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_对象及效力
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

扬州大学法学院期末考试论文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姓名:邵明明学号:080404318班级:法学0803班二○一一年五月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摘要: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纷繁复杂,以权威性和稳定性著称的宪法,只有通过对其解释才能适应现实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宪法解释职能被束之高阁。
究竟那一种宪法解释模式才适合中国,对于这一问题学界众说纷纭。
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现状,在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宪法解释职能,对我国建立可行、有效的宪法解释体系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宪法解释权类型现状设想作为平衡宪法稳定性好适应性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宪法解释历来被各国所关注。
21世纪,对中国来说是法治进程中的黄金时段,也应当是宪法解释发展的里程碑时段。
长期以来,宪法解释因实现方式不合理,而被长期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历次修宪,打破了宪法的稳定性。
而放眼世界宪政历史长河,我们总为一些国家的宪法保持持续的稳定性而惊叹,并认为是立法者的高明,而实际上,除了有较为先进的立法技术以外,更重要的是宪法解释者对宪法解释的功劳。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是一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涉及国家基本制度、公民根本利益的总章程。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是一国的母法。
一方面,宪法自身地位就决定了它不可以随意变更,只有稳定,才能让其国民的行为具有期待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纷繁复杂,日益变化,只有让宪法变成一部活法才能不断适应现实生活,指导现实生活。
这就使宪法在稳定性和适应性上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此时宪法解释的产生,就在刚性宪法和现实生活中架起了一座桥梁。
相对于频繁的修宪来讲,宪法解释将宪法变成了一部可以不断适应现实变化的活法,而又不会撼动其权威。
宪法解释,学界存在很大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法定的机关依职权对现行宪法的条文按立法精神所作的具有宪法性效力的阐述和说明。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法律也在不断健全中,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解释权,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法律也在不断健全中,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解释权,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解释权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种是 宪 政理论 派 民主 理论 派 认 为 . 民是 宪 法 的创 人
尔在 1 0 8 3年 马伯 里 诉 麦迪 逊 一 案 中 . 不 得延长 , 上专 门处 理下 列事 宜 : 会 ……
( ) 三 解释宪 法 ”有 些 国家在宪法 中规 定 。 兼 有 立 法 职 能 的 国家 权 力机 关 或 者 常
主 体 资格 的理 论 不尽 相 同 .实 践 中 . 宪 关 的地 位最 弱 . 必须 扩 大 司法 机关 的 权 关至 上 的 国家 . 般 由立 法 机关 解 释 宪 一
力 “ 凡认 真 考虑 权 力分 配 方案 者 必 大 可 察觉 在 分权 的政府 中 . 司法 部 门 的任 务 性 质 决 定 该 部 对 宪 法 授 与 的 政 治 权
浅 析 宪法解 释 的主体 、 象及 效 力 对
陈 飞
( 南京 农业 大 学工 学院 江 苏 南京
摘
203) 1 0 1
要 : 法解释 是 宪法 实施过 程 中的一 个重要 环 节 。宪 法解释 的 主体 涉及 到 立法机 关 、 通 法 院 、 宪 普
特 设机 关及 其他 一 些特殊 性质 的 宪法解释 主体 。探 讨 了宪法解释 的 主体 、 象及 不 同主体 宪法解 释效 力 。 对 关 键词 : 宪法 解释 ; 体 ; 力 主 效
的最高 等 级 ,是一 切 其 他规 范 的来 源 .
