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
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规格代号企业代号.4.2 4.3 4.4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 改进代号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
用大写英文字母 A 、B 、C ~X 、Y 、Z 表示(其中I 、O 、Q 字母不能使用)。
新国标三轮电动车标准

新国标三轮电动车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三轮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2. 最高设计车速:电动三轮车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3. 电动机: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4. 蓄电池:电动三轮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5. 车体尺寸: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6. 其他安全性能要求:新国标还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其他安全性能要求,例如制动性能、稳定性、照明和信号装置等,以确保电动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总的来说,新国标电动三轮车标准是为了规范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提高电动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新国标也为电动三轮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方向,促进了电动三轮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轮电动车执行标准

三轮电动车执行标准
三轮电动车的执行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车辆类型与标准: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规定,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以及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属于机动车。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
具体到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400kg不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及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600kg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以上两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该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
2. 速度限制: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3. 重量限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4. 电机功率: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5. 脚踏功能: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6. 牌照与驾照:如果三轮电动车超标,将按照电摩处理,需要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或使用三轮电动车时,建议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和当地的相关法规,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规定。
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标准————————————————————————————————作者:————————————————————————————————日期: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规格代号企业代号4.2 4.3 4.4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三轮电动车标准

三轮电动车标准
三轮电动车标准是指中国国家标准中对三轮电动车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一般的三轮电动车标准:
1. 动力系统:三轮电动车应采用电动驱动系统,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kW,电池容量不得大于48V。
电动车必须具备防止短路、过流和过热的电子保护装置。
2. 安全性能:三轮电动车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抱死刹车系统(ABS)、紧急制动开关、灯光、转向灯、反光器、倒车器等。
3. 车身结构:三轮电动车应具有稳定的车身结构,有效防止侧翻,并具备足够的载货空间。
4. 车辆控制系统:三轮电动车应具备稳定的悬挂系统、舒适的座椅,以及与驾驶员配合良好的操纵系统。
5. 能效要求:三轮电动车的耗电量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制动系统:三轮电动车应具备可靠的制动系统,以确保行车安全。
7. 环保要求:三轮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三轮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可靠性和环保性能,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同时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标准————————————————————————————————作者:————————————————————————————————日期: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规格代号企业代号4.24.34.4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电动三轮车出厂标准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7258-1997 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动、人力两种驱动功能的正三轮自行车,其额定载荷不大于400kg,蓄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4 型号和参数4.1 型号编制方法DS设计序号额定载荷(kg)电动三轮自行车4.2 标记示范如某一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型号为:DS250-02,则表示额定载荷为250 kg,设计序号为第二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5 技术要求5.1 主要性能5.1.1 整车质量应不大于320kg。
5.1.2 整车外形尺寸外廓极限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3000 mm×1100 mm×1300 mm。
5.1.3 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骑行距离不小于2km。
5.1.4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5 加速性能电力行驶时,以最大加速度起步至通过100m距离的时间应不大于30s。
5.1.6 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大于75km。
