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猫腻” 坑你没商量
4s店买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强制捆绑销售部分4S店在销售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推荐的保险、上牌、装饰等附加服务,否则不予办理提车手续。
这种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承担了额外的费用,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不合理的违约责任在销售合同中,部分4S店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规定过于苛刻,如规定消费者在提车后24小时内不能退车,或者在提车后因故无法提车,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这种规定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遇到问题,维权难度较大。
三、隐瞒真实信息有些4S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信息,如车辆存在瑕疵、事故记录等。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往往才发现这些问题,但由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维权难度较大。
四、单方面修改合同部分4S店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厂家价格调整等原因,4S店有权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包括车辆价格、交车时间等。
这种规定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遇到价格波动,消费者往往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五、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在贷款购车过程中,部分4S店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该费用往往远高于正常金融服务费,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承担额外负担。
此外,部分4S店还将金融服务费与购车贷款挂钩,不支付金融服务费,则无法办理贷款。
六、不合理退换车规定部分4S店在销售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在提车后一定期限内不能退换车,或者退换车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这种规定让消费者在购车后一旦发现问题,维权难度较大。
七、限制消费者选择维修保养机构部分4S店在销售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在购车后必须在该店进行维修保养,否则视为违约。
这种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承担额外负担。
总结:4S店买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霸王条款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4S店销售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汽车销售合同里面的坑

汽车销售合同里面的“坑”购车合同是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购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汽车销售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揭示汽车销售合同中常见的“坑”,并给出避坑指南。
一、所选车辆信息不明,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汽车品牌、汽车型号规格、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身颜色、内饰颜色、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号及生产日期、车架号、车辆生产日期、配置级别等信息。
避免出现车型、颜色、新旧、配置与自己期望值不一样而发生纠纷。
二、低配车型作为高配车型出售,或制造所谓精装车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明确约定成交价所指向的车辆及配置均为车辆出厂状态,未包含任何出厂后增加的配置或功能。
如需对合同车辆增加配置或功能,由双方另行签订《汽车装修美容服务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低配车型作为高配车型出售,或制造所谓精装车的情况出现。
三、消费贷款方式购车不能,消费者承担责任在贷款购车情况下,是否能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双方都无最终决定权。
因此,在交付定金并完成首付的情况下,如贷款申请不能通过审批,合同需要留一个处理路径。
例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四、经销商收取预订金,消费者违约不予退还在实践中,经销商往往会约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买方的预订金。
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
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予以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此类条款,避免因违约而损失预订金。
五、汽车降价按原价执行,价格上调按上调价格执行汽车销售合同中,配置和价格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的重要因素。
合同签署后生效,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如发生变化,买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陷井

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陷井一、前言汽车销售合同是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各种条款和规定。
然而,一些销售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本文将为您揭示一些常见的陷阱,并为您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常见陷阱1. 隐形消费一些销售商会在合同中不明确标注一些隐形消费,如手续费、上牌费等,使得消费者在购车后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费用的部分。
可以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所有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强制保险有些销售商会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或者收取高额的保险费用。
防范措施:了解相关保险法规,确保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相关条款。
3. 虚假优惠一些销售商会在广告或宣传中承诺优惠,但在合同中却不体现,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优惠。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确认所有优惠信息已经明确写入合同中,并注意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件。
4. 更改购车条款一些销售商会在签约过程中,试图更改消费者之前确认的购车条款,如车型、配置等。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再次确认所有购车条款是否与之前协商一致,并注意条款中是否存在任何模糊或含糊的地方。
5. 延长交车时间一些销售商会在合同中规定较长的交车时间,或者在签约后以各种理由延长交车时间。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车时间,并要求销售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车辆。
如果销售商未能按时交车,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三、结语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消费者应当保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防范各种陷阱。
通过了解相关法规、明确购车条款、规定交车时间等方式,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遇到问题,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四、补充条款和附件1. 补充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补充条款。
一些销售商可能会在补充条款中设置一些特殊规定,如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
防范措施:仔细阅读并理解补充条款,确保其中不存在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汽车销售签合同套路深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汽车销售行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那就是汽车销售签合同套路。
许多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往往因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容易陷入销售合同的陷阱。
那么,汽车销售签合同套路深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销售合同条款不透明许多汽车销售合同中,条款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存在漏洞。
例如,合同中关于车辆配置、保险、税费等关键信息,可能只字未提,或者表述含糊。
这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制消费现象普遍部分汽车销售商为了提高销售业绩,采取强制消费的手段。
例如,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配件、上牌、购买保险等,这些消费项目往往价格不透明,消费者难以辨别其合理性。
三、虚假优惠宣传一些销售商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优惠力度,误导消费者。
例如,声称购车可享受巨额优惠,但实际上优惠条件苛刻,消费者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四、贷款陷阱在汽车销售过程中,贷款购车成为普遍现象。
然而,部分销售商与银行联手,以低息、零利息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贷款购车。
实际上,这些贷款利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高额利息。
五、合同签订环节不规范有些销售商在签订合同环节,故意拖延时间,甚至不提供合同文本。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因为时间紧迫或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针对上述问题,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汽车销售合同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完整。
3. 对于强制消费、虚假优惠等行为,坚决抵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对于贷款购车,要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陷入贷款陷阱。
总之,汽车销售签合同套路确实存在,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购车合同猫腻

