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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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深圳)----深圳人防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深圳)----深圳人防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深圳)----深圳人防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深圳)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二)初步设计阶段(仅限自建项目):1.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机密)执行;2.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执行。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第七条、第八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第四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18号,秘密)第四十七条。

申请材料《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按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报送1套图纸。

人防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建筑专业:人防建筑设计说明: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等级、功能等人防设计主要指标,人防门等设备表,装修标准等。

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范围及其战时主要出入口位置。

人防工程平面图:宜分别绘制平时、战时布置图;战时平面图上应反映出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及其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人防出入口、连通口位置,各封堵构件位置、详图,各人防专用设备型号、位置,主体结构加固部位,战时设备房间、口部房间和辅助房间的名称位置,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竖井等口部的名称、位置等。

人防工程剖面图:应表达出人防工程和上部建筑的关系、覆土厚度、人防工程顶板做法,室内外标高,反映出人防工程埋深。

人防出入口详图:应包括平面图及至±0.00各层的剖面图,反映出人防门、防爆波活门等的水平和竖向详细位置,门前通道详细尺寸,楼梯形式,疏散宽度、踏步的宽高度。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埋深应根据地下室zui高水位线、地面荷载及地质条件确定,采用桩基时应符合桩基人防抗力等级的有关规定;2. 顶板及底板的zui小厚度应根据结构承载力、地下水位、管径及埋设深度等因素确定;3. 顶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300mm,底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200mm;4. 墙体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专用墙体,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墙体等强度较低的墙体。

二、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埋深应根据地下室zui高水位线、地面荷载及地质条件确定,采用桩基时应符合桩基人防抗力等级的有关规定;2. 顶板的zui小厚度应根据结构承载力、地下水位、管径及埋设深度等因素确定;3. 顶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300mm,底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200mm;4. 墙体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专用墙体,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墙体等强度较低的墙体。

三、地下室人防面积建设标准:1. 人防工程应按平战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建设;2. 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3. 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4.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数量和位置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

四、人防工程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应满足战时人员、物资疏散和平时使用的要求,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2. 人防工程的通风、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施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平时使用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3. 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防护要求,并应采用符合人防工程标准的材料;4. 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

五、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进行;2.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和防护设备设施验收;3.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验收。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序号省份城市人防建设范围修建标准标准来源单建地下建筑多高层混合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占比基础埋深小于3m基础埋深大于3m基础埋深小于3m基础埋深大于3m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无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无第一项民用建筑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第一项的民用建筑规定和居民住宅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的民用建筑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除第一项外,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单项普通单层建筑和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建在岩石层上或流沙层上的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修建“满堂红”地下室,其中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城市建设规划确定新建的住宅区,不论是开发性建设或属集资联建,按其规划除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其余建筑总面积超过七千平方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一)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民防委员会,深圳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6.06
•【字号】深民防规[2008]2号
•【施行日期】200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深民防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们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建防〔1998〕2号)。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操作规程【模板】

附件1**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准依据】为做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结建定义】本规程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修建的防空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

本规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是指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区城市更新局批准,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为主体,出地面的建构筑物仅为疏散楼梯、电梯间、设备房、入口门厅和风井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核准原则】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遵循应建尽建、以建为主原则,做到布局均衡、功能齐全、平战结合。

第四条【核准部门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统筹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标准、核准程序,并履行相应监督职责,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车辆段、停车场等房屋建筑项目以及规划批复为单独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除外)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工作;负责跨区建设项目的应建人防工程审批。

各区住建(人防)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所有建设项目的应建人防工程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建设要求】新建民用建筑(详见附件1)和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均应结合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地下防空工程,地下轨道交通项目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全线设防。

第六条【申请主体】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地下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

第七条【申请材料】(一)**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二)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含《人防工程应建面积计算表》);第八条【不予受理情形】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202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2021)【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7【实施日期】2021.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7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规定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前或者同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核。

”删去第二款。

三、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市、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五篇 人防工程

第二十五篇人防工程25.1 概述25.1.1 设计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版)4)其它相关规范规定25.1.2 工程概况1)工程位置:深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蛇口客运港站,过蛇口客运港站后穿越独立山,沿太子路、南水路、东港路行进至后海滨路,其间设海上世界站、南水路站、东港路站。

