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上海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沪教委高[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指委委员须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是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有效实施,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优化调整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上海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并引导上海高等院校进一步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确保我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并完成既定重点建设任务和目标,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085‛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成立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并成立由‚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成立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查。
第三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为二类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咨询意见,为工作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并负责指导项目指南审议、立项遴选、进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二类项目建设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二类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入选与顺利实施,并组织二类项目的管理、自评和成果申报。
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负责项目成果总结、完善和申报。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二类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高水平特色大学目标,按照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着力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宗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服务区域和全国经济的能力。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忠义。
2、具有“团结协作、勤奋敬业、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素养。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研究方法,熟悉本学科领域进展,形成较宽广的知识结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掌握一门外国语。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其他工作的潜能。
3、身心健康。
二、专业设置培养硕士生学科、专业的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最近一次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及规范,各培养单位在设置培养方案时要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力图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订;无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订。
各专业下不分设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和调整个人培养计划,指导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科学研究与课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优势,采取与相关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培养以及国际间合作交流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学制、学习年限和毕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 3 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5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需要1.5学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课程一般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实践、文献综述、学术活动等三大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硕士学位。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岗原则1.精简高效原则。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
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校部管理人员、院系、直属部门、后勤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
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184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15%左右。
其中“双肩挑”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2.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3.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确定。
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批准确定。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8%,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
目前五、六级岗位暂达不到该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结构调整等方式,逐年过渡最终达到1:2。
七、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60%。
4.各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四、岗位职责1.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性工作;负责拟定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子站点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子站点建设管理规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中“校园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的管理制度和“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创办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各具特色的子站点”等规定,为了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加强和规范管理,保障校园网站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园网站子站点,是指学校各学院、各部门等二级单位在校园网站平台上创建的二级网站。
其目的是及时反映创建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动态,并根据业务范围,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网上信息和在线服务。
子站点是校园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各部门等,因工作和对外服务、宣传需要,可以申请在校园网站上设立自己的子站点。
属于上述单位工作范畴的内容,原则上都应归入该单位子站点,除特别需求外,一个二级单位不可以开设多个子站点。
三、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和国际性等特点,要审慎对待子站点的创建。
申请创建子站点,需事先将子站点规划、子站点内容、子站点管理办法和子站点发布申请表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将子站点规划、创建技术方案、子站点管理办法和子站点发布申请表提交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制作。
四、子站点制作完毕后,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首先对站点的信息内容和开设的功能认真审核,明确子站点管理员和管理办法,提交党委宣传部和现教中心审核。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审查子站点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建立的必要性。
现教中心主要负责网页设计、数据库、程序安全和子站点运行环境等技术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现教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主页上建立该子站点的相关链接和设置发布工作。
五、为方便对外宣传,子站点可以申请独立的二级域名。
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其中一般以子站点或单位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如食品学院的域名为)。
