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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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一、总则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是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选拔、管理和退出等事项,促进科学院院士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

二、院士的选拔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博士学位;2.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术领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3.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4.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院士的选拔程序1. 提名阶段:(1)候选人可由科学院院士、科学院所长、科学院学部主任、科学院学部委员、科学院学部委员会、科学院学部全体会议、科学院学部常务委员会提名;(2)提名材料包括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术贡献等;(3)提名材料需经过科学院学部的初审。

2. 评审阶段:(1)科学院学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部委员组成;(2)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3)初选通过的候选人需提交详细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材料;(4)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3. 公示阶段:(1)科学院学部将最终的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2)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候选人提出异议;(3)科学院学部收到异议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和评估。

4. 选举阶段:(1)科学院学部召开全体会议,由学部委员投票选举院士;(2)选举结果需获得过半数学部委员的支持。

四、院士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1)享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荣誉称号;(2)享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专属证书和奖章;(3)优先享受中国科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和科研资源;(4)参与科学院院士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2. 责任:(1)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发挥科学院院士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和推动青年科学家的成长;(3)积极参与科学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五、院士的退出1. 辞去院士职务:(1)院士可自愿辞去院士职务;(2)院士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申请辞去院士职务。

2. 取消院士资格:(1)院士严重违反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2)院士在科研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3)院士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6.29•【文号】•【施行日期】200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2001年6月29日)第一章总则(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候选人应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所包含的学科专业为范围。

(三)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确定。

(四)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其推荐、评审、选举的程序和办法,除“第二章推荐院士候选人”的第三条和第五条中涉及归口初选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有关内容外,本细则的其他条款均适用。

(六)院士增选工作分为院士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学部评审及选举。

第二章推荐院士候选人(一)推荐院士候选人通过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两种途径,不受理本人申请。

(二)院士单独推荐候选人。

1.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含所推荐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其中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被推荐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资深院士不参加对候选人的推荐和学部的评审与选举。

2.院士必须对所推荐的候选人确实了解,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院士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提出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并请被推荐人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名额与领域2.2023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与领域3.2021 年院士增选情况4.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启动5.增选名额分配与学科方向正文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指南已经发布,标志着新的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指南,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 90 名,涵盖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等领域。

与此同时,2023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共 79 名,涵盖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等六个领域学科方向。

此外,还设置了特别推荐领域 6 名,另行安排。

回顾 2021 年的院士增选情况,共选举产生 65 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 25 名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及 84 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和 20 名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总共有 149 人当选,其中中国科学院增选院士 65 人,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 84 人。

为了稳妥有序地完成 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学部主席团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增选名额基数为 60。

此外,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在增选名额分配方面,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将重点考虑新兴交叉学科、航空宇航科学技术等领域。

同时,还将在机械与运载工程、水下兵器、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等专业组分配一定名额。

总之,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经拉开序幕,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将有机会加入这一荣誉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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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1. 引言院士增选是中国科学界和工程界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表彰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并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院士增选的背景、条件、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帮助申请者了解和准备院士增选。

2. 背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是我国最高学术机构,其院士是享有最高荣誉和权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根据《中国科学院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每年都会进行一次院士增选活动,以补充新成员并完善现有专业板块。

通过增选优秀人才,可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3. 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上;(5)申请者应由两名正式候选人推荐,并附有推荐信。

4. 程序院士增选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初选、复选和最终评审四个阶段。

4.1 提名提名阶段由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提交提名申请。

申请者需要填写提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代表性成果和推荐信等材料。

所有提名材料都需要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截止。

4.2 初选初选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对提名申请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评审专家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中挑选出优秀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复选。

4.3 复选复选阶段是对初选通过者进行深入考察和面试。

候选人需要参加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与评审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讨论。

此阶段旨在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学术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国家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4.4 最终评审最终评审是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全体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在初选和复选阶段的表现,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最终确定入选院士的名单。

5. 评审标准院士增选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等;(2)学术水平: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地位;(3)社会影响力: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4)团队合作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否能够带领团队进行创新研究。

45.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

45.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

45.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1998年12月1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03年5月12日、2006年11月2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为保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对投诉信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慎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投诉信必须是对院士候选人的书面署名投诉,不受理匿名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受理的投诉内容为对院士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学风道德的异议。

三、投诉信必须送交院士工作局登记,由有关学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统一研究处理。

