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信号制作要求
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

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通常是指为了满足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平台对体育赛事进行实时转播、录播和直播等需求所制定的统一信号和制作规范。
在体育赛事转播行业,共用信号和制作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提高转播质量、确保信号一致性、减少成本和保证合法权益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共用信号和制作标准的定义、作用以及其中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一、共用信号的定义和作用共用信号是指体育赛事转播电视制片厂、转播台和互联网平台等共同遵守的信号规范,它是确保转播信号一致性的基础,使不同媒体平台能够使用相同的信号源进行转播和制作。
共用信号的制定和遵循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1.提高转播质量:共用信号规定了转播过程中所需的视频、音频和数据等各个方面的参数和要求,能够确保转播画面的清晰度、颜色还原度,同时保持音频的清晰和准确传递比分、事件等信息,从而提高观众的观赛体验。
2.保证信号一致性:共用信号的遵守能够实现不同媒体平台在转播过程中使用相同的信号源,避免了转播画面、音频和数据等方面的差异,确保观众在不同平台观看比赛时获得一致的体验。
3.减少成本:共用信号规定了转播过程中所用的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可以减少转播制作中的重复投资,提高设备和人员的利用率,从而降低转播成本。
4.保证合法权益:共用信号规定了对版权和商业合作伙伴的尊重和保护,及时发现和遏制转播中的侵权行为,保护盗版和非法获利等违规行为的权益,确保合法转播的进行。
二、共用信号的具体内容共用信号的具体内容包括视频、音频和数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几个主要内容:1.视频:共用信号规定了图像分辨率、帧率、视频格式以及色彩空间等方面的参数和要求。
其中,图像分辨率通常分为高清(HD)和标清(SD)两种,高清分辨率包括720p和1080i/p,标清分辨率为576i。
帧率通常为50或60帧每秒。
视频格式主要有MPEG-2、H.264和H.265等。
广电总局62号令《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62号令《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2 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1(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2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

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是为了确保体育赛事转播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包括了赛事信号的传输、制作、编辑、播出等方面的标准,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转播节目,使观众能够享受到良好的观赛体验。
下面将详细介绍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体育赛事共用信号的传输标准是体育赛事转播的基础。
传输标准要求会场与转播中心之间的信号传输具备稳定、高质量的特点。
传输的信号应具有良好的清晰度和流畅度,能够捕捉到比赛的每个细节,观众可以清楚地观看到比赛的画面和动作。
此外,传输标准还要求信号传输的稳定性,以避免信号中断和画面卡顿等问题。
其次,体育赛事共用信号的制作标准包括了摄像、音频、字幕和画面编辑等方面。
摄像标准要求在转播过程中使用高质量的摄像机和镜头,能够准确捕捉比赛现场的画面和动作。
音频标准要求使用高品质的录音设备,确保观众能够听到清晰、真实的现场声音。
字幕标准要求提供准确的比赛信息和解说词,并确保字幕的显示清晰可读。
画面编辑标准要求将比赛的重要瞬间和亮点进行集锦编辑,以便观众能够更好地回顾赛事的精彩瞬间。
此外,体育赛事共用信号的制作标准还包括了转播节目的包装、导播和播出方面的要求。
节目包装要求设计精美、大气,能够凸显比赛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导播要求具备精准的切换和剪辑技巧,能够准确把握比赛节奏,实时切换画面以展示比赛的关键时刻。
播出要求将转播节目按照时间表准时播出,确保观众可以按计划观看比赛。
最后,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还对技术设备、人员素质和安全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技术设备要求具备先进的技术指标和功能,以满足高品质转播的需要。
人员素质要求转播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安全措施要求做好设备和人员的保护工作,确保转播过程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体育赛事共用信号及制作标准对于体育赛事转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要求信号传输的质量可靠,还要求转播节目的制作过程符合一系列规定。
足球比赛电视国际信号制作手册

