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1. 用餐地点:公务接待用餐应选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服务优良的餐厅或酒店进行,确保用餐环境符合公务接待的要求。
2. 用餐预订:接待人员应提前预订用餐,确保能够得到合理的接待服务。
预订时应根据接待人数、用餐时间和预算确定菜单,并提前告知餐厅相关要求。
3. 菜单选择:菜单应根据接待对象的口味、饮食习惯和文化背景进行合理搭配,确保能够满足接待对象的需求。
同时,菜单中应包含适量的主食、蔬菜、肉类和海鲜,保证饮食的均衡。
4. 饮食安全:餐厅或酒店应具备相关的饮食安全证书,确保食材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接待人员在用餐前要检查食材的原产地、质量和验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5. 用餐礼仪:接待人员应遵守用餐礼仪,注意与接待对象保持适当的距离,尊重对方隐私。
用餐时应文明用餐,不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等不文明行为。
6. 成本控制:在选择用餐场所和菜单时,应根据预算进行合理控制,避免浪费和奢华。
接待人员应合理安排用餐时间,避免超时用餐导致额外费用。
7. 账单支付:接待人员在用餐结束时应核对账单,并按照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接待人员不得接受餐厅或酒店的超出菜单的费用要求,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8. 记录和报销: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用餐情况,包括用餐时间、地点、菜单、用餐人员等信息,并按照学院相关报销规定进行报销申请。
所有与用餐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核。
以上是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的内容,接待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务接待的规范和有效性。
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1职业学院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饮食卫生1、食堂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和相关制度,方可持证上岗;2、食堂卫生管理谁承包、谁负责,责任层层到人,食堂承包人负责全面卫生管理工作。
各食堂服务人员负责本区域卫生工作,消除食品不卫生、不安全隐患;3、食堂必须板块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与食堂有业务往来的营业户要求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并将全部证件的复印件送食堂主管人员保存备查;4、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严禁生产销售腐烂变质、掺杂掺假食品;严禁使用有异味、有毒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或没有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的肉类及其它食品;5、严禁使用被污染的食品和蔬菜。
食品、蔬菜必须分类且离地面30cm存放。
加工时,必须先洗干净,后再加工;6、泡发食品(如面粉)用多少泡多少;蔬菜及肉类用多少切多少;牛奶豆浆随进随用,一旦发现腐烂变质杜绝使用;7、炊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
洗碗间设有蒸气柜等消毒设施,操作间配有消毒柜;冷荤制作严格按照“五专”操作:(1)专人加工;(2)设专室加工;(3)专业工具(如刀、板、抹布等);(4)专用消毒设施;(5)专用紫外线消毒灯;8、面点人员必须用消毒工具销售食品。
机械厨具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抹布用后洗净晾干;9、加工场所必须干净,地面无积水、垃圾,必须最好防尘、反腐、防蝇、防鼠等工作;10、每天销售的饭菜从制成到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防尘、防蝇设施。
职业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职业学校餐厅的正常运行,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职业学校餐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餐厅的全面管理工作。
2. 餐厅设立管理员、厨师、服务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三、餐厅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1)餐厅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采购食材时,必须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3)厨师和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餐厅内不得存放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2. 服务质量(1)餐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热情周到。
(2)餐厅环境整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桌椅摆放整齐。
(3)提供多样化、营养均衡的菜品,满足师生口味需求。
(4)用餐高峰时段,加强服务人员调配,确保用餐流畅。
3. 卫生管理(1)餐厅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厨房、餐具、操作台等设施设备保持清洁,不留油渍、污垢。
(3)员工上岗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4. 财务管理(1)餐厅财务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3)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餐厅财务健康。
5. 应急处理(1)餐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制度1. 对认真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服务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职业学校餐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业学院教职工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教职工食堂用餐管理制度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教职工,规范教职工工作餐管理,保证教工餐厅稳定运行,结合实际,特拟定如下细则。
一、工作餐管理教职工工作餐的用餐人员名单核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规划财务处负责工作餐经费拨付与结算,后勤处具体负责工作餐供应、餐卡结算与管理。
二、享受人员及标准1、教工餐厅就餐对象为每个工作日正常出勤或加班的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本人。
未经允许,其他人员到教工餐厅用餐,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2、教职员工就餐实行自助形式,凭卡结算,餐卡实行实名制,不得外借。
3、严格按照时间用餐,周末及节假日不供应用餐。
早餐:7:30—9:00午餐:11:30—12:304、凭教职工餐卡刷卡就餐(仅限教职员工本人使用),每人每天只能刷卡消费2次。
5、涉及公务接待工作餐的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并确定用餐标准,后勤处严格按照接待方案或接待函负责工作餐供应。
6、各处室(系、部)工作日因公需加班的,需部门负责人(系部为系主任)许可,并填写加班用餐审批表,由后勤处安排用餐。
三、餐卡结算与管理1、餐卡发放。
由后勤处依据组织人事部核定后的名单制卡,一人一卡。
用餐人员持卡到教工餐厅用餐。
新增人员的办理,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审核,由后勤处负责制卡与发放。
退休和离职人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就餐卡上交给后勤处。
2、餐卡遗失。
本人应尽快到后勤处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
补卡的成本费由本人承担,补卡工本费5元/张。
3、每底后勤处负责汇总当月用餐数据,规划财务处进行审核,无误后对教职工餐费补助结算。
四、工作餐服务与管理1、教工餐厅主要为教职员工服务。
每个工作餐日供应不能少于5个菜品,2荤3素,荦素搭配。
主料要足,素菜、主食不限量,并配有优质汤。
2、教工餐厅应根据学校工作性质、人群结构、民族习惯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菜谱,积极丰富工作餐品种,尽力满足不同口味和需求。
3、餐厅服务员要热情、礼貌地接待教职工就餐,在教职工供餐期间,禁止学生及其他人员在教工餐厅用餐。
职业学校餐厅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餐厅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校园餐厅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提高服务质量,现制定《职业学校餐厅规章制度》。
第二章餐厅基本要求1.餐厅要求每日对食材进行检查,保证食材的新鲜和质量。
2.餐厅要求每日清洁消毒,保持整洁干净。
3.餐厅要求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餐厅要求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第三章餐厅服务规范1.餐厅要求提供有吸引力的菜单和营养均衡的饮食。
2.餐厅要求服务员礼貌待客,耐心热情,办事规范。
