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五)案例分析题1、答题步骤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40-50%的得分。
(1)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
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2)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展开分析提纲),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
(按照案例后附的分析提纲展开回答,需分段,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说明)(3)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
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参考案例及分析提纲参考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第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适用教材P25 责任分担的原则第一段的部分内容或P109第二部分内容第二,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P132第二段部分内容第三,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适用教材P110第一段部分内容第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第一篇: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社会保障案例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
2、工伤认定受理后,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定
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 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 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
六、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失业保险
1、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参照国家机关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
的保险费,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财政补贴 等。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 促进再就业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 活补助
3、我国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标识,建立了一个终身不 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的继承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 的部分可以继承,继承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 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和。 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5、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
策 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内容与途径
社会保障学案例1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养老保险案例案例一:62岁老人遭遇暴露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憾【案例描述】“我该到哪里领养老金?”6月9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蒋乃群诉南京市社保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败诉。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37年。
可为什么我就领不到养老金呢?现在法院也判我败诉了。
我在哪里才能领到养老金?难道我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是…老无所养‟?”两年来,60多岁的蒋乃群一直在为自己的养老金苦苦奔波于深圳、南京和北京三地。
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两地“踢皮球”2002年4月7日,年满60周岁的蒋乃群收到了深圳市社保局的退休通知:他已到退休年龄,该局停止收取其社保费。
蒋乃群本以为,自己从此可以过上“老有所养”的悠闲生活,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很快,深圳市社保局又通知蒋乃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他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
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蒋乃群的户籍在江苏南京,他1962年起在南京汽车制造厂任职全民固定工,连续工龄30年。
在此期间,他于1987年随企业参加南京市的社会统筹。
1992年,50岁的蒋乃群从南汽办理离职手续,南下深圳,应聘于一家外企。
同时,他的档案也从南汽调入南京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深圳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蒋乃群从1995年6月开始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直至2002年4月正式退休。
“我在南汽工作的30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再加上在深圳缴费7年,累计37年,现在却领不到养老金!这晚年生活怎么过呢?”为争取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蒋乃群开始一次次到深圳市社保局上访、求情,希望该局能“网开一面”,让他“老有所养”。
但深圳市社保局始终没有“松口”。
不过,该局给蒋乃群指出了一条“生路”:按照有关规定,蒋乃群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退休,而其在深圳缴纳的社保金积累额可全部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的重要议题。
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依靠农田劳动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因此,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来帮助老年人过上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二: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失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
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生计困难、社会排斥和心理压力。
因此,建立有效的就业保障制度对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至关重要。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案例三: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基本需求的无法满足。
社会保障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贫困救助、住房保障和教育补贴等措施来帮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
此外,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等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案例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权益、社会包容和机会平等。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等措施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此外,社会也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群。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多样性。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社会保障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展开,以便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实践和应用。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背景:某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分析:老龄化社会意味着养老金支出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社会保障开支增加。
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2.2 案例二:失业保险的实施背景:某国家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上升,失业人口生活面临困境。
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措施来支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3 案例三:医疗保险的改革背景:某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过高等困扰。
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药品价格监管等措施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的效果和公平性。
3. 案例总结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失业问题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福祉。
社会保障学 案例分析3 社会福利相关案例分析

社会福利相关案例分析(1、2)2010年09月19日文章浏览次数:459责任教师联系方式:陈岩:zhaozhaoyu@资料来源: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案例分析:企业竞相招聘残疾人待遇提高案例描述:2008年3月25日,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在万象城举办春季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1家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近150个用工岗位,200多位残疾人参加现场招聘,其中近100人与企业达成用工意向。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电子公司的招聘海报上写明,招聘普工30名,要求是聋哑人,有社保、医保。
“这是公司第3次招聘残疾人。
”该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告诉记者,残疾人工作不挑剔,做事塌实,他们这次要招聘的残疾人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1/4。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政策后,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大促进了企业招收残疾人的热情,不仅用人单位增加了,而且招聘的数量和岗位的也增加了不少。
据介绍,参加招聘的11家企业中,福利企业仅4家,改变了以往福利企业在招聘会中唱主角的情况。
记者发现,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待遇有明显改观,月工资待遇在800至1000元之间,最高是鼓楼一婚介所给出的每月2500元,企业普遍提供社保和医保。
问题:1、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6分)2、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以什么方针和主要措施为主?(6分)3、目前国外解决残疾人就业分为几种形式?(3分)参考答案:1、教材P335-3372、教材P3363、教材P336案例分析:企业不愿承受“性别亏损”案例描述:东莞一家保健酒公司的招聘栏上赫然写着“业务员,限男性”,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解释:“这绝对不是歧视女性。
我们要求业务员能常年在外地出差,要吃苦耐劳才干得下来。
如果招一名女性,我们还得考虑她的安全问题。
”对此,不少企业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女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将面临怀孕、生育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会给单位用工造成不便,除其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得照常支付外,公司还得另外聘请一名工作人员,当其产假期满回到岗位上后,公司则必须解决新聘员工的岗位问题。
社会保障学案例

社会保障课程案例【案例四】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
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
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问:李某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否有“猫腻”?试评析。
答: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二、养老保险【案例一】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
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陈爱民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
供销社认为:陈爱民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陈爱民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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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
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
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
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分析提纲: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
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
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
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分析提纲: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本案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
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
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对这一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分析提纲:第一,何某进公司的第一年尽管与公司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在六十天时间内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刚进单位时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所以,上述公司错误的认为四年前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是缺乏依据的。
公司应该为何某补缴这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
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
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分析提纲:第一,本市自由职业者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本市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第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的缴费形式,约定缴费扣款的时间,按时缴纳。
第四,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后,女性年龄满55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第五,像冯某这种情况,可能年龄到55周岁时,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不过到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延长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
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 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
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
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
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
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
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分析提纲:我们对老王的儿子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老王的儿子接下来看病用药将会给家庭增加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第一,从案例的情况来看,老王的儿子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是一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一经同意,完全有理由回绝老王的儿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第二,职工的患病医疗期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而设定的。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医疗期,一般来说,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也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次辞职经历,对老王的儿子来讲,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昂贵。
对其他劳动者来讲,也应引以为戒。
案例七: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李某的仲裁申请吗?李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0年1月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生产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
李某与企业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7月中旬。
2003年10月下旬,李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
2004年1月初李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
2004年7月中旬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李某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为李某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之后,李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没有同意,李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吗?分析提纲:第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应予以受理。
第二,李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李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李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李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必定会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企业收到裁决书后,应主动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给李某。
案例八:离退休不满二年的“协保”人员可领失业保金吗?金某现已满58周岁,且为“协保”人员。
由于自己技能缺乏,年龄偏大,身体也不好,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努力地找工作,却未能如愿。
这几年,只能靠妻子每月900元的退休养老金维持生活。
据金某反映,街道、居委对他们家的情况也十分同情,也为其想了不少办法,但收效甚微,年龄最终成了他再就业的障碍。
前不久,金某在里弄的《劳动保障报》上看到,失业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二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