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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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一、专利权纠纷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发明专利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专利为共同发明,双方均享有专利权。

案例2:丙公司侵犯丁公司的专利权,法院判决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

二、商标权纠纷案例案例1:戊公司与己公司就某商标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商标为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商标权。

案例2:庚公司侵犯辛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辛公司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纠纷案例案例1:壬公司与癸公司就某作品著作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作品为共同创作,双方均享有著作权。

案例2:甲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转载乙公司的文章,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四、不正当竞争案例案例1:丁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戊公司相似的包装装潢,法院认定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2:己公司在其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对富于竞争性的商业活动进行营销推广,法院认定己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案例1:庚公司在与辛公司的商业竞争中,非法获取了辛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判决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辛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乙公司的员工跳槽至甲公司并泄露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六、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例案例1:丙公司侵犯丁公司的专利权,法院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案例2:戊公司侵犯己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七、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案例案例1: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管辖问题,法院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2: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问题,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

八、知识产权综合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纠纷,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全面判决。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所形成的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属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的介绍:1. 草莓音乐案草莓音乐是一家中国音乐分享平台。

2014年,它被指控侵犯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权,并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行为。

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网络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2. 苹果与三星专利战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这场专利战从美国扩展到全球范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最终,双方在多个国家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纠纷。

3. 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音乐产业一直都是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通过建立版权保护机构和加强执法力度,一些国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例如,美国的DMCA法案和中国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等,都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4. 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高通是一家全球著名的无线通信技术公司,其专利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重要地位。

2017年,高通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对苹果的iPhone和iPad销售进行禁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专利授权协议。

5. 特朗普商标案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竞选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特朗普涉嫌为自己的酒店和房地产项目非法注册商标。

这是一个涉及政治和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例,在舆论中引起了争议。

6. 谷歌图书搜索案2005年,美国作家和出版商团体联合起诉谷歌公司,指控其未经许可将大量图书数字化并在线供用户搜索。

这场诉讼被称为“谷歌图书搜索案”,2011年最终以和解结束。

7. 3M公司与中泰国际公司专利纠纷在中国市场,3M公司(美国的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和中泰国际公司之间发生了专利纠纷。

3M公司指控中泰国际公司侵犯其专利,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例突显了在全球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8. 包子商标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商标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显著性。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屡见不鲜,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对于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是每个创作者都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来看一些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以期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某软件公司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被起诉。

某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新的软件产品,但在产品上市后不久,却被另一家软件公司指控侵犯了其专利权。

原告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此案中,被告软件公司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专利侵权案件的辩护,通过深入分析对方专利权的有效性,结合产品的技术特点,最终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某设计师因作品被抄袭起诉侵权者。

某设计师在设计了一系列原创作品后,发现有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并在市场上大肆销售。

设计师决定向侵权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此案中,设计师通过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团队进行诉讼,最终赢得了官司,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案例三,某企业因商标侵权被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某企业在开展产品销售时,发现有另一家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自己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了市场混淆和不良影响。

因此,该企业向侵权企业提出了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此案中,原告企业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成功证明了被告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了侵权,并最终获得了胜诉和相应的赔偿。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并非易事,需要创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同时,也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如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维权诉讼,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维权案例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提醒我们在创作和创新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案例(3篇)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原告研发了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音响产品,并于2011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某型号智能音响产品与其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遂向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书面通知,但被告未予理睬。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2. 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合法有效,被告生产的某型号智能音响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2. 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某科技公司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维权,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鼓励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生产的某型号智能音响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查,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启示1. 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提高自身竞争力。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案例一:公司专利侵权案公司研发了一款创新技术,申请了相关专利,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市场推广。

然而,不久后,该公司发现有另一家公司提供了类似产品,并没有取得相应的专利授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选择了知识产权维权的方式。

在法院的庭审中,该公司通过证人证言、证据材料等,证明了对方的侵权行为,并提供了专利的授权书及市场数据等,证明了自己对于该专利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二:品牌商标侵权案服装品牌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并申请了相关商标。

然而,不久后,该品牌商发现有一些小店以及一些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和他们商标近似的标识和产品。

为了防止这种侵权行为对其品牌形象的不良影响,该品牌商选择了知识产权维权。

该品牌商首先委托律师对疑似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了侵权方的商品照片、销售链接等证据。

