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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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道路、停车场及广场
道路: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径流污染控制;对具有防洪行泄通道功能的道路,应保障其排水行泄功能;停车场与广场: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②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70%,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40%;③径流峰值控制: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新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改扩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
(3)水体不黑臭:透明度应大于25cm(水深小于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应大于2.0mg/L,氧化还原电位应大于50mV,氨氮应小于8.0mg/L;
(5)不应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河流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旱天下游断面水质不宜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4节的规定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5节的规定
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年均地下水(潜水)水位下降趋势应得到遏制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6节的规定
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夏季按6月~9月的城郊日平均温差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应呈现下降趋势
应符合GB51345-2018第5.7节的规定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方法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1)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

海绵城市评价指标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好,您咨询海绵城市评价指标细项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海口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考相关规划成果,确定了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分项目标及22项指标,五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恢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3-1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7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20% ≥8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标。

3 内河水系生态岸线比例≥40% ≥5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4 绿地率41% 45% 参考《海口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5 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6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水环境7 水环境质量优于IV类标准达到Ⅲ类标准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8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年径流污染总量控制率)≥50% ≥6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9 合流管网年溢流次数≤12次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水资源10 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0%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要求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水资源11 雨水资源利用率≥0.5% ≥1.5%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是指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为实现海绵城市的目标和要求,所设定的一系列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是指导城市发展和规划的重要参考,对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基础设施指标1.雨水收集利用率:指城市雨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以及雨水收集利用的比例。

2.雨水渗透率:指城市地表面积的雨水渗透量与总降雨量的比值,反映城市地表径流减少的程度。

3.雨洪容量:指城市地表对雨洪的承接能力,即城市下几乎所有的雨水都不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河道,而是在城市内部湿地、储水池等地下设施中暂时储存。

4.绿地比例:指城市绿地与城市总面积的比例,绿地包括公园、花坛、绿化带等。

5.车辆通行指数: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的度量指标,反映城市交通流畅程度。

二、城市生态系统指标1.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保留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等。

2.植被覆盖率:指城市区域植被的面积占整体区域面积的比例,植被覆盖率越高,城市环境质量越好。

3.空气质量: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指标,包括PM2.5浓度、二氧化硫浓度等。

4.水质状况:指城市内部湖泊、河流和水库等水体的水质状况。

5.噪音污染控制:指城市内部噪音污染的程度,包括交通噪音、工业噪音等。

三、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指标1.热岛效应降低:指城市在设计和建设中采取措施,减少热岛效应的程度。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指城市在供水方面采取的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暴雨管理:指城市在应对暴雨天气方面的准备和应对能力,包括雨水排放、防洪等。

4.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粮食安全:指城市在粮食供应方面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仅为海绵城市控规指标体系的一部分,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和需求,指标体系可能有所不同。

海绵城市控规的指标体系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而制定的重要准则,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3.11•【文号】建规[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城乡规划司王武科和朝东电话:************,58933414(传真)城市建设司徐慧纬牛璋彬电话:************(兼传真)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3月11日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

而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种新型城市发展理念,受到了广泛关注。

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概述1.1 简介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为了全面评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和成效而建立的一套评价体系。

它涵盖了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城市生态建设、抗洪排涝等多个方面的指标,旨在全面反映海绵城市建设的优劣和发展状况。

1.2 指标体系内容(1)环境保护指标: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质状况、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指标。

(2)水资源利用指标:包括雨水收集利用率、水资源节约利用率、水生态系统保护等水资源利用相关指标。

(3)城市生态建设指标:包括绿地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建设等城市生态建设相关指标。

(4)抗洪排涝指标:包括城市排水系统完善程度、防洪措施落实情况等抗洪排涝相关指标。

二、全面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2.1 优势与特点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可以客观地评估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城市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提供了重要依据。

2.2 评价体系的意义(1)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评价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城市向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可以激励示范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上不断创新和突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一评价体系,可以客观地评估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我认为评价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

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是指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以海绵城市理念为指导,根据城市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灾害风险,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管理的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集成自然和人工系统,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雨水的绿色排放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的适应能力和生态保护水平。

下面将从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雨水管理、水体保护和绿色基础设施四个方面,阐述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一、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应注重城市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再生,推进城市生态脆弱区的改善,逐步减少城市地表径流量。

指标包括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整体蓄滞洪水能力等。

1.城市绿地率:要求城市建设用地中至少有一定比例的绿地用地,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2.城市绿化覆盖率: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一定程度,为城市提供自然的氧气源和空气净化功能。

3.城市整体蓄滞洪水能力:要求城市在面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能够通过绿地和雨水收集系统等手段,实现雨水的自然排放和绿地的蓄水功能。

二、雨水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强调雨水的绿色管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城市地表径流和雨洪灾害风险,提升城市的抗灾能力。

指标包括雨水收集利用率、雨水渗透率等。

1.雨水收集利用率:要求城市在收集雨水后能够充分利用,如在公园、绿地等场所用于植物灌溉、景观水体补充等。

2.雨水渗透率:要求城市建设中尽量减少硬化地面的使用,提高自然地面的渗透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三、水体保护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城市水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文环境,减少水体富营养化和水污染现象。

指标包括水体水质评估指数、水体富营养化防治指数等。

1.水体水质评估指数:要求对城市的各类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2.水体富营养化防治指数: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如控制排水口的废水排放、合理规划城市的水体布局等。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与要点


融合
现行 城市 规划 体系
法定化
实施
技术总则
转变规划工作方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要求各城市要探索规划编制管控机制,长效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自然水文保护、紧凑型开发指标、提出策略原则及目标
专业/专项规划
城市水系统(涉水):水系、供水、节水、污水(再生利用)、排
水(防涝)、绿线、蓝线等
污雨公
水水共
再收供
生集水
利回管
用用网
量率改







水安全














城 内规 市 涝划 排 防防 水 止洪 管 标排 渠 准涝 标 和和 准 设设 和 施施


水生态
水环境
水资源
水安全
提纲
一 技术总则 二 指标体系 三 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四 详详细细规规划划编编制制要要点 点
性质
定量 (约束性)
2 生态岸 线恢复
一、水 生态
3 地下水 位
4 城市热 岛效应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 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 然 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 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 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 于历史同期。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量 (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二、水 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 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 资质的检测机构开 标 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 展水质检测。 内河 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 不得低 于来水指标。

DB11∕T1673-2024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公 众意识和责任感。
数据来源
1
现场监测、历史数据、遥感影像
数据类型
2
水文、气象、土壤、植被
数据处理
3
数据清洗、质量控制、统计分析
建设效果评价
1 指标分析
基于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对 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与目 标值进行对比。
2 效果评价
综合考虑指标分析结果,评价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包括生态 、经济、社会效益。
3 总结报告
海绵城市理念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应运而生,旨在解决城 市雨洪问题,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规范指导作用
本规范旨在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 评估工作,确保建设效果。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 的项目,以及既有城市进行海绵城市改造提升的项目。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单位,以 及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方主体。
数据分析与评价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采用科学 方法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为城市管 理提供决策支持。
报告编制与发布
定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 包含数据分析结果、评价结论和建议, 并公开发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典型 案例,可以深入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的效益、不足和改进方向。
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名称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率 城市防洪能力提升率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率 城市水环境改善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提升率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率
指标描述
建设海绵城市后土地利用效 率与建设前相比的提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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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定性(约束,性)
17
产业化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定性(鼓励性)
六、显示度
18
连片示范效应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定性(约束性)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水质净化厂尾水。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住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
类别

指标
要求
性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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