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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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第1篇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

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

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_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

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

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

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

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

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一 )人 民警察 的人格 尊 严遭 到侵 害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宪 法 》第 三 十八 条 规 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 的人 格 尊严 不 受 侵 犯 。禁 止 用 任 何 方 法 对 公 民进 行 侮 辱 、诽 谤 和 诬 告 陷 害 。”在 实 务 当 中 ,侵 犯 人 民警 察 的 人 格 尊 严 形 式 除了传 统 的撕扯 、侮辱谩 骂等 .还 出现恶 意投诉 、媒体炒作 甚至诬 告陷害 的行 为 。例 ̄1:12015 年8月31日,王某指使其女 儿在 网上发布虚 假信息 ,对吉林 省 白山市公安局 拘 留所所 长宋某进 行 诽 谤 攻 击 原 因是 不满 宋 某 对 其行 政 处 理 决 定 ,恼 羞 成 怒 对 宋 某 进 行 报 复 。 (二 )警察 的 生命 健 康权 受到 损 害 当 前 正 处 于 社 会 变 革 的 关 键 期 ,社 会 矛 盾 不 断 激 化 ,较 为尖 锐 。警 察 在 行 政 执 法 的过 程 中 很 容 易 受 到行 政 相 对 人 的 袭 击 和 暴 力 抗 法 。例  ̄112016年 l1月 15日 ,驾 驶 员 苏 某 在 酒 后 驾 车将 正 在 执 勤 的 吉 林 省 吉 林 市 交 警 聂 某 撞 倒 在 地 ,造 成 该 警 员 肋 部 、腰 椎 肩 胛 骨 骨 折 ,头 部 受 伤 。 据 统 计2017年 .全 国有361名警 察 (含公 安现役 官兵 )因公牺 牲 ,6 234人 因公 负伤或致 残 ;2013年 至2017年 的 5年 里 .全 国警 察 共 有 因公 牺 牲 2 003人 ,因公 负 伤 或 致 残 2.5万 人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全 国共 有 1.3万 余 名 警 察 因公 牺 牲 。 E3] (三 )警察 的 正常执 法权 受到侵犯 警 察 在 行 政 执 法 的 过 程 中经 常 受 到行 政 相 对 人 的无 故 阻 碍 ,甚 至 以暴 力 威 胁 。 山西 太 谷 的“奔跑 式 ”执法 以及 河北邯 郸 的“跪式 执法 ”等 情况都 暴露 出当前公 安 民警 在行政 执法过 程 中 的 无 奈 与 窘 迫 。无 独 有 偶 ,大 客 车 车 主 曾 某 在 面 对 长 春 民警 李 某 查 纠 违 法 车 时 ,拒 不 配 合 , 甚 至 对 李 某 进 行 推 搡 撕 扯 ,为 了阻 止 拍 照 取 证 毁 坏 其 单 警 设 备 。此 种 情 况 严 重 阻 碍 了李 某 的 正 常 执 法 ,破 坏 了公 安 机 关 的 执 法 权威 和 警 察 在 执 行 任 务 中 的执 法 尊 严 。 警 察在行政执 法的过程 中的人身安全得不 到保 障 ,严重破坏 了警察 的正常执 法权 ,致使 警 察 消 极 执 法 .甚 至不 敢 进 行 正 常 的 执 法 活 动 。这 对 我 国 的 法 治 进 程 将 是 毁 灭 性 的打 击 ,因此 需 要 保 障 警 察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的人 身 安 全 和 正 常 执 法 权 。 (四 )警察 的 警械 武 器权 保 护 力度弱 《人 民警 察使用警械武 器条例》第九条规 定 :“以暴力方法 抗拒或者 阻碍人 民警察依 法履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国家法律是公安警察执法权力产生的基础,公安警察行使执法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侵害、妨碍公安警察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因此积极推动维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制度,是保护公安警察依法执法、树立国家公安权威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运行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二十多年来的日臻完善,公安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提高。

以“公正、严格、文明”为本,我国公安警察的权益保障机制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但是,从一些公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历史记录来看,警民关系还是非常紧张的。

据统计,2001年仅一月份到七月份公安部接报的暴力袭警案件就高达86起,共68人牺牲,3248人负伤。

二、我国公安警察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被寄予厚望,人们对它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旦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形成局部矛盾并呈激化状态,从而导致袭警事件发生。

对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立法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公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构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了确保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公安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相关条例制度。

(二)加强法制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从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抓起,使社会各界对事实真相能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公安警察执法工作做出公正客观地评价,从而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工作得到正面的宣传。

