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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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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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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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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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组织准备 (7)第三节人员准备 (8)第四节技术准备 (10)第五节安全准备 (14)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7)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9)第八节其它准备 (20)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单机试车 (24)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6)第四节联动试车 (28)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 (30)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30)第三节倒开车 (33)第四节试车队伍 (33)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 (34)第二节紧急停车 (36)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 (38)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39)第三节生产考核 (40)第七章附则 (42)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45)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0)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54)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72)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80)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82)附录:1、用词说明 (83)2、参考资料 (8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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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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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导言试生产是指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对新产品或新工艺进行实际生产的一种活动。

试生产的目的是验证技术可行性、检验生产能力,并为正式生产做好准备。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是确保试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指导编制最新的试生产方案,并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1. 试生产方案编制原则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性:根据具体的产品和工艺特点,灵活调整试生产方案的内容,以确保试生产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可行性:试生产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实际生产环境和设备条件。

3.完整性:试生产方案应包含全面的试生产流程、操作指导和相关的数据记录,确保试生产的全程可追溯和可评估。

2. 试生产方案编制步骤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 确定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在编制试生产方案之前,需要明确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

明确试生产的目标可以帮助确定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指标。

步骤2: 制定试生产计划在制定试生产计划时,需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可用性、人力资源的安排、试验周期的安排等因素。

试生产计划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步骤3: 确定试验方案根据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流程、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等内容。

步骤4: 制定试验操作指导试验操作指导是试生产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操作指导应包括详细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安全须知等内容,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安全。

步骤5: 制定试验数据记录表试验数据记录是评估试生产效果的重要依据。

制定试验数据记录表时,需要考虑试验指标的选择、数据的记录方式和数据的分析方法等因素。

步骤6: 组织试验并记录数据按照试生产计划和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及时记录试验数据。

在试验过程中,需注意操作规程、及时纠正错误。

步骤7: 评估试验结果通过对试验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评估,判断试生产的效果和可行性。

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和改进生产方案。

3. 编制注意事项•在编制试生产方案时,需充分调研和了解相关产品和工艺的特点,明确试验的目标和可行性。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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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试生产是新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验证产品可行性及制造流程的重要手段。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制定试生产方案所必备的指导性文件,其目的在于规范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试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试制产品的高质量出品。

导则的编制应以项目所处的阶段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方案确定阶段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在项目设计方案及产品详细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

产品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用户需求,并以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依据,同时应考虑生产工艺和材料可用性等相关因素。

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试生产方案编制计划,包括试制产品设计、原材料调配、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等。

二、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制产品设计方案试制产品设计方案应依据已经确定的产品设计方案和产品详细设计方案,制定试制产品的详细设计方案,并包括原材料使用和工艺流程等详细信息。

2.原材料调配方案根据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制定原材料调配方案,包括原料种类、规格、比例和质量标准等。

3.工艺流程方案试生产应按照实际生产流程,确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注意事项,并对关键的工艺节点作出详细的说明,确保各项工艺指标符合试制产品的质量要求。

4.试生产设备方案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确定相应的试生产设备,包括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等要素。

具有普适性和重复性的设备应优先考虑采用。

5.试制生产标准制定试制产品的测试评估标准,对产品的使用生命期、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验证。

三、实施试生产方案并评估根据上述方案,实施试生产,并根据设定的试生产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产品符合设计和试制要求。

综上所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是产品试制必需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制订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可以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出品,在新产品的开发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企业还应严格履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产品的优良品质并为未来生产做好准备。

2024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范文

2024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范文

2024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范文____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一、背景介绍____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质量提升,以及满足市场需求,制定本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旨在指导各企业制定____年试生产方案。

二、编制目的1. 促进经济增长:通过试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2. 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生产过程,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率,提升产品质量。

3. 适应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生产方案,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三、编制指导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生产方案。

2. 效益优先: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目标,优化生产过程,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引进新的设备和技术,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 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资源消耗,推动绿色生产,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安全可靠:注重生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四、编制步骤1. 市场调研:对市场需求进行全面、深入、准确的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为制定试生产方案提供依据。

2. 生产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等,确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能力的短板。

3. 制定生产目标: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____年的生产目标,包括产量、质量和效益等指标。

4. 制定生产计划:根据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时间节点。

5. 优化生产过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和优化,寻找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6. 资源配置: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过程的优化,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包括设备、人力和原材料等,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

