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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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的案例分析资料

环境污染治理的案例分析资料

环境污染治理的案例分析资料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环境污染治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从不同层面分析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实践,希望能够给读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案例一:北京PM2.5治理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PM2.5污染。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他们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关闭高污染企业。

其次,他们提高了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限制老旧车辆的行驶。

此外,还推行了建设公共交通、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减少工地扬尘等综合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PM2.5污染,改善了北京市的空气质量。

案例二:杭州钱塘江水污染治理杭州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钱塘江是杭州市重要的水源地。

然而,长期以来,钱塘江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治理这一问题,杭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首先,他们实施了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并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的监管。

其次,他们推行了钱塘江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了一系列生态治理设施,如湿地和人工湖泊,有效净化了钱塘江的水质。

此外,还加强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推行了有机农业和农田水利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了钱塘江的生态环境。

案例三:德国柏林回收利用垃圾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德国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垃圾处理方面,德国柏林市政府实行了一套高效的回收利用制度。

他们建立了严格的分类收集制度,将废纸、塑料、玻璃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分门别类地收集。

随后,这些垃圾会被运送到相应的处理中心进行再利用或者能源回收。

这种回收利用制度极大地减少了垃圾的填埋量,并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污染治理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同时,在治理过程中,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如加强监管、提高排放标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等。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实际运作情况。

案例一:中国"千岛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2007年,中国浙江省千岛湖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导致了大量的死鱼和水生生物枯萎。

当地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失和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最终,法院判决污染者赔偿了巨额的经济赔偿,并且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这个案例的成功,一方面彰显了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案例二:美国"爱迪生斯奎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美国,爱迪生斯奎尔是一家曾经盛产化学产品的工厂,它的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地区的土壤和水源。

环保组织发起了针对该工厂的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进行环境治理和赔偿受损居民。

最终,法院裁定工厂赔偿了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并设立了环境基金用于修复受损地区。

这个案例表明,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可以保护自然环境,还可以保护公众健康和权益。

案例三:巴西亚马逊雨林砍伐环境公益诉讼案巴西亚马逊雨林是全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该地区的非法砍伐活动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平衡。

环保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制止砍伐活动并进行森林恢复。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颁布了临时禁令,制止了非法砍伐行为,并要求相关砍伐者进行生态修复。

这个案例的成功,为保护世界上重要的自然资源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追究环境破坏者的责任,保护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对环保组织和公众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环境经典案例30例

环境经典案例30例

环境经典案例30例本文档旨在介绍30个有关环境保护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问题对社会和自然的影响,并倡导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1. 揭阳林地火灾案例:该案例描述了揭阳市发生的森林火灾,探讨了火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防火措施的重要性。

2. 深圳水污染事件:该案例讲述了深圳市一次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强调了水资源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紧迫性。

3. 北京雾霾问题:该案例详细解释了北京市常年存在的雾霾问题,并探讨了减少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4. 环渤海湾海洋生态破坏案例:该案例描述了环渤海湾的过渡放牧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崩溃的情况,提出了保护海洋生态的必要性。

5. 长江三角洲水土流失案例:该案例分析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频繁发生的水土流失事件,强调了土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6. 上海垃圾处理问题:该案例探讨了上海市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难题,提出了垃圾分类和可持续处理的解决方案。

7. 云南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破坏案例:该案例讨论了在云南地区建设水电站带来的环境破坏,并提出了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方法。

8. 长江河豚灭绝案例:该案例描述了长江流域河豚灭绝的背景和原因,并呼吁采取行动保护濒危物种。

9. 大气二氧化碳增加案例:该案例分析了工业活动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的问题,并探讨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方案。

10. 三峡大坝工程与环境影响案例:该案例评估了三峡大坝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建议。

...(继续添加其他案例)30. 雪龙号南极科考与生态保护案例:该案例介绍了中国雪龙号在南极科考中的工作,并强调了南极生态系统的保护意义。

这些案例的介绍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并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读者可以通过了解这些案例,从中获取启示,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环境保护法案的案例,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1. 案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和民众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 案例二:美国《清洁水法》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管理长期存在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

该法案规定了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恢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了保障。

3. 案例三:巴西《森林法》作为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国家之一,巴西的森林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制定了《森林法》。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森林的监管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巴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破坏程度得到了控制。

4. 案例四:日本《废弃物处置法》日本是世界上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问题一直是该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

该法案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日本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案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规范了各方的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实施。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XX 市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XX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3倍。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

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废水处理设施。

然而,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

2019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若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保护环境。

地理六年级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地理六年级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地理六年级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在现今世界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而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人类对地球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地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致力于探索人类与地球环境的关系。

本篇文章将对一些具体的环境保护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之道。

案例一:亚马逊雨林的毁坏亚马逊雨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全球性的气候调节功能。

然而,近年来亚马逊雨林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主要原因是商业开发和非法砍伐。

这种破坏导致了许多问题,如碳排放增加、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原住民生活方式被迫改变等。

为了保护亚马逊雨林,国际社会需要采取行动,包括政策立法、监督执法和开展环境教育等。

案例二:荒漠化与沙尘暴荒漠化是指原本具备植被的土地变成荒漠的现象。

沙尘暴是荒漠化带来的主要环境灾害之一。

例如,在中国北方的内蒙古地区,草原退化和过度放牧导致土壤流失,最终形成了大面积的沙漠。

这些沙尘暴不仅影响区域的气候和生态系统,还对居民的健康和农业产出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应对荒漠化和沙尘暴问题,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原恢复和限制放牧活动,以保护土壤和水源。