2004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亚洲区比赛电视国际信号制作手册整理:sirius[前言]转播了国奥在武汉和长沙的奥运会亚洲区预选赛,虽然那球踢得怎一个烂字了得,但我们却积累了转播这类国际赛事的经验,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各位同行,在以后转播足球比赛可以参考一下,不足之处也请提出来,共同探讨。
国际电视信号制作基本要求一、制作大纲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亚洲区比赛是在中国举办的较高水平的赛事,由于本次比赛为国际性赛事,除了中国以外同时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现场直播,所以希望要保质保量地按照亚足联的要求完成国际信号的制作任务。
负责制作信号的电视台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带任何偏见,尊重比赛双方,尊重比赛的客观事实。
充分利用目前先进的电视手段,无论是即时切出的画面,慢动作重放,背景声音还是其它相关电视元素,都不得要尽可能地把最精美的场景呈现给观众,让观众从中得到最大的信息量,以及美的享受和愉悦。
电视信号的制作过程应该严格参照已制定的国际标准,一切按照规范的模式进行,以保证信号制作谨然有序。
二、技术及器材部分1、所提供的国际讯号应为数字PAL的4:3讯号2、转播器材需求36讯道视频切换台2-3台数字多用途特效机2-3台字幕特效机字幕图卡机时码产生器连续图框储存播放系统32×32矩阵视频记号选择器显示屏8-10讯道立体声总输出音频切换台8-12支高灵敏度指向性麦克风(包含防风罩及雨罩)2支手持麦克风CD和DAT播放机数字BETA录像机对讲系统3、9-11部摄像机镜头倍数如下:武汉:11部摄像机5×17 2×33 2×55 微型×2湖南:10部摄像机6×16 2×33 2×554、主画面镜头均来自一号机位,其机位必须架设于齐球场中线的高处5、每一部摄像机的画面都可以切换入慢动作硬盘机,以方便多角度重放6、每一场球赛必须于开赛前二十分钟开始转播,其拍摄球员练习或观众的画面,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后方可停止拍摄7、球赛中场必须转播有关赛事的画面和数据8、每场球赛转播细节必须遵照公正客观的原则拍摄9、球赛进行时,现场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观众呐喊声,球员和踢球声都必须呈现出来10、转播时所使用的标准英文字幕的背景画面由亚足联的节目协调员提供,必须遵循使用带有大会官方网站的字幕11、提供转播精彩重放时所需之特效字幕12、转播时必须以制作国际信号为优先,当地电视台为次三、提供国际讯号部分1、比赛时必须持续传送国标信号(1)每场比赛必须从球场将国际讯号得用卫星车传送至一颗所有参赛国能接收到的卫星上,如:亚洲二号卫星,并于开赛前三十分钟开始传送,至赛后的十分钟结束传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规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规范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广播电视节目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质量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内容规范、制作流程、技术标准等方面,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进行探讨。
2. 内容规范广播电视节目是传递信息和娱乐的重要媒介,因此在内容方面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2.1 信息真实性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捏造、篡改信息。
所有说法必须有事实依据,并在节目中清晰地表明出处。
主持人和嘉宾在发表观点时,必须准确并尊重客观事实。
2.2 文明健康广播电视节目作为大众媒体,应当注重塑造正能量,传递积极健康的价值观。
不得传播低俗、恶搞、暴力等不良内容。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的讨论,应当以理性、客观的方式进行,避免引起社会不安。
2.3 文化多样性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尊重并包容多元文化,展示各个群体的特色与文化贡献。
不得歧视、诋毁任何特定群体,要注重多方观点的表达和平衡,为观众传递多元思想和文化交流的机会。
3. 制作流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规范流程对于保证节目内容的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3.1 创意和策划节目的创意和策划是节目成功的基石。
制作方应当加强市场调研,了解观众需求,在创意和策划阶段确定明确的节目主题、类型和形式,确保节目能够吸引观众和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
3.2 预制作和脚本编写在正式制作节目之前,需要进行预制作和脚本编写工作。
预制作包括选址、场景搭建、道具准备等。
脚本编写要确保情节流畅、内容合理,符合观众口味。
3.3 拍摄和剪辑在真正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注重拍摄和后期剪辑的规范。
拍摄中应当注重画面的稳定和清晰度,确保观众能够清晰地观看节目。
剪辑时要注意节奏感的把握,以及音频和视频之间的协调。
3.4 审核和传输在节目制作完成后,需要经过审核和传输的环节。
审核要求节目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并对不符合规范的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
