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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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公告 2007年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规范 公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 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是指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因此制定规范对于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比、科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的示例,其详细内容包括监测目标、监测方法、监测点位布局等方面。

一、监测目标1.监测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等。

2.监测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和分布情况。

3.监测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4.监测大气污染控制效果和环境改善程度。

二、监测方法1.采用合适的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采样点位应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监测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

3.监测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监测点位布局1.监测点位的选择应根据监测目标和监测区域的特点进行合理规划。

2.监测点位应选取不同类型的区域,包括城区、生态保护区、工业区等,以全面掌握监测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情况。

3.监测点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相互污染和干扰。

四、监测频率1.连续监测指标污染物的浓度,如每小时采样一次。

2.定期监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如每天或每周采样一次。

3.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临时监测,如环境事故、大气污染事件等。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1.监测结果的处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分析。

2.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

3.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开,并提供易于理解和比较的形式。

六、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1.严格按照监测方法进行操作,避免操作错误和干扰。

2.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3.参加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评估活动,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七、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2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 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

附件三: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设置的具体要求 ⼀、环境空⽓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周围50⽶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流通的⾼⼤建筑物、树⽊或其他障碍物。

从采样⼝或监测光束到附近障碍物之间的⽔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或监测光束⾼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周围⽔平⾯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周围⽔平⾯应有180°以上的⾃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点附近⽆强⼤的电磁⼲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采样⼝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间断采样,其采样⼝离地⾯的⾼度应在1.5 ~15⽶范围内; (⼆)对于⾃动监测,其采样⼝或监测光束离地⾯的⾼度应在3 ~15⽶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离地⾯的⾼度应在2 ~5⽶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范围内建筑物平均⾼度在20⽶以上,⽆法按满⾜(⼀)、(⼆)条的⾼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度可以在15~25⽶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撑物表⾯的距离应⼤于1⽶; (六)使⽤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空⽓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的⼩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时,为防⽌其他采样⼝⼲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与其他采样⼝之间的直线距离应⼤于1⽶。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准确监测和评估室内空气质量的技术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规范,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2. 监测目标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目标是评估室内空气中存在的污染物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常见的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二氧化碳(CO2)浓度:反映空气的新鲜程度,高浓度可能导致人员疲劳、头痛等症状。

•PM2.5和PM10颗粒物浓度:衡量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甲醛浓度:判断装修材料和家具的污染状况,高浓度可能导致眼疼、喉咙痛、过敏等症状。

•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全面评估室内空气中的有机物含量,可能引起呼吸系统不适、头晕等症状。

•温度和湿度:影响人体的舒适感受和健康状况,高温和高湿度可能引起中暑、脱水等问题。

3. 监测方法3.1 仪器设备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需要使用专业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监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CO2浓度监测仪:用于测量室内二氧化碳的浓度,选择具有高精度和实时显示功能的仪器。

•颗粒物浓度监测仪:用于测量室内PM2.5和PM10的颗粒物浓度,选择具有较高分辨率和准确度的仪器。

•甲醛监测仪:用于测量室内甲醛的浓度,选择具有低检测限和高灵敏度的仪器。

•TVOC监测仪:用于测量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选择具有多功能和多传感器的仪器。

•温湿度计:用于测量室内温度和湿度,选择可靠性高、精度较高的仪器。

3.2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目标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监测方法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CO2浓度监测方法:通常采用红外线传感器或基于化学吸收原理的传感器进行监测,将监测仪器放置在室内合适的位置,记录测量值。

•颗粒物浓度监测方法:采用激光散射原理或光学原理进行测量,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时间和监测位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环境的稳定,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精度和可靠性,以便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样、分析、评价和数据管理等方面。

下面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一、采样1.1 采样点的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需要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各类工业场所、交通繁忙地段、居民区等场所设置采样点,采样点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设置。

采样点的设置应当准确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状况,严禁人为干扰。

1.2 采样器的选择:采样器应根据监测要求和监测目的进行选择。

大气颗粒物的采集应采用高效低流阻的过滤膜,确保充分采集颗粒物的质量和数量。

VOCs的采集要求采样时间长,因此需要选择大容积采样器或超低流采样器。

1.3 采样条件的控制:采样器的摆放位置和采样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控制。

颗粒物采样器应放置在1.5米以上,以避免被尘土和植物干扰。

低流采样器可以采用移动式采样,以达到更好的采样效果。

二、分析2.1 样品的保存:样品采集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保存。

对于放射性物质、异味物质、揮發性有机物等特殊物质的采样,样品的保存时间和条件要求更高。

2.2 分析方法的选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的选择,应当根据被测物质的种类、浓度、检出限、加标回收率及误差等指标进行评估和比较,并且应当参考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机构的标准。

对于具有毒性、危险性的物质,应采取高灵敏度、高精度的分析方法。

2.3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监测实验室应实行统一的实验室质量保证方案。

每批次样品在分析前必须要进行质量的控制,确保样品与标准物质之间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复性。

三、评价评价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核心。

评价方法应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特性、毒性特性、环境分布特点等因素进行设计。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doc)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doc)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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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一、引言
如今,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
球关注的焦点。

环境空气质量是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建立科学、准确、可靠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测目标、监测方法、监测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

二、监测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旨在评估大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以及它们对环
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监测目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常规污染物监测:监测大气中的颗粒物(PM
2.5、PM10)、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2. 特定污染物监测:根据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需监测的
特定污染物,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3. 健康评估:通过分析监测数据,评估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潜在
危害,并提供相关的健康建议。

三、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需要依靠科学准确的方法来获取数据,以确保结
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1. 被动监测方法:通过设置被动监测器,如筛选纸、吸附管等,采
集大气中污染物的样品,再进行实验室分析。

2. 主动监测方法:使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的
浓度。

例如,使用气体质谱仪、红外吸收法、激光拉曼光谱等技术。

3. 环境生物监测:通过监测生物指标来评估环境质量,如树叶的叶
片面积、工作人员的肺功能等。

四、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1. 精密仪器:应优先选择具有高灵敏度、高准确性的仪器,以确保
数据的可靠性。

2. 定期校准: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 数据记录:监测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数据记录功能,以便进行后续
数据分析和研究。

五、数据处理
监测得到的数据需要经过合理的处理和分析,以获得有意义的结论。

1. 数据质量控制:对于监测数据,应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数
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空气质量的综合评价,了解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征等。

3. 数据报告: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众,以便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规范与准确性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对监测目标、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

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共同守护好人们的生态环境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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