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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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系部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具体由系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审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过程。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

第六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第七条实习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社会实践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各高校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三)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四)注重创新,激发活力。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教务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资源调配等。

(三)学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实践教学方案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等。

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校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教学;3.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4. 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拓展实践教学渠道。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第四条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课程体系,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明确实践教学应达到的能力和素质要求;2.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科技竞赛等;3. 实践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项目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4. 实践教学时间:合理分配实践教学时间,确保实践教学效果;5. 实践教学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评价实践教学效果。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应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第七条学校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各专业应设立实践教学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实践教学准备: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备、材料等;2. 实践教学实施: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3.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实践技能;4. 实践教学考核: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实践教学效果;5. 实践教学总结: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外出写生艺术考察专业见习的规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外出写生艺术考察专业见习的规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外出写生、艺术考察、专业见习的规定实践教学是我院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我院办学的一大特色。

为进一步标准我院师生外出写生、艺术考察等实践教学的活动,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各系部、科室照此执行。

一、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依据教学打算安排进行艺术考察,指导教师必需依照艺术考察(实践)教学大纲,进行学生艺术写生考察教学活动,并负责组织工作和艺术考察的全进程,系部、专业要负责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平安车辆和住宿点。

设计外出教学内容和作业要求。

外出艺术考察、如无特殊缘故,原那么上以专业年段组队,特殊缘故须报学院批准。

美术系一年级的外出写生、艺术考察在福建省内;二年级在福建省外;三年级在福建省内;四年级再也不安排外出写生、艺术考察。

每次的外出写生、艺术考察的地址可由带队教师与外出班级同窗一起商定,但必需在以下所确信可供选择的地址来挑选。

由于设计系、动画系的外出考察以参观作品展览和市场考察为主,因此在考察地址上再也不另作规定。

2、每次外出时为降低不可预测的风险,需通过正规靠得住旅行社安排出行,并要求学生购买保险。

费用方面,外出班级可与之协商。

3、外出艺术考察必需事前拟定考察打算,确信考察内容,带队教师在确信外出时刻的一个月前,就应该填写相关表格并做好详细的出行方案,填写外出申请表的同时,必需提交出行方案,申请时应同时附上与旅行社事前签定的合同,经专业主任、系部主任、教务科同意后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跨省考察须经院长批准,不然将不予办理。

4、每位带队教师将班级带出校园前,都必需进行平安与纪律教育,做好相关的平安预案。

5、每次的实践教学,都会评定相应的成绩。

如无特殊缘故,学生不得拒绝参加。

除非躯体缘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核实,除学生写出申请报告外,填写相应的请假单,须经带队教师、辅导员、专业主任、系部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其在校期间的作业要求和时刻安排一同上交。

请假的同窗须留在校园内由所在的辅导员负责点名,并完成带队教师布置的相应任务,做好就近考察的打算和内容,完成教学任务,且平安责任自大。

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包括(3篇)

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包括(3篇)

第1篇摘要:美术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艺术学科,其实践教学是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内容、方法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美术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一、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是指在美术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美术专业技能、培养审美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形成综合素质的教育过程。

实践教学是美术学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 实践性:实践教学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强调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

2. 创新性: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探索、创新。

3. 综合性:实践教学涉及美术学专业的各个领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实用性: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1. 基础技能训练(1)素描:通过素描训练,提高学生的观察力、表现力和造型能力。

(2)色彩:通过色彩训练,使学生掌握色彩理论、色彩搭配和色彩表现技巧。

(3)速写:通过速写训练,提高学生的绘画速度、表现力和捕捉瞬间能力。

2. 专业技能培养(1)绘画:包括油画、水彩、国画等,使学生掌握各种绘画技法。

(2)雕塑:通过雕塑训练,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和动手能力。

(3)版画:包括木刻、铜版、石版等,使学生掌握版画创作技巧。

3. 审美教育(1)美术史论:通过学习美术史和美术理论,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

(2)美术鉴赏:通过欣赏国内外优秀美术作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鉴赏能力。

4. 创新实践(1)课题研究: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2)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三、美术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1. 实验室教学:利用美术学实验室,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创作实践。

2. 案例教学:通过分析优秀作品和案例,引导学生掌握创作技巧。

美术课堂管理规章

美术课堂管理规章

美术课堂管理规章为了确保美术课堂的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课堂管理规章。

请所有师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美术课堂的正常秩序。

一、上课准备1. 教师应在上课前1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开启教学设备,确保教学环境整洁、安静。

2. 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保持安静。

二、课堂纪律1. 上课期间,学生应保持专注,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2.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上课期间,手机应调至静音,不得接听电话或使用手机。

