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摘要】本文针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加剧的现状,分析了要素价格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并影响原因进行剖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格;动态管理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通胀因素影响,杭州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和市场人工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现象。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价格信息,2011年8月份普通螺纹钢价格为5200元/吨,与2010年同期相比上涨约25%;散装水泥为520元/吨,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48%;C30泵送商品混凝土为410元/立方米,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24%;而2011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为178,比2010年同期上涨约29%。
由于此次价格波动涉及的种类多、幅度大、范围广,导致杭州市一大批在建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道路快速路网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受到重大影响。
1. 要素价格剧烈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由于在2008年初国内市场建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后,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价格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一段时间,同时劳务市场用工工资增长较缓慢,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抵御价格上涨的风险意识逐渐淡薄,为了争取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招投标时经常采用压价竞标,部分中标合同中基本没有风险系数并且缺少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如何调整的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建材、人工等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十分被动,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建安工程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引发大量的工程结算纠纷。
(1)工程成本大幅提升,部分企业亏损加剧。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劳务人员工资的全面上涨,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
据了解,由于材料价格上涨,采用固定合同的施工企业普遍提高成本10~15%,有些企业将面临严重亏损,就杭州市保障性住房来说,其单方造价已比上年同期平均增加近200元,建设成本增加11%左右。
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对市场要素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
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同的要素价格的波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成本控制以及经济效益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一、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特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高度关联性: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之间存在着较高的关联性,一个要素价格的波动往往会对其他要素价格产生影响。
2. 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供需关系的变化会引起要素价格的波动。
3. 受政府政策引导: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还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政府在价格管理上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
二、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意义合理、稳定的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有助于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促进市场稳定发展:通过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可以调整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2. 提高企业竞争力:合理的要素价格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3. 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有助于遏制价格虚高、价格扭曲等不良现象,维护工程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方法为了实现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的价格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要素价格的动态变化,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2. 制定价格调控政策: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当的价格调控政策,对要素价格进行引导和调整。
3.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价格垄断、价格虚高、价格扭曲等不良现象,保障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建建发[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

市政项目一般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调差计算公式、调价材料的种类、风险幅度范围、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23.3.7条款具体规定如下:*********************************************************************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一)材料: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
本项目约定如下材料计入价差调整范围:沥青砼……。
“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体系要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体系。
这是促进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获得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价格、施工人工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体系,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建立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系统,包括对材料价格、工资待遇、设备租赁费用等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采集和汇总。
2.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建立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比分析。
3. 建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工程造价信息。
二、加强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加强工程造价监督检查,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实地检查,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审计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是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管理的效果。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包括理论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管理能力提升等。
2.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位的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不包括居民住宅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人力社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坚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有序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实施建筑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对工程造价进行实
时监控、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工程造价信息,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建设的经
济效益和质量安全。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规模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越来越成为工程
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与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工程造价监管。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数据库,规范工程造价核算程序,建立工
程造价监督机制,严格做好工程造价审定和验收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确保工程
造价的准确、合法和公正。
二、强化工程造价预算管理。
做好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建立预算管理和
