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国知办发规字〔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22〕8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等有关要求,全面防范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一、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概述维权打假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维权打假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带来损失和不公平竞争,维权打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要建立健全的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和渠道,为维权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和遏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2. 促进公平竞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和有序发展。
因此,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三、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了实施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国家和地方相关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明确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为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于创新创造的保护与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保护方式以及管理办法等方面。
一、知识产权概念及种类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或知识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其中,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商标权是指企业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非公开信息。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各国通过立法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取得方式、权利保护要求等。
同时,配套的行政、司法机构也相继建立起来,负责知识产权的登记、审查和司法保护工作。
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合同保护合同保护是指通过合同的签订来保护知识产权。
比如,在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商业活动中,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并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3.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通过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自律规范,约束行业内各方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组织可以制定相关准则,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行为规范。
行业内的企业、个人遵守自律规范,能够有效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宣传、展览会、培训班等,向社会大众普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中来。
2.完善知识产权登记与证书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的登记与证书管理体系,方便权利人及时获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并加强登记与证书的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可维护性。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国务院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法律法规保障。
深化知识产权立法,完善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和惩治措施。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完善。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机制。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制售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和整治,建立健全打假举报、调查和处置的工作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三、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犯罪活动。
加强专项行动力度,组织全力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优化服务保障。
加强消费者维权保护工作,引导加强产业链环节质量管理,提高申报和审核的效率。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供专业化、便捷化、高效化的维权服务,保障知识产权权益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高市场秩序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财富和创新动力,为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交易,各国纷纷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下面将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1. 知识产权保护常规措施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常规措施,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等。
这些常规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止知识产权的侵犯,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措施除了常规措施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也包括了一些创新措施,以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
例如,加强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运用,鼓励知识产权的合理授权和许可等。
这些创新措施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流通,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二、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活动的开展。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能够激励创新者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进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快速发展。
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更加安心地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从而提高市场份额和用户认可度。
这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管理办法的跨境保护措施,能够促进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交易,能够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前言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解决管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法律风险的掌控本领,特订立本《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行为、责任、权益和流程。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的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平协商、快速解决。
本制度的原则包含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快速和廉洁。
第二章纠纷解决责任第四条知识产权部门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工作。
该部门由专业人员构成,具备相关法律和知识产权背景。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责任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自动发现和提报相关纠纷,并搭配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解决。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外部帮助当公司面对多而杂或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时,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团队帮助解决。
在选择外部帮助机构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程序,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专业人士。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流程第七条纠纷解决流程概述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流程包含纠纷发现、纠纷登记、初步调查、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执行等环节。
具体流程应依据具体情况敏捷执行,但必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纠纷发现任何员工在发现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时,应当立刻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第九条纠纷登记知识产权部门收到纠纷报告后,应尽快登记并调配专人负责,记录纠纷的基本情况和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
第十条初步调查知识产权部门应对报告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包含查阅相关文件、调查相关当事人等。
初步调查的结果应当做好相关笔录和记录,并进行案件初步分析。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在初步调查后,知识产权部门应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打假维权方案

打假维权方案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打假维权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提供一套打假维权方案,旨在促进合法市场竞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健全法律法规要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具体步骤如下: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特点和趋势,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提高司法效率。
加大打假维权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通过改革审判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打假维权的震慑力。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员工积极参与打假活动。
同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机制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必须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具体步骤如下:1.加强市场监管。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部门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市场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打假维权的成果,向社会公众传递打假的正能量,增强社会共治的氛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了增强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具体步骤如下:1.加强媒体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曝光和报道。
通过舆论的引导,增强公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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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知识产权维权事务办理程序:
1、当发生商标异议、复审、撤消、争议等维权事务时,除法务部直接受理的外,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有关通知后5日内向法务部介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2、当发生专利复审、无效、撤消等法律事务时,除法务部直接受理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5日内向法务部介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3、法务部收案后,指派专人承办,承办人员应根据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具体情况,选取申请复审、提出无效、据理答辩或进行和解等处理方式,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维权打假事务办理程序:
1、法务部直接通过市场调查或群众举报等途径获悉假冒侵权情况后,应积极调查取证,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通告涉案单位;
2、涉案单位发现假冒侵权情况后,应先行收集和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证据取得确有困难时,可通知法务部协助取证;
3、经初步调查,法务部就是否立案进行评估。
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备案后,立案查处;
4、立案后,法务部指定专人承办,涉案单位派员协办;
5、承办人员应根据已掌握的案情及相关证据,对打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结果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本部门领导确认后通报涉案单位;
6、打假工作完成后,承办人员应将案件处理的情况和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提交部门领导和涉案事业部总经理。
第十二条确权维权打假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案情进展情
况告知涉案单位;如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应征求部门领导和涉案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维权打假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案件情况和处理方案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节奖励
第十四条对打假举报人员的奖励
1、对主动与公司联系,举报制假售假信息的个人,只要举报的内容经核实是真实可靠、且其能帮助我们查处制假售假者的,依最终查处的情况一般给予举报者500-20000元(含)的奖励,举报奖励金额超过20000元(不含)的应单独向总裁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执行;
2、所有参与打假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有关打假工作信息。
若有泄露,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若公司通过打假获得赔偿,可以在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10%-20%给予有功部门或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对维权打假工作人员的奖励
1、行政和司法部门在公司维权打假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在结案后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或获得经济赔偿额的10%---25%进行专项奖励。
2、公司部门和事业部打假工作人员在打假工作中,工作成效显著,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可按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10%---15%计提效益奖。
第二节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司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知情瞒报、不报的人员
2、发生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案件不及时上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相互推诿,不配合承办人员办理案件的;
4、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影响确权维权打假事务办理的;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骗取奖金的;
6、泄露维权打假方案和其它相关秘密的;
7、擅自决断给维权打假工作带来困扰、造成损失的;
8、其它违反本办法情形,造成公司或所属单位损失的。
第五章费用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费用和日常维权打假工作所需费用从法务部的报备费用中列支。
特殊确权案件费用由法务部另行报告总裁批准作为专项费用由公司列支。
维权打假案件所需费用由法务部拟定预算,按公司财务制度先由公司支出,结案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第十八条举报奖由法务部依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具体数额,报总裁审批后,由公司支付给举报人。
专项奖和效益奖由法务部依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拟定具体奖金数额,报总裁裁决后,从打假所获赔偿金中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具体问题由法务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