4. 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需暂时离场,应向教师请假。

三、课堂互动1. 教师应鼓励学生提问、发表见解,促进课堂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2. 学生提问或发表见解时,应尊重他人,不得讽刺、挖苦他人。

3. 课堂讨论应围绕教学主题,不得发表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四、课堂作业1. 教师应布置合理、适量的作业,引导学生独立完成,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3. 作业提交时,应保证作品质量,不得应付了事。

五、课堂评价1. 教师应对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予鼓励和指导。

2. 学生应正确对待评价,积极改进,提高自身能力。

六、课后反馈1. 教师应主动了解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 学生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寻求帮助。

以上美术课堂管理规章,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美术课堂。

全体师生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课堂环境,为提高我国美术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的目的。

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实践教学的范围。

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

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

要根据系里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六条实践教学管理由系主任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七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专业教研室会同指导教师、辅导员共同完成。

第八条系主任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全系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5.制订全系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6.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7.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8.加强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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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CWL/MS/ZY/SJ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性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

它涵盖实验、实训、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教学参观、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指在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职业岗位工作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对口,有所选择,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的原则,建立一批与学校地位相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五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六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学办公室会同系(教研室)共同完成。

系(教研室)要在开学初将每一门实践教学课程的任务落实到人。

第七条教学办公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组织教学部门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审核学院实践教学分学期实施计划。

4、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

5、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组织开展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系(教研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

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环节。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各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5、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

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系(教研室)有监督、指导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协助建设和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建立一批稳定合理的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按教学要求和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做好指导工作。

长期实习实训以周为单位,短期实训以天为单位,定期组织对每周/每天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小结,抽查学生实习实训记录,布置实习实训思考题和作业题,解答学生实习实训中的疑问,并对下一周/次日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安排。

2、结合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及时向系(教研室)主任或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汇报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和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和统一的实习实训标准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实训总结,举行实习实训总结汇报或展示。

4、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按时登录学生实训成绩,并按要求向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习实训的教学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实习费用,计算实训教分。

第三章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第十条实践教学任务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实作项目及实训实作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践教学计划。

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及实践学时。

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要明确实践课程名称、实践学时和学分;未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的课程要明确实践学时。

2、实践教学大纲。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或服务标准的更新适时进行修订。

校内集中实训或外出实训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如教学目的和任务,对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等)。

(2)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3)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4)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5)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6)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7)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3、实训实作项目。

实训实作项目的选定应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能力培养,既要有典型性项目,又要有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要因材施教,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激发学生的实训实作兴趣,并兼顾项目选择中条件的可能性和经费的可行性。

4、实践教学教材。

系(教研室)要根据审核确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或编写(参编)实践教学课程教材。

实践教学教材的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作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编写或选用的实训实作讲义、指导书等。

实践教学教材(含实验讲义、指导书)应由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要优先选择设施比较完备,业务内容比较全面,行业技术比较先进,运营经验比较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团体。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择实习实训单位并突出学校办学的地域特色,适当兼顾人力、物力和经费的开支。

实习实训地点要相对稳定,档次要趋向高端,逐步推动校企紧密合作。

第十二条毕业实习要探索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行业实习为主的模式。

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联系集中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岗位,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与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相符合的岗位进行毕业实习。

假期社会实践也要参照此思路鼓励学生赴行业实践。

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凡由学院确定需要在校外开展的实践教学课程, 承担具体实习实训任务的专业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习实训任务指导书,并填写《实践教学审批表》报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核。

若需学院经费资助的实习实训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分管财务院长进行经费审批。

实践教学经费向综合性、多项目联合开展的实训活动倾斜,课程实训所需经费逐步由学生自行负责,逐步形成学院和学生共同分担实训费用的格局。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由系(教研室)牵头、专业教师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报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批后执行。

4.各系(教研室)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系(教研室)提出方案,教学办公室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由系(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教研室)、实训实作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8、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学习成果给予评价,做出客观的评定成绩。

9、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

10.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1、每学期结束前系(教研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要对本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准备接受学院、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1、每学期结束前拟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安排初步方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通知各系(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编写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计划,提前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具体落实实习实训各个环节工作。

2、实习实训学生出发前,应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强调搞好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布实习实训组长、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3、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

4、各系(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学办公室会同系(教研室)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建立实践教学督导制度。

校内外实践教学均应纳督导范围,督导工作要覆盖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践教学任务的确定、实践教学大纲的制订、实践教学任务书的质量、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实践教学的指导、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实践教学成绩的考试与评价、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实践教学的持续改进等环节。

第四章实践教学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系(教研室)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2、实践课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4、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6、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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