应设 立 宪法 法 院 . 由宪 法法 院 对法 律 进
1 . 几种最 重要 的 宪法解 释主体 2
纵观 世界 各 国宪 法 的有 关 规定 . 有 权解释宪法 的机构涉及 到立 法机关 、 普通
法院 、 特设机关 以及其他 一些特殊性质 的
宪法解释主体 。大体上可分 为以下几种 : ( ) 法机 关 。一 般来 说 , 1立 在立 法机 法 。立 法机 关 是宪 法 的创 制 者 . 由它解
宪法解释程序研究

宪法解释程序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目前“依宪治国”的总目标使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成为了落实该目标的具体任务之一。
而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社会现象的日渐繁复,也导致了宪法存在适用上的存疑,这对于法治建设和宪法的发展都具有不确定性的危害。
然而宪法本身固有的稳定性和修改宪法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和法律成本之高这两个因素,与前述社会现象之间的冲突,使得宪法解释成为平衡二者矛盾的重要桥梁。
其不仅可以整合宪法文本意义、补充宪法漏洞,也具有保持宪法传统与稳定之功能。
可见,宪法解释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强宪法建设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目前对宪法尊严维护的根本任务。
一、宪法解释主体(一)理论争议纵观各国宪法解释的历史,关于宪法解释主体的相关内容,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坚持由人民自己解释宪法,即民主理论;另一种观点是启用独立的司法法院去从事解释宪法的相关工作,称之为自由宪政理论。
(二)各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现实参考1.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种模式是通过采取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的程序完成这一必要的制度运行。
英国和前苏联均以此为范。
但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1)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监督,宪法解释停留在自我审查的层面,如此绝对的权力势必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对民主的过度迷信,等同于打着人民的口号行专制之实。
(2)从立法机关自身执行力来看,其本质职能是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和各项法律规则,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且每年议会开会的次数有限、届时固定,立法机关自然不具备相应完整的行为能力去保证宪法解释的有效性。
(3)从解释宪法本身来看,其解释过程纷繁复杂,所牵涉的利益重大,所涉猎的内容较多,所产生后果更是关于一国根本大法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对法律体系纵观把握的能力,这一点为立法机关所缺。
论宪法解释的主体

论宪法解释的主体摘要:宪法解释的主体问题,实质上是哪个机关有权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任务最终由谁来承担才最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的问题。
宪法根本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宪法解释的重要性,而我国的宪法解释仍然是宪政体制中的薄弱环节。
因此通过对宪法解释的主体进行探讨和思考,可以进一步认识宪法解释的价值和内涵。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的主体Abstract:The problem of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s virtually focused on which entity ha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and who should be accountable for this interpretation so that this interpretation would fit the principles and spirits of the constitution.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stitution as a basic law,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s very important. However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our country is still the shortest board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system. So we can get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 and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rough the discussion and thought of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Key word 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the power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宪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民主和人权。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指对于宪法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的规定与步骤。
以下是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基本步骤:
1. 宪法解释的主体: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宪法解释与适用的问题进行裁判、解释。
2. 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有着最高的法律权威。
3. 宪法解释的程序:宪法解释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议、公布等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必须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则需要由法院颁布。
4. 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解释的内容适用于未来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活动。
总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旨在确保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作者:杨芳来源:《大观》2015年第07期摘要:法律的运用需要解释,宪法由于它的抽象性更需要解释。
本文从宪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历史,宪法解释的争议,宪法解释程序等方面来阐释何为宪法解释。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程序;解释主体一、何为宪法解释1954年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赋予了全国人大,对宪法解释没有作任何规定;1975年宪法完全删除了前宪法中有关宪法保障的内容,更不用谈宪法解释;1978年宪法又用列举的形式规定监督宪法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同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第一项就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但何为宪法解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释意,比较典型的有: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的理解与说明;是指对于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与条文的含义的解释、说明与分析。
