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成生物学级重点室筹规章制度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为了确保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室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进出: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佩戴实验室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实验手套、面具、护目镜等,并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登记。
3.废弃物管理:实验完成后,所有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应放置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有害废弃物应进行特殊处理。
4.火源管理: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需要使用火源的实验,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电器安全:使用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注意电器线路的安全问题,禁止随意拆装电器设备。
6.紧急情况处理:实验室内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需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操作前先阅读设备操作手册,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切勿私自维修或操作。
2.设备借用:实验室内设备的借用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借用期满后,必须按时归还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设备保养:负责设备的实验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有异常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4.设备维修:如实验室内出现设备故障,需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禁止未经许可私自维修设备。
三、实验操作管理1.实验前准备:进行实验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准备实验器材材料和试剂。
实验前要对实验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2.实验操作:实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注意安全操作,严禁超出实验范围,未经允许擅自进行其他实验。
3.实验记录:实验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所采取的步骤和数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重现性,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4.实验后清理: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应清理实验区域,归还实验器材,妥善处理废弃物和危险品,确保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二中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中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管理目的及重要性实验室是生物学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具有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的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实验室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要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实验的安全性。
2. 规范操作在实验中,必须遵守实验操作的规范,并按照实验记录的要求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 整洁有序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确保实验操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后,必须及时清洁实验用具,并妥善保存。
4. 资源合理利用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合理利用实验设备、试剂和耗材等资源,以减少浪费和成本,保证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5. 遵守法律法规实验室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实验室的合法运行。
三、实验室人员管理1. 实验人员资格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实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
3. 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或者私自进行不符合规定的实验操作。
四、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管理1. 设备维护实验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试剂管理实验室试剂必须经过验收并妥善保存,防止受潮、变质或者遭到污染。
在使用试剂时,要按照规定的用量使用,并制定试剂的存储标识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洗眼器、安全喷淋器、消防器材等。
这些设施要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征求意见稿)合成生物学以工程化设计理念,对生物体进行

“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合成生物学以工程化设计理念,对生物体进行有目标的设计、改造乃至重新合成。
“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针对人工合成生物创建的重大科学问题,围绕物质转化、生态环境保护、医疗水平提高、农业增产等重大需求,突破合成生物学的基本科学问题,构建几个实用性的重大人工生物体系,创新合成生物前沿技术,为促进生物产业创新发展与经济绿色增长等做出重大科技支撑。
2020年本专项将围绕基因组人工合成与高版本底盘细胞、人工元器件与基因线路、人工细胞合成代谢与复杂生物系统、使能技术体系与生物安全评估等4个任务部署项目。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期间有关部署,2020年优先支持22个研究方向,其中包括4个部市联动任务。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国拨经费总概算3.8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5个,国拨总经费不超过2500万元)。
申报单位针对重要支持方向,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组织申报项目。
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或重要应用目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
鼓励依托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
为保证研究队伍有效合作、提高效率,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
青年科学家项目可参考重要支持方向(标*的方向)组织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部市联动任务申报分两类:一类是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标#的方向);另一类可由专项所有推荐渠道组织推荐,申报项目中至少有一个课题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本专项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模版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模版一、实验室介绍1. 实验室概述:本实验室是为了开展生物科学研究的专门实验场所,设施齐全,装备先进。
2. 实验室目标:本实验室的目标是开展高质量的生物科学研究,提高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水平,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1. 进出实验室规定:1.1.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佩戴好实验室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衣、手套、口罩等。
1.2. 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彻底清洗手部并取下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任何实验室内的物品外出。
2. 实验室安全制度:2.1. 严禁未经授权的实验室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2.2. 实验过程中不得食用、饮水、吸烟等,以免造成实验错误或伤害。
2.3. 实验室内不得私自拆解、修理、更换实验设备,如有需要,需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2.4. 实验室禁止随意摆放杂物,务必保持实验台面整洁,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3. 实验室操作规范:3.1. 实验室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关实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遵守实验操作规范。
3.2. 操作实验设备时,必须先进行设备检查,并按照设备说明书正确使用,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3.3. 操作实验液体或试剂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步骤。
4. 实验室废物处理:4.1. 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必须分类存放,有害废物、化学废物等必须专门存放并按规定流程处理。
4.2. 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物必须正确处理,包括体外培养物、动物尸体等,严禁随意丢弃或外带。
5. 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5.1. 在实验室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安全,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2. 在实验室发生人员受伤或生物安全事故时,及时寻求帮助并进行急救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规进出实验室的行为,将严肃批评并记录员工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和教育指导。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1)确定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和权力范围。
(2)建立实验室安全小组,负责协助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1)新进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才能正式上岗。
(2)每半年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对实验室常见的危险物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
(3)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后方可从事实验工作,并定期进行复训。
3.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1)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和实验材料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注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私自操作等内容。
(3)实验室应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
4.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1)实验室危险物品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标明详细的安全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
(2)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3)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5.实验室事故处理(1)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2)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制定并定期演练,以保证实验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3)实验室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管理(1)实验室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和使用申请,并在设备使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2)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保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洁,并妥善存放,确保下一次使用时能够正常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保障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设备设施。
第五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严守实验室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负责协调实验室工作,监督实验室内各项事务的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为实验室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私自带食物,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装,戴好防护用具,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实验室生物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生物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动物、微生物、细胞等生物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内所有从事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导致实验室停止使用。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生物实验室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生物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实验室动物管理遵循“三R原则”,即尽量减少动物使用、尽量减轻动物痛苦、尽量提高动物使用效率。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管理工作应遵循“优先选择无害的材料、控制有害的材料、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内所有生物材料的管理都应遵循“分级管理、定期清理、防范传染、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生物管理岗位,负责生物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动物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动物实验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动物管理岗位负责实验室动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给予适当的饲料、定期检查健康状况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确保动物的福利和权益。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动物实验应遵循“国家标准、科学规范、伦理道德”的原则,严禁进行违背伦理和道德的实验。