实施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工程造价预算标准和规范,明确造价预算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
保预算的科学、合理和准确。
三、开展工程建设成本效益分析。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对工程项目进行
成本效益分析,科学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时调整工程策划、设计和实
施方案,提高工程质量、增加工程效益。
四、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优化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完善工程施工监督工作,重点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施工质量监督和进度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过
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工程造价监控和管理平台,实
现对工程造价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措施及建议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工程项目中,造价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和成本控制,影响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
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对于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一、完善基础工作,健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造价管理流程,以确保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有效实施。
2. 健全行业标准和规范。
建立行业统一的造价管理标准和规范,统一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造价指标,提升工程造价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3. 基础数据建设和信息化。
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健全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数据库,推动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分析的效率,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支持1. 强化造价预算管理。
采用先进的造价管理软件,建立完善的工程预算评审和控制体系,实施严格的造价预算管理,监督和控制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与预算造价的符合情况,防止因造价预算不合理导致的成本超支。
2. 提升造价审核水平。
加强对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造价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核能力,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概算、定案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审核力度,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推行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BIM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已经成为趋势,可以有效辅助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协同和数据共享,通过BIM技术构建的虚拟现实环境,可以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信息支持。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和解决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文件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发表时间:2012-03-08】【阅读:72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工程建设地址在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人、材、机等价格要素需要实行动态管理的,在标文中明确调价的种类和方法。
二、标文或合同没有明确动态管理的价格要素种类,其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达到1%及以上,且其结算价格与编制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及以上的,超过10%部分结算时应予调整,纳入动态管理。
三、政府投资工程动态管理应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或按月(季)的方式计算动态差价,并同期支付差价款。
四、《动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动态管理计算的基期“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明确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报送截止日期。
五、工程实施期间大宗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及水泥相关制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在信息价发布月(上月的26日起至本月的25日止)内的某一时间段累计变动幅度达到10%、且在信息价发布月内的分段时间的绝对变动幅度值超过(合等于)20%时,应采取分段(按周、旬或半月)密集发布市场信息价,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建材的实际采购时间点,采用该时段内的价格做为月实际结算价格。
六、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和指数的发布和使用仍按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执行。
七、在贯彻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价格信息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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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作者:杨铁定来源:《中华建设科技》2012年第06期【摘要】本文针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加剧的现状,分析了要素价格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并影响原因进行剖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杭州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格;动态管理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通胀因素影响,杭州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和市场人工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现象。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价格信息,2011年8月份普通螺纹钢价格为5200元/吨,与2010年同期相比上涨约25%;散装水泥为520元/吨,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48%;C30泵送商品混凝土为410元/立方米,与2010年同期同比上涨约24%;而2011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为178,比2010年同期上涨约29%。
由于此次价格波动涉及的种类多、幅度大、范围广,导致杭州市一大批在建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道路快速路网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受到重大影响。
1. 要素价格剧烈波动对建设工程的影响由于在2008年初国内市场建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后,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价格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一段时间,同时劳务市场用工工资增长较缓慢,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抵御价格上涨的风险意识逐渐淡薄,为了争取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招投标时经常采用压价竞标,部分中标合同中基本没有风险系数并且缺少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如何调整的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建材、人工等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十分被动,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建安工程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引发大量的工程结算纠纷。
(1)工程成本大幅提升,部分企业亏损加剧。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劳务人员工资的全面上涨,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
据了解,由于材料价格上涨,采用固定合同的施工企业普遍提高成本10~15%,有些企业将面临严重亏损,就杭州市保障性住房来说,其单方造价已比上年同期平均增加近200元,建设成本增加11%左右。
大幅攀升的市场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压价竞争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2)企业资金紧张,拖欠现象加剧。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钢材、商品混凝土等生产企业普遍要求先付款后供货,加剧了施工单位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一旦中小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势必形成新的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拖欠问题,这对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很大障碍。
(3)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为规避涨价高峰的风险,一些施工企业有意放慢施工进度或干脆停工,导致工期拖延,出现“半拉子”工程或“马拉松”工程,容易引发个别无良承包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结算困难,矛盾突出。
