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填表说明1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
填表说明
1.所填课程应至帑包括一门公共政溻课、一门公共外语课、两门学位专业课、
一门专业选修课、一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和一门学术活动讲座。
2.公共政溻课课程名称,分别为理科政溻和文科政溻,留学研究生为中国概
况。
学位为3分。
3.公共外语课课程名称英语为第一外语者为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翻译),学
分为2分,公共英语(口语),学分为2分。
其它语种的博士生课程名称为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德语/滕语/俄语/日语),学分为4分。
留学博士生外语课程名称为博士高级湉语(上)和博士高级湉语(下),学位各为2分。
4.如学位公共课程有免修情况,相应课程名称仍需填写,学分一栏内选择免
修,其它栏目空白。
5.学术活动讲座课程名称和课程繻别皆为学术活动讲座,学分一栏为1分,任
课教师填写导师、学习时间选择第六学期。
6.所有成绩可以填写百分制成绩,也可以填写等级制成绩。
百分制成绩为
0-100.等级制成绩为“优、良、中、差”。
7.所有课程的成绩、课程繻别、学分、任课教师等信息可至各院绻研究生工作
秘书处查询。
8.硕博连读研究生从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填起,至帑填写一门学位专业课,一
门专业选修课和一门学术活动讲座。
9.成绩单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本院绻教务秘书处。
由教务秘书审核、打印。
提
交后如需修改,可请教务秘书退回。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位课程学习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位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是研究生必修的学位公共课程,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英语(一外)教学大纲》和沪学位办(96)33号文《关于加强研究生外语应用能力培养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学习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修读要求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位课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2.公共英语学位课程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英语以“研究生通用学术英语”和“高级英语语言技能”系列为主,要求修满规定的4学分课程。
研究生每学期根据所属校区开设的课程选修一门课程,两个学期不能选修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位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学生完成课程选课、修读、考试,课程总评成绩合格者可获规定学分。
总评成绩不及格且达到40分及以上者可补考,总评成绩为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需重修。
补考不合格者需重修。
4.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程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其中,教育硕士(免费师范生)研究生的课程由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通过远程开设),具体参见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相关联。
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英语课为2学分,一般在第一学年内(任一学期)安排,研究生不需要选课,由学校委托大学英语教学部依托项目,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开展教学,课时为36课时。
5.学校对2018级非英语类专业的研究生进行英语水平认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术型研究生可申请免修第二学期的公共英语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但不免考,需要跟着同专业研究生参与相关教学班级的考核,公共英语课程成绩以考核成绩记载:(1)最近两年内从全日制高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2)最近两年内在全日制高校担任英语专业或大学英语教师的;(3)最近两年内参加雅思考试,雅思成绩(平均分)7.5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托福成绩在100及以上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期期末,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其中上述第2条应由曾任教的高校出具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以免修第二学期的公共英语课程。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华师教〔2017〕140号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单位: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文件精神,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6月30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本校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考核。
学生修读课程并参加考核的,有权获得成绩评价,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任课教师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学生修读情况,并独立做出学术评价。
第五条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六条学校建立荣誉课程制度,鼓励学生修读高难度课程。
学校鼓励以加强能力考核为导向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学习过程性评价,实行教考分离。
第七条学校坚持客观、全面、综合评价课程成绩的原则,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指标。
第八条学校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教学大纲中必须明确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选课过程中,必须注明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未经教务处批准,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均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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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填课程应至少包括一门公共政治课、一门公共外语课、两门学位专业课、一门专业选修课、一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和一门学术活动讲座。
2. 公共政治课课程名称,分别为博士政治(理科)、博士政治(文科);留学博士研究生为中国概况,学分均为3分。
3. 公共外语课课程名称如下:(1)英语为第一外语者,课程名称分别是:英语翻译、英语口语学分各为2分。
其它语种的博士生课程名称为:德语/法语/俄语/日语,学分为4分。
留学博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名称为:高级汉语(上)和高级汉语(下),学位各为2分。
4. 如学位公共课程有免修情况,相应课程名称仍需填写,学分一栏内选择免修,其它栏目空白。
5.“学术活动讲座”课程名称和课程类别皆为“学术讲座”,学分为1分,任课教师填写导师、学习时间选择第六学期。
6. 所有成绩可以填写百分制成绩,也可以填写等级制成绩。
百分制成绩为0-100,等级制成绩为“优、良、中、差”。
7. 所有课程的成绩、课程类别、学分、任课教师等信息可至各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处查询。
8. 硕博连读研究生从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填起,至少填写一门学位专业课,一门专业选修课和一门学术活动讲座。
9. 成绩单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核、打印。
提交后如需修改,可请研究生工作秘书退回。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目录一、考核方式 (1)二、组织形式 (2)三、试卷评阅 (2)四、成绩管理 (3)五、违纪处理 (4)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
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
第八条评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可记正分,也可记负分。
关于印发《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 管理细则》的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华师教〔2011〕45号关于印发《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教〔2010〕9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规范相关工作的执行,学校制定了《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华 东 师 范 大 学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通知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22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我校本科生修读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校际交流协议派出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1.凡按照校际交流协议赴他校学习的学生,在赴他校学习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院系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在他校的选课方案。
2.成绩及学分转换的办法如下:(1)我校承认学生在他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总学分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总学分量。
(3)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若无法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都作为公共选修课据实记载,且文理类别不再限制。
(4)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时,只计录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但此类课程系统将进行标注。
(5)若对方学校的学制不同于我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8学时。