(三)加大武器装备的投入为了提高一线公安警察的防护装备和警械枪支的安全性,需从公安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来改善和研制警用装备,以提高武器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教育培训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所以一定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其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摘要: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权威受到极大藐视和亵渎,并且严重助长了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恶劣风气。

此外,由于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直接侵害,极大地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到公安队伍的稳定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法律对策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7-02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有3 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 212人。

其中,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有23名民警,负伤的有1 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各种扰警、袭警和故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频频发生,使警察所代表的法律权威受到极大藐视和亵渎,使得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恶劣风气日益嚣张。

并由于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直接侵害,极大地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公安队伍稳定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现状目前,公安部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针对这一现实,已经采取了各种有效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

如:四川、上海等公安机关为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实现了保险资金资源配置收益的最大化,也为公安民警创造了更多的保险途径和人身伤害风险补偿渠道;加强警务装备建设,为每一位警员特别是刑警、治安、巡特警等警种发放警务装备包;开展“大走访”、“三评三访”等警民互动活动,强化执法文明、规范意识和教育培训,通过提高民警自身业务、法律素质,促进警民和谐,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并在2002年,公安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设立“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维权委”)[1]。

2005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由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

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

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

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

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

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

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

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浅谈警察如何维权

浅谈警察如何维权

‎‎‎‎浅谈警察如‎何维权浅‎谈警察如何‎维权不论社‎会如何发展‎,警察都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公安‎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越发体现了‎警察维权工‎作的重要性‎。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警察‎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

警察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可是“保护‎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护。

所以‎,保护人民‎警察的权益‎刻不容缓。

‎‎一、警‎察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虽然人民‎警察的维权‎工作在社会‎各界已经引‎起了相关的‎重视,可是‎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

‎当前形势下‎,基层所队‎和基层民警‎是警察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最敏感‎的末梢神经‎,在他们身‎上反映出来‎的问题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当前警察‎权益所处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警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受得‎最多的委屈‎就是无端被‎不知情的或‎对公安机关‎有成见的人‎员谩骂、殴‎打以及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派出所‎民警没有不‎挨过骂和挨‎过打的。

他‎们已经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习以为‎常。

后勤保‎障不到位也‎是造成民警‎身体受到伤‎害的直接因‎素,在执法‎办案中警用‎装备未能得‎到保障,加‎大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二)民‎警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如今的老百‎姓见了我们‎的值勤民警‎稍有不顺就‎冒出一句:‎“‎我投诉你!‎”投诉电话‎拿起就拨,‎群众只要有‎投诉就要调‎查,对民警‎的日常工作‎影响极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过多的无‎理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而且打‎击了民警的‎积极性,因‎为怕被投诉‎对于一些小‎问题视而不‎见,使得某‎些不文明行‎为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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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沈惠章(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正受到严重侵害。

公安执法受到挑战这种情况,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也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采取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措施以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405(2009)01-0048-05作者简介:沈惠章(1956-),男,江苏警官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师。

收稿日期:2009-02-04【公安管理研究】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指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民警的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民警执法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民警的其他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等等。

我国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起步晚,法律滞后。

直到2000年,警察权益保护问题才被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提上了日程。

上海市公安局于2000年2月28日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中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在全市各公安分局中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民警的执法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2年上海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较上年下降35%。

截至2002年9月,全国已有上海、江苏、浙江、云南、宁夏、安徽建立了省一级的“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

部分地市一级的“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已建立。

这些维权机构为执法中权益受侵害的警察收集证据,提供解决维权的途径,协助警察进行诉讼等,成绩显著。

人民警察与其他公民相同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不容侵犯的尊严和名誉,同样渴望尊重与理解。

这种对民警从精神乃至人身的伤害,不仅挫伤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也给公安工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同时,作为执法者的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对其的伤害实际上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

所以,警察的执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必须重视警察的执法权益保护问题。

据公安部统计,2007年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8214起,共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人员12813人次(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944人次),为7865名民警立功授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给予经济补偿。

随着治安环境的发展变化,现有的《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难以给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已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安民警的执法保护,就是对各种干扰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戒,以保障公安民警顺利地履行职责。

也就是对违警行为、扰警行为、袭警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等妨害民警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同时允许民警在遭受人身侵害时使用各种手段自我防卫,包括使用警械武器自卫。

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为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然而,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现代社会,公安执法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民警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2009年3月Mar .2009第9卷第1期Vol.9No.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一、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表现形式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般来说是每一个自然人均应享有的民事权利。

其中所不同的是,警察的这些权益是因履行公务而受到侵害的。

因为警察这一职业使警察较其他从业者的权益更多地受到侵害,这就使得警察的民事权益赋有了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所不同的含义。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的执法权益并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具有了公共权益的性质。