是对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或对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作的阐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与狭义的相比主体比较广泛,除了有权机关的解释外,还有学者、社会团体等对宪法的解释。
从这些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讨论的焦点在于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宪法解释的对象。
首先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还包括全国人大、政府、法院和普通公民等。
其次就是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仅包含宪法的内容、宪法条文、宪法规范呢,还是要扩大到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宪法解释主体。
①依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
没有把全国人大规定作为解释宪法的主体是因为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
但是在宪法逐渐司法化的今天,在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时不能等全国人大召开会议讨论,这样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还可能就连公正都成问题。
那么能不能按照当然解释认为全国人大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利呢。
第二节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对象: 宪法条文是宪法解释的形式对象,宪法规 范是宪法解释的实质内容,对宪法原则、宪法结 构和功能的解释是宪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3、宪法解释的性质: (1)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客观说,这种观点 认为制宪者的意图是宪法解释的唯一目标,因而 主张按照宪法的原意,通过对宪法条文的逻辑推 理,达到绝对客观的宪法解释。所以这又被称为 是对宪法的“发现”,是对宪法原初含义的重新 “发现”。
4、宪法解释的特征: (1)宪法解释的规范性,这是指宪法解释 具有法律规范普遍适用的规则特征。 (2)宪法解释的被动性,这是指宪法解释 因具体案件或根据有关机构的请求而启动解释的 程序。从各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只有在涉及 到宪法条文如何具体适用到特定案件时,才发生 宪法解释的问题。宪法解释通常因为解释一个具 体的案件牵涉到的宪法问题而发生,解释机关遵 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使得宪法解释具有附带性与 被动性。
(2)自由主义法学派的主观说,这种观点 认为对宪法解释起决定作用的是解释者的主观意 图和价值判断,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的宪法 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巨大空白只能通过主观性是不 可避免的,是为实现社会正义服务。
(3)折中说。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既 不可能绝对客观,也不应成为解释者的主观 “恣意”,只能寻求一种相对客观的解释。 为了防止解释者滥用宪法解释权而损害宪法 与宪政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就必须约束解释 者的主观性具体的约束方法可以包括制宪者 意图的约束、宪法基本精神的约束、客观的 历史进步方向的约束、解释规则的约束,等 等。
(3)对与宪法相关的惯例和实践进行阐释 和说明,以适应实际所需。在各国的宪政实践中, 都存在着文本宪法和现实中的“活宪法”的差距。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一些宪法没有明文规定, 或者与宪法规定在形式上存在差异的情况,都需 要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弥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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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解释的对象
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理论上主要 有三种观点:整体宪法说、宪法条文说 和宪法规范说。 整体宪法说认为,宪法 解释的对象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宪法,也 就是说,“一个单个的宪法条款不可以 当作一个孤立的条文来考虑并孤立地 加以解释。 一个宪法具有其内部的一致 性, 每一条的含义都与其他部分相连。 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宪法反映着某些总 的原则和根本决定,单个的条款必须服 从于这些总的原则和基本决定”。 按照 这种观点,宪法解释必须探明宪法的原 则和精神。 宪法原则和精神高于一切法 律,甚至高于宪法条文。 任何与宪法原 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条款都可以被宣告 无效。 宪法条文说认为,宪法解释的对 象就是宪法条文。 这是一种传统的观
从宪法解释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来看,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 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民主理论派,另 一种是宪政理论派。
民主理论派认为,人民是宪法的创 制者, 只有人民有权利解释或修改宪 法。 这种理论的倡导者是美国《独立宣 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 。 他认为 ,对 于美国宪法来说,“最终的仲裁人是人 民自己, 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议 会, 或者以各州人口的 2/3 多数来解释 或修改宪法。 ”民主理论派的最早实践 者是英国。 英国信奉“议会至上”原则, 它最早建立了议会制度。 英国的宪法是 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在 制定程序上没有区别, 都是由议会制 定、修改和废除。 议会制定的所有法律 (包括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具有同 等效力, 不存在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宪 法高于普通法律这一前提,因而不存在 使违宪的法律无效或不适用而进行宪 法解释的问题。 即使是对宪法性法律所 进行的修改,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之下,也不会发生“违宪”的问题。 因此, 议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修改者。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在一定 程度上揭示了宪法解释对象的部分特 征,都有一定的片面性。 宪法解释的对 象是指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以宪法条 文形式出现的宪法典,也包括以其他形 式出现的宪法规范, 还包括宪法原则。 宪法条文是宪法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 形式,宪法原则是宪法条文、宪法规范 的内在精神。 要准确地理解宪法规范、 宪法原则的涵义,首先,就必须准确地 理解宪法条文的语言意义。 而对宪法规 范、宪法原则的解释比对宪法条文的解 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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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 步 云.宪 法 比 较 研 究 [M].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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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NO.14 2011 121
以上两种观点只是宪法解释制度 中的一种法理倾向,实践中,宪法解释 的主体十分广泛。
1.2 几种最重要的宪法解释主体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有
