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正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4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所引发的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或明显的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1. 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在作业场所,首先需要进行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工作,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这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尘埃、噪声、高温、辐射等。
评估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程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产生的影响,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根据危害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这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工艺改变、设备更新、通风换气等措施来控制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管理措施则是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监督检查等手段来规范作业场所的危害控制工作。
个体防护措施主要是保护工作人员个体安全的物质、设备或方法,如佩戴防护服、呼吸器等。
3. 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测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诊断出职业病,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监测、环境监测等。
4. 应急管理措施在作业场所,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如火灾、事故等。
因此,建立应急管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管理包括制定灾害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设立应急通道、设置安全出口等。
三、职业危害检测制度1. 检测项目职业危害检测制度包括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含量、噪声强度、尘埃浓度、辐射剂量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检测,可以了解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提供依据。
2. 检测方法与标准对于不同的危害因素,需要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工作场所的检测与评价。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职业健康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下设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检测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岗位危害因素的调查、分析与登记;(二)行政部负责联系对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三)实施检测方根据检测情况形成检测和评价报告;(四)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八条危害因素的识别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第九条危害因素的识别主要内容有:(一)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二)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三)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四)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五)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六)该岗位及所处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第十条危害因素的识别时机:(一)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二)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
第四章检测与评价第十一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项目包括:(一)化学有害因素:如粉尘、气体、蒸汽、毒物等;(二)物理有害因素: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三)生物有害因素: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四)其他有害因素:如人际关系、工作压力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4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制定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二、监测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职工在安全的环境下从事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作业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办公场所等。
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主体1.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应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
2. 监测工作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进行。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程序1. 监测计划的制定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明确监测的频率、对象和方法。
监测计划应定期更新,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测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科学、准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 监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监测需要,购置合适的监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4. 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监测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便于后续分析和管理。
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问题。
5. 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及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措施1.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要全面覆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化学因素: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暴露时间等。
(2) 物理因素:监测噪声、振动、辐射等的水平。
(3) 生物因素:监测细菌、真菌、病毒等的存在和繁殖情况。
2. 监测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受监测人员,并告知相关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一、引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维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了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时发现并评估危害因素的存在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所有的作业场所都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四、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和方法4.1 危害因素的内容危害因素的内容是指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噪音、粉尘、有害气体、辐射等。
4.2 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应当根据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特点,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可以使用现场检测、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等手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计划和频次5.1 检测计划作业场所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检测计划。
检测计划应当明确作业场所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频次等。
5.2 检测频次根据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危害因素的检测频次。
对于特定的危害因素或可能影响职工健康的因素,检测频次可以适当增加。
六、检测结果评估和处理6.1 检测结果评估将检测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比对,评估危害因素的存在程度和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2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超过标准限值的危害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管控。
对于符合标准限值但仍有健康风险的危害因素,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职工的健康风险。
七、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监督7.1 控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安排实施控制方案,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所有的作业场所都必须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作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目的和任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1. 掌握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浓度(强度)及变化趋势,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 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
3. 科学合理地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任务包括:1.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评价。
2. 建立、健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3.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防护措施。
4. 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组织和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及劳动者接触情况,制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定期向劳动者公布,并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或者警示标志。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
2.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并保存监测数据。
3.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数据,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第三条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检测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求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涵盖作业场所内所有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测试和评价:(一)化学因素:包括有害物质浓度、有害物质暴露时间等。
(二)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
(三)生物因素:包括生物致病因素、职业病传播途径等。
(四)人工制品:包括粉尘、纤维尘、有害气体等。
(五)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第三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第八条作业场所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包括定期采样、连续监测、现场分析等。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应科学可靠,能够辨识出存在的危害因素、测量其浓度,并对各种参数进行评估。
第十条作业场所应定期委托资质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四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程序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程序,包括检测计划制定、检测机构选择、检测范围确定等。
第十二条检测计划制定应明确检测的目的、范围、方法和频次,并由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批和签发。
第十三条作业场所应选择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须提供合格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应配合检测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处理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建议。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的损害,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作业场合,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执行,并由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帮助实施。
第四条订立、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权力归属企业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全部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或绕过规定。
第二章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责任,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开展,包含但不限于:聘请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引导作业场合的环境改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控工作。
第七条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应当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跟踪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动,提出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八条全部员工应当乐观搭配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拦阻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内容和方法第九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订立作业场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和周期,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粉尘、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测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与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合作,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当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出国家标按时,应及时进行二次检测和掌控。
第四章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掌控措施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并依照相关规定妥当保管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当显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时,企业应立刻采取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工作流程、改善工作环境、供应个人防护设备等。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而所导致的疾病,在中国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可以分为肺部疾病、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等多种类型。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因素,如化学物质、辐射、噪声等。
不同职业有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医生和护士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传染病、药物暴露等。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重要性职业病对职工的健康有巨大危害,而作业场所是职工长期工作的场所,故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检测制度可以让作业场所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实施方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实施可以采取如下方法: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首先要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需要检测的因素。
2. 检测方法的选择根据作业场所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如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等。
3. 检测执行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现场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结果评价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存在危害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
5. 报告的编制和保存对检测结果进行报告编制,并对报告进行保存,以便日后调查和参考。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执行的注意事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执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候,需要全面考虑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并应根据职工的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工作场所的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检测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测过程严谨、准确。
3. 对检测结果应当认真进行分析、评价,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需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必要时需要公布结果,以保证职工健康和作业场所的长期稳定运转。
结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职工健康和作业场所长期稳定运转至关重要,应当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完善制度细节,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作业场所运行的长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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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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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796-70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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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它有害因素。
化学职业有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性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才能确保工作场所对该场所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也是对工作场所的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
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避免给职工家庭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经厂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监测费用纳入厂子的全年度的开支计划,提到议事日程,并且单独立帐。
2、与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签定协议,每季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车间进行一次浓度(强度)的测定,浓度(强度)较大的车间可每月检测一次,将测定结果记录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在厂方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3、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尝试(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请示厂子领导应停止职工操作,检修相关的防护设备,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一、公司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在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或直接报告公司任何领导,必要时,可同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2、各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如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伤亡及以上事
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在半小时内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危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现场指挥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伤亡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
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三、事故调查处理
1、本公司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2、本公司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事故调查时,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
4、本公司调查或安监部门调查后,应根据最后判定的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6、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损失扩大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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