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中,如何看待和谐与矛盾的辩证关系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系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和谐社会则是人们一直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分析如何解决社会矛盾以实现和谐社会。
首先,社会矛盾是指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已经发达的国家,社会矛盾都存在。
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推动社会朝着更高的发展阶段前进。
但如果社会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会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
然而,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个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稳定以及社会公平公正的一种状态。
在和谐社会中,人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合理,社会整体秩序稳定。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理想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需要重视的。
社会矛盾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就变得毫无意义。
社会矛盾的存在促使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只有当社会矛盾得到适当处理和解决时,和谐社会才可能实现。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和解决社会矛盾。
首先,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其次,要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推动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减少贫富差距,增加社会流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多方合力解决社会问题。
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矛盾的不同层面和领域。
经济层面上的矛盾主要包括贫富差距、就业问题和资源分配不均等。
政治层面上的矛盾包括权力过于集中、腐败问题和民主缺失等。
文化层面上的矛盾主要包括价值观念的冲突和文化认同的困惑等。
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地解决不同层面和领域的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都要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与矛盾在字面解释上是对立的,但是双方也是对立统一的。
和谐社会与社会矛盾也是如此,二者存在着关联,和谐的产生是矛盾双方力量均等、或彼此妥协的结果,矛盾的凸显是和谐失去平衡基础的结果,双方不是互相打压的,而是相互存在并影响的关系。
(一)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联社会矛盾的存在,是发展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一些社会矛盾是历史原因积累的,另一些则是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
社会矛盾的出现一方面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也推动、督促着和谐发展。
矛盾的不稳定性,决定了矛盾发展变化的过程,社会矛盾展现在很多方面,大的方面如民族,地域,时间,文化,信仰等,小的方面如家庭矛盾,人与人之间的摩擦等,这些因素总体构成了社会矛盾,和理想中的和谐社会相背驰。
同时,社会矛盾也与和谐社会相对存在,矛盾缓和、融合就走向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和谐社会与社会矛盾也存在着时效性,就是社会发展到某一时段的矛盾显现,这种矛盾不是长久对立的,当然也不能永远融合的,而是跟随发展不断发生。
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的关联,也可以理解为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出现的两个状态,从最开始的社会的形成以及后来的发展,都是伴随着矛盾的产生发展的,二者相生相伴,矛盾也不以人的意志和理想转移。
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就造成人在社会存在中感受到的社会矛盾,反之就是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发展就是解决已有矛盾、产生新的矛盾的正确认知过程。
片面的认识社会矛盾是不客观的,它也有积极的一面,社会矛盾也是和谐社会的督促和动力,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延伸和源泉,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发展化解的结果。
(二)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社会矛盾和和谐社会虽然是发展中对立统一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矛盾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与破环,是和谐音律中的反面音符。
阶级分化带来的不合理贫富差距,也是造成当前社会诸多矛盾问题的原因之一,这不仅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带来重大阻力,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个方面。
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而这种关系的理解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社会矛盾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冲突和不满。
这些矛盾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差距、社会等级、资源分配、劳动关系、文化差异、利益冲突等。
社会矛盾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前进的动力。
通过解决和调解矛盾,社会才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与社会矛盾相反,社会和谐代表了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协调一致。
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生活的目标和理想状态。
它指的是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社会和谐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和谐发展。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可以被视为社会中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和斗争。
社会矛盾来源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而社会和谐则是通过解决这些矛盾和调和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来实现的。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首先,社会矛盾的存在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矛盾的存在促使人们认识到问题所在,并寻求解决方案。
矛盾的存在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进取心,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创新。
其次,社会和谐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目标和动力。
通过促进人与人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可以实现矛盾的调和和解决。
只有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各方面的矛盾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通过协商、妥协和合作,社会可以实现持久的和谐和稳定。
第三,社会和谐的实现需要解决社会矛盾。
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是社会和谐的障碍。
只有通过解决这些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和平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然而,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社会矛盾的出现不一定导致社会不和谐,而社会和谐也不是一切矛盾的解决方案。
在现实中,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和平衡。
总的来说,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是聚焦社会变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而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解决的目标和动力。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是一个复杂而又紧密相连的关系。
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而社会和谐则是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1. 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矛盾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的现象。
它可以是个人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
社会矛盾源于人们在追求利益、权力、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利益冲突。
例如,贫富差距、阶级矛盾、地区差异和文化冲突等,都是社会矛盾的表现。
社会矛盾的存在推动社会不断变革和进步。
通过对矛盾的认识和解决,社会可以不断发展和创新。
然而,如果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2. 社会和谐的概念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各个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达到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
它包括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和谐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只有每个个体都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关心社会问题,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3.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是两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概念。
