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件

合集下载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 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 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或 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 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 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 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 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的违法结合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啊!
判决离婚
判决不离婚
列举性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会怎么办?
第五讲 婚姻的效力
• 一、婚姻效力概述 •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是指男女因结婚而 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 (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1、夫妻婚后享有独立的人格 • 2、夫妻权利义务平等 •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既是确定夫妻 间权利和义务的总原则,也是处理夫妻间权 利和义务纠纷的基本依据。
二、夫妻人身关系


三、 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和演变 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3.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第二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2条
• • • • •
第八讲 扶养
一、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一)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精神上的关心、 经济上的供给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扶助的法定 义务。 扶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 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 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普法讲座ppt课件

婚姻法普法讲座ppt课件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 老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子女成长和家庭教育。
家庭暴力的危害与后果
引发社会问题,如犯罪率上升、社会秩序混乱等 。
家庭暴力的后果
民事责任:施暴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 偿受害者损失等。
家庭暴力的危害与后果
行政责任
施暴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
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施暴者 将受到刑事制裁。
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 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 关报案,请求保护。
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保障
• 受害者可以向妇联、居委会等组织求助。
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
法院可以依法对施暴者进行制裁,包括判决离婚、赔偿 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者提供了全面 的法律保障。
父母子女关系
01
02
03
04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 儿的行为。

婚姻法讲座ppt课件

婚姻法讲座ppt课件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

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 乙得知,甲婚前就串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 3、须达法定年龄 4、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 6、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但不能赔偿医疗费 •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0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2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事实婚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相为配偶的目的 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3、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 日之前。
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 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 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以受理。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件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件
使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1
03
02
04
05
三、彩礼
同居关系处理
01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产生了纠纷,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或者两人未婚同居后一方要分手而另一方死缠烂打就是不同意的,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同居期间的子女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比照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处理进行。那么一方对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是否有效呢?
2
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婚后购房,离婚时双方都要房的,按竞价原则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绿色生态环境环保主题教育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子”。
------婚姻格言
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
婚姻家庭篇
01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03
依据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
2
六、房产问题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处理原则 子女为结婚接受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男方定亲需有彩礼,女方出嫁必送嫁妆,已经成为传统的理念,但由于约定不明在离婚或者发生纠纷时就难于掌握。为此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介绍PPT课件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介绍PPT课件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 是指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侯家案)(无主财产)
2、法定继承的顺序: 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 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
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赵杰 赵娜 李大志
李梅
赵娜
李大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李大志
陈某与许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 陈甲、陈乙。1980年,陈某与许某因感情 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归许某抚养,陈某每 月支付生活费。过了9年,许某又与李某结 婚,当时陈甲已参加工作,陈乙随母改嫁。 许某与李某婚后又生一女李丙。陈某离婚后 未再婚,于1994年去世,遗产价值3万元。 1996年李某也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万元。 问:陈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
错的除外。
离婚的原则
新《婚姻法》所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几个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增加了无效婚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1、赠与协议(保证书)在没有交付之前 可以单方面撤消 2、如果赠与协议被公证了,则不可以单 方撤消. 3、离婚分割财产是,对有争议的财产先 不分,另行起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已经获得的知识产 权收益或明确的收益,才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离婚一周出的书不算.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讲义PPT课件( 91页)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讲义PPT课件( 91页)
Page-29
2)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 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 Page-30 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一方。)
财产 关系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继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学时安排:2学时。
Page-4
一、婚姻法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Page-5
婚姻 法的 调整 对象
婚姻法调整对象
婚姻关系
男女两性因结 婚而产生的夫
妻关系
家庭关系
以婚姻、血缘、收养等 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 关系
Page-6
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重点是破除 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等),建立新型的婚 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Page-23
习题
【牛刀小试】 女青年赵某07年2月被人贩子卖给李某,同年3月被迫与李某办 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并未限制赵某人身自由,08年5月赵某 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与李某婚姻关系的请求,请问能得到法院支 持吗?
【答案】 不能。
【解析】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赵 某应于08年3月前。

2024年度大气简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法律课件PPT模板(1)

