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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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性矛盾纠纷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

然而,如果这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可能会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多元化的化解方式,可以更全面、客观地审视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可以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相比于单一的诉讼途径,多元化解机制能够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最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降低社会成本。

二、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各化解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

例如,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动,导致当事人在选择解决方式时感到困惑,甚至出现重复处理或相互推诿的情况。

其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和参与度也有待提高。

再者,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在信息时代,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与信息传播密切相关,但目前多元化解机制在信息收集、共享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化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各化解方式的地位、作用和程序,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

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

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

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巩固,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总体上说,目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尤其是一些地方发生了由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遗留问题浮现。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

以双牌县为例,双牌县位于湘南边陲,永州中部,1969年从周边零陵、道县、宁远的"边角废料"拼凑而成。

西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州县接壤,全县总人口18万人,系"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区县。

一是边界线长,山林权属纠纷多。

该县地域广阔,历史遗留的县际林地勘界不明,加之山区权属纠纷证据固定难、时间跨度久等,此类问题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械斗时有发生,轰动全省,震惊全国的林业恶性案件也曾在此发生。

1979年该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村民闹事,打伤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20多人,抢走枪支24支,一万米木材被哄抢一空,一个不足16万人的小县,发案率坐上了全市头把交椅;二是水淹区移民遗留问题多。

双牌水库1961年建成,库区涉及5个乡镇3万多人口,水淹区群众目前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致富的先天条件不足。

因此,涉及移民安置、就医、入学、生产生活、养老等民生问题诸多,此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层出不穷。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员的中立第三方角色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协商。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矛盾和谐化:人民调解制度通过提供一种和平、协商的解决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交流并寻求共识,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协议,化解矛盾,改善和谐氛围。

2.降低诉讼成本和纠纷风险:相对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简便、灵活、经济的特点。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高额的诉讼费用和长期的等待时间,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诉讼对当事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3.增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制度强调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地位,鼓励双方通过和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通过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沟通和包容,调解制度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睦相处,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4.教育宣传和法律意识提升: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通过这种方式,人民调解制度能够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成员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

5.缓解社会压力和减少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及早介入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缓解社会压力积累和防范严重矛盾的爆发。

通过及时解决个体纠纷,防止其发展为群体矛盾,人民调解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促进矛盾和谐化、降低纠纷风险、增进社会和谐、提升法律意识以及缓解社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了重要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是社会不可避免的存在。

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暴力事件的发生。

通过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矛盾,可以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平衡,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矛盾的存在反映了社会发
展中的不平等现象和不公正问题。

通过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可以推动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同时,社会矛盾的化解也会促进社会制度改革和政策优化,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此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社会矛盾的
存在经常影响人们的生活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通过化解社会矛盾,可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最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矛盾的存
在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积极解决社会矛盾,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综上所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群众
获得感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矛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方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社会矛盾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全社会能够和谐共处,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意义和必要性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社会进步和变革的动力。

然而,当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时,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因此,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社会矛盾化解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及时解决社会矛盾,可以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提高社会公正度,增强公民的满意度,进而推动社会各界团结和谐共处。

其次,社会矛盾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当社会矛盾得到合理解决时,可以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降低社会动荡和冲突的发生频率,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最后,社会矛盾化解有助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化解矛盾,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社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措施和方法1. 加强政府引导和调解。

政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矛盾的解决,建立健全矛盾调解机制和制度,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矛盾解决渠道,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2. 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加大改革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贫富差距,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更多人共享发展成果。

3. 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

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

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和认知水平,培养理性对待问题、和谐相处的意识与能力。

4. 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参与。

社会矛盾化解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应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提高其运作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5. 推进法治化解矛盾。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度和公信力。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而社会和谐则是指社会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尊重的状态。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途径。

首先,加强社会公平和公正。

社会矛盾的根源往往在于不公平的分配和社会不公正。

要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政府应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推动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减少贫富差距。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往往在于人们对权益得不到公正保护的不满。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体系,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施,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加强社会对话和沟通。

社会矛盾的化解离不开各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加强社会对话和沟通,及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寻求多方共识,为解决问题找到最佳方案。

政府要倾听民意,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增加对社会矛盾的了解和认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培育和谐社会文化。

社会矛盾的化解离不开文化的引导和塑造。

要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良好社会文化,推动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增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

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和公共精神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互助精神和合作意识,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警察学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心得体会

警察学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心得体会

警察学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心得体会作为一名警察,我始终认为,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更是我们应该积极去做的事情。

在警察的工作中,我们要把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同时要着眼于解决社会矛盾,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社会各种力量的不平衡所引发的。

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来化解矛盾,这些矛盾最终就会演变成冲突和暴力。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积极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去。

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更是社会问题的解决者。

我们应该在社会中扮演更加积极、广泛的角色,为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支持。

其次,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并且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对矛盾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地了解,包括历史背景、社会文化、政治因素等,进而找到针对问题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三,我们需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理念和需求。

为了解决社会矛盾,我们需要与群众建立联系,听取他们的声音和反馈,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要特别注意遏制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

我们需要教育人们要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要走偏。

我们要让人们知道,我们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的力量。

总结来说,警察在工作中,需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针对社会矛盾及时出谋划策、协调解决。

