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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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用社银行法律讲义培训资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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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法律讲义培训资料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什么是诉讼诉讼在我们普通老百姓口中叫做“打官司”,当然,打官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已约定俗成,被人们普遍接受。

那么到底什么是诉讼呢?所谓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

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1、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贷款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三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借款人张X的借款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贷款信用社在20XX年9月16日知道权利被侵害。

从20XX年9月16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普通诉讼时效,也叫一般诉讼时效,现行法律规定为二年。

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5、合同从本质上说,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一、地位平等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不是合同。

二、自愿原则。

合同各方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都由当事人自愿。

三、公平原则。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称的,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

四、合法原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商业银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与信息保密
客户身份识别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应当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采取合理 措施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实际控制 人情况以及交易目的等信息。
信息保密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的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客户信息, 确保客户隐私权得到保护。
商业银行的客户资产保护
内部控制目标
保障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 经营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要素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纠正。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管理定义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内部规章制度而引发的风险,通过制定和执 行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调解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
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
协议。
仲裁
3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Part
06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指导
案例一:某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分析
总结词
客户信息保护不力
详细描述
某银行因未能有效保护客户信 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面临 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
分析要点
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 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如何建立 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安 全措施。
教训与改进
加强客户信息保护意识,完善 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技术防范
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案例二:某银行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案例分析
01
总结词
员工行为监管不严
02
03
04
详细描述

银行新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课件(学员版)

银行新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课件(学员版)

夫妻一方举债,若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7
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点二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金融隐 私权
受尊 重权
受教 育权
知情权
自由选 择权
消费者 权利
公平交 易权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丙公司持有 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抵押合同是甲银行与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A签订,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记载的他 项权人为A。
问:该行贷款的风险在哪里?
私营机构的财产可以设定担保吗?
案例:最高法(2015)民一终字第240号
未经共有人同意,单方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是否有效?
案例索引:某银行与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内蒙 古赤峰中院(2016)内04民终715号。
金融犯罪法律 制度
其它法律制度
银行业务法律 制度


银行业监管法 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

法律风险的特点
可预 可防 见性 范性
可控 制性
法律风险为何转化为损失?
第二部分
民事商事法律制度解读
银行业务经营的本质是合同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合同
储蓄合同
理财等服 务合同
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点
周某当即致电银行客服,提出异议并挂失了该借 记卡。之后周某按银行客服人员的建议报警,并在当 地该银行的ATM机上进行查询操作,留下了操作信息。
2017年8月14日,周某到该借记卡的开户行投诉上 述借记卡被盗刷的情况,并提出退还被盗刷款项资金 的要求,A银行拒绝向周某赔偿损失,故周某向法院起 诉,要求A银行承担周某因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

《银行新员工培训》反洗钱培训

《银行新员工培训》反洗钱培训

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流程
可疑交易监测
新员工应学会识别和监测可疑交易, 通过分析客户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 信息,发现潜在的洗钱行为。
报告流程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按照规定的报 告流程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配合相关 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反洗钱内部审计与整改措施
内部审计
银行应定期进行反洗钱内部审计,检查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定期回顾与优化监测流程
定期对监测流程进行回顾和优化,提高监测 效果和准确性。
03
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作用
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身份核实
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 洗钱活动。
资金来源审查
银行需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了解客户的经 济状况和资金来源,以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案例二:某银行成功阻止一起洗钱活动
总结词
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
详细描述
某银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到某客户账户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转移,经过进 一步调查和分析,怀疑这可能是洗钱活动。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终成功 阻止了这起洗钱活动。
案例三:某银行员工因涉嫌参与洗钱被调查
总结词
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详细描述
客户风险分类
根据客户信息、交易行为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 险评估和分类。
定期更新客户信息
及时更新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和有效性。
交易监测与报告
设定可疑交易监测指标
根据洗钱行为特点,制定相应的交易监测指 标。
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实时监测与人工分析相结合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结合人工分析 判断可疑交易。

银行员工法律培训计划

银行员工法律培训计划

银行员工法律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员工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与客户的金融业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因此,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银行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使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二、培训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合同法、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法律知识,使员工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有所了解。

2. 金融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帮助员工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规范和要求。

3. 金融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金融风险管理知识,帮助员工识别、评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4. 合规管理:包括反洗钱管理、反腐败合规管理、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帮助员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运作。

5.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帮助员工理解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平台提供的在线课程,包括视频讲解、在线讨论、作业答疑等形式,方便员工根据自身时间进行学习。

2. 面对面培训:借助专业法律人士进行面对面培训,提供精准的法律知识讲解和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员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要求。

3. 自主学习: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阅读法律相关书籍、参与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四、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银行各部门员工,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等,以及需要接触金融法律知识的各级管理人员。

五、培训考核1. 课程学习考核:通过在线测试、课程作业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

2. 实际操作考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法律应用能力进行考核。

银行业务基础法律知识(适用新员工、年度日常培训)

银行业务基础法律知识(适用新员工、年度日常培训)