2024年度大气简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法律课件PPT模板(1)

大气简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法律课件PPT模板•婚姻家庭法律概述•结婚与离婚法律制度•家庭财产与继承法律制度•家庭暴力与救助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婚姻家庭法律前沿问题与展望目录CONTENT01婚姻家庭法律概述定义婚姻家庭法律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03当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保障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如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

01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严格的礼法约束。

02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个人本位逐渐取代家族本位,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等原则得到确立。

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或强制。

婚姻自由原则指婚姻关系只能存在于一男一女之间,禁止重婚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原则指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男女平等原则指在婚姻家庭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不受歧视和虐待。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家庭法律的核心原则02结婚与离婚法律制度结婚的法律要件结婚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情形01020304包括年龄、身份、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申请、审查、登记。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

离婚的法律要件离婚的程序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包括申请、调解、审理、判决等程序。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涉外婚姻与离婚的法律问题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离婚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原则。

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和冲突解决。

涉外婚姻与离婚的财产分割涉外婚姻与离婚的子女抚养涉及不同国家财产制度的处理。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 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 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 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谢谢观看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
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主讲人:XXX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
房屋系张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在
出卖该房屋时,应与妻子王女士协商一致。在王
女士称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先生无权单独处理
房产,张先生与刘女士所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
确认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

但从房产公司提供的《委托售房协议》显示,
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 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就可以 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 得对方同意,更无须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 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
视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 对待婚约,切记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 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予 以妥善解决。
证据显示 夫妇一起签订《委托售房协议》

此后,刘女士要求张先生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双倍返还定金,但遭到张先生拒绝。协商不成,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刘女士认为,
是张先生看到房价不断上涨,不愿意卖房了。

张先生不同意。庭审时,他说,刘女士起诉
事实不属实,房子是他和妻子王女士共同所有,
依据法律规定,其没有单独出售的权利。
一、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
结 婚
①双方自愿
必备条件
②符合法定婚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夫一妻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禁止条件 的旁系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法定手续→履行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
条件。
四、同居
• 1、 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产生了纠纷,
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 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或者两人未婚同居后一方要 分手而另一方死缠烂打就是不同意的,起诉到法 院,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同居期间的财产关 系,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同居期间的子女 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比照离婚子女抚养权 的处理进行。那么一方对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是 否有效呢?
交纳的现金或手续由见证人房产公司代为保管。
合同签订时,刘女士就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 可两天后,刘女士突然接到房产公司的电话,张先 生又不愿卖房了,说其妻王女士不同意,并愿意承 担违约责任,暂时返还定金1000元。
• 接到电话,刘女士非常生气,考虑之后,她
不再要求张先生履行合同,取回了张先生返还的 定金1000元以及自己交给房产公司的定金1万元。
• 王女士辩称她不知情且也不同意出卖该房屋, 显然与事实不符。判决张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刘女 士定金;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 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双方定情 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 还的,以归还为妥。
三、彩礼
•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 •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使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相关案例

2008年10月12日,张先生通过郑州市**房地
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简称房产公司)介绍,与刘
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一套
面积87平方米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
女士;刘女士需交纳购房定金1万元,张先生需提
供房产证或者原购房手续等。双方还约定,双方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订婚
• 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 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
•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 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 约或订婚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 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 结婚的必经程序。
王女士也有出卖该房屋的意愿,故2008年10月12
日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
同》为合法有效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 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 及有关政策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 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按照自然人的财产 关系来处理,自然人仅凭欠条,不一定能 证明有借款,还要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小 华和小青的欠条一看而知不是真实的借款 ,只是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找不到法 律依据,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五、 夫妻财产制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家庭篇
• 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 子”。

-------婚姻格言
• 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 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合法婚姻的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不在现场,该合同不 成立。事后王女士也不同意卖房,他也没收到刘
女士交纳的定金,不存在返还定金的问题。
• 见证人房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了法庭,还
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10月14日,也就是张 先生拒绝卖房当天,张先生夫妇一起与房产公司 签订《委托售房协议》。该协议中注明:“2008 年10月12日张先生代表其夫妇二人和刘女士签订 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他们自愿解除并 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