案例三:水资源污染水污染是当前全球范围内面临的重要环境挑战之一。

例如,印度恒河是千百年来被视为圣河的象征,但现在却受到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严重污染。

这种污染对于恒河流域地区的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解决水资源污染的关键是加强污水处理和废水排放的监管,推动可持续的工业生产方式,并提倡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案例四:塑料污染和海洋生态随着全球塑料消费量的增加,塑料污染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特别是在海洋环境中,大量的塑料垃圾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海中的塑料垃圾会被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误食,对其健康产生危害,同时对于海洋食物链和生态平衡造成长期的影响。

要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提高塑料回收和回收利用率、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各国政府和组织采取了各种措施,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层面。

以下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环境保护案例,探讨不同措施的效果和影响。

第一个经典案例是中国的大熊猫保护。

大熊猫是中国国宝,也是一种濒危物种。

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非法狩猎,大熊猫的数量在20世纪70年代时濒临灭绝。

为了保护大熊猫,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砍伐竹子、设立保护区和采取联合巡逻等。

这些措施的效果非常显著,大熊猫的数量逐渐增加,栖息地的恢复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这个案例展示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和保护措施的积极影响。

第二个经典案例是美国的清洁水法案的实施。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水体遭受着严重的污染,很多河流和湖泊几乎成为了垃圾场,水质严重下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威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其中包括1972年的清洁水法案。

这个法案要求限制工业废水和污水的排放,加强对水体的监管和保护。

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许多受污染的水域得到了恢复。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律和监管的重要性,并引起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效仿。

第三个经典案例是巴西的亚马逊森林保护。

亚马逊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热带雨林,对全球的气候和生态系统都有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伐木、农业扩张和非法砍伐等原因,亚马逊森林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这片重要的自然资源,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保护区、加强执法以及改善土地管理等。

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亚马逊森林的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这个案例展示了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组织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

通过分析上述经典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作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积极影响。

然而,保护环境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球各方的合作和努力。

环境保护经典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经典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爱达荷州河流污染事件
- 时间:1972年
- 地点:美国爱达荷州
- 案情简介:
- 爱达荷州的河流受到了严重污染,河水中含有大量有害化学
物质,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 法律纠纷:
- 当地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负责该地区污染的公司
侵犯了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

- 法院判决:
- 法院裁定,污染公司需停止排放有害物质,并进行清理工作。

此外,还需支付巨额罚款作为对环境破坏的赔偿。

- 影响:
- 此案判决为环境保护立下了重要的先例,强化了环境法规的
执行力度,并提醒企业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案例二:巴西亚马逊雨林砍伐案
- 时间:2004年
- 地点:巴西亚马逊雨林
- 案情简介:
- 亚马逊雨林被大规模砍伐,导致大量珍稀植物物种灭绝,对全球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威胁。

- 法律纠纷:
- 国际环保组织起诉巴西政府,指责其未能有效控制对亚马逊雨林的砍伐行为,违反了国际环境保护协议。

-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巴西政府确实未能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求其采取立即行动保护亚马逊雨林,并进行相关修复工作。

- 影响:
- 这个案例促使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亚马逊雨林的保护问题,同时强调了每个国家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两个环境保护方面的经典案例,它们对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些案例的审判结果不仅创造了法律先例,也对未来类似案件的裁决产生了积极影响。

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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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

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

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

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

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

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

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

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

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

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

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

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河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

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

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

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

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

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

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思考题】1、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公害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3、公害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什么特点?这一特点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4、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是否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

注意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观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客观上也不以违法行为为要件,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致人损害便足以构成。

排污费的缴纳是排污或超标排污者的一项法定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他法律责任,同时拒缴或不按规定缴付排污费构成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鱼塘损失赔偿案【案情】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农民承包的鱼塘。

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

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

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

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

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

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

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

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

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

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题】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免责事由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法律同时规定,若被告方能举证自己存在免责事由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即构成免责事由之一。

但注意,并非所有的自然灾害都可构成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特别强调必须经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而仍不能避免的才可免责。

4、乌油污染事故赔偿责任案例【案情】林某多年从事乌油生意。

1997年7月某晚,林某的油罐被人打开阀门,导致乌油流失殆尽而污染了下游的农田、鱼塘,造成损失数千元。

第二天林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但至1998年1月24日还没有破案。

被污染的受害者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林某赔偿损失,林某则以乌油是因被第三人故意打开而造成他人污染,并以本人也同样损失了五六千元为由拒绝赔偿。

环保部门对林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林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这次污染事故是由第三者故意所为引起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受害者只有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再向作案者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林某应当赔偿损失。

理由是虽然油罐是被第三人打开,但是林某也有过错,其一,林某的油罐存放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反的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其二,林某存放油罐时应当预计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而造成泄漏,故其必须在存放油罐时配套做好泄漏事故池,防止出现各种意外。

【思考题】1、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由于第三人过错而免责的规定?2、本案乌油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法条链接】《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规定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对《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第三人过错免责”这一免责事由的理解。

本案中的油灌为污染源,尽管打开油灌的行为是第三人所为,但油灌设置不当是污染损害的直接原因。

5、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案情】天津市宝坻区农民于峰元,因其住宅附近宝坻宏源地毯厂任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于2002年5月27日,举报到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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