接着,该品牌商与律师商议,决定向相关电商平台发起投诉,并要求其下架侵权商品。

同时,该品牌商还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该品牌商通过品牌形象、品牌推广策略等证明了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和独立性,并通过证人证言和证据材料证明了侵权方的商品与其商标存在近似性。

在综合各种证据后,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品牌商的经济损失。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知识产权维权不仅可以保护知识产权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关键是要及时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与律师合作,以确保最终取得胜诉。

同时,政府和公众也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给创作者带来了损失,因此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申请专利被侵权。

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智能家居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其产品极为相似的产品,经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未取得授权,属于侵权行为。

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作品被盗用。

某作家在文学创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作品备受读者喜爱。

然而,不久后发现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作品进行了盗用,并且获得了经济利益。

作家通过律师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律师的协助下,侵权方最终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商标侵权。

某品牌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不久后发现有不法商家在其产品上盗用了其商标,并将其产品冒充成该品牌产品进行销售。

品牌方通过律师团队向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院的审理下,侵权商家最终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了品牌方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创作者可以通过律师团队向侵权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侵权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增加维权的压力。

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仅是对自己创作的尊重,也是对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促进了创新和发展。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

引言概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期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正文内容:一、商标权保护案例1.1坚果商标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坚果公司针对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提起了起诉。

坚果公司成功地证明了其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在该行业内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方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坚果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停止继续侵权。

1.2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商标的权益保护。

公司发现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图案和名称进行商业活动。

公司及时采取了法律行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二、专利权保护案例2.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掌握着一项在通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

某外国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对方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庭最终判决了对方侵权,并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定的赔偿。

2.2博朗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博朗公司的一个关键专利。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与博朗公司专利相近的产品,博朗公司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

在法庭审理期间,博朗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方的恶意行为。

最终,法庭判决侵权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博朗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音乐作品侵权案这个案例中,一位音乐家发现有人未经他的授权,在网络上发布了他的音乐作品。

该音乐家将侵权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被告方赔偿了音乐家的损失,并下令其删除和停止传播侵权作品。

3.2文学作品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位作家发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并出版发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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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案例篇一: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案例1申请人“死磕”伟哥专利针对美国辉瑞公司的伟哥案,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引发广泛争议。

一个自然人潘华平,以及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合对辉瑞公司伟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历时3年终于换来“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复审结果。

1991年,辉瑞公司发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于是1993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

该专利也同时在中国内地提起申请。

伟哥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

2001年,中国也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

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不是保护药物配方本身。

12家国内制药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保护无效申请。

而在此之前,国际知名的几家制药企业礼来来(Eli Lilly)、伊科斯和拜耳等公司也在力争推翻伟哥在欧洲的专利保护。

1999年,英国一家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也于2001年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

中国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与英国、欧洲的理由相似。

他们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并无独创性,只停留在该领域科学家的已知水平。

他们还提出,辉瑞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宣告其专利无效。

辉瑞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为三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辉瑞公司与中国制药企业的这场官司恐怕将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案例2微软选错被告成笑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软件终端用户因用盗版成被告案—微软状告亚都,于1999年1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颇有戏剧性的结果是,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驳回微软诉讼请求。

此前,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包括微软享有著作权的MSDOS、MSWindows95等十余套软件,当时海淀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些软件进行了清查,现场情况由公证人员做了公证。

这份公证书成为微软公司最有力的一份证据。

微软认为亚都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其赔偿150万元。

亚都科技集团则拒不承认使用盗版软件,他们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没有去过他们的办公场所,所以不可能发现盗版软件,工商局的人也从未对他们进行调查,所以公证书是虚假证据。

在公开庭审中,亚都科技集团解释了此事的前因后果。

他们说当时微软的人所清查的办公场所是亚都大厦中的另一家公司—亚都科技有限公司,而非被告亚都科技集团,这是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以微软告错了人,亚都科技集团不应是被告。

鉴于这些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公证书虽指明侵权行为发生在亚都大厦,但都无法得出侵权人是亚都科技集团。

由于微软提供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ETS诉新东方侵权胜诉2003年9月27日,历时一年多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GMAC 告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案一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TOEFL试题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该受到保护。

新东方学校未经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擅自复制并公开销售TOEFL试题,侵犯了ETS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东方学校在其发行的TOEFL考试题出版物的封面上以醒目字体标明TOEFL字样,且商品类别与ETS 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新东方学校的行为侵犯了ETS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决新东方学校停止侵犯著作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损失1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北京新东方学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新东方学校侵犯ETS著作权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但对侵犯ETS 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处理不当,应予酌情纠正。

