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河南城开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1.05•【字号】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各民办高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办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办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费上限标准为:文科不超过15000元/年.生、理科不超过16000元/年.生、医学不超过17000元/年.生、艺术不超过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可在18000元/年.生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
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年.生。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在当年3月20日前报省、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学校自主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专科学校自主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报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幼儿园收退费标准

幼儿园收退费标准篇一:幼儿园关于收、退费标准关于收、退费标准一、收费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质监局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续读仅约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公立学校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七天交费,月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缴费。
(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负责管理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 1600元/期,生活费:300元/期,接送费;400元/期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根据当年标准)三、退费(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前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
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园入重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1、三天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前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款。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在园已经超过一个月退半费,超过两个月前学费免退。
阳光幼儿园篇二:又一城幼儿园收退费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又一城幼儿园收协议交费规定1、新入托幼儿:入园前,乙方到甲方财务室交纳相关费用,交费后凭收据或发票到甲方幼儿园办公室办理入园手续。
2、在园儿童收伙食费:委托人根据甲方的规定于每月月初1日——5日,到甲方户主交纳当月各项费用,逾期未交者幼儿暂停入园,一个月未交者视为自动退园。
3、乙方幼儿入园时间和计费时间均为每月的1日,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中旬入园,经甲方批准后,计费时间从入园日到七月份1日止并单独结算收费,此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退费事宜一、退费规定1、乙方幼儿入园后告假因各种原因请假,可按一般来说幼儿出勤天数退给乙方幼儿伙食费,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每日17元标准计算退费。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郑价费[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09〕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幼儿园收费备案申请报告

.实用文档.
. 关于xxxxxxxxx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xxx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xx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现按实际收支成本情况制定我园收费标准报贵局备案。
特此申请。
附: 1、xxx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2、xxx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支统计表
3、xxx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4、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年月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省委机关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省委机关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省委机关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委机关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你们关于提高幼儿园托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由于近年来教职员工工资、补贴、社会保障性费用政策性上调和日常办园费用增加,幼儿园办园成本明显上升,原定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幼儿园正常运行的需要。
为了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幼儿园差供事业单位性质、办园成本、群众承受能力、近年来收费实际等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和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1、保育费,每人每月不超过290元。
主要弥补幼儿园人员经费、办公费、卫生保健、设施维修、设备及教学用品购置等费用支出。
2、杂费,每人每月不超过230元。
主要包括水电费、降温取暖费、日常生活用品、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和杂项开支。
二、其他收费规定1、开办不足幼儿园正常招生年龄的“小小班”或寒暑假期间幼儿园继续提供托教服务,保育费和杂费可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
2、幼儿园对属本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其收费是否优惠及优惠幅度由幼儿园与各自主管单位商定。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1、严禁幼儿园向入园幼儿家长违规收取集资费、捐资费、赞助费或建园费。
凡收取的,必须予以退还。
2、幼儿园收费前,须按规定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
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今年秋季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a6c5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9e.png)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统一领取,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发证范围。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范围: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应申领的对象,均属此次换发证的范围。
二、审核发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做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对一次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注明收费时限,过期要即时注销、收回。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其中省明确停止征收或降低标准的,按省有关规定办证;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由省级制定或由省级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的,应在省贯彻文件下达后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对同一收费项目、不同收费性质的收费项目,应按不同收费性质进行管理,纳入收费许可证办证范围的,应办理收费许可证。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二七亚星盛世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二七亚星盛世幼儿园收费
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29
•【字号】郑价费函[2009]61号
•【施行日期】2009.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二七亚星盛世幼儿园收费标准备
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61号)
郑州二七亚星盛世幼儿园: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园收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幼儿班托幼费:680元/生/月;
二、托班托幼费:800元/生/月;
三、伙食费:8元/生/日;
四、亲子班(每周2课时):100元/生/月;
五、延时服务费:5元/生/小时;
六、双休日服务费:50元/生/天。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
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减轻市直单位职工负担,统筹考虑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制定了《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明确指出了各市按照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自省下发鲁财综(2013)89号文件以来,济南、烟台、威海、滨州等14个地市相继出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明确了保教费的报销方式及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
自2017年以来,我们多次收到关于聊城市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问题的信访件和市长热线电话,提出省内各地市均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但我市尚未出台相关报销办法。
经研究,制定出台了我市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二、主要内容本《通知》主要从5大方面对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范围界定。
报销范围为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费用自理,不在报销范围内;二是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方式、报销标准及具体报销办法。
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缴纳金额,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三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列支科目。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四是本通知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聊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五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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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河南城开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09]96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09.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河南城开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96号)
河南城开幼儿园: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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