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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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危化品库
主要责任人:石晓东安全管理人员:秦崑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三、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
四、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
六、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补充和完善。

(是)
七、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44号令第十条)。

(符合)
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
九、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是)
十、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按时检查)
十一、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已办理)
评估结论:安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安全贮存充装的需要。

2010年5月30日。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项⽬部应加强对重⼤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施⼯现场重⼤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对存在重⼤危险源的分部分项⼯程,项⽬部在施⼯前必须编制专项施⼯⽅案,专项施⼯⽅案除应有切实可⾏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案由项⽬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程师进⾏审核,由项⽬部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理⼯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程安全专项施⼯⽅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程,项⽬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案进⾏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危险部位的施⼯,项⽬部按专项施⼯⽅案,由⼯程技术⼈员严格进⾏技术交底,并有书⾯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员清楚掌握施⼯⽅案的技术要领。

重⼤危险部位的施⼯应按⽅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案编制⼈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部对从事重⼤危险部位施⼯作业的施⼯队伍、特种作业⼈员进⾏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员进⾏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为。

?(六)项⽬部根据⼯程特点和施⼯范围,对施⼯过程进⾏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辨识,登记、汇总重⼤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现场重⼤危险源部位进⾏环节控制,并公⽰控制的项⽬、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

?(七)项⽬部项⽬⼯程部应将重⼤危险源公⽰项⽬做为每天施⼯前对施⼯⼈员安全交底内容,提⾼作业⼈员防范能⼒,规范安全⾏为。

?(⼋)安质部门应对重⼤危险源专项施⼯⽅案进⾏审核,对施⼯现场重⼤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控制情况进⾏监督管理,对重⼤危险部位作业进⾏旁站监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工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工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七条厂办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厂办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工厂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危化品库
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三、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
四、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
六、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补充和完善。

(是)
七、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44号令第十条)。

(符合)
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
九、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是)
十、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按时检查)
十一、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已办理)
评估结论:安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安全贮存充装的需要。

年月日。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一、管理档案概述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员、财产、环境等造成重大危害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所属的设备、工艺、物质或者场所。

为维护人员、财产以及环境的安全,确保生产装置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负责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全面、准确的记录与描述,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性,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二、管理档案建立程序为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建立包括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风险分析、安全评价、安全措施落实跟踪、事故调查处理等在内的档案。

下面是管理档案建立程序:1.研究制定档案建立方案,并报审核机构审批后实施;2.对生产装置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3.按照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建立相应档案;4.对生产装置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和备案,并建立相应档案;5.制定安全措施,并跟踪跟进实施情况,建立相关档案;6.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形成相关档案。

三、管理档案内容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生产装置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1. 生产装置基本信息生产装置基本信息是重要的档案内容之一,包括生产装置名称、位置、负责人、使用单位等基本信息。

2.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记录生产装置中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征、隐患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生产安全法规定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和预防控制措施。

3.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档案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档案主要记录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情况,包括评估周期、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结论等。

4. 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需要按照规定,将危险源分为I、II、III三级,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配合等级。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环境污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包含了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企业概况部分主要是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另外,该部分还应包含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环境特征、灾害历史等信息。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重点内容。

该部分应详细介绍企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程度、危险源性质、危险源部位、危险源的关键参数、危险源的规模和分布等。

三、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水平、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对于企业的风险评估应该详细列出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等。

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该明确各种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安全标准、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等方面。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要详细介绍企业所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逐一列出重要制度的名称、制定日期、修改情况和执行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人员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事故应急预案应当详细介绍应急措施及应急流程、人员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等信息,使得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应详细介绍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时间、频率等信息。

此外,还应该列出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日期、演练程序等信息,以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第二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第三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四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第五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第六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一、矿井概况塔山矿井扩建及选煤厂项目属大同市“6656”重点工程项目,并被列入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塔山矿井位于山西省大同煤田东翼中东部边缘地带,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上窝寨村西,行政隶属大同市南郊区, 由山西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井田面积7.247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159亿吨,可采储量1.386亿吨。

批准开采2、3、5、8、9号煤层。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行发[2009]152号文《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煤矿改扩建的批复》,批准建设规模为2.40Mt/a,净增生产能力2.10 Mt/a,矿井服务年限为41.3年。

国投大同塔山煤矿的前身是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矿井,始建于1992年6月,1998年投产,2004年换发采矿许可证,面积为5.2515km2,批准开采石炭纪煤层,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

根据2004年3月15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同意调整塔山井田部分煤炭资源的复函》(同煤经第便字[2004]23号),同煤集团同意将塔山井田东部与南郊区塔山矿井相连地段的煤炭资源调整给南郊区塔山矿井,其面积2.026km2,调整后的大同南郊区塔山矿井东西长约3.74km,南北宽约3.77km,井田面积7.2479km2,现采矿许可证载明矿区面积8.146 km2 。

矿井于2008年9月试生产,2010年1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12号文《关于对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塔山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竣工验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0年2月2日以晋煤办基发[2010]95号文件对国投大同塔山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12112005013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0]GY001),其他两证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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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制定的。

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所涉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登记,备案,备案,核查,监督和管理。

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并可能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伤害或破坏的化学物质。

3.2单元
一台(套)生产设备,设施或场所,或者几台(套)生产设备,设施或场所,属于同一生产和经营单元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

3.3临界量
对于特定数量的某种危险化学品,如果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将该单元指定为主要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源
长时间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并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数量。

3.5压力管道(主要危险源)
(1)长输管道,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 的管道;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管道,输送距离应大于等于200 km,公称直径应大于等于300 mm。

(2)公共管道
公称直径≥200mm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3)工业管道
输送符合GB5044,公称直径≥100mm的极高危险性气体和液化气介质的管道;管道采用GB5044,A,B类可燃气体或GB50160,GBJ16规定的A类可燃气体的极危险和极危险液体介质,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输送标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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