5.1.7 爬坡能力爬坡能力应不小于4°30′。
5.1.8 驻坡性能驻坡性能应不小于4°30′。
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

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电动车作为一种清洁、环保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尤其是三轮电动车,因其便捷、灵活的特点,成为了许多城市居民出行的首选。
然而,由于三轮电动车的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给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因此,制定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目前,三轮电动车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产品,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许多车辆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一些小作坊生产的劣质车辆甚至成了市场上的“毒瘤”,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而一旦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就可以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其次,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有了国家标准,消费者在购买三轮电动车时就可以更加放心,不必再担心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问题。
标准化的产品不仅在质量上有所保障,而且在售后服务、配件更换等方面也更加便利。
这样一来,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就会得到提高,市场需求也会更加稳定,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标准化的产品将会引导企业加大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研发投入,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同时,标准化还可以促进行业内部的合作和交流,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这样一来,整个三轮电动车产业就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城市交通的清洁、便捷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文件,推动三轮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城市交通的清洁、便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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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Y 11—2013 T80Q/SJY 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JY 11-2013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了保证本公司电动三轮车的制造、检验及评定等工作能顺利进行,现根据本公司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性能要求而制订本标准。
编写本标准的结构、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国明、庞士海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多满本标准批准人:曾宪君本标准于2012年12月20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 QB00010 / 2013Ⅱ目录前言 (Ⅰ)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 (1)4型号编制方法 (1)5要求 (1)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5)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5)附录A (7)Q/SJY 11-2011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Q/SJY G7-2011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3 定义电动三轮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通过直流电机驱动实现行走的三轮车。
4 型号编制方法4.1 型号编制方法构成形式型号编制方法见图1:俗名代号车厢尺寸代号企业(商标)代号图1 型号编制制方法示例:金元1.3米电动三轮车表示方法为JY13LX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电动三轮车零部件(包括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电动三轮车载荷不应大于400kg。
5.1.3 电动三轮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
5.1.4 电动三轮车设计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5.1.5 电动三轮车乘坐人数及固定座位设置应符合GB 7258中的有关规定。
5.1.6 性能结构参数应符合附录A。
5.2 结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5.2.1 车辆识别代号电动三轮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的位置与固定、内容与结构应符合Q/SJY G7-2011企业标准的规定。
5.2.2 制动性能在20km/h满载行驶,制动距离不应大于6.0米。
5.2.3 转向装置5.2.3.1 电动三轮车转向轮转角应符合GB 7258中6.2、6.7、6.13的规定。
5.2.3.2 电动三轮车向左、向右的转向角不得大于45°。
5.2.4 车速表指示误差电动三轮车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V2≤(V2/10)+45.2.5 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电动三轮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有明显的图形符号。
5.2.6 外廓尺寸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
5.2.7 车辆标志车辆标志应符合GB 7258中4.1的规定。
5.2.8 驻车性能电动三轮车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中4.7.1的规定,车辆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25°。
5.2.9 后视镜及其安装后视镜在电动车上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中9.1、9.2、9.3、9.4的规定。
5.2.10 安全防护装置电动三轮车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应符合GB 7258中12.2、12.7的有关规定。
5.2.11 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电动三轮车应有照明与信号装置,且安装应参考摩托车标准GB 4785的要求。
5.3 装配技术要求5.3.1 基本装配要求5.3.1.1 电动三轮车在装配过程中应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装配,不得有错装、漏装等现象。
5.3.1.2 每辆电动三轮车必须铆固标牌、并固定在明显的位置。
