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
经营者承诺制度

经营者承诺制度
经营者承诺制度也被称为自我约束制度,是一种市场监管方式。
它通过要求经营者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自我承诺和自我约束,限制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当行为。
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核心是让经营者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并约束其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原则和诚信原则。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或是其他第三方机构来监督和执行。
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优点在于其相对灵活性和高效性。
与传统的相关部门监管相比,经营者承诺制度更加注重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减少了相关部门的干预和监管成本。
同时,这种制度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快速变化和多样化需求。
然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局限性在于,经营者的自我承诺和自我约束并不一定能够有效地保证其遵守规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经营者可能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违反承诺,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因此,在建立经营者承诺制度时,需要确保监督和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并鼓励经营者自发地遵守承诺。
同时,相关部门仍需要在必要时采取监管措施,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浅谈反垄断法中承诺制度适用的正当性问题——以电信联通反垄断案为视角

法律术语 的翻译是一种双语研究 ,它涉及两个重要 的方 面: 一 个是语言 ,一个是翻译 。作 为法律用语 中基本 的也是 重要的构成要件 , 法律术语 的正确 使用和表达翻译 了法律语 言的规范性和庄严性 的特征 ,也体现 了法律制度 内丰 富的法 律文化 内涵 。译者在 翻译 的过程 中 , 在理解法律术语上 , 应 该 考虑不 同法律文化背景下 的法律术语 背后所表达 的法律概 念 的差 异。因为法律文体不 同于其他 的一般文本 , 法律术语 的表述应该体现 出法律文本 的特殊性 。准确性作 为法律语 言 的灵魂 , 译者在 翻译 法律术语时 ,应 当遵循 准确性原则 ,力 求用准确的语言最大程度上达到对等。
( 二 )反 垄 断 法 承 诺 制 度 的 适 用 意 义
反 垄断 法承诺 制度 对反 垄断执 法工 作 的促 进作 用体现 为: 1 、加 快 了反垄 断执法效 率 ,尤其是 对那些不具 有可罚 性 的商业行 为而 言 ; 2 、更加合 理地促进 了涉案企业 维护或
、
反垄 断法 承诺制度是指 “ 在反垄断法执行机 关调查垄 断 案件时 ,如果经 营者 向执法机关作 出停止或修正 特定 行为 的 承诺 , 执法机关 认为经营者的承诺足 以消除行为 的消极影响 , 则可接 受该承诺 并据 此作 出决定 ,要求经 营者履行 其承诺 , 从而结 束案件调 查程序 的垄断行 为处理方 式 。 ”我 国现行 法 当中并未明文规定该制度 , 但我国 《 反垄断法 》中的 “ 经营
典型性 、严重性 、调 查阶段的特 定性 ,实际上 不宜以承诺方 式结案。此处拟 以电信 联通反 垄断案为例 ,试对反 垄断法 中承诺
制 度 适 用的 正 当性 问题 作 一 粗 浅探 讨 。
反垄断法条例承诺书

反垄断法条例承诺书
尊敬的监管机构:
本企业(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从事任何
可能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承诺人将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定期
对员工进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诺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承诺人将主动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
题和建议,承诺人将认真对待并及时整改。
五、承诺人将建立健全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可能违反反垄
断法的行为,将立即停止并采取措施纠正,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承诺人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不隐瞒、不抗拒、不妨碍监管机构的调查。
七、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管
机构的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企业解散或终止经营之日止。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
行调整和完善。
)。
遵守反垄断法责任书

遵守反垄断法责任书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为了遵守并贯彻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郑重承诺并签署本《遵守反垄断法责任书》。
本责任书旨在确保我们的经营行为在合法、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展开,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承诺合规经营1.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秉承公平竞争、真实运作的原则,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2.我司将确保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定,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竞争。
3.我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部运营活动合规,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垄断经营等行为。
4.我司将加强员工反垄断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循反垄断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合规监督1.我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合规审计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控,减少违规风险的发生。
2.我司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通过合法渠道向我司举报反垄断违法行为,对于提供的举报信息,我司将保证严格保密并进行调查核实,有力地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我司将与相关法律机构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主动配合执法机构的检查和调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并遵守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三、违规行为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司将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我司将对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进行立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合同解除、负面宣传、经济赔偿等。
3.我司将向受损的消费者赔偿损失,恢复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我们深知,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是企业发展的必修课,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坚决杜绝一切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行为,以依法合规的经营为根本,做到公平竞争、光明磊落,确保消费者和市场的双赢。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反垄断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4•【文号】国反垄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国反垄发〔2019〕2号(2019年1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指导在垄断案件调查过程中适用经营者承诺及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程序(以下统称“经营者承诺制度”),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在垄断案件调查中,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可以提出承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其行为后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下称执法机构)可以接受经营者的承诺,决定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
这有助于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执法资源,同时也能够有效实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第二条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执法机构不应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实施中止调查。
对于其他垄断案件,经营者主动提出承诺,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程序。
第三条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构的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不是对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作出认定。
执法机构仍然可以依法对其他类似行为实施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也不应作为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相关证据。
第四条经营者提出与撤回承诺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
鼓励经营者在执法机构采取《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提出承诺;经营者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提出承诺的,执法机构一般不再接受。
反对垄断承诺书

