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本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构,承担着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二、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党的事业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2.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全面深入,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程序(1)线索收集和初步核实:接收相关举报线索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真实可靠。
(2)立案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线索进行立案,并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3)审批追究问责决定:调查组向纪委提出调查报告,纪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作出追究问责决定。
(4)问责通报和执行:将问责决定通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并监督执行问责决定。
2.方法(1)组织检查:定期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巡视巡察:委派巡视组或巡察组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信访接待:设立专门的信访受理窗口,接收群众的举报和诉求,并及时办理。
(4)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共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5)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四、问责方式与措施1.警示谈话:对违纪行为轻微、性质较轻的党员干部,采取警示谈话措施,提醒其警醒并杜绝再犯。
2.通报批评:对违纪行为较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其违纪事实,警示全体党员干部。
3.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点名批评并告诫其按规矩办事,严守纪律。
4.组织调整: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调离原岗位,追究相关责任。
5.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依照党章党纪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组织调整、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 9 )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 1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4 次。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文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文实施细则: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第三条纪委是党组织内监督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纪,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纪委有权对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审查和执纪问责。
第四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法律范围内,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第二章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和职责第五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任务是:(一)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监督,做好预防和处理工作;(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第六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是:(一)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二)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三)制定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四)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查明党员、干部的经济问题;(六)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一)接受群众举报和检举,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二)组织调查,通过询问、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查明问题的事实;(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四)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审查和执纪问责措施;(五)对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员、干部委托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六)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纪委问责实施方案

纪委问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纪委问责工作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问责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
为了更好地推进纪委问责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纪委问责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后果较小的违纪行为要采取教育引导等灵活手段。
2.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 坚持实事求是。
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认定违纪违法行为,不偏不倚地进行问责处理。
4. 坚持从严管理和从宽处理相结合。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要适度从宽处理。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问责标准。
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问责处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标准和程序要求。
2. 加强问责程序监督。
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问责程序的合法合规,防止滥用权力和程序漏洞。
3. 强化问责效果评估。
建立问责效果评估机制,对问责处理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问责工作。
4. 加强问责工作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纪委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增强全社会对问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总结。
纪委问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问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

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管控和监督,确保专项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并切实惩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区纪委监委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组员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监督落实等工作,并逐级报告、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 指导机制:区纪委监委将制定并下发相关的工作指导文件,明确专项斗争的要求、任务和方向,对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2. 协作机制:建立起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区纪委监委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工作经验的分享和问题的讨论,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3. 考核机制:区纪委监委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考核。
对于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激励,而对于履职不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和处罚。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区纪委监委将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的机制,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共享信息,有效协调联动。
1.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数据库,供相关人员查阅、更新。
同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将及时分享最新的情况、线索和情报,以便各单位之间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打击措施。
2.协调联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跨部门合作,区纪委监委将建立起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线索的收集、案件的侦办等各项工作能够无缝衔接。
同时,区纪委监委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积极推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落地落实,区纪委监委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中共xxxxxx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中共xxxxxxxxx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xxx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x发[2015]3号)和《中共xxxxxxx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发[2015]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街道纪工委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切实承担“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责任清单(一)纪工委班子的责任(24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1、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根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向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到岗,责任到人,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协助党工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督促社区、学校等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党工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5)定期向党工委和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或复杂案件处理情况。
(6)协助党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7)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审查,根据党工委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2、维护党的纪律(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9)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广大干部群众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为严格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制定并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党的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原则,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必须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决策。
2.依法治国。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3.严格执纪。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纯洁性。
4.公平公正。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对所有违规行为的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职责和制度1.建立综合监督执纪问责制度。
要不断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坚持一个标准、一个标尺、一条规矩,建立健全从严惩治到从重问责的制度,形成集体与个人的联合监督机制。
2.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机构体系。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衔接规则,明确职责界限和双向信息共享机制,把握工作重点,发现和处理问题,推动职能协调一体化。
3.建立健全问责制度。
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要实行从严惩罚、从重问责、调动起这些事项激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同时对问题待解决情况也要严肃追责问责,纠正工作偏差。
4.强化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县市区纪委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各级纪检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督查、检查,着重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的落实1.加强机构建设。
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下设机构,实行全员监督、全方位监督、全流程监督,形成从上到下覆盖的监督体系,实现全员从业监督实现。
2.规范操作流程。
各级纪委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从严把好各项手续和程序,确保事实准确,证据充足,程序严格,实现公开透明,公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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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
(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
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
(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服务中心监督1、大干项目。
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
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
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监督执纪程序(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
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
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
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4、立项程序。
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
5、制定方案。
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
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
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一)备案监督。
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
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二)检查监督。
1、专项检查。
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定的、专门的检查。
2、集中检查。
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
3、经常性检查。
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不断地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
5、跟踪检查。
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6、明查暗访。
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三)列席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
会前相关办公室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
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四)信访核查。
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
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
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问责第十条问责的情形(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1.工作失职、渎职的;2.滥用职权的;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4.影响工作效能的;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的;11.违反党纪政纪的;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第十条问责的方式(一)单位问责。
1.责令检查;2.责令整改;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4.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
乡工作人员:1.口头告诫;2.责令书面检查;3.责令公开道歉;4.通报批评;5.诫勉谈话;6.停职检查;7.调整工作岗位;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11.降职;12.辞退;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14.党纪政纪处分。
村工作人员:1.警示谈话;2.责令公开检讨;3.通报批评;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5.责令辞职;6.免职(罢免);7.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问责的程序(一)调查核实。
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
(二)问责执行。
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