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
行政法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区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是当地较早的一批住宅小区。
随着城市发展,该小区逐渐成为城市中心区域,人口密度不断增大,配套设施也逐渐完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内的一些基础设施老化,居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特别是在物业管理方面,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9年,小区居民代表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对小区进行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然而,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资金来源等问题,居民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矛盾激化后,部分居民采取了过激行为,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在此背景下,该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政府是否应当对小区进行改造?2. 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合法?3. 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4. 居民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案件事实1. 政府改造计划:当地政府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决定对小区进行改造。
改造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提升、绿化环境改善等。
2. 资金来源: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居民自筹、开发商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3. 施工方案:改造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开发商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确定。
4. 矛盾产生: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居民对施工方案表示不满,认为施工时间过长,影响日常生活;部分居民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认为资金使用不透明;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5. 维权途径:居民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方式表达诉求。
四、法院判决1. 政府改造计划:法院认为,政府改造计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故判决支持政府的改造计划。
2. 资金来源及使用:法院认为,改造资金来源合法,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故判决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3. 物业公司职责: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好管理职责,存在安全隐患,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二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水;三是未按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固体废物。
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分析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某市环保局和某化工企业。
某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权,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某化工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负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客体为某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
3.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某市环保局的权利:依法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
(2)某化工企业的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物。
(3)某市环保局的义务: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
4. 违法事实与证据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了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某化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2)监测报告:某市环保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询问笔录: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认了其违法行为。
5.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罚款:对某化工企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在该区某村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张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张某对此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区人民政府经调查后,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某的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分析1. 关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其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章程和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场所和设备。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备上述条件,其评估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五)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上述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能充分体现其房屋价值。
针对此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审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市某县居民张某,因其所居住的房屋位于某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被县规划局依法责令拆除。
张某不服该决定,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张某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且程序违法。
他提出以下上诉理由:1.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违法。
2.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显失公正。
3. 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依据的《城市规划法》已被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责令拆除的规定更为严格,县规划局应适用新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张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是否应当依法进行听证?2.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是否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3. 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是否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下是对上述问题的法律分析:1. 听证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
对此,法院应审查以下内容:(1)张某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2)县规划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县规划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了听证?如果法院认定县规划局在听证程序上存在违法,则可能推翻原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 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行政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与某社区居民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李某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拥有房屋一处,因城市规划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街道办事处与李某就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认为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低于市场价值,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三、案例分析1. 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包含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2. 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补偿原则。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在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低于市场价值,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根据公平补偿原则,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场价值给予李某合理的补偿。
因此,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补偿方案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据此,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街道办事处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按照市场价值给予李某合理补偿。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应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应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化工厂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21年,某市环保局在对化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二、违法事实1. 超标排放污染物: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检测,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超标50%,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超标30%。
2. 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化工厂在建设新项目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 责令改正:化工厂被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立即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市环保局向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五、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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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制度创新
2. 行政组织结构
3、职位分类
4、政府审计
二、简答题
1.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能动利用和改造。
2.领导班子的合理组合应注意哪些问题?
3.政府的基本职能。
4.行政执行过程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从行政环境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行政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
2、试述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
1、湖南嘉禾拆迁事件(《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282—285)
(1)行政执行的成功实现的条件是什么?通过湖南嘉禾事件这个案例,你认为嘉禾县政府的执行措施合理吗?
(2)如何理解行政执行的强制性,案例中对相关人员的强制是否符合行政执行中的强制性特点?
(3)结合嘉禾事件,分析行政执行中如何避免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现象?
2、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411-413)请问:(1)结合甘肃非公有制企业评估政府的案例,谈谈你如何理解政府绩效评估需要“由内至外”这种提法?
(2)甘肃非公有制企业评估政府活动有何积极意义?其评估尚存在哪些局限性?你认为这一评估应当如何完善?
(3)“严格来讲,政府绩效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单纯从管理角度解决政府绩效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只有从政治高度考虑这个问题才能从
根本上解决。
”你怎样理解这句话?
3、第五种权力----美国的思想库(《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251-254)(1)像美国兰德公司这类咨询研究机构是如何为各种重大决策服务的?这类咨询研究机构为什么能为美国政府和大企业创造巨大效益?
(2)各类咨询研究机构为什么在现代行政决策活动中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们有何作用?
(3)从美国政府忽视兰德公司等咨询研究机构的忠告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教训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4、审计风暴引发的思考(《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378-383)
(1)行政监督可以区分为行政内部监督和行政外部监督。
审计监督属于什么监督?结合案例事实,谈谈审计监督的性质、内容和特征。
(2)案例中的“审计风暴”是如何发生的?其促成因素主要有哪些?仍存在哪些问题?