市场价格上涨使得工程实际造价大大超过合同造价,施工企业如果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要求甲方提高造价,甲方由于没有政策依据很难同意追加投资。
特别是一些由各区级投资主体和项目代建单位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据我们了解,一些合同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涨价风险未列入合同条款约定,目前甲乙双方矛盾激烈,协商处于僵持状态。
由于无法追加投资,工程进度受到极大影响。
2. 影响原因分析此次市场价格波动来势凶猛,甲乙双方矛盾集中爆发,其原因经研究分析主要为以下三方面:(1)与采取的合同类型有关联。
我市建设市场施工承包合同普遍。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固定价格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由于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工程实施中合同价不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以使发包人对工程总开支做到大体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但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可调价格合同的总价是相对固定的,当因通货膨胀等原因影响工程成本时,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可随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在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投标的物价计算确定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按约定作相应调整。
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项目由于施工企业承担物价波动的风险最大,导致矛盾尤为突出。
(2)合同约定不够规范。
我国现行建设领域法规和规章均对施工承发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内容作出过明确规定,建设部颁发的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杭州市2009年修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中均规定了合同双方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等涉及造价的事项作出事先约定,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对风险事项未约定或者约定比较模糊的问题,这也是造成纠纷和矛盾的原因之一。
(3)政府部门现行的价格调整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较大。
我市2007年至2008年期间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曾出现过持续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为此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曾经先后下发了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和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的通知》两个政策性指导文件,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合理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价差结算调整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的,因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和材料价格价差部分实际上是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的,在市场价格上涨快、施工工期长的情况下对于施工企业是一笔巨大的费用开支,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3. 完善价格动态管理新机制的对策和建议3.1 出台新的价格要素调整规范性文件,引导甲乙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2008年杭州市建委和财政局颁布的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以及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的通知》两个政策性文件看,原有文件要求乙方承担的风险幅度过高,调价结算方式单一,价差计算比较繁琐,因此应进一步合理确定甲乙双方的风险幅度,调整价差的结算方式。
3.1.1 合理确定风险幅度:(1)目前全国各主要省市人工和材料风险幅度对比(见表1)。
表1 全国主要省市人工和材料风险幅度规定情况表表2 工程实例测算对比表杭州市人工和材料风险幅度调整的对比分析:本着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基本原则,为使风险幅度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以几个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实例,按照它们的合同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设定的不同风险幅度分别进行测算对比,具体详见下表2。
从数据测算结果分析来看,原来的44号和45号文件所设定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相对较高,施工企业结算中所承担的风险比率较大。
而测算时设定的三种不同组合的风险幅度及计算方法调整后,施工企业结算中所承担的风险比率分别有所下降,基本可控制在3%~5%左右,该结果与2009年修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2010版计价规则所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的风险费基本相符。
当然,不同类型的工程由于主材所占比重大小不同,其承担的风险比率也有高低。
相对而言,建筑工程因结构性主材(水泥、钢筋等主材)所占比重大,市场波动对造价的影响极为明显,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率也大,因此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需更为慎重,尽可能将材料的风险幅度设定在较小的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将材料的风险幅度范围为5%~10%,人工价格的风险幅度范围为5%~8%。
3.1.2 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的结算方式。
目前杭州市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基本归纳为三种: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和按工程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
市区财政性投资工程普遍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视工期长短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或按工程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方式,民营资金投资工程大多采用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或按工程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两种方式。
为进一步减轻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建议将价差风险结算方式调整为三种,即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和按工程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三种方式进行调价结算,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选择最为合适的一种结算方式进行合同约定。
采用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和按工程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两种方式的工程,在市场价格上涨快、施工工期长的情况下,可适当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垫付的压力,降低风险。
3.2 加强招投标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定的正确引导和管理。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人工和机械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保障甲乙双方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3.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加强材料、人工市场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数的动态管理,拓展材料信息的品种、规格的发布范围,对价格变动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公布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指数的变动信息,为建筑市场提供信息指导。
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对部分市场波动频繁的主要材料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实时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4 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管力度,引导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合同履行,依法搞好工程款结算兑付,避免影响工程质量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
相关管理部门应紧密协作,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建立市场要素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的应对机制。
一是工程结算要以合同为基础,按相应的政策规定,由工程承包和发包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价格上涨的负担问题;二是可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困难;三是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中对水泥、钢材等用量大、价格波动频繁的大宗材料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即可减小施工企业的市场风险,又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四是对于关系到民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可出台奖励办法,对按期、保质完工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