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号――关于受理刘伶醉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号――关于受理刘伶醉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10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12.0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8号)
关于受理刘伶醉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刘伶醉酒等1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
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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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安全评价常用评价依据(于2020年3月)

安全评价常用的评价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主席令第6号 [2019]主席令第2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1994]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修正)[2001年]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45号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3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79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570号《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3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8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8号2部委规章、地方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88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3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公安部第6号《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号《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安监总危化1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年版)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6]安监总办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2014年]安监总局公告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0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15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的通知》[2012年]赣安监管二字15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财企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应急厅[2019年]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发23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时规定〉的通知》[2012年]赣安监管二字2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令3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国发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订)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4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第45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安监总局令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第63号令《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2年]赣安监管应急字6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年]赣安办字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2014年]安监总管三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4年]安监总局令第69号《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4年]赣安监管二字70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2015年]安监总科技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2019年]应急管理部78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019年]应急管理部78号《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2015年]安监总厅管三8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安监总局第80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15年]国卫疾控发92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95号《江西省消防条例》(2010年11月9日实行,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质检总局第1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安监总管三116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年]安监总管三116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2011年]安监总管三95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工业和信息产业第122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安监总管四1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2016年]安监总科技13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2003年]卫法监发14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2011年]安监总厅管三142号《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2012年]赣安监管二字17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安监总管三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2010年]安监总办203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54号(2019年8月10日施行)3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1部分:机器人》GB11291.1-201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2013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安全色》GB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17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的一般要求》GB/T8196-2018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19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GB/T15706-2012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17888.2-2008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17888.3-2008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17888.4-2008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GB18209.1-2010《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2部分:标志要求》GB18209.2-2010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3部分:操动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GB18209.3-2010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670-2005 《机械安全防火与消防》GB/T23819-201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50681-2011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6067.5-2014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1047-201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1047-201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GB/T20801.1-2006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度分类》HG/T20660-2017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200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20666-1999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20679-2014 《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HG/T20505-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12-2014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20573-2012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3048-201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局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9部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以《质检总局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清理意见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580号)函报贵办。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我局自2011年起逐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开展的第7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向社会公布。
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附件1),修改规章11件(附件2);拟废止规章17件(附件3),拟修改规章91件(附件4)。
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附件5),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
附件:1. 已废止规章目录2. 已修改规章目录3. 拟废止规章目录4. 拟修订规章目录5. 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规章目录质检总局2017年11月21日附件1已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废止文号废止日期备注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2016年1月20日由《进出境粮食检验督管理办法》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2016年2月23日由《纤维制品质量监办法》替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58号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80号2016年1月26日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构管理办法》替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2016年7月26日由《进境水生动物检管理办法疫总局令第44号疫总局令第183号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0号2017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代附件2已修改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6号2016年12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2017年2附件3拟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文号规章名称文号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号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根据第124号令修订规章名称文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号,根据第166号令修订注:拟废止规章需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出废止决定。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 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务委员会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8号――关于受理乐亭甜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8号――关于受理乐亭甜瓜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8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138号)
关于受理乐亭甜瓜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乐亭甜瓜等51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10]78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0.10.25【实施日期】2010.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10年10月25日国质检监函[2010]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第3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结果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季度共抽查28类2798家企业生产的288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5%。
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以上的有26类。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季度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9.9%、 23.3%、56.8%,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6.4%、92.5%、85.4%。
(三)按产品类别,本季度抽查的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图:抽查产品类别(按抽查企业数)(略)一是抽查了5类食品,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茶饮料、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及其盐和磷酸。
二是抽查了8类日用消费品,包括手机电池、化妆品、车用汽油、啤酒瓶、旅游鞋、锁具、木制家具、亚麻制品。
三是抽查了6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包括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型墙体材料、陶瓷砖、建筑用夹层玻璃、铝合金型材、强化木地板。
四是抽查了2类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低速汽车、碾米机。
五是抽查了7类工业生产资料,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干粉灭火器、漏电断路器、数控车床、电力变压器、热能表、血压计。
(四)本季度抽查主要特点。
一是扩大了抽查覆盖面。
本季度抽查产品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产企业,产品产业较为集中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省抽查企业数均在100家以上;抽查中有10类产品抽查的样品总数超过了100种,其中白酒、化妆品、车用汽油、木制家具等产品抽查的样品总数均超过了200种;抽查中有9类产品抽查的企业数占全国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20%以上,其中,啤酒瓶、锁具、低速汽车、碾米机等产品抽查企业数分别占了全国同类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第178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调整的纤维制品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以及对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应当对纤维制品质量负责,并履行本办法关于原辅材料质量、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
第五条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质量义务第六条纤维制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下列纤维制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四)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
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
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附件1:
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08•【文号】国质检检函[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2008年4月8日国质检检函[2008]20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产量和出口量均占全球的70%左右。
为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保护环境,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保证行业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及其制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进出口皮革和毛皮制品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的检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所有进出口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检验应增加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两个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指标按附件1规定执行。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允许进出口。
二、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现行各检验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尽快完成检验规程修订工作,及时将上述标准及国外最新技术要求纳入检验规程。
三、为了及时掌握我国出口毛皮及其制品的安全质量情况,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各主产地局立即开展辖区出口毛皮及制品安全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抽查检测结果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其中,河北局、河南局、广东局和浙江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20批,并应涵盖GB 20400标准规定的A、B、C三类产品;山东局、江苏局、内蒙古局、辽宁局、吉林局、黑龙江局和四川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10批。
出口毛皮及其制品抽查检测范围见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3•【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2月23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调整的纤维制品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以及对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应当对纤维制品质量负责,并履行本办法关于原辅材料质量、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
第五条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质量义务第六条纤维制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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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24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
•【施行日期】2013.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78号)
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东、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大营裘皮等59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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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