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国公安民警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中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民警的执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执法过程中对民警的围攻、谩骂,执法后对执法民警的造谣、中伤、不实投诉、诬告等事件仍大量存在。

2008年7月1日,上海上演了轰动全国的疯狂一幕。

28岁的杨佳持刀捅伤闸北公安分局的门卫保安员后,闯入机关大楼多个楼层疯狂袭警,致6名民警不幸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暴力袭警,暴力抗法,国家公权受到侵害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在暴力袭警案件中,因其手段恶劣、对民警人身安全危害严重,格外引人注目。

近年来,此类事件的烈度、频率均有所上升,动辄造成执法流血事件,多名民警受伤甚至牺牲,打砸基层公安机关的情况也屡有出现,社会影响恶劣。

据统计,2001年到2005年,全国共有302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16800多名民警受伤。

据报道,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大量群众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激发骚乱。

事件造成15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大部分为公安民警,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被焚烧打砸,有42台交通工具被烧毁,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二)围攻阻挠,侮辱谩骂,蔑视执法民警在暴力袭警案件中,不法分子有当众将口水吐到民警脸上的,有拳头打到民警身上的,也有采取凌辱手段恣意践踏公安民警尊严的。

除了暴力型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外,以围攻阻挠、侮辱谩骂、胡搅蛮缠、乱泼污水为特点的软性抗法危害更广,对民警执法工作干扰严重。

此类事件如果控制不力,往往会转变为恶性的暴力案件,致使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受到质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12月9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一名妇女未戴头盔、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当场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半个多小时,导致民警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三)诬告、恶意投诉,败坏民警声誉当前,群众无效投诉的日益增多、暴力袭警案件的接连发生,对民警思想冲击较大,执法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

有人揪住公安民警执法过程出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差错、失误不放,以偏概全,夸大事实,无限上纲上线,以“无辜者”或“受害人”的身份,对民警进行恶意投诉甚至诬告,诬陷、诋毁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声誉,使民警陷入不白之冤中。

有的民警发出“苦点累点无所谓,但无理的要求和不实的投诉让我们感到无奈,甚至心寒”的感叹。

据南京市公安局统计,在2006年受理的734起群众举报投诉中,不实投诉和部分不实投诉竟高达92.2%。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6年3月19日安徽籍驾驶员郭某驾驶货车因严重超载,被通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拦截检查。

当民警要求郭出示驾驶证时,郭竟谎称驾驶证已交给民警,是民警弄丢了,要求赔偿损失,并向督察部门投诉。

二、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原因探析公安民警执法受阻、受扰、甚至受侵害的问题,已经成为新世纪新阶段影响公安民警执法、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一大问题。

这种问题的出现,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客观原因1.国内治安形势严峻,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性和结构性的矛盾,贫穷与富裕、失地与征地、拆迁与移民等等之间的冲突现象不断。

民警执法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产生执法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而民警就成为宣泄不良情绪的突破口。

同时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其会产生众多的对立面,安全风险极大,民警受侵害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执法环境的变化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是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警务工作正处于发展型向成熟型的转变期,我们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经历着一个转折期。

从总体上说,公安执法环境是不尽如人意的。

在推进法治文明,依法治国创造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影响公安执法环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国民的法制意识还不太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相对滞后,这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行政环境的影响。

行政环境包括两方面,即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环境和公安机关外部的行政环境。

内部行政环境存在行政审批大于法定程序,有时,个别领导的行政干预使民警左右为难。

外部行政环境即是政府往往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忽视执法的严肃性。

稍不谨慎,就会激化矛盾。

造成群众不信任公安机关,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事件,容易激化和加剧矛盾。

(3)经济软环境的影响。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强调软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公安机关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服务承诺,甚至要求对外来客商在轻微违法方49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面网开一面,极个别素质不高的外商,仗势欺警。

江苏宿迁市就曾发生过警方正常检查特种行业触怒客商而使某民警职务被免的事。

3.国家有关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不完善。

尽管《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民警的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总的说来,很不完善,不够明确,没有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和进行细化的规定,导致在具体问题上不具有操作性。

而且处罚也偏轻,对于保护警察执法权益意义不大。

4.公安经费保障不力。

有些公安机关因经费不能保障,只能从办案的罚没款中筹集,使执法质量下降,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许多部门缺少必要的值勤、处警装备,自卫、防护装备特别是个人防御器材对于民警自身的保护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民警因缺少必要的自卫、防护设备,从而造成不必要伤害的也时常发生。

5.媒体宣传导向的偏颇。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历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公安机关自身,还是社会舆论,比较注意“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支持”,“文明执法”的宣传,这无疑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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