传输要确保节目能够准时送达各大播出平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0.《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四条外部电源 (1)第五条供配电 (2)第二节播出系统 (2)第六条播出控制机 (2)第七条数据库 (3)第八条网络设备 (3)第九条播出切换 (3)第十条辅助播出设备 (3)第十一条播出信号通路 (4)第十二条磁带播出系统 (4)第十三条硬盘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网络安全设备 (4)第十五条备播系统 (5)第三节新闻及直、转播系统 (5)第十六条视频系统 (5)第十七条音频系统 (5)第十八条辅助设备 (5)第十九条传输链路 (6)第二十条灯光及背景设施 (6)第二十一条重大直播活动 (6)第四节卫星新闻采集系统 (6)第二十二条基带及调制系统 (6)第二十三条射频及天线系统 (6)第二十四条辅助设施 (7)第五节总控系统 (7)第二十五条信号调度系统 (7)第二十六条时钟系统 (7)第二十七条同步系统 (7)第二十八条信号处理系统 (8)第二十九条节目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内部通话系统 (8)第三十一条通讯设施 (8)第六节节目集成平台系统 (9)第三十二条基带播出系统 (9)第三十三条 TS流播出系统 (9)第三十四条传输系统 (9)第七节自台监测系统 (9)第三十五条播出监测 (9)第三十六条设备监测 (10)第三十七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八节机房环境 (10)第三十八条机房环境 (10)第三十九条安全防范 (10)第九节维护器材 (11)第四十条备品备件 (11)第四十一条维护工具 (11)第十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11)第四十二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11)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1)第四十三条转播节目 (11)第四十四条直播管理 (12)第四十五条 SNG业务管理 (12)第二节播前管理 (13)第四十六条节目制作规范 (13)第四十七条节目编排管理 (13)第四十八条垫片节目管理 (13)第四十九条节目送播管理 (13)第五十条节目的播前技审 (14)第五十一条字幕管理 (14)第三节运维管理 (14)第五十二条运行指标 (14)第五十三条技术指标 (14)第五十四条规章制度 (15)第五十五条运维流程 (16)第五十六条维护管理 (16)第五十七条备件管理 (17)第五十八条代维管理 (17)第四节技术管理 (17)第五十九条试播期管理 (17)第六十条播出通道管理 (17)第六十一条应急预案 (17)第六十二条重要保障期 (18)第六十三条临时停播管理 (18)第六十四条运行变更管理 (19)第六十五条施工管理 (19)第六十六条事故管理 (19)第六十七条报表管理 (20)第六十八条技术资料 (20)第六十九条技术安全 (20)第七十条检查与考核 (21)第七十一条风险评估 (21)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21)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1)第七十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1)第七十四条安全防护措施 (21)第七十五条数据安全 (22)第七十六条监控与响应 (22)第六节人员管理 (22)第七十七条岗位设置 (22)第七十八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22)第四章附则 (23)第七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3)第八十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4)第八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5)第八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电视台、节目集成平台、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以下统称电视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广播信号发布方案
广播信号发布方案引言广播信号发布是广播电视传输领域的一块非常重要的领域,涉及到广播电视节目的信号发送、分发和接收,因此需要一个可靠、高效的广播信号发布方案。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介绍一种可行的广播信号发布方案,旨在为广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和技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参考和借鉴。
方案背景在传统的广播电视领域,基于卫星、电缆、ATSC、DVB-T/C/S 等传输方式被广泛使用。
随着互联网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媒体开始采用 IP 网络传输方式(如 IPTV、流媒体等)来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分发和播放。
技术实现广播电视节目的信号发布方案需要考虑到信号发送、分发和接收方面,其中 IP 网络传输的关键技术是流媒体协议。