权解释宪法的机构涉及到立法机关、普通 法院、特设机关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性质的 宪法解释主体。 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立法机关。 一般来说,在立法机 关至上的国家,一般由立法机关解释宪 法。 立法机关是宪法的创制者,由它解 释宪法更能显示宪法的权威性。 如英 国,厄瓜多尔。《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第 59 条规定:“国会每年 8 月 10 日在基多 举行全会,无需召集。会议时间为 60 天, 不得延长,会上专门处理下列事宜:…… (三)解释宪法”。有些国家在宪法中规定 兼有立法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常 设机构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如中国、越 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 100 条规定:“国务委员会有以下的任务和职 权 :… … 5.解 释 宪 法 、法 律 和 法 令 ”。
(2)普通法院。 一般来说,由法院监 督宪法实施的国家实行此种宪法解释 制度。 如美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 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宪法 》 第 99 条 规 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下列问题作 出裁决:……四、解释宪法条文,如果任 何联邦当局或任何酋长国政府提出此 项要求。 这种解释应视为具有普遍约束 力。 ”由普通法院来担当宪法解释的主 体,是当今世界最为流行的一种宪法解 释制度。 一般来说,实行这种制度,法院 并不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解释宪法,而 是采取消极的方式解释宪法,即在审理 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遇到有宪法疑义的 问题才进行解释。
3 宪法解释的效力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指有权解释的 机关作出的宪法解释在时间、空间上和 对人的约束力。 宪法解释的效力源于宪 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是宪法解释的效 力存在的基础。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过 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维护宪法解释的 效力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维护和保证 宪法效力的手段,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最 高法律效力的实现。 宪法的效力决定宪 法解释的效力。 按照法理学上对法的效 力的理解,宪法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时 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 的效力。 其中,对人的效力,不仅包括对 自然人的效力,也包括对法人、其他组 织的效力。 由于宪法解释的主体不同, 宪法解释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 3.1 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效力
点。 日本、台湾学者以及欧洲大陆法系 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这种观点。 如台湾 学者谢瑞智在《宪法大辞典》中定义宪 法解释词条时作如下释义:解者,析言 事之意;释者即说明。 所谓解释,乃指析 言其事理,而加以说明之意。 因此,宪法 解释的意义, 指对原则规定的宪法条 文,依立法精神及意旨,析言其文义及 事理,加以适当恰切的说明之谓也。 宪 法规范说认为,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 规范,宪法规范是指具有宪法效力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同普通法一样,都 具有规范性。 宪法解释不能仅限于从宪 法条文的字面规定上去理解,要从宪法 规范的角度去理解。 这样才能使宪法解 释更加注重宪法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 产生弥补遗缺,推陈出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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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陈飞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1)
摘 要: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宪法解释的主体涉及到立法机关、普通法院、
特设机关及其他一些特殊性质的宪法解释主体。 探讨了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不同主体宪法解释效力。
(3)特设机关。 一般来说,由专门的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理论视野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由 该监督机构解释宪法。 最典型的有奥地 利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奥地利联邦宪法性法 律 》 第 140 条 规 定:“宪法法院可应最高法院或行政法 院的请求,对提出申请的法院拟用作判 决法律依据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 合宪作出裁决。 如果以该项法律作为宪 法法院作出裁决的法律依据,则属于依 据职权。 应联邦政府的请求,裁决州法 律是否合宪。 应州政府的要求,裁决联 邦法律是否合宪 ”。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61 条规定:“各个组 织 法 在 公 布 前,议会两院的规章在施行前,都必须 提交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应就其是 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 为了同样的目 的,各个法律在公布前,可以由共和国 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 长 、60 名 国 民 议 会 议 员 或 60 名 参 议 院 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 ”以上两国的宪 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解释权,但 它实际上隐含在违宪审查制度中。 有的 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权, 如俄罗斯、 摩尔多瓦。 《俄罗斯联邦宪 法 》第 125 条 规 定 :“……5.俄 罗 斯 联 邦 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 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 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 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
由特设机关进行宪法解释,一般与 宪法监督制度有关。 特设机关在监督宪 法实施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宪法解释一 般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特设机关宪法解 释的效力,以德国宪法法院宪法解释的 效力最为典型。 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的释宪案件的裁判,除一般性的确定力 外还有两种特别效力: 一是羁束力,即 羁束联邦及各邦的宪法机关以及一切 法院及官署;二是法律效力。 在法国,宪 法委员会的宪法解释,也具有最终法律 效力。
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宪法时,对宪法 正文的补充说明,它一般和宪法正文一 起予以公布;另一种是立法机关在实施 宪法的过程中,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补充 说明。 这两种情况的宪法解释从主体上 都是立法机关,从内容上,都是补充宪 法正文规定的不足,因而,它们同宪法 具有同等效力。 3.2 普通法院宪法解释的效力
关键词:宪法解释;主体;效力
中 图 分 类 号 :D921
文 献 标 识 码 :A
1 宪法解释的主体
宪法解释的主体是指有权对宪法 规范进行有拘束力解释的特定机关、组 织或个人。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治状 态和历史传统的不同,确认宪法解释的 主体资格的理论不尽相同, 实践中,宪 法解释的主体也不一致。 1.1 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