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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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甲方:X公司乙方:Y个人一、案件基本情况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个月,借款利率为XX%。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XX万元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乙方发放了XX期款项。

然而,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有XX万元的本金及XX万元的利息未能归还,甲方于是提起了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纠纷焦点及分析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是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据,乙方曾多次向甲方提出还款计划调整的请求,但甲方未予以回应,也未同意。

在此情况下,乙方未能按照原定还款计划进行还款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

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若甲方未就还款计划调整提出明确并细致的反馈,乙方暂停还款的行为并不能作为乙方违约的根据,因此乙方并未违约。

但是,若甲方对乙方的还款计划调整提出了正式反馈,而乙方在得知甲方拒绝同意后,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并继续未能按照原定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则应认定乙方违约。

2. 甲方是否在告知借款利率时尽到了告知义务?由于本合同的合同利率为XX%,甲方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告知借款利率的义务。

因此,甲方需向乙方说明借款利率及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以保障乙方知情权益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面对自己应当知道的情况,不得违背诚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

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法律意见书格式篇一目前,中间业务是各商业银行机构极为重视的业务,也是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代客外汇交易、代客理财、汇兑等业务。

由于无法对日新越异的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业内逐渐出现了一种无奈:律师服务未能在中间业务领域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银行开始从风险经营型企业,演变成风险厌恶型企业,其中律师服务缺位成为重要的原因。

如果说传统存贷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务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正在成为没有法律服务规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领域。

进入银行中间业务领域,需要重新定位银行相关部门的职能,与律师服务协同发挥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法律规定很少,限制相对宽泛。

律师应当积极建议银行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以专业知识对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让律师服务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间业务法律框架,开展法律专题调研,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预防,建立法律风险评价制度,研究总结法律咨询疑难问题,逐步形成中间业务法律指引。

对中间业务合同及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对多数传统业务已经制定了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客户需求差异化,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业务没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相关部门与律师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拟订合同。

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对联系广、影响大的业务侧重于监管限制,忽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规范。

基于上述实际,律师可以通过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进行合同履行及跟踪监督,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规范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减少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
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贵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
分析和建议。

在详细审查了贵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相关通信记录及争
议点后,我们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合同条款分析
根据合同第X条,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交付。

然而,根据贵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服务提供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服务,构成了合同违约。

二、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第Y条,若服务提供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贵方可要求服务提供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第Z条明确指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贵方应考虑首先与
服务提供方进行协商,以寻求和解。

四、证据保全
鉴于合同纠纷可能涉及诉讼或仲裁,建议贵方及时收集并保全所有相
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交付记录、通信往来、违约通知等,以便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作为支持贵方主张的依据。

五、法律建议
1. 贵方应尽快与服务提供方进行沟通,明确违约事实,并提出合理的
赔偿要求。

2. 若协商无果,贵方可考虑启动仲裁程序,同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

3. 贵方亦可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请注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签名]
[日期]。

公司合同纠纷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合同纠纷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合同纠纷事宜法律意见书1. 引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收到了一份关于公司合同纠纷的咨询请求。

为了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法律分析,并给出以下法律意见。

2. 纠纷背景在这个部分,我们将简要概述与该合同纠纷相关的关键事实。

请确保我们掌握全部基本信息以便能够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

3. 合同解释首先,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以什么语言和形式订立的?是否有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选择条款?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约定以便准确评估当事人的权益。

4. 纠纷争议在这部分,我们将讨论涉及的争议问题,例如合同违约、解除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请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我们能够对争议事项进行分析和评估。

5. 适用法律在确定适用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选择适用法律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各方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请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我们确定适用法律和法律解释。

6. 法律意见根据我们对纠纷事项和适用法律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法律意见:- 对合同的解释:根据我们的解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 纠纷争议:基于我们对纠纷的分析,我们认为...- 法律适用:根据当前情况,我们认为适用的法律是...请注意,这些意见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并可能根据未来的发展而变化。