我们需要在加强警务工作的同时,更积极地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和谐的促进。

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社会现实,发挥巡逻、执勤、调解和协调等多种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中国社会就一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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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公共安全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立足山阳实际,阐述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最后浅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探讨社会矛盾化解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公共安全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突破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始终坚持以建设平安和谐山阳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努力构建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推进山阳突破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县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创平安、促和谐、推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山阳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山阳县2011年—2015年平安建设规划》、《2011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矛盾化解工作的各项任务。

落实县级领导和综治成员单位联镇包抓平安建设工作,政法部门领导包抓全市安全感靠后的乡镇,督促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科级干部包片、干部包村工作制度,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到村组、到单位、到具体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高度重视源头防范和治理,着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在源头上抓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排查化解,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全县紧紧围绕山阳天竺山开园、世园会、建党9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安保稳控任务,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加强舆情研判、维稳信息研判工作。

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妥善处置舆情信息,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特别是正确应对敏感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宣传报道,避免造成负面影响,避免诱发更大矛盾。

在各村(居)建立了323名社会治安及维稳信息员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各镇、部门信息直报点作用,乡镇(部门)坚持每半月、县上每月进行会商研判,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制度,针对存在问题,落实包抓领导及责任单位,切实采取应对措施。

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新上的6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由县维稳办牵头,组织经贸、乡企、民政、国土、城建等部门,积极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安置补偿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居民、失地农民的教育疏导、安置帮扶工作。

在坚持抓防范的同时,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先后对高坝镇石头梁村及纵横公司周边环境、漫川镇新区建设及闫家店村周边环境、城关镇乔蔡村及西河村周边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治安案件3起、处罚7人,兑现群众房屋损坏赔偿等款项16万余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20余件,调处宅基地纠纷19起,化解企业用地矛盾纠纷46件,及时制止群体访3起60余人。

(三)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网络,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力量,在各镇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各村(居)成立工作站,明确职责任务,健全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健全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了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动调处,力求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逐级建立台帐,对一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责任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政法各部门把大走访、开门评警、发扬传统主题实践活动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深入企业、学校、村组、农户,排查化解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2011年1—6月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03件,调处成功783件,成功率为97.9%。

二是扎实开展重信重访治理。

充分发挥县信访接待大厅平台作用,“一厅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妥善化解突出信访问题,逐案落实包案领导,限期办结。

今年以来排查重点信访案件62件,完成中省交办涉法信访案件21件,无进京非正常访和赴省以上集体访,去市集体访2批29人次,占控制指标的33%和26.4%,全县信访形势平稳,信访工作秩序良好。

(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防线作用,切实提升维稳工作效能。

全县建立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

一是完善城区实时视频建设工作方案,以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龙头,视频监控网不断向厂矿、医院、宾馆和重点集镇延伸,在农村积极推广警铃入户,整体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在城区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落实定时、定人、定区、定责“四定”责任制,坚持进行全天不间断巡逻巡查。

在交通要道、要害部位、重点领域、复杂场所加强技防设施建设,60人专业防爆队坚持训练,并成立了专门应急队伍集中演练。

健全和完善应对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使可防性、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办)和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全县统一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和综治维稳中心主任,政法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1—2名综治干部,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有效防范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农村“两会一户”及警务室建设。

将全县划分为52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设立一个中心警务室,中心警务室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使警务室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今年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以镇为单位,集中对“两会一户”人员及警务室451名辅警进行了培训,努力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效有序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全县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努力在抓重点、抓难点、抓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逐项推进。

一是公安机关与工商、计生、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人口普查统计信息,按照“以业控人和以房管人”原则,落实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负责制,坚持对出租房屋、用工单位、暂住人口进行摸排清理整顿,建档立卡,掌握第一手资料,消除管理盲点。

初步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由县司法局牵头,积极协调卫生、医疗机构组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目前已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今年对21名刑释解教人员、17名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监管,逐一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预防早控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在城关、十里、户垣建立安置帮教基地,目前安置帮教人员24名,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抗性。

二、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山阳县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有效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应该看到,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随着利益格局加快调整、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因林权纠纷、邻里矛盾、宅基地以及村级财务、低保救济、涉农利益、涉法涉诉、执法不公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量大面广,相互交织,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妥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二)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山柞高速、县工业园区等开工建设,因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劳资债务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加之企业停产减产、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多、下岗工人安置就业难、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治安问题、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剧增,缠访、闹访、重复访人员较多,化解难度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服务形成新挑战。

(三)个别地方和单位群防群治工作比较薄弱,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整体防控能力不强。

基层综治组织和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信息化程度不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能力不强,社会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对复杂形式和信息反应不灵敏,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在具体工作当中,一是个别地方和单位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不认真、不及时、不果断、不公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了信访案件的不断滋生。

二是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专业化调处组织及调解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对“两会一户”及司法调解人员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亟待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深层次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不到位,调处质量不高,给维护稳定带来新压力。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夯实社会矛盾化解责任。

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把握关键,强化措施,真正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

建立健全考核考评、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建立各镇、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全面落实。

推行社会矛盾化解目标责任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绩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任务、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

县委、政府足额预算综治、维稳经费,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政法综治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推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注重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其真正成为项目实施、政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钢性门槛”,做到凡是不能使群众受益、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措施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措施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措施不出台,确保群众的正当权益不受损。

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体系,对应评估未评估、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合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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