购车合同猫腻近年来,购车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愿望,但是在购车过程中,购车合同常常成为了购车者与购车商之间的矛盾点。
许多购车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往往会被购车商的猫腻所迷惑,导致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本文将从购车合同的常见猫腻出发,详细分析如何保障购车者的权益。
一、折扣与附加费用在购车合同中,最常见的猫腻莫过于折扣与附加费用。
很多购车者在买车时会被购车商承诺高额的折扣,但在签订合同时却会发现折扣并没有按照之前承诺的那样。
更糟糕的是,在合同中可能还会存在各种附加费用,如手续费、物流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大大降低了折扣带来的实际优惠。
购车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所有费用都明确写在合同中,避免隐性附加费用的产生。
另外,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实车辆价格和折扣。
二、贷款与贴息在购车过程中,很多买家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购车的费用。
在购车合同中,常常会存在一些与贷款有关的猫腻。
较为常见的猫腻是虚高贴息和隐瞒车贷信息。
许多购车商会承诺低息贷款或者贴息,但是要求购车者必须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才能享受。
但实际上,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并没有低到合理的范围,而且还有可能被加上各种繁复的手续费。
购车者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核实贷款利率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及贷款的相关条款是否合理。
另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猫腻是隐瞒车贷信息。
在贷款过程中,购车商可能会隐瞒购车者的个人信息,并在背后偷偷地将购车者的信息卖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购车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合法、合理、公平的贷款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售后服务在购车过程中,售后服务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好的售后服务可以让购车者在驾车时更加安心,避免车辆出现故障时无人维修,但是在购车合同中,售后服务常常会受到一些猫腻的影响。
一些购车商在售卖车辆时承诺了豪华的售后服务,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极度模糊或者缺乏保障措施。
购车者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合理的保障条款才能确保购车者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的权益。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骗局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骗局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销售代理业务也应运而生。
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汽车销售代理合同进行诈骗活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揭秘一些常见的汽车销售代理合同骗局,并为大家提供一些防范措施。
骗局一:虚假品牌授权不法分子会虚构一个汽车品牌,声称自己是该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并与受害者签订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受害者支付了定金或者货款后,不法分子就会消失无踪。
防范措施:在签订汽车销售代理合同前,一定要对汽车品牌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存在。
同时,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查询该代理商的资质和授权情况。
骗局二:虚假订单不法分子会向受害者提供一个虚假的订单,声称有大量汽车需求,诱使受害者签订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受害者在支付了定金或者货款后,发现订单根本不存在,此时不法分子已经消失。
防范措施:对于提供订单的不法分子,受害者需要对订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可以要求查看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并与客户直接沟通确认。
同时,也要对不法分子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并非虚构人物。
骗局三: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会向受害者承诺高额的回报,诱使受害者签订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受害者支付了定金或者货款后,发现回报远低于承诺,甚至根本无法收回投资。
防范措施:对于高额回报的承诺,要保持警惕。
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市场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回报的合理性。
同时,要与业内同行进行交流,了解该代理商的口碑和信誉。
骗局四:虚假宣传不法分子会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夸大其汽车销售代理业务的优势和市场前景,诱使受害者签订合同。
受害者在支付了定金或者货款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此时已经无法挽回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汽车销售代理合同前,要对代理商的宣传内容进行核实。
可以要求查看相关的销售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资料,并与业内专家进行咨询。
总之,汽车销售代理合同骗局形式多样,受害者往往难以识别。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代理商的资质和真实性。
购买二手车合同的十大陷阱

