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部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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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议事决策主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坚持先调研后决策、不调研不决策,广泛征求意见,自觉做到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守秘密。

一、部务会会议部务会是旗委组织部的领导决策机构,部务会成员由部长、副部长、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

(一)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全旗组织工作重大部署。

3.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旗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提出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旗委授权旗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研究掌握旗委管理的各类优秀干部名单。

5.研究分析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旗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全旗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全旗组织系统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审议以旗委或旗委组织部名义起草的重要文件文稿。

7.听取部机关各室(办)及各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8.研究决定部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部务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部务会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部务会成员参加,部长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大学党委组织部办公会议制度

大学党委组织部办公会议制度

XXXX大学党委组织部办公会议制度
为提高办公效率,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贯彻学校新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办公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长不在校时由副部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研究上报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和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需要完成的工作等事宜。

二、提交部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部长与副部长先进行交换意见,分管副部长和具体负责同志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方案或相关会议材料。

三、组织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对部务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校党委分管书记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之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是管理一个部门或机构的重要制度,它们旨在促进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和决策。

下面是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一般制度规定:部务会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部务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具体的召开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而定,一般可以选择每周、每两周或每月召开一次。

2. 召集人和参会人员:一般由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召集人,并确定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通常包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

3. 议程和议事程序:在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应包括讨论的议题、时间安排和参会人员等内容。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4. 决议和执行:会议应当及时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明确各项决策的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相关决策应及时落实和执行,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部长办公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定期召开。

召开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而定,一般可以选择每周、每两周或每月召开一次。

2. 参会人员:部长办公会议一般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以便于研究和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 议程和议事程序:在会议召开前,部长或秘书处应当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应包括讨论的议题、时间安排和参会人员等内容。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4. 决议和执行:会议应当及时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明确各项决策的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相关决策应及时落实和执行,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总之,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都是为了促进部门内部的高效沟通和决策,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程序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程序

精心整理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开。

第六条?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第七条?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三)研究省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定向市委、省委组织部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市管干部事项,研究处理市管干部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等重要问题。

(六)研究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七)研究全市组织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工作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

(八)研究部内设机构调整,部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分发)。

提交部务会讨论的议题,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准确,数字要翔实。

材料不齐、准备不足的议题不给予上会。

(四)办公室根据部长确定上会审议的议题,认真编写《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年第××次部务会议题》安排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分管部领导审批,最后呈部长审定。

暂缓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议题,办公室需进行登记,以便下次呈报部务会审议。

(五)会议时间、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到会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有关处室根据会议议题、参会人数准备好部务会议题材料送办公室分类装袋。

明,次会议重新审定。

讨论干部任免或有关人事问题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提出。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部务会是市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组成。

第三条部务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议题主办处室负责人或汇报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研究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配备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列席;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议题时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票决时,监票人由部务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部务会召开的时间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确定。

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第七条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三)严格执行原则。

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分管领导作说明,处室负责人汇报。

部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

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四)回避原则。

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五)保密原则。

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人事任免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部务会是市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组成。

第三条部务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议题主办处室负责人或汇报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研究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配备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列席;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议题时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票决时,监票人由部务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部务会召开的时间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确定。

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第七条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三)严格执行原则。

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分管领导作说明,处室负责人汇报。

部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

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四)回避原则。

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五)保密原则。

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人事任免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组织部例会制度范文(二篇)

组织部例会制度范文(二篇)

组织部例会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例会是组织部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例会的召开,可以对部门的工作展开全面的讨论、总结和规划,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管理例会,我们制定了本例会制度,旨在规范例会的召开和进行,确保例会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召开要求1.例会的召开时间:每周二的下午2点。

2.例会的主持人:由组织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

3.参会人员:例会应邀参加的人员有组织部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4.会议通知:提前1天通过邮件方式向各位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应尽早回复确认。

三、会议议程1.开场白:主持人简单介绍会议的目的和重点议题。

2.历史回顾:回顾上一次例会的决策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并做出总结。

3.工作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包括进展、困难和下一步的计划。

4.问题讨论: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集中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并录入问题解决追踪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5.决策与指导:针对重要决策和工作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6.信息共享:组织部部长或指定人员分享最新的行业动态和相关信息,以及其他部门的重大决策和变动。

7.下一步计划:总结本次例会的讨论结果,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安排,制定行动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8.会议总结:主持人对本次例会进行总结,强调主要议题和行动计划,鼓励参会人员积极配合并落实。

四、会议规则1.准时参会:请各位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例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会,请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2.注意礼貌:参会人员要注意礼貌,遵守会议纪律,不打断他人发言,保持秩序。

3.提前准备: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与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报告,以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控制发言时间:避免过长的发言,以免耽误其他议题的讨论。

5.鼓励批评与建议: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对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并尊重他人的意见。

组织机构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机构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部务会是市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组成。

第三条部务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议题主办处室负责人或汇报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研究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配备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列席;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议题时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票决时,监票人由部务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部务会召开的时间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确定。

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第七条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三)严格执行原则。

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分管领导作说明,处室负责人汇报。

部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

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四)回避原则。

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五)保密原则。

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人事任免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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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委组织部部委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部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和领导全县组织工作能力,根据《中共溆浦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县委组织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共特殊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组织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有作为。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县组织工作经常性工作及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决定。

(二)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研究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

(三)研究部署组织部机关有关重要工作。

第三章议事和决策
第四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试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应当由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部委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议事决策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部委成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第六条部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时间相对固定,如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部长确定。

部委会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主持。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按要求对相关材料、提请程序等进行初步社会,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们提出具体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分管办公室的部领导审核,最后由部长综合考虑后确
定。

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

第八条部委会的出席人员为部长、副部长、纪检员、部委委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部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到部委成员,会议材料应当同时送到。

第十条部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部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部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部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第十一条部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先由部委成员做简要汇报,再由分管部领导作说明,然后各位部委成员发表以及,最后由会议召集人总结形成部委会意见。

第十二条部委会会议民主表决实行部长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部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部委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方式可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每个部委成员都要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部委会会议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部委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部委成员或者列席人员需要回避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涉及部委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由办公室告知该部委成员回避。

第十四条部委会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做如实记录,部委成员缺席该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后由办公室将会议议决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第十五条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部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部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落实。

部委会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部委会会议决定。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对部委会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所有部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县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部委成员应当带头自觉服从、带头贯彻执行部委会决定和决议,主动担当责任,督促相关组室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对落实不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部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会议研究事项除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党内传达或者对外公布外,其他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围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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