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普通中小学综合评估方案(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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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估标准(修改)

学校评估标准(修改)

学校:年月日
学校:年月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情况管理能力
管理目标
教学管理管理机制
教务管理
学生管理
学校:年月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情况实施方案
课程管理课程实施
课程评价
教师队伍
经费保障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
教学资料
学校:年月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情况研修规划
组织建设
校本研修制度建设
教学研究
主题研究
学校:年月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情况教学考查
教师评价
评价研究学生评价
命题研究
质量评价。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督…xx‟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xx‟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

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中小学教育综合评估内容及达标标准

中小学教育综合评估内容及达标标准

中小学教育综合评估内容及达标标准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结合实际确定办学目标。

2.认真制定办学规划和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3.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做到德、智、体、美、劳教育全面实施;以教学为主,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面向全体学生,对各年级统筹兼顾,对各类学生因材施教。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的改革。

6.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统一管理。

领导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指挥畅通,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校长和副校长能按照《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认真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8.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理;形成信息反馈机制,档案管理规范。

9.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0.对教职工知人善任,发挥所长。

实行聘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努力创造工作条件,关心教职工生活。

11.有培养和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计划和措施,重视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班主任、团队干部、后勤队伍的建设,教职工队伍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2.各项工作渗透德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3.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德育的法规文件,加强德育工作;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14.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和管理体制。

加强班主任、团队工作和政治课教学。

开展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

适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建设德育基地。

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15.重视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有具体计划和安排。

积极开展文体、科技、科学等课外活动。

16.加强校园建设与管理,有整体规划,保证有良好的教育环境。

17.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

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五篇)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五篇)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目的贯彻落实广西“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进而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使我区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跃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一)全面覆盖并突出重点的原则。

但重点在学校的软件建设,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一项义务教育指标都达到常规管理标准,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开展,部门对本级评估过程与结果负责,重点在部门自评和学校交叉评估。

(三)学校长效性自评的原则。

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评估工作将是近几年中小学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因此,要建立学校较为规范的,操作性较强的“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实效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评估机构成立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____如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方案制定、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反馈等工作。

1四、评估内容与方式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结合参照我市《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发展水平重点考核指标》执行。

五、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安排(一)学习宣传及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月。

(二)指导学校各部门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

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月。

(三)学校及其各部门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及本部门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照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

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验收。

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8日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6号)精神,推动地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以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名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创建达标与发展刚需的关系。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

附件1: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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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校类别主要分农村学校、县城学校、城区学校三大类。

县城学校是指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学校,城区学校是指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旧区学校。

2.B4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

寄宿制学校该项不低于3㎡,否则视为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不达标;非寄宿制学校此项不做要求。

3.B5多媒体教室可将“班班通”统计其中。

4.B级指标扣分时,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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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备注:
1.学校类别主要分农村学校、县城学校、城区学校三大类。

县城学校是指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学校,城区学校是指设区市政府所
在地的主城旧区学校。

2.B4为单列评估指标,不设分值。

寄宿制学校该项不低于3㎡,否则视为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不达标;非寄宿制学校此项不做要求。

3.B5多媒体教室可将“班班通”统计其中。

4.B级指标扣分时,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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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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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推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督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目标1.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评估,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城乡之间和学校间的差距。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评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督导内容1.学校基础设施。

评估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教师队伍。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确保学校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3.教育经费。

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质量。

评估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5.家校合作。

评估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情况,确保家长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育人。

五、督导评估方法1.抽样调研。

根据统计学原理,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研,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学校的相关资料,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3.实地考察。

对选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更全面的信息。

4.综合评估。

结合抽样调研、资料分析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1.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对于被评为较差等级的学校,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势和做出更大贡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1. 评估目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该评估细则旨在为相关教育机构提供评估指导,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公正、透明。

2. 评估范围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均适用本评估细则,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

评估覆盖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等。

3. 评估指标3.1 教学质量:评估考察学校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学标准,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3.2 师资水平:评估考察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经验、教育背景、持续学习情况等。

3.3 学生综合发展状况:评估考察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科能力、思想道德素养、体育艺术特长等方面。

4. 评估程序4.1 提交申请:学校根据评估细则的要求,填写评估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现场考察: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和学生发展情况。

4.3 数据收集:评估委员会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校教学质量相关数据,对学生进行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4.4 综合评估:评估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4.5 签订协议:评估委员会与学校签订评估结果协议,明确改进措施和时间节点。

5. 评估结果和奖惩措施5.1 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等。

5.2 奖惩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育质量较好和改进空间较大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对教育质量较差且长期未见改进的学校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6. 评估周期和频率6.1 评估周期:每个学校应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估,确保对学校教育质量的长期监测和改进。

6.2 评估频率:每年评估一次,由评估委员会对学校进行年度评估,为学校提供年度工作的指导和改进建议。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目录
1.引言
1.1 背景
1.2 目的
1.3 评估流程
2.综合素质发展
2.1 课程设置
2.2 教学质量
2.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4 校园文化建设
3.师资队伍建设
3.1 教师数量与结构
3.2 教师队伍建设
3.3 师德师风建设
4.学校办学条件
4.1 学校设施与设备
4.2 学校环境与安全
4.3 学校管理与规划
5.家庭参与与社会支持
5.1 家庭教育支持
5.2 学校与社区合作
5.3 支持与政策保障
6.教育质量保障
6.1 教学监督与评估机制 6.2 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
6.3 教育资源配置与监管
7.结果与评价
7.1 评估指标体系
7.2 评估结果分析
7.3 发展建议与总结
附件:
- 附件1:相关统计数据
- 附件2:学校调研问卷
- 附件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教育阶段,为基础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中国,义务教育通常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综合素质发展:指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兴趣、习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校园文化建设:指学校在教育环境中培养积极向上、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等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工作。

