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探讨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某皮革手套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一系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变卖抵税货物成交金额228000元,减除拍卖费用后净入库税款214860元,解决了该企业长期拖欠查补税款难题。
同时通过对该类企业强制执行的有益尝试,发现了不少问题,也为今后的强制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案件强制执行简介该皮革手套企业查补欠税发生于20xx年,已拖欠近三年。
企业于20xx年底关停。
在税款执行中,采取了书面催缴、上门催缴、停供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多种方法,收效甚微,企业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清欠计划得不到落实,累计欠税138万元。
当清欠陷入困境时,又获悉企业有转移资产迹象。
事不宜迟,报经上级批准,我们迅速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企业库存商品货物手套、皮革、铝合金门窗200万元(账面价),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抵税货物变现上缴国库,清缴欠税214860元。
清欠阶段性完毕。
二、案件强制执行特点分析由于我们是第一次处理此类案件,经验缺乏,虽然总体较成功,但尚不完美,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缺乏。
综观全过程,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整个执行过程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环环紧扣,方法得当。
首先必须全面调查核实企业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出租资产、出借资产、抵押资产,了解资产的来龙去脉,不遗漏可执行资产,亦不可将先于欠税已设立抵押权资产列入查封扣押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资产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其金额应大于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方式,选用冻结扣缴存款、查封、扣押货物中一种方式或数种并用;其次,经报批,下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对强制执行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并做询问(调查)笔录,做到内容全面,签字盖章齐全。
特别注意的是当清查盘点因人手不够,工作量太大采取抽检时,因企业可能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此时在询问(调查)笔录中一定要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保管责任进行明确,指令企业负责保管,承当保管责任。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一)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一)论文摘要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独立执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特别是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强制执行中税务机关的主体地位,除非生产经营纳税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少数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
因此,有必要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加以规范,以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执行性和行政性等三大特性。
根据执行的方式划分可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根据强制执行内容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强制扣缴、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和强制拍卖、变价抵缴。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也是税务行政手段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二者有所不同。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存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限模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不完整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问等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一般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内容,没有规定执行程序,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也没有统一的规程可参照,因此,应当做到第一、明确强制执行程序;第二、强化执行手段;第三提高税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
关键词:税务强制执行税务保全法律意识执法水平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机关依法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在行政法理论中,将行政强制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等,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 引言税收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通过征收税收,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经济发展等。
然而,由于一些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定义、种类和原则。
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定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部门为实现税收征收目标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以追缴逾期未缴税款或处罚逃税行为,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
3.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一。
当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或进行逃税行为时,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逾期时间或逃税金额来确定。
(2) 滞纳金滞纳金是对逾期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利息。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将根据税法规定付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逾期时间乘以一定的比例。
(3) 暂扣行为暂扣行为是指税务部门暂时扣押纳税人的财产,以便清偿其逾期未缴税款或罚款。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对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财产和收入进行暂时扣押,直到其履行纳税义务为止。
(4)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税务部门通过强制手段收取未缴税款。
当纳税人拒不缴纳税款或逾期未缴纳税款时,税务部门有权通过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行为,以实现税款的征收。
(5) 刑事追诉刑事追诉是指纳税人故意逃税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
刑事追诉不仅涉及罚款和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个人或企业信用受损。
4.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则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当在法律、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下进行。
以下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则:(1) 法律原则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据法律依据进行,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款时,不能随意制定新规定或违背现有的法律规定。
(2) 公正原则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公正无私,不得对纳税人进行任何歧视。
法院强制执行涉税问题研究

法院强制执行涉税问题研究本文针对法院强制执行解决债权债务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的税收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就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解决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冲突、优化税收征管实践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标签:法院强制执行;税收;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腾飞,商业活动日趋活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解决债权债务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日渐增多。
2016年,全国法院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
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此问题规定的不完善,甚至不同部门法之间还存在冲突,导致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关于“先税后证”的理解目前,各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无一例外都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
最早规定“先税后证”的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一起出台过好几个文件,进一步明确落实在税收管理中先税后证要求,并将“先税后证”规定拓展到契税管理上。
目前,在税收实践中,关于“先税后证”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先税后证”在实务中主要存在三种理解,其一是将其理解为房地产过户登记时,转让人及受让人所需负担的全部过户应缴税费,也即过户环节中新发生的相关税收,这是最小的口径,这个“税”是“现在”应缴的税;其二是将其理解为房地产过户登记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及房地产本身已经存在的欠缴税费,这是中口径,这时这个“税”是“现在和以前”的税之和;其三是将其理解为房地产过户登记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房地产本身已经存在的欠缴税费以及房地产转让人转让前所负担的全部欠税,这是大口径,这时这个“税”不仅是应税物自身之税,还包括了转让方“纳税人”之税。
上述三种情形的不同理解存在于各地,具体执行也口径不一。
