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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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进行,维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的草案(1200字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管理,维护参与者的权益、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关于临床试验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备案、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遵循伦理及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实验设备、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并保证试验参与者的安全。

第二章申办备案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试验方案、试验参与者保护措施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提交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方案才能进行申请备案。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备案应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试验。

第八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备案审查周期为90个工作日。

第三章实施试验第九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按照备案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及时报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确保试验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并保护其隐私。

第十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试验数据,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评价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实施单位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上报试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实施单位应定期提交试验数据,并接受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办单位应对试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管理,推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是指为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具有一定实验室或临床试验场所,专门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伦理的原则,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试验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条件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二)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能够满足试验需求;(三)具有一定的临床试验能力和经验;(四)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和人员配备;(五)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试验过程管理、试验数据管理、试验设备管理、试验材料管理等。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职责和权益第七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二)确保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三)保障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四)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二)参与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计划;(三)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四)享受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学术组织的活动。

第四章试验伦理和安全保障第九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遵循试验伦理的原则,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应当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和意外。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推动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该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总则、研究范围、研究主体、研究审查、研究实施和研究监督等内容。

总则部分主要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

其中,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办法强调了研究的透明、规范和安全性,要求研究人员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伦理规范。

研究范围部分详细列举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对象和程序。

办法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人类胚胎、胎儿、幼儿、成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细胞。

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进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流程,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研究主体部分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主体,包括研究机构和个人。

研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医疗设施,组织协调人员和资源,并确保人员的技术和伦理素养。

研究个人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并参与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等环节。

研究审查部分着重强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

研究机构应建立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材料和方法进行审查,并对参与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同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研究,还需要进行独立的安全评估和监督。

研究实施部分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具体步骤进行了规定,包括研究设计、试验准备、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研究过程中,需要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和权益,并采取措施控制外部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

研究监督部分要求相关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发布研究成果和数据。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参与者的权益,提高了研究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保护试验对象权益,加强试验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以下简称“试验”)的立项、申报、进行和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伦委会”)批准,并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分期设计应当符合医学伦理学和临床试验规范的要求,确保试验安全、可行。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报和备案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申报,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伦委会批准的伦理备案材料。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设计:包括科学背景、试验目的、试验方案和方法、样本规模和选取方法等;2、试验对象:包括招募标准、排除标准、知情同意及撤回同意的程序;3、质量控制:包括生产、保存、运输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4、安全性评估:包括不良事件报告和管理、应急处理等;5、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方法等;6、试验计划:包括试验进度安排、试验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7、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相关科学研究成果、专利文件等。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备案,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供伦委会批准的伦理备案材料、试验申报材料以及对试验安全性评估和质量控制的说明。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实施和监督第八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伦委会批准的伦理备案材料和试验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试验过程中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

第九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试验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实施过程中,试验主持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试验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保障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承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确保其知情、自愿参与研究;(二)严格遵守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注重研究的可追溯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四)加强科学研究的监管和管理,防范伪科学和不当研究行为。

第二章研究审批和管理第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经过相应的伦理审核和科学审查,并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有合格的医疗机构为承担单位,并明确研究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备,并进行定期汇报。

第七条所有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结果均须向社会公开,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第八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应当是自愿的,并应仔细解释研究项目的目的、方法、风险、好处、可能的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后果等信息。

第九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参与干细胞临床研究。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确保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隐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研究参与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予以救治和处理,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和伦理委员会。

第四章科学研究监管第十二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杜绝不实数据、伪造结果等违反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进行结果的真实性检验,并将结果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对研究过程开展内部监督和质量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 (3)第三章研究的立项与备案 (6)第四章临床研究过程 (8)第五章研究报告制度 (10)第六章专家委员会职责 (12)第七章监督管理 (15)第八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健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近年来,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在医学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和进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

本办法依法制定,旨在推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总则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审批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研究方案、研究设计、试验药物或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数据。

相关部门应在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试验批准文件。

试验过程中,应定期向审批部门提交试验进展和安全性报告。

三、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项目管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和伦理要求。

试验项目应由合格的研究人员组成研究团队,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操作和记录。

试验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数据管理和安全监测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试验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报告。

四、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伦理审查五、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风险管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加强风险管理。

研究人员应当充分了解试验药物或疗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合理评估试验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试验对象的安全和隐私。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和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试验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结果通告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结果应及时向公众通告。

结果通告应包括试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通告应公开透明,充分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结果通告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公布试验研究的进展和结果。

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依法追责对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中违法行为,应依法追责。

追责的对象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要求和试验批准文件规定的组织、个人和机构。

追责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八、附则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中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进行处理。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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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
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
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来源合法,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
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 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机构应当配置充分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六)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七)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第八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由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机构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干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干细胞制备技术、干细胞质量控制、生物医学统计、流行病学等。

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由了解干细胞研究的医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及至少一位非专业的社会人士组
成,人员不少于7位,负责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干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前学术、伦理审查制度,接受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促进学术、伦理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机构对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人力、物力条件,完善机构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临床研究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制定研究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查立项后的研究方案,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掌握并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进行研究记录;及时处理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环节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至少三年从事干细胞制剂(或相关产品)制备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相关产品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干细胞制备批记录,确保每批临床研究用干细胞制剂的生产、检验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试者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管控风险。

研究方案中应当包含有关风险预判和管控措施,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对研究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并经过购买第三方保险,对于发生与研究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根据信息公开原则, 按照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要求,公开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有关信息,并负责审核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当前,机构应当将备案材料(见附件1)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应当在已备案的机构实施。

第三章研究的立项与备案
第十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第十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干细胞制剂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
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 P)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配备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适用的设施设备和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原辅材料、制备过程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备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要求的干细胞制剂。

第十八条按照机构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立项审查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有关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见附件2),以及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3)。

第十九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对申报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进行科学性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
(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主要研究人员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情况;
(五)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六)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的质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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