(3)在市场经济下,审计监督有何特殊重要的作用?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一、人生,没有真正的绝境,无论你遭受多少的艰辛,或经历多少的苦难,只要心中还怀着一粒信念的种子,总有一天,你就能走出困境,让生命,重新开花结果。
二、这世界,没有劈不开的柴,只有不够快的斧;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
一生中,只要你真心想干,总会找到办法,你若不想干,遍地都是理由。
三、有喜有悲,才叫人生,有苦有甜,才是生活。
虽然繁华与苍凉,都是人生的风景,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微笑宣泄悲伤,用沉默装点痛苦,哪怕是假装,也要装成快乐的样子。
因为,你不坚强,就没人替你勇敢,你的人生路需要自己去走。
四、别人怎么想,别人怎么做,那都是别人的事。
我们能做的就是走好自己的路,尽力做好自己的事。
要相信上天是公平的,即使有人亏待了你,时间,终究会还你。
五、穷而弱,最易产生玻璃心的,不仅一碰就炸毛,还生怕自己被忽略。
也只有精神和经济都独立了,你才会更有底气,没有戾气。
因此,做人一定要拼命提升自己。
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易,人生也如同爬山。
有的人嫌苦,从没想着前行;有的人怕累,还未起步就停;有人爬了一半,因怀疑到不了终点,结果折功而返,半途而废;而总有人初心不改,一路挥洒着汗水,历尽艰辛过后,终于登上梦想的峰巅!
七、你想要的生活,终归要靠自己去争取,要想出人头地,就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努力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你可以选择想要的生活,而不是被迫着随遇而安。
八、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人生最后悔的事,莫过于机会来了,自己却没有能力去把握。
别以为准备的过程,都是在浪费时间,其实,没有生活中,坚持不懈的知识积累,没有平日里,积极而为的主动沉潜,你又哪来厚积薄发的“本钱”!
九、如果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能骄傲地说,该跑的路跑尽了,该打的仗打赢了,该守的人守住了,恭喜!那真的说明你的年华没有虚度,最初的梦想也被你握住了。
十、人,天生就有一种惰性,总想吃最少的苦获得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成功的快乐与收获的满足,并不在奋斗的终点,而是在拼搏的过程之中。
有些事纵然有人替你做,却无法替你感受,所以说,该你走的路别人是不能替代的,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去走!
一、人生,没有真正的绝境,无论你遭受多少的艰辛,或经历多少的苦难,只要心中还怀着一粒信念的种子,总有一天,你就能走出困境,让生命,重新开花结果。
二、这世界,没有劈不开的柴,只有不够快的斧;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
一生中,只要你真心想干,总会找到办法,你若不想干,遍地都是理由。
三、有喜有悲,才叫人生,有苦有甜,才是生活。
虽然繁华与苍凉,都是人生的风景,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微笑宣泄悲伤,用沉默装点痛苦,哪怕是假装,也要装成快乐的样子。
因为,你不坚强,就没人替你勇敢,你的人生路需要自己去走。
四、别人怎么想,别人怎么做,那都是别人的事。
我们能做的就是走好自己的路,尽力做好自己的事。
要相信上天是公平的,即使有人亏待了你,时间,终究会还你。
五、穷而弱,最易产生玻璃心的,不仅一碰就炸毛,还生怕自己被忽略。
也只有精神和经济都独立了,你才会更有底气,没有戾气。
因此,做人一定要拼命提升自己。
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易,人生也如同爬山。
有的人嫌苦,从没想着前行;有的人怕累,还未起步就停;有人爬了一半,因怀疑到不了终点,结果折功而返,半途而废;而总有人初心不改,一路挥洒着汗水,历尽艰辛过后,终于登上梦想的峰巅!
七、你想要的生活,终归要靠自己去争取,要想出人头地,就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努力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你可以选择想要的生活,而不是被迫着随遇而安。
八、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人生最后悔的事,莫过于机会来了,自己却没有能力去把握。
别以为准备的过程,都是在浪费时间,其实,没有生活中,坚持不懈的知识积累,没有平日里,积极而为的主动沉潜,你又哪来厚积薄发的“本钱”!
九、如果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能骄傲地说,该跑的路跑尽了,该打的仗打赢了,该守的人守住了,恭喜!那真的说明你的年华没有虚度,最初的梦想也被你握住了。
十、人,天生就有一种惰性,总想吃最少的苦获得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成功的快乐与收获的满足,并不在奋斗的终点,而是在拼搏的过程之中。
有些事纵然有人替你做,却无法替你感受,所以说,该你走的路别人是不能替代的,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