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2标项目部承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四)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二、轨行区调度以及管理机构(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承建的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二)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三)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一)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二)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需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成建委发[2008]854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854号)地铁建设各有关单位:地铁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城市交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和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管理,杜绝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避免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现就加强我市地铁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是成都地铁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应提高安全管理规格,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地铁施工各单位加强监督,并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凡从事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控量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省外单位必须经四川省建设厅备案后,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登记,并依法承担相应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不得迫使工程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原始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现场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安排专业人员对勘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当建设单位自身无技术力量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时,应依法委托监理或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进行项目管理。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及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及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规划编制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年⼗⼀⽉1 规划概况1.1 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主持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中国地铁⼯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2 规划背景《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4~2013年)于2005年底通过国家批准。
2008年成都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案进⾏了调整并获得国家批准(发改基础〔2009〕1691号),批复⾄2015年建设由4条线路组成“⽶”字形放射⽹络的建设⽅案,建设轨道交通⽹络总规模达到104.1公⾥。
此阶段可简称为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
2012年11⽉,2013年2⽉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国发改基础〔2013〕269号⽂)。
⾄2020年,批复建设9个项⽬,线路长约183.3公⾥。
2014年9⽉,成都市编制了《成都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拟优化⽅案》。
2015年5⽉,国家发改委以国发改基础〔2015〕958号⽂批复了《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案》,调整后新增线路长度79.1公⾥,预计2020年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程将达到383公⾥。
此阶段可简称为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成都市于2015年编制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并于2016年报送国家发改委。
鉴于该规划修编提出的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国家发改为将该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2 016年7⽉国家发展改⾰委以发改基础〔2016〕]1493号批复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发改基础〔2016〕]1493号)。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确保沿线参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便于轨行区内的集中统一指挥,合理的调度土建、装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紧张有序的作业。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1)、按《轨行区场地交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2)、具体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
0米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
3)、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
3、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3.1、组织机构3。
2、定义及职责1)调度长(一)组成:由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公司指定专人担任。
(二)职责: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
协调公司本部与外单位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部、室间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工程运输通告》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工程运输通告》.2)轨行区调度室(一)组成: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是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由三号线公司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部、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设调度员和办事人员若干.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二)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期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日)计划,编制《工程运输通告》;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通告》;负责协调审批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的使用;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向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管理方法、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冷热滑调试计划,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冷热滑调试等计划;协调与运营线的有关工作,监督、协调通过运营线相关的轨行区工作。
轨道单位《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交底

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单位需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必须提前采取电子文档,在轨行区管理微信群 里提出《轨行区作业申请表》(见附录B)报轨行区联合调度室,由联合调度 室汇总后报总调度批准。施工计划批复后方可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一般情况下,下周一至周日的施工申请应于当周周三 17:00 以前报至轨行区 联合调度室, 由联合调度室审核汇总后报总调度,周五14:00 召开施工请销 点专项会议并发布下周施工作业计划。 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施工的单位应提前一天申报,调度最迟在申请施工时间的 6小时前予以批复。 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每周请销点会由轨行区联合调度室负责召开请销点会议。 所有申报下周施工作业计划的单位必须到会,并携带纸质版施工作业计划书, 计划书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本人签字及项目章,方为有效 计划,否则不予受理。
协议主要内容·其他事项
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终止。
2、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上海轨道交通14 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办法》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轨 行区调度室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或有争议时, 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项目公 司。
缘向内500mm。有设备用房的轨行区范围以围栏为界。
轨行区安全施工管理组织
轨行区安全施工管理组组长由项目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质安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项经九部 经理担任
日常工作由项目公司项经九部经理主持,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办组成“轨行区联合调度室”,办公室设在轨 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由项经九部确定“轨行区总调度”一名,负责进入轨行区施工申请的汇总、初审及上报等工作。 轨行区日常管理组织如下图: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轨行区管理办法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待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昆明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土建标段及轨道施工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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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 (2)四、施工分类及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 (4)五、轨行区施工计划申报 (4)六、轨行区施工计划审批 (5)七、轨行区施工计划实施 (5)八、轨行区施工计划调整 (6)九、制度落实 (6)十、安全规定 (7)十一、信息通报流程 (7)十二、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的奖惩细则 (8)十三、附表 (12)一、目的进入轨行区内的机电设备运输和安装等施工作业是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轨道区域内的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规范轨行区施工的计划调度管理,使各参建单位明确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各项办理程序和各自的职责,根据《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一)、所有进入轨行区(包括车辆段、停车场)或影响轨行区的施工作业,作业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终止。
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由建设分公司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轨道1标段调度以及轨道2标段调度负责。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构架如图1所示。