常见的流媒体协议有 RTSP、RTMP、HLS、DASH 等,其中 HLS 协议是苹果公司推出的适用于 HTTP 协议的一种流媒体协议,它通过将多个小分片的流经由HTTP 协议传递,实现对流式媒体内容的传输和播放。
HLS 协议具有延迟小、适用性强、兼容性好、易于扩展等优点,是目前广播电视分发领域比较流行的协议之一。
另外,配合流媒体协议,为了达到更佳的服务质量(QoS)和用户体验,可选择高带宽、低延迟的物理媒介,如光纤、跨校园网等,还可以采用增加缓存、调整码流、质量控制、ISP 优化等技术手段来实现优化效果和降低成本。
典型应用以广播电视从业者为例,我们可以考虑如下的方案:1.首先,需要一套高性能、低延迟的流媒体推送服务器进行节目信号的发布。
2.其次,需要配合使用 CDN 实现节目信号的分发。
CDN 是一种通过在分布式节点上存储缓存数据和节点之间的负载均衡技术,实现有效的视频流分发的技术手段。
3.使用 H.264 或 HEVC 编码等视频编码格式,配合 AAC、MP3 等音频编码格式,实现对视频、音频信号的压缩和编码。
4.配合强大的编解码器和相应的远程终端播放器,实现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接收和播放。
总结广播电视节目的信号发布方案是广播电视行业中的关键技术之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传输方式、协议、带宽、延迟、质量、成本等。
高清节目 视频 音频 播出信号制作要求
高清节目视频音频播出信号制作要求视频制作要求一.标清节目应符合GY/T223标准,高清节目应符合GY/T155-2000标准。
高.标清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序号项目技术要求1 消隐电平(标称值) 0 mv2 峰值白电平(标称值)700 mv3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 0 mv~50 mv4 Y信号电平35 mv~735 mv6 模拟复合信号电平≤800mv二.高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1080/50i技术标准;标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720×576技术标准。
三.高清节目画面构图及字幕角标等,要严格控制在安全框内。
四.所有图像应无异常跳动.闪动或马赛克等现象,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
五.需要进行上变换的标清节目,其画面不能作上下遮幅处理,以免上变换后出现四周黑边的现象。
音频制作要求一.标清声音信号应符合GB/T14919-1994标准,节目电平最大值不超过-6dBFS(通常节目电平在-9dBFS以下),语言电平最大值不超过-12dBFS,音乐电平最大值不超过-5dBFS,声音电平峰值不能全程低于-28dBFS。
标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声音通道单声道立体声声道1 混合声左声道声道2 混合声右声道声道3 无声(多语种混合声或其他用途)无声(国际声左声道)声道4 无声(国际声右声道)二.音量标准执行:声音平均电平在-28 dBFS至-20 dBFS之间。
立体声和两个单声道峰值电平≤-10 dBFS;环绕立体声和纯声音元素声道峰值电平≤-3dBFS。
高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声道1 声道2 声道3 声道4 声道5 声道6 声道7 声道8 立体声左立体声右中置声道低频声道左环绕声右环绕声无无三.高.标清节目声音校准信号为1KHZ的正弦波,校准电平为-20 dBFS,对应的模拟信号电平为+4dBu。
四.高.标清节目声音效果应无异常起伏.无明显失真.无明显背景噪声和断点等异常现象;声音响度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声音与画面应无明显不同步现象;节目片尾的声音应由强渐弱,直至无声到最后的落幅台标。
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
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是指广播电视数字信号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它对数字电视信号的编码、传输、解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数字电视技术发展的重要基础。
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数字电视信号的质量和稳定性,推动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对于数字电视信号的编码进行了规范。
在数字电视信号的编码方面,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采用了一系列先进的视频编码和音频编码技术,如MPEG-2、MPEG-4、H.264等,这些编码技术能够有效地压缩视频和音频数据,提高信号的传输效率,保证信号的清晰度和流畅度。
其次,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对于数字电视信号的传输进行了规范。
在数字电视信号的传输方面,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采用了一系列先进的传输技术,如地面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等,这些传输技术能够有效地传输数字电视信号,保证信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另外,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对于数字电视信号的解码进行了规范。