7. 建议最后,我们希望向您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您解决纠纷问题。

我们建议您:-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由于每个公司合同纠纷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和事实环境,我们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

- 重新评估谈判策略:根据我们的法律意见,您可以重新评估与对方的谈判策略,以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8. 结论总结来说,在公司合同纠纷事宜上,我们的法律意见是:- 合同解释...- 纠纷争议...- 法律适用...请注意,这份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编写的,如果有任何新的信息出现或情况变化,请及时更新和重新评估。

同时,我们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一步讨论,以获得具体指导。

法律意见书优秀范文

法律意见书优秀范文

法律意见书优秀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委托人,XXX公司。

委托事项,对XXX公司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

委托律师,XXX律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XXX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委托人希望律师就此事提供法律意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委托人与合作方签订了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陈述,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可依法要求合作方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委托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具体情况,律师建议委托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三、法律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律师认为委托人在本案中有权要求合作方履行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律师建议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四、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和意见,律师认为委托人在本案中有权要求合作方履行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律师建议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委托人可随时联系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委托人,XXX公司。

委托律师,XXX律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法律意见书范文,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经过我们对您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事实的研究和分析,针对合同纠纷的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民事权益为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这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合同文件显示,本次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由于一方未按照约定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损失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合同的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的,则您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您因其违反合同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

在此,我们建议您尽量搜集与该纠纷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电子邮件、短信、转账记录等,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显示,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存在恶意或者故意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约,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维护您的权益时,我们建议您搜集与违约方恶意违约、重大过失有关的证据。

综上所述,根据对您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事实的研究和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您在本次合同纠纷中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同时,如能提供证据证明违约方的恶意或者故意违约行为的存在,您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您与违约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同时,如果协商解决无果,我们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权益。

ppn 法律意见书

ppn 法律意见书

ppn 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经我所事务所律师的详细研究和分析,现就贵公司与XXX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贵公司与XXX公司之间存在一份合同。

在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我认为该合同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是自愿的,同时应当具备合同所需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各方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等。

如双方在合同签署时未满足上述条件,则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

2. 合同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和XXX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分别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具体来说,贵公司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而XXX公司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格。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判定:在本案中,存在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确定哪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说,判定违约责任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补偿利益等。

4. 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了解决贵公司与XXX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包括修改合同条款、修复损失、调整履行方式等。

- 仲裁解决: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

- 法院诉讼: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纠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建议贵公司与XXX公司尽快展开协商,寻求友好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以上为我所个人意见,具体解决纠纷的方式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策。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建议请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帮助。

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

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

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客户: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们就您提出的合同相关问题,给出如下法律意见:首先,根据您提供的问题,我们了解到您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合同的解除和赔偿事宜。

针对此问题,我们分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和法律意见:1.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企业与个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鉴于您未提供具体的合同内容,我们建议您仔细查阅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并遵循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您可以与对方商讨解除合同的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合同。

- 诉讼解除:如果您无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2.赔偿事宜: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适当的赔偿。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根据您提供的合同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具体的赔偿金额。

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违约证据、受损证据等,以便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您的权益和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如果违约方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违约行为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失,并且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的,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损失。

如果损失超过对方可以预见到的范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建议您在解除合同和赔偿事宜上,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意见。

总结来说,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我们建议您进行以下几步操作:1.详细查阅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2.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3.如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院的帮助,解决纠纷并要求赔偿损失。

4.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获取更具体、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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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1致:深圳A有限公司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xx1年X月X日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B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

XX 区人民法院于xxx1年X月X日作出(xxx1)深X法立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

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xx1年X月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xxx1)深宝诉前联调第XX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

由于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于xxx1年X月X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

本所代理律师于xxx1年X月X日代理贵司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XX区人民法院作出NO 《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案号为(xxx2)深(X)法(民二初)字第(X)号。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