4.师德师风建设: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坚守职业道德、进修学问、提升教育水平的一系列工作活动。

5.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注:以上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安丘市和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安丘市和平中学2014-3-18安丘市和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安丘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现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安丘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精神,按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发展”的素质教育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统一,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评价内容。

结合初中学生实际,增加体现学生日常表现的“学习习惯”、“行为养成”评价。

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机构与职责1.成立“安丘市和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组长:楚艳红副组长:张良军、林志良成员:高士民、杨永洪、曹学信、李海军、孔祥荣、孙海涛、马世宏及全体班主任、家委会成员、学生会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接受并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申诉,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部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级部评价的实施细则及办法,明确评价程序,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结果的合成和评价等级的确定,为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接受家长的咨询。

四、评价内容、方法与程序(一)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六方面评价内容:道德素养35分;学习能力30分;交流与合作20分;运动与健康5分;审美与表现5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5分,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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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普通中小学综合评估方案(新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大改革,实现教育新跨越,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目标,坚持评估的科学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估的管理、鉴定、激励功能,推动全县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评估对象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初中学校和中心小学(含所辖村完小,以下同)二个序列进行评估。

钟山学校和新篁学校纳入初中序列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权重
1、评估方法。

教育管理过程评价实行平时专项检查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检查情况记录在案,视学期末工作完成情况在相关内容中酌情给分。

2、评估权重。

本方案分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过程评价两部分。

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教学质量部分占600
分,教育管理过程评价部分占400分。

四、结果运用与奖惩
1、县政府每学年统筹40万元对全县中、小学综合评估各前4名的学校和其它获单项奖的学校进行奖励。

获奖学校的评估总分必须在800分以上,否则不予奖励。

(1)设立中小学进步奖各2名,对进步3个名次以上学校依次取前2名。

如进步学校已获前4名不重复奖励。

(2)设立德育工作、教学教研工作、教师培养与培训、体育艺术与办学特色、安全工作单项奖。

按以上项目单项过程评估得分和相应项目的奖励加分总分第一名为获奖学校。

2、评估结果作为各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依据,同时作为校长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学校评估总分6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校长, 600分(含600分)以上者为合格校长, 900分(含900分)以上者为优秀校长。

优秀者纳入名校长工程,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退出校长岗位,为普通教师。

3、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评估总分位列全县前4名的中、小学被评为学年度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单位和校长个人可推荐为本年度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表彰的对象。

4、实行校长职务责任跟踪追究制。

中小学校长在上一学年度因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在本学年度发现并查实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当事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评优不受影响),情节严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上一年期末及假期工作没到位的,下一学年度在该校长的任职单位考评中给予扣分。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相应过程评价结果对应部分分值则判为零分。

(1)因乱收费或歧视、体罚学生造成较大影响的;
(2)办学行为不规范,有严重的违规现象且未能及时整改的;
(3)考试有集体舞弊行为或学籍管理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4)班子成员有1人以上(含1人)受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处分的;
(5)教师队伍中存在向学生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商品、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等师德问题的;
(6)学校不合理开支数额较大,致使学校债务增加的;
(7)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6、实行安全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1)学校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汇报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无直接责任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取消学校获奖名次及奖励。

(2)教职工中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分的,取消学校获奖名次及奖励。

7、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后召开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
理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通报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同时责令
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作公开检查。

8、奖励加分
(1)、县教育主管部门指派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学校代表县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市以上行政部门检查并获得好评的,由县文教体广局有关股室签字认可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根据活动内容、受检级别和工作难度给予记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获得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

(2)、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对各校宣传报道进行评比,获中学组和小学组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加6分、4分、2分。

(3)、设立中考前100名奖励加分。

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中考参考人数比例确定各校应完成的前100名指标数,完成指标数的不加分也不扣分,超出指标数的每人次加10分,未完成指标数的每人次扣5分。

五、附则
1、转学生一律计入转入学校学生基数,同时剔减转出学校学生基数(以到县教育局办理了转学手续为准),转学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复学生成绩计入质量评价,休学生剔减相应学生基数(以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了手续为准)。

3、各校随班就读的特教生(指盲、聋、哑、弱智和严重肢体残疾的学生)可以不列入质量评价范围内(凭相关部门证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学生死亡,从原N0基数剔减(凭当地派出所证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5、本方案所涉及的各类数据和材料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股室提供,教育股负责收集和整理,统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实。

6、各校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应得的加分项目材料(交复印件,审查原始证件)和其它所有与评价有关的资料数据报教育股核查,逾期不予认可,且于8月1日前配合教育股审定评价基础数据,8月10日前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7、在质量评价考试中严重违纪作弊的单位或个人,当年教育质量评价作零分处理。

8、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横峰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评价方案
附件二:代表文教体广局参加各类活动或接受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
代表文教体广局参加各类活动或接受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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