在数字电视信号的解码方面,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要求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解码标准,能够对数字电视信号进行有效的解码和播放,保证观众能够获得高质量的视听体验。
总的来说,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的制定,对于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提高了数字电视信号的质量和稳定性,也促进了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相信随着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推广,数字电视技术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观众带来更加丰富多彩的视听享受。
综上所述,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的制定对于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数字电视信号的编码、传输、解码等方面,提高了数字电视信号的质量和稳定性,推动了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相信在广电数字电视信号标准的引领下,数字电视技术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高清北京电视台播出带送审要求
(高清)北京电视台播出带送审要求————————————————————————————————作者:————————————————————————————————日期:北京电视台影视剧中心高清播出带制作要求(请一定严格按照要求送带,如不符要求,恕无法接收。
)各公司请注意:为了您公司送的播出带能够尽快政审、播出,请一定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播出带,否则无法顺利政审。
送带之前请务必检查:盒签、带签、VITC码、音量、剧名、发行许可证号、演员国籍、时长、片尾LOGO等。
送带之前请事先联系,确定送带时间,以便提早安排,谢谢!片内黑场不得超过2秒送带时必须提供的宣传材料如下:1.文字及图片资料:(1)发行许可证3份(2)剧情梗概、分集介绍各3份(打印)(3)宣传彩页2份(4)电视剧海报PSD分层文件、主要演员介绍、剧照、演员照片、电视剧原声音乐、台词本(刻录在DVD上)。
(5)剧情梗概、分集梗概、宣传海报、电视剧原声音乐、台词本的电子文件发送到2.视频材料25分钟以上的分轨数字宣传带、无字幕版的片头片尾,要求单做在一盘带子上。
(对白与音乐不在同一轨)一、高清磁带录制标准1、播出节目磁带录制方式一(立体声):磁带段持续时间(S)图像声音控制磁迹时间码声道1声道2声道3声道4引带部分保护⑴≥10 空白或黑底无声校准60 视频标准信号(2)音频校准信号⑶连续连续提示 5 黑底无声识别15 识别字幕或黑底识别语言或无声提示10 黑底无声节目部分节目实际运行时间节目图像立体声左声道立体声右声道立体声国际声左声道立体声国际声右声道带尾≥30 黑底无声2、播出节目磁带录制方式二(环绕声):磁带段持续时间(S)图像声音控制磁迹时间码声道1声道2声道3声道4引带部分保护⑴≥10 空白或黑底无声校准60 视频标准信号(2)音频校准信号⑶连续连续提示 5 黑底无声识别15 识别字幕或黑底识别语言或无声提示10 黑底无声节目部分节目实际运行时间节目图像立体声左声道立体声右声道DOLBY-E声道DOLBY-E声道带尾≥30 黑底无声注:(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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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信号制作要求
视频制作要求
一、标清节目应符合GY/T223标准,高清节目应符合GY/T155-2000标准。
高、标清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二、高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1080/50i技术标准;标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720×576技术标准。
三、高清节目画面构图及字幕角标等,要严格控制在安全框内。
四、所有图像应无异常跳动、闪动或马赛克等现象,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
五、需要进行上变换的标清节目,其画面不能作上下遮幅处理,以免上变换后出现四周黑边的现象。
音频制作要求
一、标清声音信号应符合GB/T 14919-1994标准,节目电平最大值不超过-6dBFS(通常节目电平在-9dBFS以下),语言电平最大值不超过-12dBFS,音乐电平最大值不超过-5dBFS,声音电平峰值不能全程低于-28dBFS。
标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
二、音量标准执行:声音平均电平在-28 dBFS至-20 dBFS之间。
立体声和两个单声道峰值电平≤-10 dBFS;环绕立体声和纯声音元素声道峰值电平≤-3dBFS。
高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
三、高、标清节目声音校准信号为1KHZ的正弦波,校准电平为-20 dBFS,对应的模拟信号电平为+4dBu。
四、高、标清节目声音效果应无异常起伏、无明显失真、无明显背景噪声和断点等异常现象;声音响度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声音与画面应无明显不同步现象;节目片尾的声音应由强渐弱,直至无声到最后的落幅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