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三、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xxx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无权参与深圳市B公司的财产分配。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xxx1年X月X日附:1、《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共三联);2、《诉讼建议函》;3、《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4、《民事裁定书》;5、《证据目录》;6、《参与分配申请书》。

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2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我们接受贵公司的法律咨询,对贵公司与吴平富、吴平玉(以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通过传真或电话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公司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7、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2页);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3、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xx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3页)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xx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2页);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x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共2页);6、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x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共1页);7、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3页);8、贵公司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本案事实电话口头情况说明;9、贵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事实依据,现查明并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1、签约借款xxx7年,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重庆盈月居)因为公司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其总经理王浩先生遂找到了吴氏兄妹进行借款融资。

xxx7年10月1日、10月9日、10月18日、10月22日、11月17日和12月13日,王浩先生以借款人名义分6次向吴氏兄妹共借款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二百三十三元(¥3262,233.00)整,并出具了借条6张,均由重庆盈月居作为担保人盖章。

6张借条均载明:年利率按照25%计算;吴氏兄妹可以随时要求王浩还款,如超过一日按应还金额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

2、土地转让xxx7年12月11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浩先生将其名下依法受让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63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永川区房地证xxx7字第GY3149号)转让给永川全发,转让总价款为700万元,由永川全发向王浩先生的债权人周维春偿还400万元,另代替偿还王浩先生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006340元。

合同签订后,王浩先生依约将上述国土使用权转让给永川全发,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

永川全发也依约履行了约定的偿还付款义务。

3、诉前保全xxx8年4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吴氏兄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财产担保的情况下,作出(xx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永川全发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6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扣押;将王浩先生占有的永川全发24.38%的股份进行冻结。

同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xx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永川全发协助执行将王浩先生占有的24.38%的股份进行冻结。

4、提起诉讼xxx8年5月9日,吴氏兄妹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恶意串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共同偿还借款3262,233元及利息50万元,重庆盈月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xxx8年5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定于6月6日作为举证截止日期,于6月6日上午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询问。

另查明: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浩先生,而永川全发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可全先生,王可全先生乃王浩先生之父,王浩先生同时也是永川全发的投资人和股东,占有公司24.38%的股份。

还查明:全发韵竹苑为重庆盈月居所开发的项目,并拥有相关证书和批文,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转让给了永川全发。

四、关于本案还应当寻找和搜集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1、关于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借款3262,233元的资金去向、用途和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的证据、材料和文件;2、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向其债权人周维春偿还400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3、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偿还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006340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4、关于永川全发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5、关于重庆盈月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6、关于永川全发和重庆盈月居之间关联关系,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控制人关系的相关证据、文件、材料或说明;7、关于与本案相关的,能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其他所有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

特别说明的是,拥有上述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如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和义务,则应当依法提供,并且必须是提供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将会推断对拥有上述证据的单位或个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为履行公司(重庆盈月居)职务,但是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事后在处置自身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永川全发)后,被债权人以逃避债务为由认定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所引发的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借款及保证责任纠纷案。

2、本案偿还借款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在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时,是以运作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进行借款,因此该行为应当属于为履行公司事务的职务行为。

在原告吴氏兄妹的起诉状中,吴氏兄妹亦明确承认并载明被告王浩因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在其开办的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等语,这亦完全证实王浩先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再依照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浩先生向原告吴氏兄妹借款的行为,属于为履行公司职务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由以王浩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盈月居来承担民事责任,与王浩先生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主体毫无关联。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依法并不承担本案的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氏兄妹起诉要求王浩先生承担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2)关于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是以公司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不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尽管借条载明借款人为王浩先生),也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个人自身的私人用途;而且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务,亦无须出具任何授权委托即可进行职务行为。

依据前条引述的《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重庆盈月居依法应当承担王浩先生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还款责任;而且重庆盈月居还作为还款义务担保人,在借条上盖章确认,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借条并未载明属于何种担保责任,故此重庆盈月居应当为借款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但是基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混为一体,并无任何实际区别。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法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即使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是重庆盈月居还应作为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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