1.民法典关于银行业务的基础知识
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 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民法典关于银行业务的基础知识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 供、公开等。
1.民法典关于银行业务的基础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民法典关于银行业务的基础知识
债的转让
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 发生效力。
转让债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 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 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民法典关于银行业务的基础知识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 债权的顺序履行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 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
关于继承

银行合规培训内容

银行合规培训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合规是指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以确保银行业务合法、规范和稳健运行的制度。

在当前金融市场风险增多的背景下,银行合规尤为重要。

银行合规培训成为银行业务人员必备的培训内容之一。

一、合规意识培训合规意识培训是银行合规培训的基础,通过教育培训使银行从业人员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树立合规自觉意识,从而有效规避合规风险。

合规意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介绍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合规规定,使银行从业人员了解行业标准和合规要求。

2. 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员工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不违法乱纪,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内控制度培训内控制度培训是银行合规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培训使银行从业人员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做到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确保银行业务风险可控。

内控制度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内部控制流程:介绍内部控制流程,使员工了解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和运作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内控手册规范:培训员工按照内控手册执行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减少内部操作风险。

3. 内部审计意识:提高员工的内部审计意识,主动发现和解决内部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监管要求培训1. 监管政策解读:解读监管政策规定,使员工了解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符合监管标准。

2. 监管报告准备:培训员工的监管报告编制技能,使员工熟悉监管报告的制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监管报告准确、及时提交。

3. 监管自查意识:加强员工的监管自查意识,自觉遵守监管要求,主动排查问题,防范风险隐患,保持与监管机构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四、新规宣讲培训1. 新政策解读:介绍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使员工了解政策背景、重点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好政策落实和整改工作。

xx银行员工培训:岗前法律培训

(2)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 具中国护照。
(4)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 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 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储户死亡,其女儿前来银行挂失储户的定期存单, 可否?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 条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 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 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 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 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 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金存取所需证件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 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 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 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 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 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中取款5万元 (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 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 付” 。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规定:“个人 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 使用实名”。 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并登记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 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 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刑法基本理论一、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相适应原则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特征。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而、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而。

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致单位。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而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艾社会关系。

4.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而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 犯罪预备《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未遂《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工行新员工培训资料:商业银行法律知识培训(2016.7)


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这一条是关于商业银行性质的规定。 一是具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三是按照公司制度建立的企业法人 四是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设立的
商业银行法
一、吸收公众存款 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社
会上的闲散资金提供给工商企业等使用,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信用中介职能的体现。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就是将其贷放给工商企业出去,满足其资金需要,支持
生产、建设等。同时,商业银行也收取贷款利息,获取利润,维持商业银行的运营、对存 款人支付存款利息。商业银行依据企业等的不同需要,发放期限不同的贷款,分为短期、 中期和长期。
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全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公司对外借款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商业银行对外借款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不能随意发行金融债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政府向企业、单位、个人等借款而发行的债券如国库券等称为政府债券。对于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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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大纲
第一讲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概述
1、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商业银行的概念
(1)定义(企业、金融企业、企业法人)
(2)职能
3、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的主体法律制度
1、组织体制
2、组织形式
3、组织机构
(1)公司机关机构
(2)分支机构
4、组织变动
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法律制度
1、业务范围
(1)允许经营业务
(2)禁止经营业务
2、基本业务规则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产负债比例
四、具体的法律纠纷案例解析
(一)关于储蓄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
1、储户诉银行存款差错赔偿案
2、储户存折记载与银行底单记载不符纠纷案(二)关于储蓄存款挂失的法律问题
1、电话挂失后,存款被冒领诉银行赔偿案
2、未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引起的索赔案
3、关于挂失是否有效纠纷案
(三)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的法律问题
1、非法查询储户存款要求赔偿纠纷案
2、其他案例
第二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述
1、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特别保护原则
(2)国家支持原则
(3)社会监督原则
(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1)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综合体
(2)具有突出的综合性
(3)是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相统一的法律
(4)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案例:在储蓄所现金被抢案;
2、知情权。

案例: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求知获教权,案例:
8、维护尊严权,案例: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基本义务
1、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3、提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案例:“小心地滑”
4、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5、标明和标记义务
6、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
7、保证质量义务
8、履行“三包”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争议的解决和求偿对象
1、争议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2、求偿对象
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三讲竞争法与商业秘密保护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
2、平等
3、公平
4、诚实信用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6、不滥用竞争权利
7、不限制竞争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1、欺骗性交易行为。

案例:假冒或者仿冒行为
2、用特权限定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经济垄断
a.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b.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c.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2)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
(3)案例:
3、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给对方折扣、回扣、佣金是否是违法行为?
4、虚假宣传行为。

案例:今年二十、明年十八
5、侵犯商业秘密。

案例
6、倾销行为。

案例
7、巨奖销售行为
8、商业诋毁行为:
9、串标行为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二、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及其泄密的途径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商业秘密的分类
(四)、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
(五)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1、技术方法
2、法律方法:依法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3、依据劳动合同建立保护制度
(六)银行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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