5.3.1.3 电动三轮车厢体,驾驶座应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振动而松动。
5.3.2 操纵机构装配要求5.3.2.1 方向把应设置限位装置。
5.3.2.2 方向把应转动灵活,复位可靠,工作转动到极限位置均不得与其它零部件发生干涉。
5.3.2.3调速转把转动应灵活,放松后应能自动回位。
5.3.3 制动零部件装配要求5.3.3.1 行车制动手柄、制动踏板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5.3.3.2 制动系统的各种操纵杆件不允许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5.3.3.3 行车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空行程应符合:a) 制动操纵手柄空行程(离支点150mm处测量)一般为15mm-30mm。
b)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脚踏处)一般为15mm-35mm。
5.3.3.4 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
5.3.3.5 行车行驶过程中不允许有自行制动发生。
5.3.4 行车机构装配要求5.3.4.1 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不小于2mm。
5.3.4.2轮胎的充气气压应符合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5.3.4.3车轮总成轴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不得大于3mm。
5.3.4.4 轮胎在规定位置处应有制造厂家商标、产品型号规格和“CCC”认证标识。
5.3.5 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5.3.5.1 灯具及信号、仪表和电气设备装置及开关安装位置应正确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行驶中的振动而松脱、损坏而失去作用,所有开关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5.3.5.2 电器件的线束布局应合理,捆扎、卡固可靠,插接件应插接正确无误、插接可靠、且无松脱。
5.3.5.3 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应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5.3.5.4 车速里程表工作应正常,软轴不得有打滑或松脱。
5.4 外观要求5.4.1 电动三轮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
5.4.2 焊接焊缝应圆滑平整,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焊裂、熔焊、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
5.4.3 喷涂层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结合层牢固,不应有斑点、气泡、起层、碰、压、划伤、流痕等缺陷。
5.4.4 喷镀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不应有麻点、剥离、鼓泡、露底、发黄、发花、碰、压、划伤等缺陷。
5.4.5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光滑、色泽均匀,无碰、压、划伤及凹凸不平。
5.4.6 座垫皮套包裹紧实、丰满,缝边、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褶皱、退色、破损。
5.4.7贴花平整、光滑、无气泡、翅边及明显错位。
6 试验方法6.1对装配要求的检查主要尺寸参数及主要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按GB/T 5373的规定进行。
6.2 关键、重要部位的紧固件检查6.2.1 在装配关、重部位的紧固件,经紧固后,用扭力扳手按扭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加扭矩,测定其刚开始旋动的力矩值。
有开口销或销紧垫片的螺母及不易检查的部位,可用固定扳手以手感评定,并将其检验合格的关、重部位涂上标记。
6.2.2 一般紧固件的扭紧力矩检查,用扭力板手,无法用扭力板手检查的用固定扳手以手感评定。
6.3 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主要采用目测或手感,有争议时参照标准样件或样板进行判定。
6.4 主要性能参数检查6.4.1 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按Q/SJY G7-2011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
6.4.2 转向轮转角测量测量方法在转向角度仪上测量,左右转向角度≤45°6.4.3 车速里程表指示值允许误差试验车速里程表指示值允许误差试验方法按5.2.5条的规定进行。
6.4.4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按GB 15365的有关规定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6.4.5 整车外廓尺寸测量测量方法按GB/T 5373的规定进行。
6.4.6 车辆标志车辆标志试验方法按GB 7258中的有关规定采用目视或手感进行检查。
6.4.7 侧倾稳定角试验侧倾稳定角试验按GB 7258的规定进行。
6.4.8 驻车性能试验驻车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5378的规定进行。
6.4.9 后视镜及其安装测量后视镜及其安装测量方法按GB 7258的规定进行。
6.4.10 安全防护装置试验安全防护装置试验方法按GB 7258中的有关规定采用目视或手感进行。
6.4.1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及光色试验方法按GB 4785的规定进行。
7 出厂检验7.1 电动三轮车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7.2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包括全数检查装配要求、外观质量检验、例行检验及道路行驶检验四部分。
7.2.1 装配调整质量要求:a) 重要紧固件(方向柱螺母、前后减震器螺母、前后轮轴螺母等)的拧紧力矩;b) 前后制动器的制动臂、后制动踏板(摇臂)自由行程等零部件工作务必有效可靠;c) 灯具、仪表、喇叭能否正常工作;7.2.2 外观检验外观要求按5.4的要求进行检验。
7.2.3 例行检验a) 车辆识别代号(VIN);b) 灯具;c) 车速里程表误差;d) 安全防护装置。
7.2.4 道路行驶检验道路行驶试验里程和抽查数量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决定,但每天不得少于2辆。
检验包括制动距离、驻车性能、后视镜安装及转向灵活性。
7.2.5 试验判定在试验中如不合格,则加倍抽查,如仍有一辆不合格,则当天生产的车辆全数检查。
7.2.6 订货方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对电动三轮车进行抽查。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电动三轮车应固铆铭牌,且铭牌上应有以下内容:a) 制造国及生产厂名;b) VIN识别代号;c) 品牌;d) 整车型号;e)整备质量:f) 载重质量g) 生产日期。
8.2 使用说明书出厂的电动三轮车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要求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8.3 包装8.3.1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标志清晰,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有关标准规定。
8.3.2 蓄电池不加液,随车发送。
8.3.3 为方便电动三轮车的运输,包装时需将拆卸下的零部件进行保护捆扎,并牢固固定在包装箱中,销售时由销售商组装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