二、根源在于部门法律之间的冲突《民事訴讼法》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讲解学习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①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包括:(1)税款的强制征收;(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款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
首先,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
也就是说,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比较记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关系和异同点:主要相同点:①批准级次相同,都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主要不同点:①被执行人范围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除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之外,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所以从被执行人角度看,强制执行措施比税收保全措施的涉及面要广。
和谐社会视域中的税收强制执行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和谐社会视域中的税收强制执行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税收强制执行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成本高、资
金追讨难度大、法律规范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税收的有效征收,阻碍着和
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研究税收强制执行问题,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前提。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拟就和谐社会视域中的税收强制执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强制执行的理论基础:全面了解税收强制执行的相关理论,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2.税收强制执行的现状分析:对我国税收强制执行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包括执行成本、执行效率以及执行方式等方面。
3.税收强制执行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税收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4.税收强制执行的对策建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强制执行对策,以增强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综合性研究方法,结合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通过调研、文献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对税收强制执行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四、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深入探讨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税收强制执行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出发,进一步理清税收强制执行的内涵和要义,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
践指导,推动税收强制执行的改革和完善,加强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构建和谐社会
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范文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篇一一、引言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是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过程中,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
近年来,随着税务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强,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已成为税务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多种风险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税务行政强制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对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发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主体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然而,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给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带来风险。
(三)社会环境复杂多变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涉及的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包括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都会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三、应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优化社会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
从法的价值视角看海关税收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

拒不履行缴 纳税款 义务 的纳税义务 人 ,海关所采取
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 护公共利益 和社 会秩序 ,保护公 民、法人 合法权
益 的重要法律 ,历 经 十年 的起草之 路逐步建 立完善
了有关行 政强制 的规范 。本 文试结 合行政强 制法草
案三次审议稿的有关 内容 ,以法的价值视角探讨海
关 税收强制措 施制度 的完善 。
一
的扣缴其在 开户 金 融 机构 的存 款 、变卖 应税 货物 、
、
海关税收强制措施制度概述
扣留或依法变卖其他货物或财产,以抵缴该纳税义 务人应 纳海关税 款 ,强制其履 行海关税款 缴纳义务
的具体行 政行为 。 在行政 强制法 草案三 次审议稿 中将行政强制分
战 。在危 机和挑战 面前 ,如 何迎难 而上 ,如何克 服
不利局面, 保障海关税收任务的完成成为各海关肩 上的重任。为加强海关税收法制建设 , 保证海关税 收安全,保障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 益 ,一 直 以来 ,没 有 被 海 关 各 级层 面 足够 重 视 的 “ 海关税 收强制措施 ” 制度 却 引发 出越 来越 高 的呼
今年 以来 ,随着 国际 金 融 危 机 的影 响 逐渐 深 入 ,国内和 国际经济形势 正遭遇着 巨大 的危机 ,以
综合治税 工作为核 心的海关 事业亦 面临着严重 的挑
规章 ( :本 文 成 稿 不 久 ,海 关 总 署 令 第 14号 注 8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关 税 收保 全 和强制 措施暂 行 办 法》 即经署 务会审 议通过 并将于今 年 9月 1日起施 行) ,对于 海关 税 收强 制措 施最 主 要 、最 直接 的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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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探讨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则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当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督促催告无果时,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秩序的制度。
本文将对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必要性、优缺点以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一、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必要性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征收税收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纳税人合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维护国家财政健康的必要手段。
第一,强制执行制度能够有效遏制逃税行为。
纳税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对逃税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第二,强制执行制度能够保障纳税人的平等权利。
采用强制措施不仅是对违法纳税人的一种制裁,而且还是为了保障遵守纳税法律法规的诚信纳税人利益。
强制措施的执行,使得未纳税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利益上取得不当的优势,保障了纳税人的平等权利。
第三,强制执行制度能够维护税收秩序。
对于那些不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人,法律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使税收秩序得到保障。
二、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优缺点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优点主要有:第一,能够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秩序;第二,能够有效遏制逃税行为,提高纳税人诚
信意识;第三,通过强制措施,能够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人的平等权利。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缺点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不当干预、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第二,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纳税人如果拒绝缴纳税款的话,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专业性问题,如计算公式、征税标准等问题。
三、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措施
为了保障强制执行制度的正确、有效、规范执行,需要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第一,税收政策的透明和公开。
建立纳税人合理预期的税收政策制度,明确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使得税务机关依法依规执行税收政策。
第二,纳税人自我监管制度的建立。
采用法律手段教育、引导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增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
第三,完善税收监管机制。
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和监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对于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税收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税收强制执行制度,规范和强化税务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