社会矛盾是促使社会发展的动力,而社会和谐则是通过解决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社会矛盾的存在促使人们反思和寻求解决方案,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例如,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和社会福利改革来缩小。
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参与和努力,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社会和谐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键。
只有通过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各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4. 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实现社会和谐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社会和谐不仅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还能提高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首先,实现社会和谐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处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范本模板】

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处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为什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有诸多社会矛盾特别是错综复杂的人民内矛盾需要处理,需要协调。
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现实世界是充满矛盾的,是充满辩证法的,矛盾和辩证法是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本来客观面貌。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本来面貌。
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世界,是科学的世界观;运用对立统一观点解决矛盾,是科学的方法论.面对今天错综复杂的矛盾局面,一定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诸多社会矛盾。
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生活的主题。
正反经验表明,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题,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就和谐,一、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利益和利益矛盾是重要的社会现象,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
利益分析是观察、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
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就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有五个特点:第一是根源性.利益矛盾也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总根源。
第二是主导性.利益矛盾制约、影响着人民内部其他各类矛盾,是起主导作用的矛盾。
第三是群体性。
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往往是以群体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是非对抗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第五是转化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人民内部非对抗性利益矛盾可能转化成对抗性。
二、领导与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始终保持领导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所在.刘少奇认为:“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研究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研究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冲突和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而社会和谐则是一个社会以和平、稳定和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状态。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从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首先,社会矛盾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一种矛盾运动。
无论是经济领域的发展,还是社会关系的调整,都是通过各种矛盾和冲突产生的。
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推动着社会的改革和创新。
例如,在经济领域中,市场需求与资源供给的矛盾引发了企业竞争的激烈和产品的不断升级,从而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然而,社会矛盾的存在也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可能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和乱象,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何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其次,社会和谐的实现需要科学的矛盾处理方法。
解决社会矛盾需要通过协商、调解、妥协等方法,寻求各方的共识,从而化解矛盾。
只有秉持“和而不同”的思想,尊重多元化和包容性,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例如,国家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平衡不同利益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均衡和谐发展。
此外,社会和谐也需要以法制建设为基础。
法律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可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然而,实现社会和谐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例如,政府应提供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促进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企业应遵守社会道德和商业伦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个人则应从自身做起,注重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
最后,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给社会和谐带来新的挑战。
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在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引起了广泛而快速的社会变化与结构变化。
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人口规模大、变化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在人类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当前,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政局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和谐。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改革路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留新旧并存的双轨制,旧的社会结构和体制己经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两种社会体制、秩序规范和机制的并存交替局面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持续存在。
而各种结构性要素都处于变化之中,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过渡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利益关系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不稳定性。
社会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实惠的情况下,社会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与紧张,存在某种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需要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是前提和基础;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是标的和价值归属,二者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试图排除和谐社会中的社会矛盾的存在,希图谋求一种无矛盾的和谐社会。
这种观点只是从善良意志出发,忘记了和谐是以差别、差异为前提,是和而不同的。
和谐是一种发展,一种对立统一的发展。
社会和谐的构建不是仅仅停留在社会表层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排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努力建成一种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找到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或制度化的保障,使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有序的状态下得到不断地调整和解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绝不是要消除任何差异和矛盾,而是要使各种差异形成一种内在的合力,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协调与和谐。
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以何种机制和秩序来让社会矛盾有序产生和化解。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当前,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矛盾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是,我们也需要正确认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积极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正确认识现实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一、学会用辩证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在矛盾问题面前,我们应该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正确地处理矛盾关系。