计划调度小组计划实施组图1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机构图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任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总体分部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部派员组成。
(一)、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轨行区的相关事务,负责各项与行车相关工作的策划、审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计划调度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建设分公司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
(二)、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副组长协助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工作,定期参加计划调度会议,监督和检查各实施组的计划落实情况。
(三)、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1、组织定期召开轨行区计划调度协调会。
2、负责根据分公司总体目标审核每周、每月施工计划。
3、负责轨行区施工计划的汇总、协调工作,将实施计划提交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审批后,发布轨行区施工计划。
4、负责轨行区各项施工作业的进场审核工作。
5、规范各作业单位轨行区的进场施工流程。
6、监督检查各轨行区内施工作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人员进场情况。
7、负责对轨行区内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
8、对施工作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轨道标段调度(轨道1、2标调度)1、轨道1标段调度和轨道2标段调度机构的组成由轨道承包商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但需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审批。
2、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下发的《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标段内轨行区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情况、施工作业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建设分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的情况时,有权终止该施工作业,并上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负责本标段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信息。
3、根据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下发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在周计划具体实施的前一天向施工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施工当天轨道标段调度根据《轨行区作业票》和现场的具体情况,负责本标段内的施工请销点及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并根据调度命令开具行车路票,做好施工登记、调度命令登记工作,做好各项行车相关台帐,负责本标段施工轨道车的管理工作,与临近区段调度协调好跨区段的行车组织工作4、轨道承包单位需成立调度室;轨道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为调度室主任。
并根据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完善、严格、周密、安全、可靠的计划调度管理办法。
四、施工分类及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一)、施工分类1、施工项目按类型不同分为:计划内施工、临时施工。
2、施工项目按地点不同分为: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影响轨行区的施工。
(二)、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根据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下达的轨行区施工计划,轨道标段调度在施工实施的前一天(双休日为周五),向施工单位开具《轨行区作业票》并下发给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当天,施工作业单位凭《轨行区作业票》向轨道标段调度请点(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将轨行区施工作业票传真至轨道标段调度,并以电话的方式向轨道标段调度请销点),轨道标段调度根据轨行区施工计划进行准点。
对没有开具《轨行区作业票》的施工作业,轨道标段调度不得对其准点;轨道标段调度将开具的《轨行区作业票》收集、整理后妥善保存。
每周二各轨道标段调度将当周施工登记请点情况,统一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由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统一收集和整理,经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进行审核后,妥善保存。
各施工作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完毕,人员及工器具全部除清作业区域后,向轨道标段调度销点,轨道标段调度询问施工人员及工器具全部除清作业区域后准许施工单位销点。
五、轨行区施工计划申报(一)、施工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作业的具体要求,于每月22日前提报下月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三);每周二中午12点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由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统一汇总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安排、调整并公布。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二)、施工作业内容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功能及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在办理施工申报时特别注明,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设施恢复到施工前的状态或将变动情况书面提交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
(三)、施工作业计划申报的作业时间应包含施工作业前的准备时间和作业结束后出清轨行区的时间。
六、轨行区施工计划审批(一)、所有申报的作业计划经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汇总后,于每周三14:00召开轨行区施工协调会,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上周完成工作情况和下周计划工作量进行核查,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进行协调安排和批复,拟定次周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并下发作业单位。
(二)、《轨行区施工周计划》内的施工为计划内施工。
(三)、无施工计划的临时施工作业,由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视情况批准或拒绝,经批准的施工作业,称为临时施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应及时将临时施工,通知相关轨道标段调度及作业单位。
七、轨行区施工计划实施(一)、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联络员负责施工计划的请销点工作以及向现场传达轨道标段调度的有关指令并及时将现场有关情况反馈给轨道标段调度。
(二)、各单位专职联络员及轨道标段单位调度人员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专职联络员向轨道标段调度提出施工计划进行请点,轨道标段调度根据《轨行区施工周计划》及实际情况进行准点;施工登记本上应注明施工的具体地点、工程车的走行路径、是否需要接触网停电、以及停电的具体区段、施工时间、结束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专职联络员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轨道标段调度已准点可以进行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记录复诵,并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轨行区施工必须在规定施工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施工人员已出清轨行区,各种施工器具、工具及物料已不影响行车并达到车辆运行条件,撤除防护信号后施工负责人向专职联络员报告,由专职联络员向轨道标段调度办理“销点”手续后,轨道标段调确认施工区域线路、人员、工器具均出清后准许销点并开通区间。
(六)、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时施工时,应在施工计划结束时间前60分钟由专职联络员提出申请,并说清原因及“延时”后的作业完毕时间,经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同意后方可“延时”施工,原则上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七)、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需动用其他单位的相关设备,则必须经过设备所属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恢复正常、调试完好,并通过设备所属单位的确认。
(八)、施工作业的请点与销点手续,原则上由专职联络员在所属轨道标段单位调度室办理。
(九)、多方配合作业的施工,由牵头单位的专职联络员负责统一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
(十)、各施工作业单位在确认施工周计划无误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轨道标段调度的安排。
八、轨行区施工计划调整(一)、为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的严肃性,原则上施工作业计划一经批复,将不再进行计划变更。
(二)、若施工单位因故需要取消施工作业计划或缩短作业时间,则需在实施前一个工作日向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提出,并说明原因。
已取消的施工计划,未重新申请并取得批准,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三)、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施工的单位应提前一天申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根据实际现场情况予以批复。
(四)、因临时增减施工作业计划,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应提前将变更后的施工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和所属轨道标段调度并说明原因。
(五)、因救援、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计划调度组有权随时取消、变更、终止已排定的施工计划。
九、制度落实(一)、各业主、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接到本办法后,应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执行。
(二)、所有进入区间隧道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本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施工作业期间由施工作业负责人落实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建设分公司的监督管理,服从调度的指挥。
(三)、若施工作业中遇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进行专题解决。
十、安全规定(一)、未经批准的轨行区施工项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二)、经批准的轨行区施工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作业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作业单位负责。
(四)、工程车作业前,必须对列车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和设备安全。
(五)、工程车施工作业中严禁擅自解编、连挂。
(六)、工程车作业经过站台区域时,在进站前必须鸣笛示警,站台区域限速5km/h 通过。
(七)、未按本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施工的,行调有权立即停止该项施工作业。
(八)、严禁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同时严禁酒后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九)、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十)、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严禁从车底下坐卧、钻过或递送工具。
十一、信息通报流程一般事务:(一)、各单位调度员整理相关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单位调度员将相关情况及时向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汇报。
(三)、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
(四)、相关施工单位在期限内将处理结果报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