签发《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项目部不接收,或在接到《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或虽经整改仍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或产生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
②凡被处以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以及停工工程未经分公司同意擅自复工的。
③将不合格材料、半成品使用于工程之中,造成加固补强,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
④工程完工后,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工程开工前,对导线点、水准点未经复测、检验使用的。
⑤干涉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分公司质检员正常行使工作职权或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