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 行政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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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按照《公务员法》级别规定行政级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

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六)厅局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七)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1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中国行政等级划分

中国行政等级划分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国的行政部门等级如下:中央级,省部级,市(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中国的行政部门是不含军队的!!行政部门与军队等级只能说是比照,你可看一下《人事工作汇编1、2、3》我国的公务员主要有职务和级别之分,级别共15级,同一职务因资历等各方面因素有一个级别区间。

大致对应关系如下:国务院总理为一级,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为二至三级,省部级正职为三至四级,省部级副职为四至五级,厅司级正职(巡视员)为五至七级,厅司级副职(助理巡视员)为六至八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为七至十级,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为八至十一级,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为九至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为九至十三级,科员为九至十四级,办事员为十至十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正团级源自14-20县处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副团级
16-22
乡科级正职
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正营级
17-24
乡科级副职
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正军级
8-13
厅局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正师级
10-15
厅局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副师级
12-18
县处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副营级
18-26
科员级
科员
连级
19-27
办事员级
办事员
排级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体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启公务员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务员法》。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1950年25级;1955年30级;1955年,全部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改为30级;1993年15级;2006年27级。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等级
行政级别
代表政府职务
对应军队级别
1
国家级正职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2-4
国家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层次

公务员职级层次

新《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的公务员职级层次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
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部级正职一级职员部级副职二级职员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国家公务员15个级别的划分

国家公务员15个级别的划分

第三个参照点,正军级和正厅(局)级.在全国来说只有在公安部这个单位才会同时拥有现役干部和国家行政编制干部.而且两者的编制序列大致相同.在公安部,正军职的武警干部和正厅(局)级的国家行政干部同时都担任正局级职务.可见在国家的干部序列里,两者的地位相当.
有了以上三个参照点我们大致可以排出军级以上的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这样的排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基本把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的级别统一起来了。国家规定: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1. 国家级正职:(1)中共中央总书记(2)国家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国务院总理(6)全国政协主席(7)国家副主席(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 国家级副职:(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3)中央书记处书记(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5)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全国政协副主席。

3. 省部级正职:(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 省部级副职:(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5)省纪委书记(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注释]:1.副省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

目前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2.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

中国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5. 厅局(地)正职:(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6. 厅局(地)副职:(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3)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6)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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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
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举例: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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