(6)交换学生在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开课院系审核并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1.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2. 与转入专业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课程可以替代相应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3.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转化办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AM≤10%A-及以上M≤30%B+及以上M≤45%B及以上M≤60%B-及以上M≤80%C+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补考及格F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科目,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等级成绩绩点A4.0A-3.7B+3.3B3.0B-2.5C+2.0C1.5D1.0F0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第三条除采用二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
第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记载,注明“旷考”字样,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未选课程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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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各环节,确保研究生有序地进行课程学习,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全校性公共课(公共政治、公共外语和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公共课程教学部进行排课和管理;专业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等)由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等)负责安排和管理。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研究生应在课程审核之前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满足课程学分要求。
课程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二、选课管理
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系统内进行网上选课。
(一)选课资格
1.根据培养计划规定,研究生新生需在制定并提交培养计划后,方可进行选课。
2.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研究生需办理完注册手续,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二)选课方式
1.公共课政治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不需要在网上选课,研究生可根据系统中或者公开公布的课表准时参加课程学习。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程由学校(研究生院或者专业学位中心)统一安排,不需要进行网上选课。
学术型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程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
因教学场地和效果的要求,每门课程有一定人数限制,根据先选先得的原则由计算机系统确定修读名单。
具体选课要求详见每学期工作通知。
(三)选课安排
新生开学2周内,老生1周内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选课工作。
如因不可抗力(或办理过请假手续)造成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工作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选。
(四)退课安排
1.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以进行退课。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2.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3.统一安排的课程不可退课,如公共课政治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课程学习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后文特殊情况进行申请。
三、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
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无故缺课1/3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必须重修该课程。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一)考核安排
各课程考核时间和方式应至少在考核前两周公布。
公共课考试安排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到具备该课程考核资格的研究生。
专业课程由院、系(所)负责公布和通知。
(二)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
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公共课和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应为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
等级制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见下表:
学分。
考核结果为百分制的40-59.9之间的和等级制为“不及格(补考)”的需参加补考,如遇该门课程任课教师不安排补考的,需重修,即重新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结果为百分制的39.9分以下的和等级制为“不及格(重修)”的需要重修。
(三)成绩查询
研究生可在新学期注册前登录研究生系统中查询成绩。
短学期集中面授课程的成绩最晚可在次学期期末前在系统中查询。
(四)成绩复核
对有异议的成绩,研究生本人可联系任课教师进行复核,如复核有误需要修改者,需任课教师提供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后,方
可进行修改。
(五)校外选修及学分认定
1.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
经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校外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在修读结束后须取得修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或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院系根据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课程安排进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校外选修课程不能冲抵公共政治课和公共英语课。
双学位项目中对公共英语另有协议确定的不受限制。
如是冲抵培养方案课程,成绩记载在培养方案内的相应课程名下,如是培养方案外课程,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以原始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等信息记载。
(六)课程免修
1.公共英语课免修申请参见《华东师范大学非外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语课程学习要求》。
2.对于已具有较好基础的专业课程,或已具有该专业课程的考级合格证书,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
免修手续到开课单位办理,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附上相应考核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凡被批准免修专业课程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同年级研究生该课程的考试,即免学不免考。
四、特殊情况申请及办理
(一)特殊情况
公共课的下述各种情况申请需在课程面向本院、系(所)开设时办理,当学期有效。
所有申请均须在考核前2周内办理完毕。
专业课程参照公共课执行。
公共课在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所办理。
1.更换班级
各门类之间公共课发生冲突时,研究生可申请更换班级。
因个人原因或因院系开设的专业课、选修课和公共课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属特殊情况,学生需提前申请,由院系审核批准后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
公共课更换班级的申请需在该课程面对本院系开设时办理,当学期有效,在课程开课后一周之内办理完毕。
2.补考与重修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公共课和专业课无故缺课1/3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必须重修该课程;无故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为0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
如因课程设置调整无法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可修读同类或高一级课程代替。
选修课程不合格的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3.缓修与缓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登
记。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者申请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4.补修与补考
对经同意后缓修、缓考的课程和考试,研究生修读或参加考试时,还必须提出补修、补考申请。
一般情况下,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载;缓考后的补考同时同场进行,其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二)申请程序
研究生办理公共课的上述各项申请时,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应首先向培养单位提出,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同意后,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后,学生持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盖章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和院系秘书处备案。
专业课的审核由所在院系和开课单位审批。
五、成绩单管理
在学期间,研究生系统内研究生可至研究生院成绩单自主打印机器上打印普通成绩单。
学术型研究生可打印中文和英文成绩单,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可打印中文成绩单,如需英文成绩单,可持中文成绩单至我校档案馆翻译。
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学生离校前应提交一份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单至学校档案馆备查。
六、教学评价
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参与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研究生的责任。
研究生参与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估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
学校研究生院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