辩证思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之一,设法解决矛盾问题,便需要运用矛盾双方的发展,分析矛盾的本质和客观原因,并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
例如,中国产品出口受到不公平贸易壁垒的影响,我们不必采取极端措施报复,而应该充分利用WTO提供的管道和规则,尽可能消除其成为我们的贸易伙伴的壁垒。
二、尊重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经常存在矛盾。
正确地处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
要实现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我们不应该只考虑个人的利益,而不顾及社会的利益。
尊重和保护每个个体的合法权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我们也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
三、探索多元文化之间的融合文化矛盾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现实社会当中,不同的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文化差异和矛盾。
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必须探索多元文化之间的融合。
融合并不意味着抹平差异,相反,它应该是强化文化多样性,尊重文化和传统的多样性,创造出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态,构建起一个和谐共处的社会。
四、推动平等与公正的社会发展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在法律的范围内。
在这种情况下,平等和公正是保障人们利益的基本原则。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推动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贫困、弱势、不平等等问题的研究和关注,供应足够的解决措施,使社会公正向着更加平等化的方向发展,让更多的人的受益。
总之,正确的认识矛盾问题,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尊重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探索多元文化之间的融合,推动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发展,这些都是我们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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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中,如何看待和谐与矛盾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
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
但不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要导致不和谐。
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
所以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这里所说的矛盾,不是指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思维中的自相矛盾,也不是人为的矛盾,而是指辨证矛盾。
辨证矛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具有客观性。
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某种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抹杀本来客观存在的某种矛盾,只能正视矛盾。
二是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也是客观的。
谁也不能想当然地混淆矛盾的不同性质,颠倒矛盾的主次地位。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因此,通往和谐的正确路径是按唯物主义的原则去对待社会生活中的辨证矛盾,分析这些辨证矛盾,从而解决这些辨证矛盾。
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统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
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中西方一些哲学家就已从对立统一中思考和谐问题。
赫拉克利特提出:自然是“以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
”毕达哥拉斯虽然是从“数”来说明世界的和谐与发展,但他的和谐思想中也包含了矛盾的观点,他认为“数”的发展是依据十大矛盾而展开:有限与无限、动与静、曲与直、方与圆、明与暗、善与恶、一与多、雌与雄、奇与偶、左与右。
中国古代哲学家讲“和”,主要讲差异中如何包含多样性统一。
公元前806年至770年之间的史伯对郑公论和同就非常典型:“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若以同裨同,田亥,尽乃弃矣。
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女亥。
”(《国语·祁语》)这里最根本的辩证法范畴是“和”,相反的范畴是“同。
”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
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
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
缺乏多样性的统一,世界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会灭亡。
这一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和是调和不同以求发展中之和谐。
无论从客观到主观,从自然到人,从生产实践到文化、政治、日常生活,贯穿其中的最根本法则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世界表现为杂和多的统一,因而只有把握多样的统一,才能发展生产,健康身心,治理社会,国泰民安。
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这一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
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
学习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对立统一规律,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特殊意义。
凸显,是目前形容我国社会矛盾状态的术语,我理解这一术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量的扩大。
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民内部矛盾”概念,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而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到各阶层的各个方面,除了思想政治上的,还包括经济利益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地区之间的等;二是复杂程度加大。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纵横交错,异常复杂,有经济运行的矛盾、社会运行的矛盾、文化建设中的矛盾等等。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
一切矛盾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解决。
怎样理解这一观点?我认为,第一,要将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与日常用语特别是政治生活所说的斗争一词严格区分开来。
哲学上的斗争,是指矛盾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要求上存在着差异或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必然存在相互排斥方面,如社会领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在思想领域,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批评,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斗争还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斗争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形式受制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更多的是采用协调的方式。
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协调的方式,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家庭内部的矛盾都是要用协调的方式。
协调主要有三种形式:(1)妥协性协调。
比如在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的矛盾,你说8元,我说6元,而妥协的结果是7元。
(2)互补性协调。
目前东西部地区发展的矛盾就是通过资金、技术与资源之间的互补性协调解决。
(3)斗争性协调。
协调与斗争在一定条件下是相辅相成的。
因为斗争,需要协调;协调本身也含有斗争的因素或成分,协调的实现有时往往要通过一定层次的斗争,如上访。
上访虽然大量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走到上访这一步,已表明矛盾双方的对立、排斥。
上访的情况各异,但其中也不排除个别诬陷、诬告。
斗争性协调最典型的是新的《信访工作条例》。
在协调双方矛盾中,《条例》的倾向是保护弱势群体,是一种协调,但同时规定了上访人若有诬告、串联等非法活动,也要予以法律制裁,其中也包含了斗争。
人们谈和谐问题,往往把和谐归为三大种类: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和谐(政治、经济、文化)、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但我们不能忽视了“看不见的和谐”,即个体自我利益层面、精神层面、心理的和谐及价值认同的和谐。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卡缪曾在哲学意义上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当一个人发现,没有任何美好崇高的目的可以填补他自身和他的命运之间的鸿沟,在这条鸿沟上没有架起任何一座通往天堂或人间乐土的桥梁的时候,反抗的精神便油然而生。
卡缪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社会和谐的微观基础不容忽视,个体内在心理和谐不容忽视。
个体内在心理和谐不仅取决于物
质生活的满足,还取决于对个体的理想信念构建的重视。
人若没有了理想或信仰,就没有了生存的意义。
所以,赫拉克利特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我们还要补充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重要。
使个体达到内在的和谐,需要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和之以乐”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