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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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研讨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研讨

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主持人杨秀梅(山东东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解决当前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今天在这里举办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题的法官论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 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 由本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 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 市场之庞大, 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 被学界称之为“灰色金融”。

因此, 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 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 也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 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性。

而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 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朴和随意性。

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朴的借据的情形较多, 一旦发生纠纷, 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

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 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

从今年的案件情况来看, 各县区法院存在着不同限度的法律规范混用、举证责任分派不均衡、法官释明权合用不恰当现象, 欠缺对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比较方法, 在事实认定期未做到尽也许的还原客观真实,导致部分案件改判。

为统一执法尺度, 今天在这里举办本期法官论坛。

为了办好这期论坛, 我们特别邀请了中院徐飞副院长与我们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共同讨论。

杨美香(东营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讨论"民间借贷"问题, 有必要先明确它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意义上讲,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公司(涉及其他组织)之间, 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 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贷款行为逐渐走向日益普遍的趋势。

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而且,由于民间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大量的民间借贷约定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这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难度。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如何破解这些难点。

二、审理难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有诸多难点,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1.证据采集难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往往缺乏书面证据,一般只有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或者一些零散的证据。

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发挥自己的调查能力,通过询问证人、鉴定、勘验、查阅当事人银行账户等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2.法律适用难民间借贷行为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双方之间的借贷条款、借贷利率等都不明确,这就增加了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难度。

因此,法律适用也成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难点。

3.判决难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往往受到当事人执意的意见干扰,很难做到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

尤其是在一些借款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已经迫不得已,才选择寻求法律援助,这就给判决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需要法官善于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以保证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三、破解研究针对上述难点,以下是几种应对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一方面,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大众可以更加理解、遵从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交易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通过媒体和各类社交平台提供法律指引、法律案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从而预防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2.完善法律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监管机制、加大对民间借贷监管的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也需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审判模式,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使用,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推广借贷合同的签订对于有借贷需求的人群,应鼓励其采用书面借贷合同,并且明确约定借贷条款和利率情况,这有助于民间借贷纠纷的预防和化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司法审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涉及到民生问题,其特点是纠纷性强,涉及金额大,当事人数量多,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许多难点。

为此,本文将从审理难点和破解研究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一、审理难点1.证据难收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大难点就是证据难以收集。

因为涉及到的往往都是口头约定或者私下借贷,很难有书面合同或者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证据。

甚至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纪录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可供参考。

2.司法认定难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到的资金流动性强,交易方式多样,加之当事人双方交易时常常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导致在司法立案时,很难对案情做出准确的认定。

3.执行难度大即使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胜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因为许多借款人常常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借款的偿还义务,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二、破解研究1.加强立法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必须要有书面合同,以使得法律在执行时更具操作性。

2.加强证据采集为了解决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者证据采集机构,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及时保存和采集证据,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加强司法技术支持可以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例如电子取证、网络调查等技术手段,借助技术手段来打破证据收集的难点,提高司法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4.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管对于执行难的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公示制度,增加被执行人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执行的力度。

5.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为了更好地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加强对法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应对民间借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一、诉讼时效的问题实践中哪怕是提供一证人或一通话记录也很可能会被法院接受认定时效中断,因为两年的诉讼时期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但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也不应释明,面对法官主动释明或过度审查,应及时提出抗议(尽量暗示)。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1、一审胜诉率90%,二审改判率约10%。

注:应做好一审诉讼。

2、民间借贷实践在不断进步:以100万借贷为例,以往90万为转账,10万现金,现在变成更完善的方式,90万转账,10万元转至关联人处,事先则签定委托书(10万元再从关联人处取回)。

3、证据少,尽量多找证据。

4、被告出庭率低。

三、虚假诉讼(虚构事实)的问题目的为债务人逃避债务。

应对方法:案外人撤销诉讼(新民诉法)、法院处罚四、分类1、非法债务【赌博、传销、高利贷(又为准非法借贷,利息部分非法)】。

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提供相关线索,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公安立案。

非法债务、欺诈的例子:实际债权人在签借据时留空借款人,债务人还清后,实际债权人又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起诉,借款人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

法官会以证据真实而裁判支持诉讼请求,但如果认为有非法的可能,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注:贷款人名称要写清,借据不要留空白。

或者申请笔迹鉴定,笔迹经鉴定后,可大致算出书写时间。

识破大量虚假债务问题。

非法民间借贷当事人到庭问题:①现实当中,如果是非法民间借贷,原告起诉后一般不到庭,而全权委托律师到庭处理,而律师在回答法官相关债务的细节问题时一般均回答不清楚细节。

法官遇到这种情况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若当事人坚持不到庭很可能会败诉,因为法官内心确信此债务为非法债务。

②若被告不到庭,法院也不一定完全支持原告诉求,法院仍会尽力查明案件事实。

(二)若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在举证时原告除需要提供借条(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提供转账记录(支付凭证)。