反对垄断承诺书尊敬的社会各界: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公平竞争是推动进步和创新的关键力量。
然而,垄断行为却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我们在此郑重作出反对垄断的承诺。
垄断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且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
当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垄断了某个行业或市场,新的企业就难以进入,竞争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这意味着消费者的选择被严重限制,无法享受到更多样化、更高质量和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或服务。
其次,垄断会导致创新动力的不足。
在缺乏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垄断企业往往缺乏创新的积极性,不再努力提升技术、优化产品和服务,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因此停滞不前。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再者,垄断企业往往能够操纵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这不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也破坏了市场的价格机制,使得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
为了坚决反对垄断,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我们将深入学习和贯彻《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触碰法律红线。
第二,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市场竞争中,我们将依靠自身的实力、创新和服务来赢得客户,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
我们尊重每一个竞争对手,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可能导致垄断的行为和倾向。
第四,积极倡导行业自律。
我们将与同行业的企业共同努力,制定并遵守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共同抵制垄断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如实地上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我们深知,反对垄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和坚守。
2015年《经济法》预习考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2015年《经济法》预习考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内容导航】:1.法律责任2.反垄断执法机构3.反垄断调查【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取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1.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解释】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5)因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3)刑事责任《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解释】就具体的垄断行为来说,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执法机构(1)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3.反垄断调查(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浅谈反垄断法中承诺制度适用的正当性问题

浅谈反垄断法中承诺制度适用的正当性问题作者:姜妍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8期【摘要】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引起人们对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关注。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承诺制度,是一种以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承诺来代替反垄断法处罚的执法方式。
电信联通反垄断案因其典型性、严重性、调查阶段的特定性,实际上不宜以承诺方式结案。
此处拟以电信联通反垄断案为例,试对反垄断法中承诺制度适用的正当性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关键词】电信联通反垄断案;承诺制度;适用范围2011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已经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下文简称“电信联通反垄断案”)。
该案曝光后,人们关注较多的是两家企业是否真的实施了价格歧视等垄断行为,这是本案的实体问题,而承诺决定则是一种针对垄断行为处理方式,属于程序性制度。
我们将把探讨的重点放在该案承诺制度的适用的是否正当这一问题上。
一、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意义以及风险分析(一)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含义反垄断法承诺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执行机关调查垄断案件时,如果经营者向执法机关作出停止或修正特定行为的承诺,执法机关认为经营者的承诺足以消除行为的消极影响,则可接受该承诺并据此作出决定,要求经营者履行其承诺,从而结束案件调查程序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
”我国现行法当中并未明文规定该制度,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该法第45条的规定)实质上便是此制度的表述。
而在本案中,电信、联通也正是依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而承诺整改,向发改委申请中止调查。
(二)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意义反垄断法承诺制度对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促进作用体现为:1、加快了反垄断执法效率,尤其是对那些不具有可罚性的商业行为而言;2、更加合理地促进了涉案企业维护或恢复正常市场竞争的自愿性;3、节约了执法成本,使反垄断执法机构腾出了更多的精力处理那些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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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
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
行为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而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反垄断
法的背景、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定义、特点、作用和展望等方面对其进行论述。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产生和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紧密相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垄断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限制消费
者的选择,阻碍经济的发展。
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
场公平竞争。
在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定义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指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者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是通过经营
者自愿承诺一定的行为、让步或者做出某种承诺来避免或减轻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制度。
它体现了反垄断法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合作,是协调市场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1. 自愿性原则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承诺的基础上的,反垄断机构和市场主体之间
达成的承诺是自愿的、基于对法律规定和市场秩序的尊重和认可。
经营者承诺制度有利于
各方之间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营者承诺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弹性,它可以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发展
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求。
这种灵活性有利于反垄断法
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3. 可操作性原则
经营者承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保证市场主体能
够真正履行承诺,保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实现。
这种特点体现了反垄断法与市场主体
之间的协作和合作精神,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1.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承诺制度有利于消除市场垄断行为,促进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促进市场均衡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承诺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能够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是反垄断法与市场主体合作和共赢的体现,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经营者承诺制度将会在更多的领域和方面得到推广和应用,其作用和效果也将会更加显著。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作用,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促进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营者承诺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