未经研究处理的信件一律不得在评审和选举过程中出示或传播。

四、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9月15日。

五、超过投诉信截止日期的投诉信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涉及实质性内容,提交学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投诉信截止日期后,院士工作局将投诉信分别送交有关学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七、对学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受理的涉及初步候选人的投诉信,通过以下3种方式调查核实:(一)对归口初选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由院士工作局具函并附投诉材料,请其归口初选部门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院士工作局。

(二)对院士推荐的候选人,由院士工作局具函并附投诉材料,请推荐院士提供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院士工作局。

(三)各学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核查的投诉问题,可指定有关院士组成调查小组进行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院士工作局。

八、学部常委会对经过上述三种方式调查核实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九、会议评审期间,投诉材料和调查核实材料存放指定地点备查。

十、各学部常委会对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与初步候选人有关的其它问题,也可按上述办法处理。

十一、投诉信及有关调查材料必须严格保密。

投诉信原件仅提供给学部主任、副主任以及有关院士调查小组成员查阅。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精编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精编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精编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一章院士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二条院士的义务与权利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作出成绩;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为维护老年院士的身体健康,在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以下简称资深院士)称号。

资深院士继续享有第二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资深院士津贴,但不担任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成员和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成员等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第二章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第四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和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第五条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确定。

第六条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

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2010)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2010)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0.12.24•【文号】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协: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将于2011年1月开始。

现将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第六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九次会议确定,2011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

各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到各学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学部的增选名额。

二、各归口初选部门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所属单位推荐并初选院士候选人。

凡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院士标准,认真审议,严格把关。

三、请各归口初选部门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中“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5、2007和2009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1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五、推荐院士候选人需填写和准备《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

中科院院士增选标准

中科院院士增选标准

中科院院士增选标准
中科院院士增选标准是指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简称中科院)增选院士的评选标准和要求。

中科院
院士是中科院最高学术荣誉称号以及科学家的最高学术称号,代表了中国科学界的最高水平。

根据中科院的规定,院士增选是以学术研究成就为评判标准的。

具体的增选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候选人应该在某一科学领域内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并且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

这些成果应该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对该领域的科学进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 具备卓越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候选人应该具备卓越的学术水平,包括对科研问题的深刻理解、创新思维、科学方法的应用等。

同时,候选人还应该具备在学术研究中展示出的创新能力,即在科学研究中能够提出新的理论、方法、技术等。

3. 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候选人应该在科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重要学术报告等。

4. 具备培养和指导学科建设的能力:候选人应该具备较强的指导本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科人才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参与学科建设等。

中科院院士增选是通过引荐、申报、初评、复评、公示等环节进行,最终经中科院学部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中科院院士大会正式选举产生。

增选一次一般持续数年,通过者成为中科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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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1992年12月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16日、1996年11月6日、1998年12月14日、 2000年9月29日、2002年12月19日、2004年10月18日、2006年11月2日、2008年11月6日、2010年9月25日、2012年12月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第五条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

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其推荐、评审、选举的程序和办法适用本细则,但第二章第十二条除外。

第七条院士增选工作分为院士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学部评审及选举等阶段。

第八条资深院士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学部的评审与选举。

第九条在院士增选过程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及有关规定的不正当活动。

若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对相关候选人的评审,并暂停推荐单位或推荐人的推荐资格。

第二章 推荐和确定院士候选人第十条推荐院士候选人包括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两种途径,不受理本人申请。

第十一条院士推荐候选人(一)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二)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三)院士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独立推荐候选人,防止被动推荐。

推荐人必须确实了解候选人的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和贡献、科学道德和学风 等,独立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院士推荐用)》(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并附“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包括:附件1为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为被推荐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 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国籍情况说明》);附件3为“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 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附件4为主要论著目录;附件5为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 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附件6为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推荐院士对《院士候选人推荐书》所填内容负责,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自行编辑“被推荐人 附件材料的附件2-6”并制成电子文件(PDF格式)。

以上材料寄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以下简称院士工作局)。

(四)院士应在增选年的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和“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以邮寄并互联网在线传输的方式提交院士工作局。

第十二条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候选人(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科协等为归口初选部门。

其 所属单位或一级学会均可按组织系统推荐本单位、本学会的候选人。

归口初选部门报送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二)归口初选部门所属单位推荐院士候选人时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并附“被推荐人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的内容同第二章第二条第3款)。

推荐单位对《院士候选人推荐书》所填内容负责,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自行编辑“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2-6”并制成电子文件(PDF格式)。

