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2011-02-14
பைடு நூலகம்2011-02-14
各部门
6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2011〕4号
2011-05-03
2011-05-03
各部门
64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各部门
1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10-1
财务部
1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05-12
2002-05-12
生产部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
2007-06-01
生产部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7-03-06
2017-03-06
各部门
3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2015-05-29
2015-07-01
各部门
3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2015-05-27
2015-07-01
各部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第87号公布
2006-08-22
2006-10-01
各部门
42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

《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号。
项目名称为“大型钢制球形储罐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检验规范”。
本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年月。
(详见文件: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建《金属管道沉降应力磁记忆检测方法》等四项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粤质检协函〔〕号)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中第三十七条也指出,承压设备与工程建筑等都是离不开的,因此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建筑法、消防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内容。
而球形储罐的基础正是属于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小型储罐已渐渐满足不了工业生产的要求,我国在石油化工、合成氨、城市燃气建设中,也可作为压缩气体(空气、氧气、氮气)的储罐。
球形储罐有如下几点优点:1、球形储罐与立式圆筒形储罐相比,在相同容积和相同压力下,球罐的表面积最小。
故所需钢材面积小;、在相同直径情况下,球形储罐内应力最小,而且均匀,其承载能力比圆筒形容器大倍,故球罐的板厚只需相应圆筒形容器壁板厚度的一半。
由此可见,采用球形储罐,可大幅度减少钢材的消耗,一般可节省钢材。
综上所述,大型球形储罐的使用将会给工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
目前,球形储罐在全国范围有数千台,体积最大已达3,且以的数量逐年递增,其必将成为储存容器的新常态。
但由于其经常用于储存易燃易爆、具有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介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很多国家都将其视为重点监控设备,在其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验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387f4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62.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4()7
【摘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62-64)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印发;城乡;住房;建设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71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施行 [J],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J],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J],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J], ;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1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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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2.23
•【字号】鄂建办〔2013〕259号
•【施行日期】2013.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鄂建办〔2013〕2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6.2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56号
•【施行日期】2015.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3、4.1.8、4.2.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建质(2013)171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docx
WORD格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编辑2013 年 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 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该《规定》共14 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 142号)予以废止。
目录1基本信息2规定1基本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 2013 〕 171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1]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年 12 月 2 日2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专业资料整理WORD格式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质(2013)171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编辑2013 年 12 月 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 171 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该《规定》共14 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 142 号)予以废止。
目录1基本信息2规定1基本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 2013〕171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1]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 12月 2日2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法律及规范
64.
GB50018-200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65.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66.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67.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68.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69.
58.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59.
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60.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61.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2.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3.
GB50017-2011
136.
GB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规范》
137.
GB50261-19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8.
GB50264-1997
《工业设备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139.
GB50268-19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0.
GB/T50269-9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46.
GBJ302-19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7.
GB50303-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3.
建监[200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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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1.2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1号)
现批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73-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3.2、3.4.1、3.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