购买二手车合同的十大陷阱
1. 未检测到事故: 一些卖家可能会隐瞒车辆曾经发生过的事故,这可能会导致你购买了一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2. 隐瞒车辆细节问题: 一些卖家可能会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
比如里程表被篡改、机器故障、转向故障等。
3. 超高的维护成本: 如果你购买的二手车已经有了许多问题,
那么它可能会需要更多的维护成本。
4. 车况不符合口头约定: 如果卖家承诺在合同中提到的特殊要求,在接下来的协议中却没有履行,这可能会让你面临高额的修理费用。
5. 高利率贷款: 一些卖家可能会要求你使用高利率的贷款方式
来支付购买价格,这可能会让你面临高额的利息费用。
6. 高额手续费: 一些卖家可能会在交易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这可能会让你支付更多的钱。
7. 恶性竞争: 一些卖家可能会故意恶性竞争,使你无法以合适
的价格购买车辆。
8. 拖延交付: 一些卖家可能会延迟交货,使你面临失去购买机
会和交钱的情况。
9. 无保修: 如果你购买的二手车未被保修,那么你将愿意承担
修理费用,这很可能增加你的维护成本。
10. 合同条款不清: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或混淆,那么卖家有可能会利用它来充当自己利益的工具。
购车合同陷阱

购车合同陷阱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在购买汽车时,车价是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但等谈好价格,约定了提车时间,要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研究合同内容。
“反正所有人签的合同都一样,只要车型对、价格对就没什么问题了。
密密麻麻好几页纸的内容,我可吃不消全部细细看一遍。
”市民刘先生的话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观点。
可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
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多数合同中,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如某合同规定:“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对于索赔的利益、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有的合同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而购买人没有付清车款的则所有权归卖方。
此类条款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少汽车经销商通过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畴,把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者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入不可抗力的因素。
如某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天灾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或者规定:“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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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新媒体·汽车销售“缺陷”合同)“缺陷”合同陷阱多,坑你没商量
——透视猫腻丛生的汽车销售合同
新华网南昌5月3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袁慧晶、胡锦武)近日,在江西省工商局召开的汽车销售合同评审会上,一份1400字左右的订车合同被找出大大小小近30处“缺陷”,涉及合同法规定的八大必备要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方方面面。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全国范围而言,汽车销售合同猫腻丛生,且绝大多数“缺陷”属于有利于经销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经销商借缺陷合同趋利避害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地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
律师指出,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
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章明指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猫腻”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猫腻”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通常包括:
——免除自身责任
【“猫腻”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
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加重消费者责任
【“猫腻”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点评】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排除消费者权利
【“猫腻”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点评】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
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猫腻”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
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猫腻”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战赢认为,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
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汽车销售合同亟待戴上“紧箍咒”
专家认为,为避免汽车销售合同成为经销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应以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方式,给合同带上“紧箍咒”。
专家指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对汽车销售企业有预先防范作用,可从源头上避免“霸王条款”、权责不一的现象。
在合同备案过程中,工商部门及相关行政主观部门应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矫正格式条款不平等关系,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战赢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借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验,尽快制定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化合同有利于防范于未然,同时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战赢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仅上海、浙江、湖北的一些地方展开了地方探索。
江西省消协人士建议,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
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众牛金融 编辑:eyxn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