以上材料寄送院士工作局。

(三)各归口初选部门应严格按照院士的标准和条件,认真负责地组织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院士候选人进行初选。

归口初选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院士候选人的程序要做出严格的规定。

归口初选部门应组成初选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1人,必须是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研究员、教授级专家组成。

初选委员会对推荐的院士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并 无记名投票,产生初选结果,在规定的名额内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为有效。

委员会应如实将评审意见以及组成人员名单、投票结果、推荐意 见等填入《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中“归口初选委员会评审情况”栏,并须有初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印章。

(四)各归口初选部门填写“归口初选部门推荐意见”,并按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分别列出名单,正式行文并连同《院士候选人推荐书》(由负责人签名,加盖省、部 级印章)和“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于增选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邮寄并互联网在线传输的方式提交院士工作局。

(五)凡双重领导的单位推荐院士候选人,由主管业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初选;非业务主管部门推荐院士候选人无效。

第十三条所有推荐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

推荐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候选人的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局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学部主席团审议。

由学部主席团确认后,方为院士有效候选人。

第十六条院士工作局将有效候选人名单通告全体院士,并在学部网页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同时通知归口部门或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的有效候选人以及相 同专业的外单位的其他有效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一并公示。

候选人在5年之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应同时在调出单位公示。

由各学部常委会确定3-5个公示单位,各公示 单位要将公示方式、时间等情况及时报院士工作局备案,院士工作局在学部网页上公布公示单位名单、公示方式和时间等汇总情况。

公示时间为1个月。

第十七条有效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推荐院士或归口初选部门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的严重问题,可及时提出书面材料提交院士工作局。

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学部主席团(或主席团执委会)批准,可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第三章 学部评审和选举第十八条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进行。

评审必须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超脱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专业的利益,从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要注意院士候选人专业的学科涵盖面,要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

对于长期不在国内工作的院士候选人,在坚持院士标准的同时,还应特别考虑其对国家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

第十九条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对有效候选人进行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分别产生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最后选举出院士。

第二十条各学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必须超过本学部应参加增选工作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评审和选举有效。

第二十一条通信评审,产生初步候选人(一) 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院士按学科专业划分为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应不少于15人),同时将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按相应的学科进行分组,并确定初步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各学部增选名额的2.5倍)以及监票小组人员名单。

(二)评审组评审:各学部办公室于6月5日前将本学部有效候选人的《院士候选人推荐书》、“被推荐人附件材料”有关内容、评审组选票等分别寄送本学部相应 评审组院士。

院士对本评审组的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于7月5日前将评审组选票寄送到本学部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

7月15日前,本学部主任会议确 认打分结果。

各学部常委会根据院士要求,如认为确有必要交流有关情况,可由各评审组组织召开非正式会议。

院士自愿参加会议。

会议于6月30日在同一地点召开。

(三)学部评审:各学部办公室于7月21日前将评审组打分结果和初步候选人选票寄送本学部院士。

院士对本学部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于8月5日前将选票寄送到本学部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各学部常委会于8月15日前确认本学部评审打分结果,按初步候选人名额,以得分多少为序产生初步候选人。

与规定名额的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均为初步候选人。

(五)各学部常委会确定初步候选人的主审小组。

主审小组一般为3人,其中可有1位推荐院士或与被推荐人同一单位的院士。

主审小组对初步候选人系统性、创造 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等提出评价意见,对初步候选人的学风、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等提出审查意见,供本学部会议评审时参考。

如有必要,主审小组可以适当方式征求 国内外同行专家的意见。

(六)院士工作局将初步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院士。

第二十二条会议评审,产生正式候选人(一)各学部常委会组织召开本学部评审会议,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评审。

(二)主审小组介绍初步候选人情况和主审小组意见。

(三)在院士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全体与会院士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多少为序产生本学部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应增选名额的1.2倍。

如遇有获得赞同票数相同而超过正式候选人名额时,则对票数相同者再投票表决,取票数多者入选。

第二十三条选举院士(一) 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对本学部的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 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照本学部的增选名额,根据获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依次入选,满额为止。

如遇有获得赞成票数相同而超过应增选名额时,则对票数相同者再投票表决,以增选名额为限,取票数多者入选。

第二十四条各学部常委会审查确认本学部的选举结果,经学部主席团审议批准后,呈报国务院备案。

新当选院士需签署承诺书,履行院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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