3.餐厅要求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顾客的就餐顺序。
4.餐厅要求不得提供过期、变质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章餐厅消费规定1.餐厅要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不得天价乱收费。
2.餐厅要求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价格透明。
3.餐厅要求提供发票和结账单据,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章餐厅行为规范1.餐厅要求员工着装整洁,文明用语,不得有侮辱客户的行为。
2.餐厅要求员工工作时不得玩手机,不得偷懒或者私自聊天。
3.餐厅要求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必须经过领导同意。
第六章餐厅监督管理1.餐厅要求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餐厅进行检查。
2.餐厅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3.餐厅要求学校领导督促餐厅合理经营,不得插手餐厅具体事务。
第七章餐厅责任追究1.餐厅要求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罚。
2.餐厅要求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
3.餐厅要求对严重违纪员工进行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职工和学生必须遵守。
2.对于本规章制度范围内未涉及的问题,由学校领导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3.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餐厅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餐饮环境。
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食堂管理,切实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提升校园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X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手册》、《XX学校食堂五常管理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食堂管理本着“依照合同、明确责任、师生评价”的原则进行,学生食堂坚持服务性、公益性、安全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
第三条学院食堂指设于学院校园内,供应学院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校内销售和加工食品、饮品的商铺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体育与军事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二)督促各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督促开展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工作,做好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为学院食堂监督、管理、协调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
学院与社会餐饮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由于社会餐饮企业的自身原因,出现合同中明确应退出情况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二)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三)购买学院食品安全责任险,与食堂签订安全责任书。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根据2024学院公务接待要求,以下是关于用餐管理的规定:
1. 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循节俭、适度的原则,不得奢华浪费。
2. 公务接待用餐应注意菜肴的种类和营养搭配,推荐搭配有益健康的菜肴。
3. 公务接待用餐的场所应选择具备卫生许可证的餐厅或酒店,并确保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4. 公务接待用餐的菜单应提前确定,并严禁随意更改或增加品种。
5. 公务接待用餐的费用应经过合理核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 公务接待用餐的座位应根据宾客身份和场合选择,遵循主宾分座原则。
7. 公务接待用餐期间,不得饮用过量或过度浓烈的酒类,应保持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
8. 公务接待用餐结束后,应及时结账并留下合理的小费,不得占用公共资源或拖欠费用。
9. 公务接待用餐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或礼品。
10. 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守学院其他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这些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应遵循学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根据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 用餐场所:公务接待用餐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场所,确保食品安全。
2. 用餐预订:提前预订用餐,确保餐厅能够提供足够的就餐场地和服务。
3. 菜单选定:根据接待对象的偏好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菜单。
菜品应以健康、营养为主,兼顾口感和菜品的搭配。
4. 用餐费用:用餐费用应合理,符合预算规定。
5. 餐桌摆放:根据接待人数,合理安排餐桌布局。
确保接待人员有舒适的用餐环境。
6. 用餐礼仪:在用餐过程中,应遵守公务用餐的礼仪规范,注意言谈举止,不违反公务用餐纪律。
7. 酒水限制:公务接待用餐中,在两会期间、研讨会或重要谈判等重大场合应控制酒水消费,避免出现不适当的饮酒行为。
8. 饭菜存留:饭菜不得存留,应及时清理餐桌,确保卫生。
9. 备案记录:公务接待用餐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费用等相关情况应形成备案记录,供事后审计和查验。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用餐行为,确保公款使用合理、透明,并且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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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
为更好满足学院工作需要,本着方便热情,厉行节约的原则,学院就工作用餐分为日常工作简餐和招待用餐进行规范,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简餐
1.适用范围
(1)集团内部来学院办事、学习、开会等、因公需要安排就餐的人员。
(2)外单位来访等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人员。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人员。
2.就餐方式及标准
采用自助打餐方式,标准为20元/位。
3.就餐地点
学院1#服务中心三楼“表里如一”餐厅大厅。
二、招待用餐
1.适用范围
(1)招待到学院检查、验收、指导工作的有关政府领导。
(2)招待到学院来访、考察、交流、合作的其他院校领导。
(3)招待来学院指导、交流的各类专家。
(4)招待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重要内容。
2.就餐方式及标准
采用桌餐方式招待,董事长、院长接待实报实销;其他董事会和学院领导接待标准为80元/位,单桌最高为600元;各部门正职接待标准为60元/位,单桌最高为400元。
3.就餐地点
原则上为学院1#服务中心三楼“表里如一”餐厅包间;如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后,可在外就餐,就餐标准同上。
三、用餐申请流程
1.招待用餐部门填写学院业务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审批。
2.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学院1#服务中心就餐的,递交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外就餐的,餐费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并将有效发票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
3.各类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批客人,一般只宴请一次。
四、附则
1.工作用餐超过标准的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所有工作用餐一般不提供烟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酒水,需请院长批准。
3.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各部门就餐人员由分管院领导确
定。
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部门的工作用餐,可参照此标准,由部门自行办理。
5.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