实际操作中,出借人会出现如下规避方式:实际借90万,10万为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摘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当前我国法院审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这类案件的审理存在许多难点,如调查取证困难、证据不足、借贷双方较弱的法律意识等。

针对这些难点,需要破解的方法有:建立德才兼备的审判队伍、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一)调查取证困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小额金融业务,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和证据。

借贷双方又往往是邻居、亲戚或朋友之间的关系,因此调查取证非常困难。

一些借贷双方为了逃避监管和税收等问题,不愿意留下书面合同和相关证据,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证据不足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很多借贷双方在进行借贷交易时并未留下书面合同和相关证据。

这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往往难以确定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导致审理困难。

(三)借贷双方较弱的法律意识许多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并不深入,对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

这就导致他们在借贷过程中往往没有留下书面合同和相关证据,也很少了解到自己在借贷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借贷纠纷时,他们往往是弱势方,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研究法院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研究,积极探索解决这类案件的方法和经验。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提炼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为今后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指导和借鉴。

(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解决调查取证困难和证据不足的问题,法院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整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信息。

借贷双方在进行借贷交易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留下合同和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审理。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服务,民众常常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而这种借贷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研究表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面临诸多难点,包括缺乏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证据难以确凿、当事人信用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

这些难点给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容易导致审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探索破解难点的有效策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可行的思路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为社会中常见的矛盾纠纷之一,其审理难点众多,需要针对性地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有效化解矛盾。

这一研究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促进法治建设进程,维护社会稳定,还能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点的探讨,可以为相关部门和法院提供有效的参考,推动解决这一领域的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信任基础。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破解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3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以全面深入地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破解方法。

首先,我们进行了大量案例分析,对不同类型的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和特点。

其次,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大量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看法,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了问题所在。

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大量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进行了深入研究,以对比和借鉴。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在非银行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引发的纠纷。

由于其涉及到范围广泛、案件数量多、涉及金额大、履约方式多样等特点,使得其审理存在一系列的难点。

本文将从法律问题、证据难点和案件解决路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破解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难点之一是法律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通常不受法律监管,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善,往往涉及到法律界限模糊、法律适用难以确定的情况。

借贷双方的利息约定、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合同中缺乏明确条款,给审理造成困难。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难点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的另一个难点。

民间借贷往往以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为形式,且缺乏标准化合同,导致约定事项难以明确,证据难以充分。

而且,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往往缺乏证据保全的意识,导致案件的材料不足。

司法机关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专门指导,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规定与保全力度,提高司法人员对纠纷证据的审查能力。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解决路径也是该问题的一个重要难点。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通常属于小额、短期、即时的特点,双方当事人不愿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是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应鼓励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可以建立专门的借贷纠纷解决机构,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缓解诉讼压力。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问题、证据难点和案件解决路径方面。

要想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规范;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规定与保全;鼓励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运用,建立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案件,因为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合同关系的特点,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身份并不固定、关系复杂、证据不易取得、履约方式多样等,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

本文将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提出相关破解方法,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建设性思路。

一、难点一:当事人身份不固定一般的合同关系是由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建立的,而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身份常常不固定,可能是个人、公司、组织机构等。

这给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审判者难以明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对其进行深入调查。

破解方法:建立公共借贷信息平台,通过全面收集和归档当事人的借贷行为信息,从而明确法律地位。

司法机关也可以加强对当事人身份的调查,及时了解其法律地位,有助于确立法律关系。

二、难点二:关系复杂民间借贷关系不仅仅是纯粹的借贷关系,往往还牵涉到其他法律关系,如担保、连带责任、拆借等。

这些复杂的关系使得案件审理难以进行,并且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

破解方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可以利用法庭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对相关关系进行梳理,理清各方责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理程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难点三:证据不易取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往往并不完善,有些是口头约定,有些是书面约定,而有些是其他特殊情况,这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准确地判断事实,并很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破解方法: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取证,帮助收集证据。

还可以加强对当事人证据的审查力度,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全面评估,以促使当事人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

四、难点四:履约方式多样民间借贷的履约方式多样,有些是固定资产抵押,有些是动产抵押,有些是无形资产抵押,这些不同的履约方式给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带来了难度。

破解方法: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明确不同履约方式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程序,如何抵押、如何担保等,以此规范不同履约方式的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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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第五十期-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主持人杨秀梅(东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决当前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天在这里举办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题的法官论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被学界称之为“灰色金融”。

因此,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也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

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

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

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

从今年的案件情况来看,各县区法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规范混用、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衡、法官释明权适用不恰当现象,欠缺对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比较方法,在事实认定时未做到尽可能的还原客观真实,导致部分案件改判。

为统一执法尺度,今天在这里举办本期法官论坛。

为了办好这期论坛,我们特别邀请了中院徐飞副院长与我们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共同讨论。