据此于2004年12月27日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有关著作权的判项,撤消一审判决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项。

朗科诉华旗侵权案一审胜诉被称为中国IT 界第一起知识产权案的郎科起诉华旗资讯侵犯专利权一案,于2003年6月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称,被告华旗公司、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华旗代工工厂)和深圳市星之岛贸易有限公司(华旗的代理商)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爱国者迷你王闪存盘,包括迷你型MP3闪存盘产品;判决被告向郎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合计1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9月,郎科以闪存盘发明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将华旗告上法庭。

郎科方面称,1999年郎科公司于首届高交会上推出世界第一款优盘。

并因此而获得闪存盘的全球基础性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华旗则提出,郎科采用的USB技术及闪存技术实则是几种共知技术,任何此领域厂商的产品都不可能不涉及USB 和Flash这些公用标准与公知技术,经过3年的发展,闪盘行业在国内已具有相当的规模。

专利的意义在于推动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而不是被个别厂商钻空子、滥用专利,据公众权利为私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闪存盘采用了USB技术与闪存技术,但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

被告虽以公知技术进行了不侵权抗辩,但提出抗辩的公知技术存在于3份单独的技术文件中而不是存在于一份独立的技术文件中,故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以公知技术抗辩事由不符合公知技术抗辩的条件,对被告公知技术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中国电池冲破海外专利阻击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正式公布最终结果:“原告美国劲量公司709专利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电池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电池。

”听到这一消息,中国电池联合企业应诉团成员无不击掌欢呼。

据称,这次胜诉,是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中唯一获得全胜的一场官司。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和EVEREADY电池公司指控中国内地、日本、中国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锰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其“无汞碱锰电池”的知识产权而开展的”337调查”。

近些年来,中国的电池产量占全球1/3,而其中70%的产品用于出口。

美国正是中国无汞碱锰电池出口的一个大市场。

美国劲量公司希望利用自己“无汞碱锰电池”的专利(简称709专利),一举封杀美国市场的中国电池.在整个行业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面对着一些被诉侵权的国外电池企业纷纷向劲量妥协,中国电池行业作出了迅速的反应。

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下,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18家电池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迅速组织了由20多名电池行业专家学者参加的应诉专家工作组,并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取称职的律师事务所。

2004年6月2日,ITC初裁,判定包括中国在内的电池生产商侵犯了原告专利。

中国应诉团队仍然没有放弃,要求ITC复议,并提交了100多页的复议报告,针对初裁法官的错误一一驳斥,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

2004年10月4日,复议结果出来了。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包括3项:停止一切应诉的调查;中国企业没有违反美国“337”条款;劲量公司在诉讼中所称的专利无效。

篇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一、民间艺术再创作仍受法律保护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运用自己的绘画技巧结合对京剧脸谱艺术的理解以美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区别于其他已有作品,这是利用京剧脸谱这一民间艺术进行的再创作,体现的是一种智力创造性劳动,具有独创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企业商号搭便车被判变更名称法院审理后认为,恶意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并突出使用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三、重庆名酒“诗仙太白”遭遇“克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作为同业竞争者对于对方的知名商品名称、包装非但不主动加以避让,反而全面抄袭克隆,造成了市场混淆,有违诚实信用,依法应予以禁止。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简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1、正泰诉施耐德“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案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于1999年3月11日获得“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

正泰集团认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公司)生产、销售的型号为C65N的小型断路器侵犯了其专利权,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施耐德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亿元。

一审法院认为,施耐德公司侵犯了正泰集团的涉案专利权,并根据施耐德公司提供的数据确定其自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为亿元。

一审法院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损失亿元。

施耐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多次主持调解并于2009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基于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达成全球和解,本案中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专利基础上与正泰集团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亿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期限和数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主动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充分揭示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可谓“小专利扭转大乾坤”;同时中外当事人能够和解调解解决纠纷,也充分体现了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对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意义。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国内和国际低压电气市场上的龙头企业,且诉讼请求和一审判决赔偿数额高达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二审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长期在多国存在的知识产权争议,创造了良性竞争、合作双赢的市场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多于模仿加工,疏于自主创新,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多为被告,败诉率很高,本案复杂的诉讼过程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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