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1号

《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1号公布日期:2020-11-05施行日期:2021-01-01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推动商业保理公司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本市商业保理行业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体系,研究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
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公司监管与发展工作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可以研究出台业务奖励、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引导商业保理公司更好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商业保理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管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有关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职责。
本市各区人民政府承担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保理公司承担初步审查、信息统计、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有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湖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行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省地方(银保监办发〔2019〕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5号)等监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适用本细则。
国家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所称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的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业务。
本细则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四条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全省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制度及政策,组织开展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市(州)、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或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按属地原则负责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包括机构设立、变更、退出的审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名单制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展业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退出第六条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可行性评估。
新设商业保理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是中国商务部为了规范和监管商业保理企业的运营而制
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下面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商业保理企业的设立、监管和处罚等方面。
2. 设立条件:商业保理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信息化
建设等方面。
同时,商业保理企业还需要经过商务部的许可才能正式设立。
3.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提供咨询和评估
服务、进行商业保理业务等。
4. 风险防范:商业保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同时,商业保理企业还需要对参与商业保理业务的各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合法
性和合规性。
5. 监管和处罚:商务部将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监管,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保理业务规则

商业保理业务规则商业保理业务规则是指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商业保理是一种融资手段,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企业可以及时获得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以下是商业保理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资格要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参与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
保理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信誉;出让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必须符合法律、合同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合同约定商业保理业务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保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和真实性承诺、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三、应收账款的质量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在接收应收账款时,会对其进行质量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清晰性和可转让性等方面。
保理公司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实。
四、融资规则商业保理业务的核心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融资额度的授信。
授信额度一般为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业务规则和企业信用状况而定。
五、应收账款的转让和清偿商业保理业务的核心环节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和清偿。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即成为应收账款的合法所有人,并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清偿。
六、信息披露和保密商业保理业务中,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各方应对商业保理业务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七、争议解决商业保理业务中,各方之间可能存在争议或纠纷。
在争议解决方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理业务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规范商业保理市场的运作,促进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
保理服务经营管理办法

保理服务经营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理服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企业资金流转、优化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保理服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保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二、保理机构的设立与准入(一)设立条件保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拥有具备金融、贸易、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团队。
4、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准入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高管人员简历等相关材料。
2、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保理业务的范围与种类(一)业务范围保理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应收账款融资。
2、销售分户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信用风险担保。
(二)业务种类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2、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四、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评估保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保理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风险敞口控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业务风险程度,合理确定风险敞口,设置风险限额。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保理业务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四)风险处置当出现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债权转让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一)内部控制制度保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
(二)合规管理1、保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业务活动。
商业保理业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它是指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信用销售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为了规范商业保理业务,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商业保理业务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业保理业务概述(一)商业保理的定义商业保理,是指保理商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信用销售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特点1. 灵活性:商业保理业务可根据供应商和买方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2. 快速性:商业保理业务流程简单,审批速度快,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 安全性:商业保理业务通过控制应收账款,降低企业坏账风险。
4. 灵活融资:商业保理业务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
三、商业保理业务法律规定(一)商业保理业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商业保理业务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为商业保理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内容,对商业保理公司具有指导意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进行了规范。
5. 《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定义、业务范围、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定1. 合同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开展前,保理商与供应商应签订书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保理业务类型及金额;(2)应收账款转让;(3)融资期限及利率;(4)担保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管理行为,推动商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保理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业保理业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依法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商业保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依法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与供应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参与保理业务的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建立合作档案。
第四章风控管理第十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商业保理业务风险的预测、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一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不良资产的形成和集中风险的出现。
第十二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五章资本金管理第十三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置资本金,并保持相应的资本金充足性。
第十四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政策,形成合理的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的比例。
第十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资本金的核算和报告。
第六章监管和执法第十六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按照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十七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知识汇总
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知识汇总目录一、国内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内保理公司成立要求三、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四、保理业务合同五、国内保理公司名单一、国内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4年4月10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保理公司设立条件
保理公司设立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保理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保理公司作为提供保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如果您有意设立一家保理公司,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条件。
1. 资本实力:保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
通常,设立一家保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同时,应该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2. 专业团队:保理公司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管理和运营业务。
这包括具备保理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包括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业务催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同时,还需要有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管理的能力。
3. 合规要求:保理业务涉及到金融领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保理公司需要具备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信息系统:保理业务需要处理大量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来支持业务运营。
这包括客户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风险控制系统等。
信息系统应具备高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满足业务需求。
5. 风险管理能力:作为金融机构,保理公司需要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
这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保理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6. 合作伙伴:保理公司需要与各类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包括供应商、买方、银行等。
保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以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和合作伙伴。
7. 市场需求:保理公司设立前需要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
了解市场规模、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确定保理公司的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
8. 专业知识和经验:保理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保理公司的创办人或核心团队应具备保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运营和管理保理业务。
9. 市场竞争力:保理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规则
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规则商业保理业务可以被定义为企业通过将他们的发票转交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资金的方式。
保理公司然后通过收取少量的费用来提供资金,同时也通过审核资金勾销确定发票的真实性。
保理公司的存在旨在帮助企业保持流动性,因为企业经常面临着问题,需要等待客户的付款以便实现收支平衡。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保理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然而,在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还没有完全成熟,需要有一些规则来实现统一的标准和准则,以便更有效地管理业务。
以下是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规则:1.商业保理业务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和政策,同时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
2.在商业保理业务过程中,各方必须保持相互信任,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3.保理公司需要对其业务进行合理风险评估,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其资金安全。
4.在商业保理业务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其销售业务进行充分审查,以便确保其发票的真实性。
5.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应该建立良好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其能够应对任何可能的风险。
6.商业保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框架,并确定清晰的责任和义务。
7.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应该遵循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企业也需要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8.除非有正当理由,保理公司和企业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合作关系,以免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
9.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企业和保理公司之间应该保持沟通,并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商业保理业务的规则和准则对于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企业和保理公司可以更好地规范其业务行为,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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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
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
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
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
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
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
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
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九、联系人及其、办公、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筹建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