第十五条实验室动物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动物安乐死,确保动物的尊严和权益。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应按照规定安全处置,禁止将动物随意外出或交给他人。
第十七条实验室内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的尸体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丢弃。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文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文1. 实验室安全规定1.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穿戴适当的实验室服装,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访客。
1.2 在实验室工作时,严禁饮食、吸烟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1.3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和紧急逃生路线,并遵循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4 在进行有害物质实验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1.5 实验室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且在使用前进行相关培训。
2. 实验室管理规定2.1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实验室的设备和仪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2.2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并指导实验室人员遵循相关规定。
2.3 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工作台面上不得堆放过多的杂物,实验后必须及时清理和消毒。
2.4 实验室人员应当共同努力保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禁止私自带走实验室设备和材料。
2.5 实验室的实验方案和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和保密,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实验结果。
3. 生物实验安全规定3.1 实验室内必须设有适当的生物安全设施,如生物安全柜、洗手间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2 所有进行生物实验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并遵循有关的操作规程。
3.3 实验室人员必须知晓并遵守有关生物实验中的生物安全级别和操作要求。
3.4 在进行生物实验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流程,包括样品处理、培养基准备、场地消毒等。
3.5 所有涉及生物实验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4. 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4.1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尊重他人的学术和研究成果,不得进行抄袭和剽窃行为。
4.2 实验室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实验室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和诽谤他人。
4.3 实验室人员发表研究成果时,必须按照学术道德和规范进行引用和参考。
4.4 实验室人员不得夸大实验结果或者进行虚假宣传,必须准确报告和解释实验数据。
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章制度
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操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实验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未经培训不得进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共同维护实验室秩序和实验室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实验室整洁,及时清理实验台和实验器材,确保实验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规定第六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实验室专用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
第七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避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切勿擅自操作实验器材。
第九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对实验器材的使用应符合规范,切忌粗暴使用,以免导致器材损坏或意外发生。
第三章实验室数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并记录实验数据。
第十二条实验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随意篡改或捏造数据。
第十三条实验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整洁性。
第十四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实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符合科学规范,不得违反科学原则。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实验器材,切勿擅自调整器材设置。
第十七条实验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器材的卫生干净。
第十八条实验器材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九条实验器材的管理应符合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设备档案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爱惜实验器材,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和存放,保护好实验器材,做到节约使用。
企业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企业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重点实验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是重点实验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
实验室主任由企业指定,任期为两年,可续任。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应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安静。
第六条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实验室的科研进展和工作情况,并根据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关科研任务。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应保护实验室的财产,合理使用实验室设备和耗材,做到节约用材。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八条实验室主任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实验室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指导实验室人员按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科研讨论,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应建立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文件和资料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主任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室主任的要求,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和实验工作,不得擅自私自进行实验研究。
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科研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维护实验室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实验室内私自乱放实验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应保护实验室的财产,做到节约用材,不得损坏实验室设备和耗材。
第十七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室主任的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和实验报告,确保科研工作的记录和汇报完整准确。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应负责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确保实验室的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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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筹)规章制度
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筹)于2015年由山东省科技厅批准建设,是依托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建设的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实验室重点针对我国合成生物学基础研究相对滞后、新技术开发迟缓、相关产业化案例缺乏的现状,开展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研究;着力解决合成生物学基础原理和使能技术不完善、产业化集成创新体系缺乏等难题;整合研发资源,旨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方面并重发展:一方面对合成生物基础原理与技术进行系统研究,另一方面着力于工业应用生物的设计与合成。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高水平研究团队与本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和联合更多的科研人员从事合成生物学相关的科学研究;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宽科技合作渠道,从而推动我国生物能源科技与产业的发展。
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研人员在年度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
对意义重大、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供资助,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作研究,同时也欢迎国内外科研单位自带项目与资金来本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原则
1、开放基金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内固定人员与所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或产业部门高水平研究团队合作的科研课题。
2、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供
新增长点,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申请当年年龄未满45周岁。
3、实验室每团队(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第三条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实验室在每两年的5-7月通过室务会议制定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评审意见。
3、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项目。
4、被资助人员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条开放基金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
3、开放基金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实验室室务会同意。
4、承担开放基金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他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5、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课题预算执行,但仅限于在本实验室报销相关费用。
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基金课题研究需要的测试/计算/分析费;(2)基金课题研究需要的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以及住宿费用;(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与基金课题有关的并标注“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6、开放基金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7、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8、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本实验室名称,标注形式将重点实验室写为作者单位之一或者注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
标注要求可参照以下形式
中文: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
英文:Shan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ynthetic Biology
第六条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合成生物学省级重点实验室(筹)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