二级域名的申请在子站点申请时一并办理。
六、子站点的创建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安全责任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509a7318102de2bd970588a6.png)
第一篇: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性质,我校确定设置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等1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批准后,在学校下达的可聘岗位数内开展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及出版系列中初级、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即由学校根据岗位,在经社会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岗位在已通过评审(或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聘任组织七、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搬迁方案教工搬迁方案

上海海洋⼤学新校区搬迁⽅案教⼯搬迁⽅案上海海洋⼤学新校区搬迁⽅案⼀、指导思想:1.整体搬迁原则。
贯彻落实⾼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市教委要求,密切联系学校⼯作实际,统⼀指挥、统⼀⾏动,确保搬迁⼯作安全、有序、⽂明、和谐。
2.按时搬迁原则。
教职⼯搬迁分段进⾏,本科⽣搬迁⼯作分步实施,研究⽣等搬迁⼯作⼀步到位,确保按教学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搬迁、正常上课。
3.实事求是原则。
⼀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努⼒克服各种困难,把搬迁在短时期内对学校⼯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以⼈为本原则。
坚持“以教学为中⼼”,以⼴⼤师⽣教学、科研、⼯作、⽣活的基本稳定为搬迁⼯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谨地设计⽅案,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5.服从全局原则。
在认真听取各⽅真知灼见、先民主后集中的模式下,充分发挥学院(部门)的⼯作积极性,群策群⼒,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组织体系:1、6⽉10H,在校搬迁⼯作领导⼩组框架下成⽴“上海海洋⼤学新校区搬迁指挥部”,由封⾦章副校长任总指挥(组织架构图如下)。
全校搬迁⾏动听从统⼀指挥。
2、各学院、部门搬迁⼯作⼩组组长为各单位搬迁⼯作总负责⼈,接受学校指令,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搬迁⼯作。
3、学院下设各学科点(教研室)搬迁⼯作⽹络,每⼀位教职⼯都能得到对应。
做到“⼈⼈有事做,事事有⼈做”。
4、校搬迁指挥部办公室暂设在军⼯路校区⾏政楼Ill室,电话:65710272o上海海洋⼤学搬迁⼯作指挥部组织架构图全校搬迁⼯作总协调:叶骏书记、潘迎捷校长。
其他校领导分⼯对⼝指导的⼯作和单位:吴嘉敏负责机关搬迁组.黄晞建负责学⽣搬迁组,黄硕琳负责⽣命学院、海洋学院、⾷品学院,程裕东负责经管学院、⼈⽂学院、倍息学院、⼯程学院、外语学院、爱恩学院,封⾦章负责后勤与资源保障组,顾乃达负责数字化校园保障组。
副总指挥:俞渊组姜M王?校园保组长:吴建农副组长: 菠健、吴开军学⽣撮组长:李兴华剧组长, 瑟仪机0爱恩学院但⾏⾫说明:1?现教中⼼与图书馆的搬迁纳⼊“数字化校园保障组”,后勤服务中⼼的搬迁纳⼊“后勤与资源保障组”,国际学院、学报编辑部的搬迁纳⼊“机关搬迁组”,成教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另定搬迁调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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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为切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下简称《办法》)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重点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工作目标
通过章程建设,使学校章程内容更加完备,实施保障有力,基本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学校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按章治校意识明显增强;教师和受教育者权利义务得到保障,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内部决策与行政,行政与学术、教学、科研与管理
等方面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为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长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办法》学习宣传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对制定高校章程的重要意义,高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有正确理解和把握。
要组织教职员工广泛参加学习,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凝练学校精神的学习讨论,增进师生对《办法》精神和内容的理解,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和章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组织从事高校章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章程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明确章程的法定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高校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明确权力行使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落实办学自主权,并完善监督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教师、学生权益救济机制,围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决策机
制和运行模式,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3.规范章程制定程序
章程制定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做到科学规范。
要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高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愿望,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要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与学校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市教委核准。
4.深化依法治校工作
以章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工作。
要把组织开展好章程建设和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学校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修订完善校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形成以章程建设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顾问小组,为章程修订提供咨询建议。
组长:叶骏
成员:胡友庭乐美龙陈坚周应祺王克忠赵长春李道恒曹德超
2.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章程的修订工作。
组长:虞丽娟潘迎捷
副组长:吴嘉敏
成员:黄晞建黄硕琳封金章程裕东顾乃达
吴建农李家乐张敏汪之和江卫平胡金发
郑卫东张宗恩施志仪李兴华李柏林杨昕
俞渊高健董玉来夏雅敏江崇文董占营
李心然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主任:吴建农
成员:游录泉何爱华郑宇钧宁波刘丰
轩兴荣陈健江菊美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1.组织学习和宣传阶段(2012年3月-8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章程修订工作机构。
根据市教委部署,组织章程修订人员参加教育部研讨培训。
加强宣传,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校报等形式,增进师生员工对大学章程知识的了解。
结合实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文本研读,重点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
暂行办法》,了解相关政策,明确大学章程制定的要求。
组织对相关高校的调研,对高校较成熟的高校章程文本进行研究。
2.章程修订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1月)
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草拟章程文本,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通过校园网、校报等形式,直接面向全体师生和校友征求意见。
和市教委法规处沟通,征求上级单位支持和指导。
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和完善文本,提交教代会讨论。
3.审议和核准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根据教代会意见,修改章程文本,将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意见、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校长签发后,报市教委核准。
经市教委核准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