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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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目录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3)第三章住院病历 (5)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的内容和要求 (5)第二节各专科入院记录书写的要点 (13)1. 呼吸内科 (13)2. 消化内科 (14)3. 神经内科 (15)4. 心血管内科 (15)5. 血液内科 (16)6. 肾病科 (17)7. 代谢与内分泌科 (18)8. 急性中毒 (18)9. 感染性疾病科 (19)10. 外科 (20)11. 普通外科 (21)12. 神经外科 (22)13. 骨科 (23)14. 泌尿外科 (27)15. 心胸外科 (28)16. 乳腺外科 (29)17. 烧伤科 (30)18. 整形外科 (32)19. 血管外科 (33)20. 妇科 (34)21. 产科 (35)22. 儿科 (36)23. 新生儿科 (37)24. 耳鼻咽喉科 (38)25. 眼科 (40)26. 颌面外科 (41)27. 皮肤科 (44)28. 精神科 (45)29. 肿瘤科 (47)第三节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9)第四节医嘱和医嘱单 (56)第四章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60)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第一章病案管理组织基本要求 (66)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66)第二节病案科(室)的设置 (68)第三节病案科(室)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69)第二章病案管理细则 (70)第一节门诊病历的管理 (70)第二节住院病历的管理 (71)第三篇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总则 (78)第二章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78)第三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要求 (79)第四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本功能 (80)第五章电子病历系统运行与维护 (82)第六章电子病历质量管理 (82)第七章电子病历管理 (83)第八章电子病历系统的接口要求 (84)第九章附则 (85)附录一表格式病历 (86)附录二另立页的病程记录 (141)附录三体温表 (147)附录四精神病委托治疗同意书 (148)附录五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150)附录六门(急)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153)。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九、出院记录 1、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出院情况应记录清楚,如出院症状、 体征及化验结果,或留遗有什么伤口、引流 或固定石膏等: 3、出院医嘱要详细,继续服用的药物要 写清药名、剂量、用法等,出院后复查时间 及注意事项如饮食、休息等要交待清楚; 4、要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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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报告
• ⑴专科检查表(如视野、听力和导管介入 检查等) • ⑵特殊检查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 ⑶特殊化验报告单(生化、免疫和细菌等, 按日期顺排) • ⑷常规化验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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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书写要求
一、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空一格,如只余剂 量及时间,末尾排齐于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数 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 写明时间,其余用直线连接。 二、相同时间数条医嘱,签名者只需第一 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其余用直线连 接:
4、书写过程出现错字,应当用书写时 的笔墨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 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 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 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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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是指医务工作者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 资料的总和。 1、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碳素墨水、 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 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药品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 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 4 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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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 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核、修改 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 用红色墨水笔,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 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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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最新-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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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篇一:《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篇二: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十四、病历书写与医学教育
14.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纳入医学教育体系,通过临床教学提升医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
14.2医学教育中应强调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14.3医疗机构应组织病历书写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激发医务人员的学习兴趣,提高病历书写水平。
十五、病历书写与பைடு நூலகம்律法规的遵守
12.7对外宣传和沟通中,医疗机构应注重普及病历知识,提升公众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相结合,通过病历分析发现医疗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医疗质量提升。
13.2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病历质量改进项目,定期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改进措施。
13.3医疗机构应利用病历数据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建立医疗质量指标体系,为持续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1.5病历应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可追溯。
二、病历书写具体要求
2.1病历封面
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病历号、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入院诊断、出院诊断、手术名称、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等信息。
2.2患者基本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出生地、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关系等。
十八、病历书写与国际接轨
18.1医疗机构应关注国际病历书写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书写规范。
18.2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病历书写理念和技术。
18.3医疗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提升病历书写质量,为国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十九、病历书写的资源保障
19.1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设备、培训等,确保病历书写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广东省病例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例书写规范

辅助检查
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 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 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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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按规范书写诊加“?”符号,尽量避免用“待
查”、“待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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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速记法
两诊两查三讨论,一(医)律(历)不准抢手术 两 诊: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 两 查: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对制度; 三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 论制度; 一(医)律(历)不准抢手术:医生交接班制度、病历书 写规范及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9.留观转折出院带药一般不B 超过3天,病假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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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病历
急诊留观病历(参考)
一般资料(个人信息资料、护送者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XX科 X年X月X日 主诉: 现病史:(包括起病时间、发生发展、重要阳性症状及有关阴性症状,诊治过程) 既往史: (以往健康状况、曾患过的重大疾病,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体格检查:(T. P. R. BP。按系统顺序,突出重点的记录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 重要阴性体征。) 辅助检查结果: (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的重要阳性结果及有关的阴性结果。)
1.一般项目
2.病史采集
3.体格检查
4.辅助检查
5.诊断
6.处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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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门诊病历的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岁)、 职业、住址等。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 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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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采集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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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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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

如:SLE。

?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教材书写,译名以《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药名一律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 __法定计量单位,中药名称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 __药典》。

?病历书写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同色)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使用规范汉字。

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病历应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申请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包括死亡者),已经发生费用的不能取消住院号。

可不写入院记录,应详细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

?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当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门(急)诊病历?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记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门诊病历?封面: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住址等)?首诊日期:年、月、日?就诊科别?主诉、病史、体检(一般情况T、P、R、BP,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初步诊断?处理意见:1、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2、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3、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等应在病历上记录。

4、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记录假单给假时间复诊病历?日期:年月日?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诊断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处理、签全名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急诊观察室的患者,每次诊察应有日期、病情记录、医嘱、执行时间及签全名?急危病人病情变化、抢救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病重、急危患者应记录病情告知情况及患方签名住院志(住院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实习医生、临床工作不满三年的医生不能书写表格病历。

专科情况?应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病科、肾内科、代谢与内分泌内科等)。

疾病诊断?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写“入院诊断”。

?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因怀疑诊断住院,出院时仍未确诊,可用怀疑诊断作出院诊断。

如:脑瘤?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死亡患者加写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患者可免写首次病情记录和出院小结。

死亡病例要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不变)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诊断依包括:中医辨病辩证依据,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住院医师书写的首次病程记录需主治医师审核签名?医嘱告病危的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天一次,时间应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的病情记录,每天应有一次主治医师签名?医嘱告病危的患者,至少每天一次病情记录?医嘱告病重的患者,至少2天一次病情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一次病情记录?慢性病的患者,至少5天一次病情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的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以后主治查房时间视病情而定,至少每5天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至少每周有一次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的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需要有查房医师(或陪同查房的同级别医师)审核签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的医生主持?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经治医生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 ?要有参与抢救的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签名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科记录要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病人转入不同专科应写转科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每月所作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的。

?交(接)班记录和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病人住院期间在实施手术前,均应作术前小结?内容: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病例,在上级医生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之病案(历)复印规定(一)医疗机构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构。

(二)医务管理部门或病案科(室)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 __明( __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 __明( __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如代理人为律师的,则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 __明( __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 __明(如代理人为律师的,则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函,承办人员的有效 __明,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患者死亡的,则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以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 __明(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并经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四)复印范围: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检查和化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五)注意事项:1、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2、住院病人病历因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应经主管医师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印或复制。

3、复印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加盖证明印记。

4、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复印完病历资料后随患者病历归档保存。

(六)复印病历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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