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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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风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高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作风建设监督员的产生(一)由处党委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由纪检监察部门委派或推荐人选。

三、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职责(一)对全处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向处党委和纪委汇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作风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我处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三)了解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情况。

五、作风建设监督员的义务(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

(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

(三)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六、作风建设监督员的管理和任期(一)联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的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对无特殊原因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的或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对刁难、打击或报复作风建设监督员,影响其进行监督工作的,由处党委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突出、能定期反映有价值信息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并在单位进行通报。

七、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各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纪委相关要求,在各村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XX建设“美丽之乡幸福XX”美丽幸福大花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向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一)协助XX乡党委、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监督所在村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干事等情况。

(三)了解和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参加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六)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

(七)对“三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八)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规范实施及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村集体“三资”单笔列支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监督员对支出费用的程序规范化进行签字确认(说明:行政村为业主的村级工程项目报账需监督员签字,其它工程项目报账监督员不再签字。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1、责任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六、检查与考核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纪委监察科××××年×月×日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

八、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区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园区纪工委:经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2012年7月26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是区纪委、监察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依据区纪委、监察局的授权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党纪法规参与我区党风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主要从各乡镇、街道、园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士中选聘,范围包括: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村(居)民代表、村组干部、企业代表;专家型党员干部、专业人才等。

第四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具备必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四)身体健康,能抽出一定时间从事党风监督和特邀监察工作。

第五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主动了解并反映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洁和效能情况,并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二)主动了解、收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为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决策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三)积极宣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及成效,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四)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纪法规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受理的举报、申诉、案件线索;(五)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理论调研、研讨及对策研究,为起草有关文件制度等提供政策咨询、合理意见;(六)参与干部作风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信访接待、信访举报初核、反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参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和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七)参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政风行风的考核、评议工作;(八)办理区纪委、监察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党风监督员职责

基层党风监督员职责

1、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党章和《准则》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部门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

3、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

4、协助本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有关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派驻纪检组。

5、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部门干部积极参加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对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动态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反馈。

6、协助派驻纪检组搞好每年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大检查工作。

7、负责所在工地举报信箱的开启和信件收集转送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有关案件、举报信件的调查工作。

8、完成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了解和反映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了解和反映基层单位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5、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6、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监督,提出工作建议;
7、反映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办理校纪委、监察处委托的有关事项。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公正廉洁、文明礼貌的原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礼品、服务等。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应当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不得通过放任不管、徇私舞弊等方式参与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任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和阻挠监督工作。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监督形象。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热爱监督工作,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或考核后方可任职,未经任职培训或考核的人员不得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的任职期限和聘用形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服从组织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及行风问题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主动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密切关注监督对象的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3年行风监督员制度

2023年行风监督员制度

2023年行风监督员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行风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十分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效能,2023年起,我国将推行行风监督员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标任务、选拔培养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2023年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行风监督员制度的推行是对行风管理的创新和深化。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从“管、事、创”向“服务、调解、监管”转变,构建廉洁高效、服务型的政府机关成为迫切需要。

行风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发挥监督作用,有效改善政府机关的作风,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政府机关的行风建设,促进政府机关服务型转型,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效能。

具体来说,行风监督员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工作:1. 监督政府机关的服务态度,确保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及时回应公众需求。

2. 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流程,确保政府机关的办事流程规范、透明,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工作效率。

3. 监督政府机关的廉洁作风,确保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杜绝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三、选拔培养机制为了确保行风监督员能够胜任工作,推行行风监督员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选拔培养机制。

具体做法包括:1. 选拔标准:行风监督员应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执法监督能力的公务员,应具备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公众有效沟通。

2. 培训计划:行风监督员将培训计划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包括行风管理、公共服务技能、监督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3. 轮岗实践:在选拔培养过程中,可以安排行风监督员进行轮岗实践,以对不同政府机关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观察和监督,提高其工作经验和洞察力。

四、评价机制为了确保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有效进行,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具体做法包括:1. 评估指标:根据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流程和廉洁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作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作风监督员工作,提高作风监督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干部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风监督员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审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设立的,专门负责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作风监督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作风监督员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二)坚持服务群众。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依法依规。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开展,做到公正公平、有据有理、合规合纪。

(四)坚持实事求是。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注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偏听偏信,不搞虚假报道。

(五)坚持改革创新。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作风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第二章作风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作风监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参与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调查。

(三)对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向上级作风监督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第五条作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等。

(二)参加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三)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领导或者上级部门反映问题。

(四)要求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其他与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权力。

第六条作风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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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聘用标准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选用要求是在所在村、社区具有德高望重、资历较深、党龄较长的党员,原则上不在村(社区)级组织内担任职务,有很高的正派意识、较高的自身修养、较好的服务意识。

二、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如发现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东区纪工委提供违纪线索(五种突出问题):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2、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3、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4、“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5、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规范
1、提供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必须事实清楚,不能道听途说。

2、提供违规违纪行为线索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取消其党风政风监督员资格。

3、恶意举报或提供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的监督员,取消监督员资格并按照党章进行纪律处分,负面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的相关要求
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学习中央、省、市下达的相关精神,集中汇报上个月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每个社区(村)要制作党风政风监督员公示牌,公示监督员照片、联系方式、区纪委和乡(镇)办纪委举报电话等。

东区纪工委年终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党风政风监督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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