在后海滨路上设有招商东路站、工业八路站、登良路站、南山商业中心站。

下穿滨海大道后东行进入高新科技园南区,设科技园站。

下穿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球场后进入白石三道,设沙河东站。

然后线路向北行进至一期工程终点站-世界之窗站,该站为地铁1、2号线的换乘站。

2)工程性质:本工程为地铁建设兼顾人防需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程。

平时为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战时为人防主要疏散干道、人员紧急掩蔽部。

本线车站战时均为人员紧急掩蔽部。

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的有机结合,便于实现战时使用功能快速转换。

3)工程规模:2号线一期工程从蛇口客运港站至世界之窗站,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3.862km(AK1+680~ AK15+520),均为地下线;一期工程共设车站11座,其中地下站10座、半地下站1座;车辆段设置在蛇口西,线路延伸后在安托山增设停车场。

南端和北端线路均预留延伸条件。

25.2 设防标准25.2.1 建筑部分1)设防位置深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共设车站11座,其中地下站10座、半地下站1座。

所有地下车站和区间(以封堵或隔断后的地下空间为界)均按X级人防设防。

2)防护单元划分一个车站加区间为一个防护单元。

掩蔽人数1500人(半地下站掩蔽人数750人)。

两个车站之间隧道段内设防护密闭隔断门。

防护设备及内部设备配套成独立系统,自成体系。

3)抗爆单元划分原则上一个车站划分为二个抗爆单元,站厅层掩蔽750人,站台层掩蔽750人。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报建指南(201305)

人防工程报建指引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7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12号公告)、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建设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易地建设条件、免建条件等在《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和报建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分为三种,即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自建即在该建设项目中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指该建设项目由于地基、基础、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人防工程,统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免建即建设项目符合《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免建条件,工程项目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报建内容:自建项目(二阶段):第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第二阶段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易地建设和免建项目(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

人防设计报建阶段进行完毕后,我办予以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报建地点、时间、电话等报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西厅21号窗口收发文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咨询电话:(窗口潘小姐) 83912696(应急办201房工程师)网址: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仅适用于自建项目)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附件2);(二)《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三)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四)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1份;(六)按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报送人防五个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1套,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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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1. 介绍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防空工程标准”)是指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
指导和规范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防空工程标准的
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市城市建设的密集程
度越来越高,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面临的安全挑战也在增加。


了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城市的综合安全防护能力,深圳市必须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并严格执
行防空工程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防空工程标准主要包括人民防空基本要求、建筑物防空设计、地下空
间防空设计、防空工程施工、防空设备配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其中,人民防空基本要求是最核心和基础的部分,包括对人民防空工
程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

建筑
物防空设计是对建筑物进行防空设施设置和规划的要求,地下空间防
空设计是指地下工程在设计时应考虑的防空因素等。

防空工程施工和
防空设备配置则是在具体工程实施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的。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撰写者之一,我深刻理解制定这
些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城市化进程中,人民防空工程对于保障
城市居民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才能真正
实现人民防空工程的有效建设和应用。

5. 总结和回顾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是在国家整体战略和城市发展需
要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实际执行中应当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相信通过这些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更好地保障
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讨论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时,首先需要了解这些标准的内
容和要求,深入分析其实施的意义和需要。

在撰写文章时,应该以全面、深入的方式来探讨这一主题,同时要注意遵循知识的文章格式,
并多次提及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
和掌握相关知识。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不仅是对城市建设的
重要规范,更是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这不仅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还需要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因为人民防空工程关乎每个市民的生命安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非常宝贵的。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保障标准的实施。

建筑业、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需要加强标准的执行,确保防空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市民们也需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防空演练和应急预案。

对于人民防空基本要求部分,除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的规定外,还可以加强对市民的防空意识和知识的普及。

通过举办防空知识讲座、开展防空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市民对防空工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他们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建筑物防空设计方面,除了对建筑物的防空设施设置和规划的要求外,还可以加强对既有建筑物的改造和更新。

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
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建筑物进行防空设施的改造和更新,提高城市的整体防空能力。

在地下空间防空设计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工程在设计时应考虑的防空因素的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广泛,而地下空间的防空工作也日益重要。

需要在地下空间设计中充分考虑到防空因素,确保地下空间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保障市民的安全。

在防空工程施工和防空设备配置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还需要建筑业、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加强自律和管理。

市民也需要加强对防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深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相信通过这些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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