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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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征兵学校通知

冬季征兵学校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文件津职师大学发…2010‟48号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兵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津政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2010年冬季征兵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学生冬季征兵工作安排如下:一、成立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德民副组长:潘望远张兴会成员:吴让汉刘汉广孙奇涵翟慧霞刘媛黄春生张根柱程中陈平高丽梅王春艳马晓蕾王爱武范全新顾红欣郝评朱晓毅冬季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负责日常事务。

二、征集对象、范围、年龄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并符合如下条件:1.征集的女生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我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

2.征集的男生年级范围不限,年龄为17至20岁(大一学生放宽到21岁,高职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3.属高职生的,在入伍前完成专业课学习, 至毕业前进入实习环节且不影响毕业的,可以应征。

三、征集时间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1月3日开始体检(应征男生到津南征兵体检站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征女生到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体检,时间以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为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四、应征条件1.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兵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征兵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初检、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1.报名。

(1)男生:户口在天津市,向所在学院报名(户口不在天津的,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女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应征女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入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入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伍当兵的时间是从2018年1⽉10号开始到18年8⽉5⽇结束,这是男兵征兵的报名时间,⼥兵征兵的报名时间还要另⾏通知。

但是⼀般在9⽉1⽇之前都会批准⼊伍,9⽉30⽇之后征兵就会正式的结束。

如果有⼀到部队⼊伍当兵的,对于国家发放的征兵时间⽅⾯的消息就要⾼度留意。

⼀、⼊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018年全国男兵征兵报名时间是从2018年1⽉10⽇开始,⼀直到2018年8⽉5⽇结束,所有参加征兵报名的男兵都要在报名之前完成兵役登记。

这是2018年全国男兵征兵报名时间,男青年和⼥青年的征兵报名时间是不⼀样的,⼥兵征兵报名时间会另⾏通知。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即调整为7、8⽉份开始征兵,9⽉1⽇批准⼊伍,9⽉30⽇征兵结束。

⼆、参加征兵报名注意事项想要参加征兵报名的话,⾸先要看⾃⼰是否符合征兵体检的标准要求还有征兵的征集对象要求。

⼀般来说,在征兵报名开始之前,征兵办公室会提前公布征兵章程,供⼤家参考。

各位参加征兵的⼩伙伴⼀定要提前查看征兵的相关要求,看看⾃⼰是否符合要求,⽵篮打⽔⼀场空。

参加2018年征兵的⼩伙伴的学历⼀定是⾼中毕业以上⽂化程度,当然,不⽌是⾼中毕业,中专、职⾼或者技校毕业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参加征兵的年龄及学历要求是:⾼中(含职业⾼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化程度,年满17⾄22周岁的青年。

当然,这个年龄要求也会根据参加征兵的男青年的情况不同⽽产⽣变化。

由于军队是我国特殊的机关,所以说各⽅⾯的征兵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军容军纪的要求,更为严格⼀些,要保持军⼈的严肃性。

所以说,参加征兵⼊伍的青年如果有染发、纹眉、纹⾝、⼑疤、打⿐孔等情况,则不能参加征兵⼊伍。

三、义务兵退伍费是多少?1、基本复员费按⽉基数(军衔⼯资、军龄⼯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黑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5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前提,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兵役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优待安置、就业培训和过程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承办,没有基层武装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素质。

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国防教育办公室自身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民教育体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宣传教育内容,抓好督导落实。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和专题,每年9月1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征兵宣传和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

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国防教育(不含学生军训时间)不得少于5课时,教育部门要跟踪问效。

要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广泛发动,把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1994.09.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征兵工作,系指在征集服现役兵员过程中的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新兵,退兵处理,兵员储备和优待等工作。

第四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据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条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

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

省和市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

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平时兵员征集应当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总参谋部规划的征集储备区,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最新征兵法规

最新征兵法规

参军入伍规定和条件今冬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适龄青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0月30日。

11月份组织体检,11月中下旬组织政治审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调查走访,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要空运进藏、新疆的,征兵开始时间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集结地。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2010部队补偿标准

2010部队补偿标准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在报名方式、征集对象、征集条件、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为方便广大适龄女青年报名参军,现公告如下:一、报名方式。

今冬女兵征集依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开通的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应征青年自行登录该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截止10月25日18时,过期不再补报。

二、征集时象。

今冬征集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三、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 1991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目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政审、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

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指初步确定参加应征的人员,由“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依据高考原始总分数,按征集任务数的数倍自动筛选;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州)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要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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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

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本科、高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征集;在校大学生除符合上述高职(专科)毕业班条件可以征集外,其他均不予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集的女兵身高达到162厘米以上。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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