7. 安全保障:制定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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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1. 目的和范围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试生产方案的编制过程,保证试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试生产方案的编制。

2. 试生产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2.1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符合试验要求,包括试验目的、试验
内容、试验方法、试验组织形式等。

2.2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考虑试验的实际情况,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试验时间等。

2.3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
安全生产法规、环保法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

2.4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注意试生产的可行性,包括试验条件、试验周期、试验费用等。

3. 试生产方案编制具体步骤
3.1 确定试验目的
试生产方案编制的第一步是确定试验目的,即对试验进行明确
的论述,明确试生产的目标和任务。

3.2 确定试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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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编制说明 (2)目录 (3)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生产准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组织准备 (8)第三节人员准备 (9)第四节技术准备 (10)第五节安全准备 (13)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5)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6)第八节其它准备 (16)第三章预试车 (18)第一节一般规定 (18)第二节单机试车 (19)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0)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23)第一节试车条件 (23)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23)第三节“倒开车” (24)第四节试车队伍 (25)第五章停车 (26)第一节常规停车 (26)第二节紧急停车 (27)第六章生产考核 (29)第一节试车总结 (29)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29)第三节生产考核 (30)第七章附则 (33)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35)一、概况 (35)二、组织准备 (35)三、人员准备 (35)(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35)(二)人员培训 (35)四、技术准备 (35)五、安全准备 (36)六、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36)(一)物资 (36)(二)外部条件 (37)(三)资金 (37)七、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37)(二)产品贮存及物流运输准备。

(37)八、其它准备 (37)九、生产准备统筹网络计划 (38)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9)一、工程概况 (39)二、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39)三、试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 (39)四、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9)五、试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 (39)六、试车方案与进度 (39)七、物料平衡 (39)八、燃料、动力平衡 (40)九、安全、职业卫生及消防 (40)十、环境保护 (40)十一、试车的难点及对策 (41)十二、试车成本测算 (41)十三、其它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 (41)附件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42)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42)(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条件 (42)(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2)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43)三、水冲洗 (43)四、蒸汽吹扫 (43)(一)蒸汽吹扫条件 (43)(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4)五、化学清洗 (44)六、空气吹扫 (44)七、循环水系统预膜 (44)(一)循环水系统预膜条件 (44)(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5)八、系统置换 (45)九、一般电动机器试车 (46)(一)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条件 (46)(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6)十、汽轮机、泵的试车 (46)(一)汽轮机、泵试车条件 (47)(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7)十一、往复式压缩机的试车 (47)(一)往复式压缩机试车条件 (48)(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8)十二、烘炉 (49)(一)烘炉条件 (49)十三、煮炉 (49)(一)煮炉条件 (49)(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9)十四、塔器、反应器内件的充填 (50)(一)塔器、反应器内件充填条件 (50)(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0)十五、催化剂、分子筛等的充填 (50)(一)催化剂、分子筛等充填条件 (51)(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1)十六、热交换器的再检查 (51)十七、仪表系统调试 (52)(一)仪表系统调试前条件 (52)(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2)十八、电气系统调试 (52)(一)电气系统调试前条件 (52)(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3)十九、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53)附件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54)一、依法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 (54)二、单机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完成 (54)三、联动试车已完成 (54)四、人员培训已完成 (54)五、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建立和落实 (55)六、经批准的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55)七、保运工作已落实 (55)八、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 (56)九、供电系统已平稳运行 (56)十、蒸汽系统已平稳供给 (56)十一、供氮、供风系统已运行正常 (56)十二、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准备齐全 (56)十三、备品配件齐全 (56)十四、通讯联络系统运行可靠 (56)十五、物料贮存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7)十六、物流运输系统已处于随时备用状态 (57)十七、安全、消防、急救系统已完善 (57)十八、生产调度系统已正常运行 (58)十九、环保工作达到“三同时” (58)二十、化验分析准备工作已就绪 (58)二十一、现场保卫已落实 (58)二十二、生活后勤服务已落实 (59)二十三、开车队和专家组人员已到现场 (59)附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60)一、工作任务 (60)二、人员组成 (60)三、聘请方法 (60)四、其它事宜 (60)附件6:用词说明 (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设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九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相关检验测试合格并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法定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

第十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

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

?第二节组织准备第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机构及相关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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