杨美香(东营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首先感谢这次论坛的组织者,让我有机会与各位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不少问题一起探讨学习!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有必要先明确它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存在一个历史演变过成,在经济尚不发达、市场交易不够频繁的时期,民间借贷大多出于自然人之间的生活互助调剂,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纯朴的民风民情,因而这种借贷往往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加上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与以往不同的是借贷利息化,并且已成为公众的较为流行的理财方式,与原来的无息借贷相比,感情信任基础越来越脆弱,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还需要明确的是,民间借贷并不是都属于有息借贷,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爱于情面有时可能是口头约定,当发生纠纷时,法院所面临的难题往往是对于是否约定利息以及约定何种利率的利息进行判断。

这时,在注重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需要充分运用民事证据的相关规则对事实予以正确认定,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严格,而是让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再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更是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依主体分类,在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的效力上,法官只要确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对于一方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只要不属上述四种情形,也同样认定有效。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且有大额化、高风险、纠纷多的变化趋势。

针对这一问题,本人对已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借款手续不完备。

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多是"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关系,基于相互信任或者顾及情面而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从而留下隐患;2、借款用途不合法。

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无效民事行为。

例如因属于吸毒贩毒、赌博、黑社会讨债性质等非法活动而形成的借贷,法院就以"此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3、借款目的不明确。

例如在个别案件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或者多分割甚至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给另一方随意写借条,没有写明借钱的目的及用途,数额往往较大,离婚后另一方便持该借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条还钱。

除了上述特点以外,民间借贷还有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发展趋势,这就是某些民间借贷中已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目前缺失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目前有向高利贷转化的苗头,成为某些市场投机分子从中牟取暴利的工具。

如约定超出银行利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息,利用部分市场主体资金急缺的困境,发放高额借款。

依《合同法》211条的规定,这类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规定的行为应属无效,然而在实践中这种高利贷往往会以合法的形式出现,有的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即已扣除高额利息,借据可能只出现借款数额甚至连利息都未约定,如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出借时只交付8万元,欠据则载明10万元。

出现这类纠纷,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证明事实本来的真相。

类似的现象已经构成对经济秩序与金融秩序的侵害,性质上已属于违法。

还有的从银行骗取套取大量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行为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某些地方此类高利贷行为有的已引发命案,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尤其大额借贷案件,还应当注意审查其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一旦发现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鉴于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导致纠纷多发,并且在审理过程中,某些重要事实真伪难以鉴别,为了减少纠纷,便于人民法院更好的审理这类案件,有必要借助社会的力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建议运用新闻媒体加大这类案件的宣传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重点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告诫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上要从防范风险、完善合同、遵守法律等方面有效预防发生纠纷,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富珍(东营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大家好,今天非常有幸到中院参加黄河口法官论坛,讨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属传统民商事案件,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也较快,约占民商事案件的30%左右。

近年来,通过对民商案件的审理,对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呈现的特点及问题,总结如下:第一,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借贷,以上借款类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企业之间的借款属拆借资金,因违反金融法律规定,认定为无效。

该类案件除部分因当事人住址不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大部分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审结。

第二,借款纠纷因当事人关系明确,事实也较清楚,但被告往往认为是否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不积极应诉,造成这类案件缺席判决率较高,影响案件的调解率。

第三,有些借款案件,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将约定的利息一并出具欠条,即当事人出具欠条数额要高于实际借款的数额。

庭审中,被告虽然提出欠条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理由,而借款人能提供的证据最多也是证人证言,根据证据规则证人证言的效力要低于书证,依照欠条做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执行难。

第四,关于对借款利息的认定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很多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时一并要求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数为不支付利息"。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两个规定是否冲突,应如何适用。

第五,还有个别借贷案件,借款人出具借条时的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特别是有些同音不同字的签名,如果被告到庭应诉,被告否认欠条是其出具或被告不到庭,被告的户籍档案没有曾用名记录,原告很难举证出具欠条的人与其主起诉的被告是同一人,其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特别是有些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在出具借条时,隐瞒其署名与其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认为在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将被告拘传到庭,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可以进行字迹鉴定,如果被告拒绝字迹鉴定,可以承担不利后果,而不能一味要求原告举证。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约定返还期限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现在的借款纠纷案件,很大一部分是因借款人生活困难,确实无力还款引起的。

但是现在对借款案件的判决,并没有执行该条规定,不管是否有无还款能力,一律判决借款人定时一次性还清。

如果执行该规定,判决借款人分期还款,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一致,判决结果是否有背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每次还款的时间及数额如果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应有一定得限制尺度。

以上是我在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即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的归纳,请各位同仁及领导给与批评指正。

毛广丰(广饶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二年来,广饶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89件,其中民二庭受理126件,判决52件(缺席判决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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